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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河活动与封建国家的政治职能

  马克思在探讨东方社会的独特道路时,曾对水利事业与东方社会的政治关系产生过浓厚的兴趣,指出东方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水利事业作为国家的公共工程,在东方社会的生产方式和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说:"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在西方,例如在弗兰德和意大利,曾使私人企业家结成自愿的联合;但在东方,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②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用生产力状况的分析来试图解释东方国家的这种特殊职能的。到了本世纪30 年代,有一位年轻的中国学者冀朝鼎,深受马克思上述理论的启发,他通过阅历浩如烟海的中国水利史料,来试图揭示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区域"的迁移和中国古代水利事业发展的关系,并据此进一步揭示"基本经济区"与中国历史上封建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问题的重要关系。经过多方面的探索和分析后,作者指出了中国封建时期社会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在这一时期中,由地主官僚统治着的国家机器,总是把治水活动作为政治斗争中的一种主要手段,而这一基本经济区,就是统一管理那些在不同程度上独立自给地区的经济基地。??这种国家内部组织的松散性与各地区自给自足的特性,大大地扩大了地区关系上的重要性与困难,从而,也就显示了作为统一管理的物质基础的基本经济区是多么的必要。因此,对于这样一个国家来说,就可以理所当然的把它的公共水利工程看成是一种武器;这个国家为巩固其基本经济区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际上也就无形中支配了它的各项政策。"①作者通过这段论述告诉我们,在中国封建历史上,由发达水利灌溉系统支撑着的农业经济区域,实际上构成了封建国家统一或割据的经济基地。因此,为了控制、维护与发展这些经济基地,以增强封建国家统一或割据的政治实力,封建的国家机器就必然要把公共水利工程的建设作为它的一项基本职能来加以实施。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封建国家总是把治水活动作为政治斗争中的一种经济武器,和发展与维护基本经济区的一种主要手段。在这里,治水活动一经济区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统治,它们三者之间实际上体现了一个相互控制的反馈关系。这样,经过作者的系统分析,封建时代水利与社会的关系就得到了一个比较合理的说明。

  上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为我们合理的揭示潘季驯治河成功的社会历史背景,提供了一个科学的理论依据。下面仅以潘季驯第三次治河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例,来说明政治因素在水利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作用。

  在明代后期的社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这样一段颇为特殊的时期:正德、嘉靖以来政治**、社会混乱的局面,到隆庆六年以后突然消失了,接下来出现了一个政治比较清明、经济发展、边境安宁的时期,一直持续到万历十② 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64 页。

  ①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此书原来是作者在30 年代侨居国外时用英文写成,并于1936 年在英国出版。直到80 年代初,此书才由朱诗鏊译出中文本,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出版。当时,冀朝鼎先生的这本著作在英国出版以后,很快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注意,英国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博士曾评价说:"这一著作也许是迄今为止任何西文书籍中有关中国历史发展方面的最卓越的著作。"并把它作为自己的巨著《中国的科学与文明》中"水利工程"部分的重要参考书之一。

  年。在这十年以前的数十年、明朝的整个政局是昏乱的;在这以后的数十年,明朝的政局也是昏乱的;唯独在这十年期间明朝的封建社会似乎恢复了青春活力,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导演这样一场奇特社会变革的,就是明代政治家张居正。

  张居正改革的内容,"以遵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①其实主要是在政治和经济两个基本领域里进行的:在政治上,他以维护封建国家中央集权的政治统治为目的,遵主权,严考成,综名实,信赏罚,努力清除政府内**的官僚习气;在经济上,他以努力增加封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为目标,改革经济制度上的陈规弊政,清邮传,核地亩,行"一条鞭法",洵经济之才,并在一定程度上予民休息。总起来说,张居正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内部一次企图振兴封建制度的社会改良运动,但在社会背景上却渗透了晚明社会中新兴社会风气的影响。

