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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诺贝尔基金会

  1. 诺贝尔机构

  诺贝尔基金会,是根据诺贝尔在1895年11月27日签署的遗嘱建立起来的。1900年6月29日,经瑞典国王批准,正式宣布成立。

  同时,颁布了《诺贝尔基金会章程》,对遗嘱中规定的条款加以解释并且制订细则,以便能够进行实际操作。

  例如:遗嘱中提及的“文学”这个词,《章程》第二条解释为:“不仅包括纯文学,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风格上具有文学价值的其他文学作品”。从而明确了文学奖所要奖励的范围。遗嘱中关于奖励“前一年里”

  取得的成就这一规定,显然是不符合颁奖实践的,《章程》解释为:“应该为遗嘱中提及的学科领域内最近的成就,和那些最近才显露出重要价值的较古老的工作进行授奖”。

  随着时间的推移,《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也经常被修订。它先后在1974年10月4日,1977年11月24日,1982年9月16日,1986年3月20日,多次经过修改。最近的一次,是1995年4月27日。

  诺贝尔基金会,是一个独立进行活动,不受政府管理的组织,既负责财政管理,又是诺贝尔组织机构的中心。

  诺贝尔基金会的代表是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董事长由瑞典政府任命,其他董事由各颁奖团体理事会指定。近年来,董事会成员的组成有所改变,改为由六名瑞典或挪威公民组成。

  诺贝尔基金会除设有董事会外,还设有理事会。理事会共有十五名理事,由各颁奖团体理事会推选产生。瑞典皇家科学院六名,其他三个颁奖团体各推选三名。理事长经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主持选举工作的应为瑞典皇家科学院理事中最年长者。理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

  《诺贝尔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投票表决。投票时,瑞典皇家科学院拥有二票,其他颁奖团体各拥有一票,董事会也拥有一票,共计六票。《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任何条款的修改,至少必须得到四票,才能实施。

  诺贝尔基金会,还代表瑞典的三个颁奖团体,安排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授奖仪式。

  人们把获取诺贝尔奖,形象地比作“向斯德哥尔摩进军”。

  诺贝尔基金会下设五个诺贝尔委员会,其成员由各颁奖团体指定。

  物理学诺贝尔委员会和化学诺贝尔委员会,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组织;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委员会,由卡罗林医学院负责组织;文学诺贝尔委员会,由瑞典文学院负责组织;和平奖诺贝尔委员会,由挪威议会负责组织。

  各颁奖团体有权设立特别机构,以协助各诺贝尔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的成就进行调研、评定,并且从事相应学科的科学研究活动。这些特别机构,称为诺贝尔研究所。

  最早于1901年成立的,是瑞典文学院的文学诺贝尔研究所,并附设现代文学图书馆。

  1902年成立挪威的和平奖诺贝尔研究所,并附设一个图书馆,该馆主要收藏有关和平与国际关系方面的书籍。

  1905年成立瑞典皇家科学院的诺贝尔研究所,后于1937年在该所中设立了物理学研究室,1944年增设了化学研究室。近年来,这两个研究室分别改称为:物理学诺贝尔研究所和化学诺贝尔研究所。

  卡罗林医学院的诺贝尔研究所,成立于1937年。当时设立了一个生物化学研究室,主任是特奥列尔,他于1955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1945年增设了神经生理学研究室,该室主任格拉尼特于1967年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同年还增设了细胞研究与遗传学研究室,该室的名称现已改为细胞和分子生物学研究室。

  根据诺贝尔遗嘱规定,瑞典皇家科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物理学奖和诺贝尔化学奖,自从1969年起,还负责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

  卡罗林医学院负责颁发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而具体实施机构是该校的教授团。自1978年以来,该机构已为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评议会所代替,评议会仍由该校的50名教授组成。

  诺贝尔医学奖之所以称为“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其中的原由是,当时在诺贝尔实验室担任助理的年轻生理学家约翰森,曾经建议诺贝尔更改遗嘱中的某些措词,以确保基础研究在医学奖评选中的地位。

  于是,在“医学”之前多加了“生理学”一词。

  瑞典文学院,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的五名成员,由挪威议会任命,并且有经过特别委任的专家,协助该委员会的工作。

  以上所有的评选机构与颁奖团体,统称为诺贝尔机构。下图表示,诺贝尔机构的管理系统。

  2. 瑞典颁奖团体简介

  诺贝尔在遗嘱中指定的瑞典颁奖团体,简介如下:

