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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治河背景 一、黄、淮、运河合流的自然历史和明代治河政策的嬗变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①"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现代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②这个基本观点同样适用于我们对潘季驯事迹的评价。

  自从金朝章宗明昌五年(1194 年)黄河在河南阳武大决开始南流夺淮,①到清朝咸丰五年(公元1855 年)河南铜瓦厢决口为止,前后共计有600 余年。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黄河南流,破坏了淮河流域地区内稳定的自然水系,迫使山东的位、泗诸水系和安徽、江苏的颖、涡、睢、淮诸水系都成为它的支流。

  自从金、元到明朝嘉靖时期的300 多年间,黄河的主流是极不稳定的,它在以郑州附近为顶点,北至山东东平州,南到安徽颖州的扇面形广大地域里,或决或塞,南北游荡,变居不定,给在这片土地上生活的广大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参见图示3-1)。②明初,太祖朱元璋建都南京。明成祖朱棣即位后,出于政治和军事上的考虑,决定把国都迁往北京。为了调运江南粮食供给京师和北部边防驻军,明永乐九年(公元1411 年)命工部尚书宋礼等重修会通河,沟通了从江南到北京的水上交通线。从此,南北大运河就成为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赖以生存的主要经济命脉,维持大运河的漕运也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

  由于黄河基本上是西东方向行流,而大运河则是南北方向通运,黄、运交叉成为无法避免的格局,因此黄河就与大运河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明代永乐朝以后的200 多年间,封建政府的治河均是以保漕为出发点的。这是明代治河不同于以往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的一大特点。

  明代黄河绝大部分时间是夺淮入海。黄河在上游河南、山东、安徽境内多支分流以后,在江苏淮阴附近的清口与淮水同汇为一河,经云梯关奔流入海。清口原是泗水注淮的水口。此时变成黄淮交汇之口,亦即洪泽湖的出口。

  洪泽湖承迎淮河的来水,既要接济运河用水,又要拦蓄到相当高程,以抵御黄河泥水倒灌,并用洪泽湖的清水冲刷黄河泥沙。所以在明代中叶,清口地区的治理,便成为解决黄、淮、运三河关系的关键一环。

  对于黄、淮、运三河的关系,清代水利家郭起元有一段比较概括的描述:"洪泽湖,汉为富陵,隋为洪泽渠,宋为陈公塘。自元以来,淮流胥汇于是,并阜陵、泥墩、万家诸湖而成为一,统明洪泽湖。盖当黄、运之冲,而承全淮之委者也。淮合诸水汇储于湖,出清口以会黄。清口迤上为运,湖又分流入运河以通漕。(淮)向东三分济运,七分御黄,而黄挟万里奔腾之势,其力是遏淮,淮水少弱,浊流即内灌入运,必淮常储其有余而后畅出清口,御黄有力,斯无倒灌之虞。故病淮并以病运者莫如黄,而御黄即以利运者莫如① 《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512 页。

  ② 《列宁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第150 页。

  ① 关于黄河南流夺淮的准确年代,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明人潘季驯认为是宋神宗十年(公元1077 年);黄河水利委员会的《黄河水利史述要》中认为是宋建炎二年(公元1128 年);这里采用大多数人所认可的主明昌五年(公元1194 年)的说法。

  ② 黄河流路图引自黄河水利委员会主编的《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第242 页。

  淮。淮、黄、运尤以治淮为先也。"①由于黄、淮、运合流所呈现的十分复杂关系,治河保运又必须同时考虑导淮的因素,这是明代后期治河的又一大特点。

  黄河南流以后的多支分流局面,除了其固有的自然地理原因和多沙易决特性外,明代中叶以前治河政策的偏向也是促成黄河游荡的重要因素。就明代而言,从明初起,到嘉靖年间,治河者多采用北岸筑堤、南岸分流,以保证漕运畅通为主的政策。明代最早主张分流的人是宋濂,他在《治河议》中指出,在黄河激流怒涛的情况下,治黄的关键问题在于"分其流",流分则"势自平",流不分则"其势益横"。但宋濂写《治河议》时,大运河还未修复,漕运还未成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故他主张将黄河水"南北分流",多支泄洪。他说:"以数千里湍悍难制之河而欲使一淮以疏其怒势,万万无此理也。??其若浚入旧淮河,使其水南流复于故道,然后导入新济河,分其半水,使之北流似杀其力,则河之患可平矣。"②但明永乐九年以后会通河开浚,漕运问题日益重要,再分河北流,常常会冲毁运道,阻断漕运,因此北岸筑堤、南岸分流就成为主要的分流政策了。