  对于张居正改革的全面分析和评价不属本文范围。但是探讨一下这个时期治河和漕运事业在这场改革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却非常有助于我们认识在封建社会这个大系统中水利事业的功能,并使我们对潘季驯治河的社会政治背景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因为潘季驯一生中多次主持治河,却以这个时期的成绩最突出,影响最大。

  (一)从张居正对河漕工作的关心,看水利事业对于明代国家政府活动的重要意义

  明代中叶以后的封建国家财政到了世宗嘉靖末年已经濒临破产的边缘,以至穆宗继位后,户部奏言:太仓"所存仅足三月,计今岁尚亏九月有奇,边军百万悉无所需。"帝大骇,曰:"军储缺乏一至此乎?朕一切服用正供之外未尝妄费纤毫,卿其悉心经理毋忽。"①这件事情给朝中诸臣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所以隆庆六年(1572 年)六月张居正当政,成为内阁首辅以后、立志要改革这种地方豪强聚敛亿万而朝廷手中无粮无钱的经济恶化局面,实现其"足食足兵"、"富国强兵"的宏伟大计。

  富国强兵,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但是明朝的政治中心是在北京,整个国家的国防重点也多在北方;而国家的财源却多出在南方,尤其是供养整个国家官僚机构和几十万边防军队的400 万石粮食,几乎全部依赖南方的接济。从南方到北方,最重要的交通线就是大运河。大运河发生了问题,南方和北方失去了联系,不但400 万石漕粮运不过来,而且北京对江南广大经济富庶地区的政治控制也会受到影响,整个的国家就有可能因分裂而陷入混乱。因此张居正清醒地认识到,要想实现"富国强兵"振兴经济的目标,首先就要保证大运河的畅通。而明代大运河的主要问题又集中在黄河,黄运交叉,借黄为运,这在明代的历史上几乎是确定不移的基本原则。这样,在张居正的面前就出现了这样一连串的因果关系:因为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原因而不能不着重于大运河的交通;而要保证大运河的交通,又不能不着重于对黄河的治理。用于交通的黄河稳定畅通了,运河全线便会畅通;运河全线畅通了,封建国家的经济收入就有保证;经济收入有保证了,张居正的政治和经济改革目标就能够顺利实现,封建国家的政治控制能力就能够得到加强。

  因此,"治河"和"保漕"的问题在张居正内阁的执政安排中,一直具有举① 见《明史·张居正传》。

  ① 《续文献通考》卷三○,国用一。

  足轻重的位置。这一点在隆庆六年他给漕运总督王宗沐的书牍中可以得到证明:"今方内艾安,所可虑者,漕运为最。"①万历元年,得知400 万石漕粮安全北上,张居正在信中高兴地写道:"四百万军储江海并运,洪涛飞越,若涉平津,自仆有知以来,实未见有如是之盛者。一日侍上,语及今岁漕事,天颜喜悦,殿上侍臣,咸呼万岁。"①万历二年,漕粮又如期安全北上,张居正高兴之余,再次致信王宗沐,透露了自己打算在国储充实之后进一步推进改革计划的想法:"辱示知运艘已于3 月11 日尽数过淮,无任欣慰。闻渡江遇风,谅无大损,若前途通利,则额赋可以毕达,国储日裕矣。今计太仓之粟,一千三百余万石,可支五六年。鄙意欲矣十年之上,当别有处分,今固未敢言也。"②然而就在张居正对漕运前途充满信心,准备转身它顾的时候,万历二年秋,"淮、河并溢。"万历三年八月,"河决砀山及邵家口、曹家庄、韩登家口而北;淮亦决高家堰而东;徐、邳、淮南北漂及千里。自此桃、清上下河道淤塞,清艘梗阻者数年,淮扬多水患矣。"③治河保运再次构成张居正改革进程中的巨大障碍。但是在万历六年以前,尽管他在这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心血,却一直没能找到一位完全可以信赖的治河人才,也一直未能解决河漕畅通的问题。