  瑞典皇家科学院创建于1739年6月2日,其宗旨是支持科学研究和促进科学进步。

  该院拥有230名瑞典籍院士和130名外籍院士,设有7个研究机构,12个学组。它主要开展植物学、天体物理学与太阳能研究、海洋生物学、数学和人类生态学等科学领域的研究,并且负责发行数学、物理、化学、动物学和环境科学等科学期刊以及科学信息。

  除了各研究机构和学组进行的各种活动以外,科学院还颁发奖学金和科研基金。

  每年秋天,科学院负责评选诺贝尔物理学和化学奖得主,自1969年起,还负责评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科学院现在已经同世界各国科学院都建立了广泛的科研交流,它是出席国际科学联盟的瑞典代表。

  卡罗林医学院创建于1810年,现在是瑞典医学研究和医学与口腔教学的活动中心。

  该校拥有120个基础研究机构,分别位于卡罗林医学院校园内,以及斯德哥尔摩市区。它还拥有 8所教学医院和各类诊所,共设有 1900张病床。

  卡罗林医学院现在拥有 150名教授,在校学生3 700名。学校图书馆在斯堪的纳维亚是最大的图书馆,它拥有一个可向北欧提供生命科学电脑信息服务的医学信息中心。

  卡罗林医学院设有 5个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的研究中心,几乎每年都有来自五十多个国家的二百多名科学家,在该校从事研究工作。

  卡罗林医学院教授团负责评选诺贝尔医学奖得主,自 1978年起该评奖组织为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评议会所代替,评议会由该校的50名教授组成。

  瑞典文学院由瑞典国王古斯塔夫三世创建于1786年3月20日。

  文学院在人文学科,例如历史、传记、语言学以及其他人文主义课题等,和小说 (包括散文和诗歌)这两个方面,促使瑞典语言和瑞典文 学的繁荣进步。

  除了发表有关提高民众知识水平,和培养瑞典语的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学术论著以外,文学院还编辑、出版各种瑞典语词典。

  文学院每年都要向作家、翻译家、文学家、新闻工作者,和对文学院所关注的领域做出过贡献的其他人士或组织团体,颁发奖金,或者提供资助。

  文学院由18名瑞典人组成。

  根据诺贝尔遗嘱,瑞典文学院自1901年开始,负责颁发诺贝尔文学奖。

  3. 引人瞩目的诺贝尔奖

  一年一度的诺贝尔奖,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医学三个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诺贝尔奖,为什么能够得到举世公认,个中奥秘何在?

  首先,诺贝尔奖是一项真正的国际性大奖。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清楚地表达了这一宗旨:

  “我明确希望,在授奖时不必考虑获奖候选人的国籍,不管他是否为斯堪的纳维亚人,获奖者应当是最杰出的人士。”

  负责颁奖的团体——瑞典皇家科学院、卡罗林医学院、瑞典文学院和挪威议会诺贝尔委员会,遵循诺贝尔的遗愿,每年都向全世界数以百计的科学家和学者征询获奖人选。通过这样一种国际提名程序,将世界上最杰出的人物网罗在诺贝尔奖的名下,从而为成功颁发该奖奠定了基础。

  相比之下,自本世纪初以来,相当多设置得当的科学和文化奖,例如法兰西科学院每年就颁发了六十多种奖,它们都只是留给本国公民的。

  迄今为止,已经有近30个国家的六百多位科学家和名人墨客获得诺贝尔奖的事实,不仅证明了该奖的国际性,而且扩大了它的影响。

  其次是该奖有一个严密的评选系统。

  各颁奖机构从一开始起,便将这项工作置于他们活动的中心,尽管当初他们并不乐于承担这项任务。但是,在他们犹豫了数年之后,一旦接受了这项复杂的工程,就全心全意地投入了。

  遴选获奖人是一件需要全年连续操作的事情,直接聘请的工作人员就有一百多人,间接聘请的则更多。

  为了严格进行评选,力求达到尽善尽美,则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这就是为什么现今诺贝尔基金会大约50%的收入被用于评选系统和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原因。

  经过严密的评选程序,除去极少数的失误以外,大多数获奖人选和获奖项目都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

