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弟杀子
后金统治集团内部的残酷政治斗争,不会因努尔哈赤率领众子侄对神设誓而消失。同样,“怀礼义之心”的诸王贝勒,对于凯觎汗位者,必不能“化导其愚顽”。有汗位,就有激烈的争夺;有争夺,就有酷虐的斗争。这种为争夺皇位而骨肉相残的宫廷斗争史,后来一再重演。
努尔哈赤为加强汗权,同其胞弟舒尔齐发生了权力与财富之争。
早在努尔哈赤起兵之初,舒尔哈齐处于其副手的地位。在明官书中,往往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并称。舒尔哈齐曾以建州卫都督等身份,多次进京“朝贡”,如:
万历二十三年(1595)八月,“建州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赴京朝贡,命如例宴赏”(《明神宗实录》内阁文库本,第23卷)。
万历二十五年(1597)七月,“建州等卫夷人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一百员名、纳木章等一百员名,俱赴京〔朝〕贡,赐赏如例”(《明神宗实录》第312卷)。
万历三十四年(1606)十二月,“建州卫都督都指挥速儿哈赤等入贡”(谈迁:《国榷》第80卷)。
万历三十六年(1608)十二月,“颁给建州右等卫女直夷人速儿哈赤等一百四十名,贡赏如例”(《明神宗实录》第453卷)。
舒尔哈齐多次进京“朝贡”,这在他兄弟五人中,除其长兄努尔哈赤外是仅见的。
另从朝鲜史籍中,也能反映出舒尔哈齐的显贵地位。如申忠一到费阿拉所绘建州首领住家图录仅二幅,即《木栅内奴酋家图》和《外城内小酋家图》。他所见舒儿哈齐“体胖壮大,面白而方,耳穿银环,服色与其兄一样”(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17)。比申忠一先一月到费阿拉的朝鲜通事河世国,分别受到努尔哈赤和舒尔哈齐的接见与宴赏:
老乙可赤常时所住之家,麾下四千余名,佩剑卫立,而设坐交椅。唐官家丁先为请入拜辞而罢,然后世国亦为请入,揖礼而出。小乙可赤处一样行礼矣。老乙可赤屠牛设宴,小乙可赤屠猪设宴,各有赏给。(《李朝宣祖实录》第69卷)
朝鲜和明朝的史籍记载,都说明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曾是主副配合、相辅相成的。
但是,努尔哈赤与舒尔哈齐之间的矛盾,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已见端倪。申忠一见舒尔哈齐家里“凡百器具,不及其兄远矣”;舒尔哈齐也向申忠一力言:“日后你佥使若有送礼,则不可高下于我兄弟。”(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图版20)这表露出舒尔哈齐对已获权位与财货的不满。尔后,万历二十七年(1599)建州兵征哈达时,努尔哈赤在哈达城下当众怒斥舒尔哈齐,他们之间的裂痕加深。万历三十五年(1607),努尔哈赤以舒尔哈齐在乌碣岩之役作战不力,命将其二将常书、纳奇布论死,后依舒尔哈齐恳请,二将免死,罚常书银百两,夺纳奇布所属牛录。自此,努尔哈赤“不遣舒尔哈齐将兵”(《清史稿·舒尔哈齐传》第215卷),削夺其兵权。万历三十七年(1609)三月,舒尔哈齐被夺去兵权后,郁闷不乐,常出怨言,认为活着还不如死了好,遂移居黑扯木。努尔哈赤命收回其弟舒尔哈齐贝勒的财产阿哈,杀了他的儿子阿布什,又将他的部将武尔坤吊在树上以火烧死。同年,明辽东巡按熊廷弼行“间速酋以断其手足”之策(《熊廷弼书牍》第1卷)。万历三十九年(1611)八月十九日,舒尔哈齐贝勒死。据明人黄石斋《建夷考》载:
酋疑弟二心,佯营壮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锒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
另如《三朝辽事实录》也载:
奴酋忌其弟速儿哈赤兵强,计杀之。
据明人诸书所载,舒尔哈齐被其兄努尔哈赤加害,但清朝史书讳言。努尔哈赤为人威暴严厉,据《栅中日录》记:
奴酋为人猜厉威暴,虽其妻子及素亲爱者,少有所忤,即加杀害,是以人莫不畏惧。
据努尔哈赤的威暴性格及明代史书的有关记载,努尔哈赤为强化汗权,幽杀其胞弟舒尔齐贝勒是很有可能的。孟森先生断言舒尔哈齐之死,“实乃杀之”(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
舒尔哈齐死后,汗位之争的焦点移向努尔哈赤的长子褚英。