  如弘治年间(1493 年)巡按河南御史涂升说:"今京师专籍会通河漕岁粟数百万石,河决而北,则大为漕忧。"因此他提议"杀水势于东南,必须筑堤于西北,??排障百川悉归东南,由淮入海,则张秋无患,而漕河可保矣。"①嘉靖年间担任总理河道都察院御史的刘天和在向朝廷献策时也说:"臣等以为,黄河之当防者,惟以北岸为重。"他因此十分赞赏睢人蔡石冈的这么一段话:"黄河南纵,国家之福,运道之利也。当冲郡邑,作堤障之,不坏城郭已矣;被灾军民,免其租役,不致流徙已矣。"②在这个方针指导下,明代嘉靖以前的几次治河活动都把"分疏之法"作为决策的主要内容。

  如明代景泰年间的徐有贞治沙湾决河,就是如此。明景泰三年(1452年),黄河冲决沙湾运道北岸:"掣运河水入盐河,漕舟尽阻。"上派徐有贞主持治理。徐有贞经过勘查后,提出了治理沙湾决河的三策:第一,仿照汉代王景之法,设水门以调节运河水量。他说:"世之言治水者虽多,然于沙湾,独乐浪王景所述之水门之法可取。"实际上是一种分疏减水的措施。

  第二,开分水河以分杀黄河水势。他认为:"凡水势大者宜分,小者宜合。

  分以去其害,台以取其利。今黄河之势大,故恒冲决;运河之势下,故恒淤浅,必分黄河水合运河,则可去其害而取其利。"第三,就是深挑运河。徐有贞最后在总结他的基本治河思想时说:"上制其源,下放其流,既有所节,且有所宜,用平水道。由是水害以除,水利以兴。"①明代弘治年间的白昂治河也是一样。明弘治二年(1489 年)黄河在开封附近决口,向北冲入张秋运河。朝廷派白昂治之。白昂在分析了"河流南北① [清]郭起元:《介石堂水鉴》卷二,洪泽湖。

  ② [明]宋濂:《宋学士文集》卷二,参见《明经世文编》卷二。

  ① 《明史·河渠一》。

  ② [明]刘天和:《问水集》卷二。

  ① [明]徐有贞:《敕修河道工完之碑》,徐有贞的治河三策另见《言沙湾治河三策疏》。这两篇文章均载《明经世文编》卷三七。

  分行大势"以后,提出了他的治理方针,就是在南岸"合颖、涡二水入淮者,各有滩碛,水脉颇微,宜疏浚以杀河势。"而于北流,则"筑堤为岸,以卫张秋。"这就是著名的"北堵南分"方略,即"南北分治,而东南则以疏为主。"②但是白昂按此方略治河后不到二年,黄河又决开封金龙口,再次分数道犯张秋运河。于是弘治六年(1493 年)上再派刘大夏治之。刘大夏上任后,完全继承了白昂的思想,"修整前项堤防,筑塞东北注河口,尽将河流疏导南去,使下徐、邳,由淮入海。"为此,他在组织人力堵塞张秋运河决口、整治河道的同时,在黄河北岸筑大行大堤500 余里,在黄河南岸疏浚四条支河,分道入淮。③到了嘉靖十三年(1544 年)刘天和奉命治河,仍然坚持的是白昂、刘大夏等人的"北堵南分"方略。刘天和认为:"黄河之当防者惟北岸为重。当择其去河远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补完筑,使北岸七八百里间联属高厚。"④目的当然是为了保护运河不被冲毁。而对于黄河南岸,则仍然采取分疏之法,使河水分支入淮。