  (二)从张居正对潘季驯的支持,看政治因素对于水利事业的巨大影响

  万历六年原河漕总督吴桂芳病逝。同年二月潘季驯被提升为督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从此,张居正放弃了一切不切实际的观点,全心全意以潘季驯的政治保护人的面貌出现了。

  张居正作为内阁的政治首脑,对于潘季驯的支持是多方面的,下面仅例举若干行政措施以资证明。

  第一,合并河、漕,授以全权。

  明代的河漕制度曾经规定:"理漕属之漕司,治河属之河道,"两个衙门各司其职,互相牵制。到了万历初年,由于上述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病,又重新规定:"以漕司而责之天妃闸以南,于河道而责之天妃闸以北。"①实际上是用"信地划分"的办法来代替河道与漕司在职责上的划分。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仍然没有解决河、漕两个衙门之间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尖锐矛盾。正如当时的南京湖广道御史陈堂所批评的:"画地既分,遂成彼此。一设宫也,而或去或留;一决口也,而或筑或否。以致有司下吏,彼此观望、迄无成功。无论今日,即臣有知识以来,漕艘迟缓,不曰漕艘,而曰河道梗阻;河道梗阻,不曰河道而曰漕艘,彼此相推,而卒莫有引咎自反者,大都然也。"②对于这种弊病,张居正也是深有体会的。万历元年对于河道总督万恭与漕运总督王宗沐之间矛盾的调解,万历五年对于河道傅希挚与漕督吴桂芳之① 张居正,《答河漕总督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四,中华书局影印本。

  ①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言漕运》,见《张太岳集》卷二五。

  ② 张居正:《答河漕王敬所》,见《张太岳集》卷二六。

  ③ 《明史·河渠二》。

  ①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引自《河防一览》卷一三。天妃闸在清口地区黄淮交汇处,为大运河的节制闸。

  ② [明]陈堂:《请遣大臣治河疏》。

  间矛盾的解决,说到底,都是由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因此,他吸取河、漕衙门互相推诿、画地为牢的教训,决定暂时裁革河道都御史,统一河漕事权,授全权于潘季驯。在给潘季驯的"敕谕"中明确规定:"今特命尔前去督理河漕事务,将河道部御史暂时裁革,以其事专属于尔。其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地方有与河道相干者,就令各该巡抚官照地分管,俱听尔提督。"①这是明代水利体制上空前高度的集中统一。它不仅可以使潘季驯自由调动与治河有关的官吏、民夫和财力、物力,而且可以使他借助这个统一的总督权力,超越地方上的行政分割,对"两河"(黄河和淮河)沿线的整治工程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使黄、淮、运河都能得到治理。在以往的治河官们看来,这个优越条件是不可乞求的,但是在张居正的支持下潘季驯却十分幸运的得到了。这就为他尔后的治河成功提供了最好的政治保障。对此潘季驯本人也供认不讳,他说:"夫当两河泛滥之时,意见互异,遂至因循,若非陛下大破拘挛之见,特专总督之权,合河漕为一事,并河抚为一官,则甲可乙否,朝令夕改,水患何时已哉?此实成功之一大机轴也。"②第二,支持专家,杜绝浮言。

  张居正不是一个水利专家,他不懂得治河,但是他懂得尊重专家,不耻下问,务求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专家的工作。如潘季驯上任伊始,张居正虽然在政治上给予他大力地支持,但是对于他的治河主张还是将信将疑。特别是当万历六年六月潘季驯奏上"治河六事"③之后,御史林碧潭等人也奏上了一个治河方略,在一系列关键问题上与潘季驯针锋相对:潘季驯主张塞决口以束水归槽,林碧潭则提出要留决口以求河势;潘季驯主张筑遥堤以束水攻沙,林碧潭则认为遥堤不当筑,筑则必溃。林碧潭的疏文上奏后,得到了朝中一部分人的响应,他们到处散布"浮言",诡称潘季驯治河必不可成。与此同时,在治河工地上也有部分官员公开抗命,消极怠工。整个形势给正在领导施工的潘季驯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