禇英,母佟佳氏,万历八年(1580)生。他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率兵、征安楚拉库路,被赐号洪巴图鲁;万历三十五年(1607)在乌碣岩之战中立功,被赐号阿尔哈图土门;翌年,又偕贝勒阿敏等攻乌拉,克宜罕阿麟城。旋因居长,屡有军功,被努尔哈赤授命执掌国政。褚英柄政后,因年纪轻,资历浅,心胸偏狭,操切过急,受到“四贝勒”、“五大臣”内外两方面的反对。“四贝勒”即努尔哈赤“爱如心肝”的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他们各为旗主贝勒,握军队、拥权势、厚财帛、领部民,建州又无立嫡以长的历史传统,不满于褚英当嗣子、主国政的地位。他们上告长兄褚英,似有争嗣之嫌,于是争取同“五大臣”联合,倾轧褚英。“五大臣”即努尔哈赤所“信用恩养、同甘共苦”的费英东、额亦都、扈尔汉、何和里、安费扬古。他们早年追随努尔哈赤,威望高、权势重、历战阵、建殊勋,当克图伦时,禇英尚在襁褓之中,他们自然也不满于褚英专军机、裁政事的地位。他们首告嗣储褚英,似有贰心之嫌,于是也力求同“四贝勒”结合。
努尔哈赤嗣子褚英对这些建州的“柱石”和“元勋”缺乏谦恭之态,想趁父汗在世时逐渐削夺他们的财富和权力,以便巩固储位。这促使“四贝勒”与“五大臣”经过密议之后,联合向努尔哈赤告发褚英。努尔哈赤让他们每人写一份文书呈送。他们各写文书、联合控告褚英的“罪状”是:第一,使“四贝勒”、“五大臣”彼此不睦;第二,声称要索取诸弟的财物、马匹;第三,曾言:“我即位后,将诛杀与我为恶的诸弟、诸大臣。”(《满文老档·太祖》第3卷)努尔哈赤在权衡长子褚英与“四贝勒”、“五大臣”两方力量对比之后,断然寖疏褚英。尔后两次耀兵乌拉,努尔哈赤没有派褚英出征,让他留居在家中。“褚英意不自得,焚表告天自诉,乃坐咀咒”之罪(《清史稿·褚英传》第216卷),万历四十一年(1613)三月二十六日,被幽禁在高墙之中。万历四十三年(1615)八月二十二日,努尔哈赤下令将长子褚英处死,当时褚英年仅三十六岁。
此段史事《旧满洲档》载述较详:
聪睿恭敬汗以其长子阿尔哈图图们,心术不善,不认己错,深恐日后败坏治生之道,故令将其囚居于高棚(屋内)。经过二年多之深思,虑及长子若生存,必会败坏国家。倘怜惜一子,则将危及众子侄、诸大臣和国民。遂于乙卯年聪睿恭敬汗五十七岁,长子三十六岁,八月二十二日,始下决断,处死长子。
上述文中自“经过”以下,至“长子”以上的文字,在《旧满洲档》中被圈掉,故为《满文老档》所讳缺。
后金汗努尔哈赤为加强汗权而幽弟杀子,心怀惭德,久不平静。他年事渐高,不愿子孙们骨肉相残,要不咎既往,唯鉴将来,子孙环护,长治久安。天启元年即天命六年(1621)正月十二日,后金汗召集诸子侄及长孙,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德格类、济尔哈朗、阿济格、岳托等,对天地神祇,焚香设誓:
蒙天父地母垂祐,吾与强敌争衡,将辉发、兀喇、哈达、夜黑,同一音语者,俱为我有。征仇国大明,得其抚顺、清河、开原、铁岭等城,又破其四路大兵,皆天地之默助也。今祷上下神祇:吾子孙中纵有不善者,天可灭之,勿令刑伤以开杀戮之端。如有残忍之人,不待天诛,遽兴操戈之念,天地岂不知之?若此者,亦当夺其算。昆弟中若有作乱者,明知之而不加害,俱坏〔怀〕礼义之心,以化导其愚顽。似此者,天地祐之,俾子孙百世延长。所祷者此也。自此之后,伏愿神祇,不咎既往,惟鉴将来。(《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3卷)
后金统治集团内部残酷的政治斗争,不会因努尔哈赤率领众子侄等对神祇设誓而自行消失。同样,“怀礼义之心”的诸王贝勒,对于凯觎汗位者,必不能“化导其愚顽”。在后金统治集团中,有汗位,就有激烈的争夺;有争夺,就有酷虐的斗争。满洲这种为争夺皇位而骨肉相残的宫廷斗争史,后来一再重演。
褚英被囚死后,后金汗努尔哈赤的“建储”之争更为剧烈。这主要在四大贝勒中的代善和皇太极之间进行明争与暗斗。“天命年间四大贝勒各拥重兵,凯觎大位。顾阿敏为太祖侄,莽古尔泰之母则得罪太祖,故以代善与太宗最为有望。当开国之初,削平诸部,夺取辽、沈,二王功最高”(赵光贤:《清初诸王争国记》)。代善与皇太极,以序齿言,褚英已死,代善居长,皇太极为弟行;以武力言,代善独拥二旗,为皇太极掌一旗所不及;以才德言,代善宽厚得众心,皇太极则威厉为人畏惮。努尔哈赤自然决定让代善继褚英执掌国政。代善因被赐号古英巴图鲁,朝鲜史籍称他贵盈哥。《建州闻见录》记载,努尔哈赤死后,“则贵盈哥必代其父”。努尔哈赤说过:“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满文老档·太祖》第14卷)大阿哥即大贝勒代善,大福晋是努尔哈赤的大妃乌拉纳喇氏阿巴亥。努尔哈赤将爱妃大福晋和诸心肝幼子托给代善,即预定他日后袭受汗位。代善性宽柔、孚众望,军功多、权势大,自协助父汗主持国政后,凡努尔哈赤不在时,一些重大军机便先报告给他。然而,代善也有其弱点。随着代善的权位日重,他同其父汗及其弟皇太极的矛盾便趋向激化。