  明代中叶以前北堵南流、分疏治河思想的形成,除了封建王朝的保漕需要之外,治河者对于黄河河性,特别是对多泥沙特性缺乏清醒的认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观原因。如前面所介绍的几位著名治河者,他们几乎都是江南人氏,从事治河活动的时间又都比较短,因此很难一下子抓住黄河的"河性"。他们往往都是根据对南方河流特性的片面认识来指导治河的,这样就难免要选择分疏河流的办法了。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徐有贞用"一孔壶"与"五孔壶"同时泄水的示范。徐有贞主张开分水河,有人表示反对,廷臣议而不决,于是派人去徐有贞家当面询问主张治水的根据。"使者至,徐出示二壶,一窍、五窍者各一。注而泻之,则五窍者先涸。使归而议决。"①徐有贞的这个简单试验代表了当时主张"分流"的人的基本思想。据说白昂亲耳听见此事,所以也下决心采取了多支分流的办法。紧接着刘大夏也采纳了这个办法。但是显而易见,徐有贞的试验和分流者的观点都仅仅是对治水而言,却完全忽视了黄河多泥沙的特性。所以概括而言,分流论者只顾黄河北岸运河安全,不管黄河南岸人民危殆;只知"分则事小,合则事大",却忽视了黄河多沙的特点。由于黄河多沙,水分则势弱,必然导致泥沙沉积,促使河道淤塞。因此明代前期200 年间向南分流的结果,不但没有平息河患,反而造成此冲彼淤,更加剧了黄河的迁徙游荡。

  而且向黄河南岸大量分流的结果,不但使淮河中游地区的广大人民蒙受其难,它也直接威胁到朱明王朝的寿春王陵和泗州祖陵的安全。同时向南岸的过度分流,也使山东会通河出口处至清口的五百里河道水源大大减少,同样不利于大运河的运输。如嘉靖元年章拯言:"荥泽北孙家渡,兰阳北赵皮寨,皆可引水南流。但二河通涡,东入淮,又东至凤阳长淮卫,经寿春玉诸园寝,为患叵测。"①嘉靖四十四年朱衡言:"河出境山以北(在徐州以北40 余里处),则闸河淤;出徐州以南,则二洪涸;惟出境山至小浮桥40 余② 见《明吏·河渠一》。

  ③ 见[明]刘大夏:《议疏黄河筑决口状》,事迹见《明史·河渠一》。

  ④ [明]刘键:《黄陵岗塞河工完之碑》,见《明经世文编》卷五三。

  ① [明]李东阳:《宿州符离桥月河记》,见《明经世文编》卷五四。

  ① 见《明史·河渠一》。

  里间,乃两利而无害。"②于是,在坚持分流政策的前提下,治河者们又开始在黄河南岸的部分地段也筑起了堤防。

  这样,黄河多沙易决的自然特性,再加上人为因素的参与,就造成了河流运动的如下变化趋向:由于河南境内的北岸堤防已经大致形成,随后南岸也逐步筑起了堤防,再加上分流黄河的淮系部分水道多被泥沙淤塞,就使明代中叶的河患由河南境内逐步推移至山东和南直隶(今安徽和江苏)境内。

  到正德、嘉靖年间,黄河在归德以下,徐州以上的范围内,仍然此冲彼淤,呈多道分流入运之势。这种黄水弥漫的混乱局面在嘉靖后期达到了顶峰。嘉靖三十七年(1558 年),黄河在山东曹县新集决口,分流达11 支之多,使曹县新集至徐州小浮桥故道250 余里全部淤塞。此后,"河忽东忽西,蘼有定向。"③嘉靖四十四年(1565 年),黄河决沛县,"上下200 余里俱淤,全河逆流,自沙河至徐州以北,至曹县棠林集以下,北分两支:南流者绕沛县戚山杨家集,入秦沟至徐;北流者绕丰县华山东北由三教堂出飞云桥。又分而为13 支,或横绝,或逆流入漕河,至湖陵城口,散漫湖坡,达于徐州,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①可见,明代前期的分流政策不仅没有带来黄河的安定,反而使黄河的灾害更加严重,游荡更加频繁。正是由于分流无效,河患愈烈,才迫使人们重新认识黄河的河性,去探索新的治河方略。也正是在这种自然历史背景下,治河家潘季驯提出了他的"筑堤束水、借水攻沙"的合流观点。

  ② 见《明史·河渠一》。

  ③ 见《明史·河渠一》。

  ① 见《明史·河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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