  这时,崇尚务实的张居正通过调查,了解了事实真相以后,马上给潘季驯以毫不犹豫地支持。他首先假圣旨诏告天下:"治河事宜既经河、漕诸臣会议停当,着他实行,各该经委分任人员如有玩愒推诿、虚费财力者,不时拿问参治。"①然后,在潘季驯的奏请下,他授意"差锦衣卫官校拿解淮安府通判王弘化,水利道佥事杨化隆,河南郎中施天麟调外任,"因为他们耽误河工,"治河无状"。②并支持潘季驯弹劾治河不力、还上书诬告的徐州兵备副使林绍,令他免冠回家。③后来张居正给潘季驯写信,在谈到这些政治支持的作用时曾经这样回忆道:"追忆庄事之初,言者蜂起,妒功悻败者旁摇阴煽,盖不啻筑室道谋而已。仰赖圣明英断,俯纳瞽言,一举而裁河道,使事权不分;再举而逮王杨,使冥顽褫魄;三举而诎林道之妄言,什异议之赤帜,① 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一。

  ② 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四,《辞免疏》。明万历刻本,北京图书馆藏书。

  ③ "治河六事"见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七,《两河经略疏》。

  ① 见《河防一览》卷七,《两河经略疏》工部复;另见《明神宗实录》卷七七,南京国学图书馆藏抄本影印本。

  ② 参见《明神宗实录》卷七七、卷七八。

  ③ 参见潘季驯:《总理河漕奏疏》(三任)卷三,《备陈议河始末疏》。

  使无稽之徒,无所关其说。然后公得以展宏猷,底于成绩。"④张居正的这个自我评价是合乎事实的。它说明,在缺乏科学精神,以"人治"为核心的封建社会里,运用政治权力保持朝野观念的一致性,对于从事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第一,明代河、漕问题在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和张居正改革活动中的极端重要地位。正如张居正指出的:"今方内艾安,所可虑者,河漕为最。"可以说河漕通,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就能维持下去,张居正的改革活动就有希望;而河漕不通,封建王朝的政治统治就会出现危机,张居正的改革活动就可能面临失败。这里十分鲜明地体现出水利事业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工程活动在封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封建国家的政治权力对于水利事业的强大影响力。它以充分的事实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这样一个道理:社会政治力量对社会经济运动的反作用可以体现为:(1)加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延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但不能完全阻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时代,水利工程的具体内容都是由封建国家拟定的。但是由于封建国家的统治者在制定水利决策、发展水利事业上的自私性和盲目性,当它选择到较为合理地治理方案时,就可能将水利事业推向前进;而当它选择到不怎么科学的治理方案时,就可能干扰甚至破坏水利事业的进步。这种错误选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又迫使他们进行新的选择,一直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为止。封建国家在指导经济活动中的这种盲目性,可能是导致封建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从社会经济运动的总要求来讲,它决不可能完全阻止生产力的发展,也决不可能完全阻挡水利事业的进步,同样也决不可能完全阻挡中国传统科学技术进步的总趋势。那种认为明代以后中国传统的科学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的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起码不符合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历史事实。

  总之,以上从自然历史、经济状况、政治活动诸方面的分析和介绍告诉我们,伟大人物的产生不是上帝的安排,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历史进程的需要,人类改造自然的需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活动的需要。所以,当历史的发展需要一个总结性的治河人物时,他迟早都会产生。正如哲学家恩格斯所指出的:"恰巧某个伟大人物在一定时间出现于某一国家,这当然纯粹是一种偶然现象。但是,如果我们把这个人除掉,那时就会需要有另外一个人来代替他,并且这个代替者是会出现的,--或好或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是会出现的。"①潘季驯就是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儿。笔者认为,如此强调历史决定论的观点不仅不会抹杀潘季驯这个历史人物的思想和行为个性,反而可以更加合理地解释他在人生道路上之所以如此非凡的深刻原因。

  ④ 张居正:《答河道潘印川论河道就功》,见《张太岳集》卷三一。

  ① 恩格斯:《致博尔吉乌斯》,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50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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