代善同努尔哈赤、皇太极之间的矛盾,以德因泽的告讦而爆发。《满文老档》记载,万历四十八年即天命五年(1620)三月,小福晋德因泽向后金汗告发道:“大福晋两次备佳肴送给大贝勒,大贝勒受而食之。一次备佳肴送给四贝勒,四贝勒受而未食。大福晋一天二三次派人去大贝勒家,大约商议要事。大福晋有二三次在深夜出宫院。”努尔哈赤派扈尔汉、额尔德尼、雅荪和莽阿图四大臣去调查,后查明告发属实。而诸贝勒大臣在汗的家里宴会、集议国事时,大福晋饰金佩珠、锦缎妆扮,倾视大贝勒。诸贝勒大臣虽内心不满,却因惧怕大贝勒和大福晋而不敢向汗报告。努尔哈赤对大贝勒同大福晋的暖昧关系极为愤慨,但他既不愿加罪于儿子,又不愿家丑外扬,便借口大福晋窃藏金帛,勒令离弃。小福晋德因泽因告讦有功,被升为与努尔哈赤同桌共食。或言德因泽告讦之谋出自皇太极。皇太极借大贝勒与大福晋的阴私,施一箭双雕之计,既使大福晋被废,又使大贝勒声名狼籍,并离间了努尔哈赤与代善的父子之情,为他后来夺取汗位准备了重要条件。
时后金汗努尔哈赤年事已高,选立嗣君的计划一次又一次地破产。这促使他试图废除立储旧制,改革后金政体,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八王议政
后金的国体,是军事农奴主阶级的专政。后金的政体,即其政权构成的形式,是君主集权制。但是,后金汗努尔哈赤,为使其汗权具有稳定性和延续性,解决择立汗位继任者的难题,试图改革君主集权制政体,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体制。
努尔哈赤的八大贝勒共治国政制,是同八旗制度密切关联的。
在经济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庞大的经济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当时的习俗是,“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地土必八家分据之”(《胡贡明五进狂瞽奏》,《天聪朝臣工奏议》上卷)。努尔哈赤告诫子孙们:“预定八家,但得一物,八家均分公用,毋得分外私取。”(《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每次兵马出征所获,按照八旗依军功大小进行分配。其中各旗的旗主贝勒,在该旗中是金帛、牲畜、房田和人口的最大占有者。如大贝勒代善为正红旗的旗主贝勒,他早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就占有诸申五千户,牲畜八百群,白银一万两,敕书八十道。八旗军进入辽沈地区之后,旗主贝勒占有的财富更急剧膨胀。八旗的旗主贝勒既为该旗最大的财富拥有者,他必然要求政权机关中,有与其财富相应的政治权力。
在政治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最大的封建主。各旗的固山额真、梅勒额真、甲喇额真和牛录额真,各置官属,领有部众,分辖属民,等级严格,名分有定。旗主贝勒即是该旗的最高行政长官。从后来盛京大政殿与十王亭的建筑形式,可以反映出在后金汗之下,八旗的旗主贝勒所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大小封建主的总代表,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分享相应的决策权力,参与国事。
在军事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强大的军事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军事统帅。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遗甲”起兵,连年征战,南北驰突,占领辽沈,建立后金,主要是靠军事胜利发展起来的。后金对外掠夺,对内镇压都需要有一支精锐的军队。后金汗努尔哈赤依恃铁骑劲旅,吞并诸部,攻城略地,掳掠金帛,俘获人畜,因而八旗军队成为后金统治的八根支柱。所以,旗主贝勒在后统治机构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主帅,他必然要求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军事实力相应的执政权力。