  诺贝尔奖最初的奖金数额是15万瑞典克朗,相当于当时一个大学教授年收入的25倍。

  由于本世纪初科研经费的来源极其有限,因而这笔奖金对于研究人员说来,自然是一种十分可观的资助。

  此外,诺贝尔奖在大多数国家是免税的,这就尤为诱人了。

  今天更为重要的是,诺贝尔奖已经成为一把能够开启政府和民间研究基金宝箱的金钥匙。

  最后一点是,诺贝尔奖的举办国——瑞典,长期以来一贯保持中立,而且是一个工业比较发达的小国家。

  颁奖机构的活动又不受官方影响,其资金来源完全依赖于诺贝尔基金会的经济实力。官方向评奖机构施加的要求 (不管是外交上的还是其 他方面的)很难达到目的。

  从而保证了评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另外,如果该奖当初设于多事的大国机构内,则很可能难以从两次世界大战中幸存下来。

  现在,瑞典举国上下对诺贝尔奖都极为重视,诺贝尔奖成了瑞典的一种全国性的国务。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在他的题为《接受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所说的:

  “直到我们到达斯德哥尔摩,我才完全意识到了诺贝尔奖为什么几乎意味着整个瑞典。

  “如果你参加过棒球冠军联赛、超级足球赛和总统选举,并且置身于所有这些活动之中,你才会大致地领略到,诺贝尔奖即是瑞典的含义。

  “颁发诺贝尔奖是他们一年当中的一件大事。在那里,我曾遇到过一个人,我对他说: ‘我听说,诺贝尔奖和春天冰雪消融是瑞典的两件 大事。’那人神情严肃地回答说: ‘冰雪消融是不足以同诺贝尔奖相提 并论的!’”

  4. 诺贝尔奖的申请

  根据诺贝尔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个人和团体对诺贝尔奖的申请,不予受理。那么,诺贝尔奖究竟是如何申请的呢?

  其实,诺贝尔奖的申请并不是由个人或团体直接提出,而主要是采取推荐的方式。

  每年9月,诺贝尔委员会向世界各地有关的科学家、研究院成员和大学学者发出通知,向他们征询下一年度的诺贝尔奖候选人提名;次年2月1日之前,这些推荐材料必须送达诺贝尔委员会。

  按照各个诺贝尔委员会的规定,有权推荐获奖候选人的有如下一些人员。

  物理学和化学奖方面:

  1.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瑞典籍和外籍成员;

  2.物理学诺贝尔委员会和化学诺贝尔委员会的成员;

  3.物理学和化学诺贝尔奖获得者;

  4.在瑞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各大学和理工学院,以及斯德哥尔摩卡罗林医学院任职的物理学和化学终身教授及代理教授;

  5.至少在6所由瑞典皇家科学院所选定的大学或学院中担任相应职位者,旨在保证各国及其学术活动中心之间的适当分配;

  6.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征求申请意见的其他科学家。

  生理学或医学奖方面:

  1.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评议会的成员;

  2.瑞典皇家科学院医学组的瑞典籍和外籍成员;

  3.生理学或医学诺贝尔奖获得者;

  4.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委员会的成员(第1款中提及的成员除外);

  5.在瑞典各医学院任职的正教授和在丹麦、芬兰、冰岛及挪威各医学院或相应学院任职的相应成员;

  6.至少在6所按照适当的系统所选定的其他医学院取得相应职位的成员,以便在各国及其学术活动中心之间作出分配;

  7.卡罗林医学院诺贝尔评议会决定征求申请意见的其他科学家。

  文学奖方面:

  1.瑞典文学院的成员和在成员与宗旨方面类似于瑞典文学院的其他文学院、机构和学会的成员;

  2.在各大学和大学学院任职的文学史或语言学史教授;

  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

  4.代表他们各自国家文学活动的作家组织的主席。

  和平奖方面:

  1.现任和以往的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成员,和挪威诺贝尔研究所任命的顾问;

  2.各国议会和政府成员,和议会联盟的成员;

  3.海牙国际法院的成员;

  4.国际和平常设局委员会的成员;

  5.国际权力协会的成员和相关的成员;

  6.政治学和法学、历史及哲学方面的大学教授;7.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经济学奖方面:

  1.瑞典皇家科学院的瑞典籍和外籍成员;

  2.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委员会的成员;

  3.经济学奖获得者;

  4.在瑞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各大学和学院担任相关学科的终身教授;

  5.至少在6所由瑞典皇家科学院在相应年度所选定的大学或学院中担任相应职位者,旨在保证各国及其学术活动中心之间的适当分配;

  6.瑞典皇家科学院决定征求申请意见的其他科学家。

  5. 诺贝尔奖的评定

  各诺贝尔委员会从2月1日开始,对收到的获奖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且由相应的下属诺贝尔研究所对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调查研究。

  推荐材料要用瑞典语、英语、法语、德语和拉丁语写出,否则需要加以翻译,并得付出翻译费用。

  诺贝尔委员会的成员在经过一番详尽的分析,激烈的争论之后,于同年秋初,向各自惟一有权确定获奖者的颁奖机构提交秘密报告和推荐材料。

  至于文学奖,则由文学诺贝尔委员会的各位成员,分别在6月中旬,向瑞典文学院提交获奖候选人名单。

  除了和平奖以外,物理学、化学、医学、文学、经济学奖,只授予个人。

  和平奖,在多数情况下授予个人,但是也可以授给机构和社团组织。

  各颁奖机构进行的评选活动,则更为秘密。有时,即使是诺贝尔委员会一致通过了的获奖候选人名单,颁奖机构也有权予以否决。

  颁奖机构的评选方法是,对经过初选的候选人及其成果进行评议后,再采用秘密投票方式决定评选结果。10月中旬前后,公平评选结果,但是最迟不得迟于11月15日。

  评选结果一旦公布于世,即使有所失误也不得更改,而且不允许提出上诉。

  整个评选过程都是严格保密的,因为这不但涉及到许多科学家和著名人物本人,而且关系到诺贝尔奖的声誉。如果泄漏出去,必然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在诺贝尔奖的评定过程中,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规则。

  一份奖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3人。

  如果在同一个领域内有两项独立的工作值得获奖,则一份奖可均等分给这两项工作。

  如果一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2人完成的,可由他们共同均等分享一份奖。

  如果一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3人共同完成的,则3人共同均等分享一份奖;有时也可以是其中1人获半份奖,另外2人各获四分之一份奖。

  如果两项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3人完成的,则其中完成一项工作的1人获半份奖,完成另外一项工作的2人各获四分之一份奖。

  如果值得获奖的工作,是由一个小组完成的,通常只奖励该小组的“老板”。

  如果颁奖机构遴选到只有一个人能够获奖,则最为理想,最符合诺贝尔本人的遗愿。但是,这种可能性尤其在自然科学领域内是不多见的。

  综上所述,获奖人奖金数额分配的方式有如下五种:

  1.一人获得全份奖。例如,德国物理学家伦琴,获190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参考本书附录三。

  2.2人等分。如,英国的哈登和瑞典的奥伊勒,因糖发酵的研究工作,两人分享了1929年诺贝尔化学奖。

  3.3人因一项工作获奖,3人等分。如,美国的3位医学家,因发现贫血的肝疗法,而均分了1934年诺贝尔医学奖。

  4.3人因同一项工作获奖,其中一人获半份奖,另2人各得四分之一份奖。如,因快速化学反应方面的研究而获1967年诺贝尔化学奖的3位得主,其中德国的艾根独得半份奖,而英国的诺里什和波特则平分了另外半份奖。

  5.3人因两项工作获奖,其中一人获半份奖,另2人各得四分之一份奖。如,1981年诺贝尔医学奖的3位得主,其中美国的斯佩里,因发现大脑两半球的功能专门化工作,独得半份奖;美国的哈贝尔和瑞典的韦塞尔,由于他们在视觉方面的研究工作,两人平分了另外半份奖。

  上述第4和第5两种方式,虽然奖金数额分配相同,但是在获奖的项目上,仍然存在不同之处。

  此外,诺贝尔基金会章程还规定,对已经去世的人所作出的研究成果,不予评选。但是,如果获奖人是在颁奖决定公布之后去世的,仍然可以进行授奖。

  诺贝尔奖评定过程的**,是在诺贝尔逝世周年纪念日即12月10日,同时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举行的授奖仪式。

  在授奖仪式上,授予获奖者的是:一张写有获奖工作内容的奖状,一枚刻有诺贝尔头像的金质奖章,和一张支付奖金的支票。

  诺贝尔奖获得者惟一的义务,通常是在举行授奖仪式的前后数天内,发表一次有关他们如何完成获奖工作的演讲。

  这次演讲称为“诺贝尔演讲”。演讲内容收集在诺贝尔基金会每年出版的诺贝尔年鉴中。

  6. 经济学奖及其他

  总结诺贝尔基金会半个世纪的活动,索尔曼 (1936—1946年,任诺贝尔基金会董事会的常务董事)在1948年,曾经说过:

  “虽然遇到了数不清的障碍和问题,但是根据诺贝尔遗嘱制定的颁奖计划,结果总是使有希望的发明家和理想主义者感到满意。

  “就我们以往的经历而言,在诺贝尔基金会的管理和完成颁奖任务这两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功。

  “总之,预言在执行诺贝尔委托给瑞典和挪威的义务中,会遇到巨大的威胁和风险,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相反,执行这一任务,通常有助于增进对这两个国家和北方文明的了解与尊重。”

  由于诺贝尔奖的声望越来越高,瑞典银行1968年在其300周年纪念之际,决定设立经济学奖。

  经济学奖的全称是:阿尔弗莱德·诺贝尔经济学纪念奖。

  瑞典银行通过捐赠方式通知诺贝尔基金会,将每年一份的金额(相当于同年度一份诺贝尔奖的奖金额,并附加 65%作为评选工作的费用)交由其处理。

  诺贝尔基金会为经济学奖的评选,制订了特别章程,自1969年开始,由瑞典皇家科学院颁发,和其他诺贝尔奖一起,同时举行授奖仪式。

  此外,世界各国许多基金会和知名人士纷纷向诺贝尔基金会捐赠,以表彰诺贝尔基金会在促进科学和国际相互了解方面所起的重大作用。

  1962年,意大利-瑞士的巴尔赞基金会,将其首次奖(100万瑞士法郎)奖给了诺贝尔基金会。

  1961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达格·哈马舍尔德(曾任联合国秘书长)

  于同年去世后,他的亲属将其所获的奖金245 000瑞典克朗,在1962年捐赠给了诺贝尔基金会。

  1964年,首届梅南皇后奖(奖金5000英镑、奖状及金质奖章)授予了诺贝尔基金会,表彰它“在认识和资助世界各地所发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课题方面,为人类做出的贡献”。

  乔治·冯·贝克西(1961年诺贝尔医学奖得主,1972年逝世)将诺贝尔基金会作为他的惟一继承人。

  他的独一无二的遗产,主要是一些珍稀的东方和地中海地区艺术品。有些艺术品已装饰在诺贝尔基金会的大厅门口,显然是为了纪念这位馈赠者。

  意大利的一名侯爵博内利,1972年去世前,在他的遗嘱中指定诺贝尔基金会为他的遗产继承人。

  他的遗产主要是,位于意大利南部塔兰托附近的土地和葡萄园。在经过漫长的谈判,变卖遗产后所得450万瑞典克朗转移到了诺贝尔基金会。

  为了酬答这位馈赠人对医学的关心,诺贝尔基金会事后又设置了一种年度奖学金,用来奖励意大利青年医学科学家。

  1985年4月20日,东京日本科学技术基金会,将5000万日元的首届“日本奖”奖给了诺贝尔基金会,以“表彰诺贝尔基金会自1901年以来在促进科学和国际了解方面所起的作用”。

  1985年 11月 10日,东京稻森基金会——具有诺贝尔奖精神,以支持科学、技术和艺术为宗旨的另一个日本基金会,将其首届“东京奖”(总金额为4 500万日元)授予了诺贝尔基金会。

  诺贝尔在其遗嘱中,要求遗嘱执行人将他的剩余遗产(约3100万瑞典克朗)投资于“安全债券”,以便设置诺贝尔基金会。

  根据1901年最初的投资惯例,“安全债券”可解释为金边债券。但是,由于二次世界大战,导致了经济的改变,“安全债券”必须重新进行解释,理解为占优势的经济状况或趋向。

  为了使奖金保值,诺贝尔基金会经过长期努力,终于在1946年,奖金获准免税。

  50年代初期,诺贝尔基金会又获得瑞典政府的批准,放手投资于房地产、债券和安全贷款,而且还投资于各种股票。

  由于有了投资自由和奖金免税,才使奖金数额自1901年以来逐年下降的趋势得以逆转。按照平均值计算,甚至可赶上通货膨胀的速度。从而使每份诺贝尔奖金的实际价值,接近或不低于1901年的首次奖。

  关于诺贝尔奖金的波动与趋势,参见下表。

  诺贝尔奖金的波动情况(每份奖的金额,以瑞典克朗计)1901 150 800

  1901  150 800

  1920  134 000

  1923(最低额)  115 000

  1940  138 600

  1946(获准免税)  121 500

  1950  164 300

  1953(解除投资限制)  175 300

  1960  226 000

  1970  400 000

  1980  880 000

  1989  3000 000

  1990  4000 000

  1991  6000 000

  1992  6500 000

  1993  6700 000

  1994  7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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