在宗族上,八旗的每旗都是一个血缘的宗亲集团,旗主贝勒又都是本旗的宗亲族长。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各归降部众,由其酋长统领,编丁入籍,披甲入旗。旗下之甲喇,甲喇下之牛录,往往是同一血缘的宗亲家族。若干宗族家族,组成宗亲集团。有的牛录额真,兼任族长。各级额真除管其所属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外,还兼理宗族内部事务。所以,旗主贝勒既为该旗的总族长(或委他人为族长),他就必然要在后金政权机关中握有与本旗宗族利益攸关、实力相当的执政权力。
由上,旗主贝勒在后金政权机构中的权力,是按其经济、军事、社会和宗族的实力来分配的。努尔哈赤有鉴于此,又以嗣子褚英、代善为戒,决定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天启二年即天命七年(1622)三月初三日,后金汗努尔哈赤发布实行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
众贝勒问上曰:“基业,天所予也,何以宁辑休命?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上曰:“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恣,获罪恶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择立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已〔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易置之时,若不乐从众议,艴然变色,岂遂使不贤之人,任其所为耶!若八和硕贝勒中,或以事他出,告于众,勿私往。若入而见君,勿一二人见,其众人毕集,同谋议以治国政。务期斥奸佞,举忠直可也。”(《清太祖高皇帝实录》第8卷)
同日,努尔哈赤关于八大贝勒共治国政的《汗谕》,除《清太祖高皇帝实录》上述载引外,《满文老档》中还载有如下内容:
其一,八王共议,设女真大臣八人,汉大臣八人,蒙古大臣八人。在八大臣之下,设女真理事官八人,汉理事官八人,蒙古理事官八人。众理事官审理后,报告诸大臣;诸大臣审拟后,上报八王;八王定断拟定之罪。
其二,国主在一月之内,于初五日、二十日,两次升殿。正月初一日,向堂子叩首,向神祇叩首。随后,国主向诸叔诸兄叩首。然后,汗坐在御座上。汗及接受汗叩首之诸叔诸兄,均坐在一处,接受国人的叩贺。
其三,在父汗所规定八分所得之外,若另自贪隐一物,贪隐一次,革一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二次,革二次应得之一分;贪隐三次,则永革其应得之分。
其四,如不牢记父汗的训言,不听取兄弟的规劝,仍悖理行事,初则定罪;若不改,即没收其诸申;若再不改,即加以监禁,等等。
上述八王即八大贝勒,又称八和硕贝勒,和硕贝勒也称旗主贝勒。努尔哈赤颁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谕,改革政体,旨在提高八和硕贝勒的地位,限制继嗣新汗的权力,以维护后金长治久安的统治。通过这次政体改革,努尔哈赤使后金政权掌握在八和硕贝勒手中。八和硕贝勒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如:
第一,推举新汗。努尔哈赤身后新汗的继立,在“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八和硕贝勒握有拥立新汗的大权。新汗既不由先汗指定,也不是自封,而是为八和硕贝勒议后共同推举。新汗既被八和硕贝勒共同推举,继位之后便不能独揽后金大权,其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二,“并肩共坐”。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并肩共坐一处,同受国人朝拜。新汗在正旦,一拜堂子,再拜神祇,三拜叔兄。随后升御座,与八和硕贝勒并肩一处共坐,共受诸臣叩贺。这项朝仪规定将八和硕贝勒位列堂子、神祇之次,而居于新汗之上;在接受群臣朝拜时,新汗与八和硕贝勒居于平等地位。从而在礼仪上给予新汗以严格的限制。
第三,共议国事。“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因命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努尔哈赤规定在会议军国大政时,新汗要与八和硕贝勒共同议商,集体裁决。这就使八和硕贝勒操持后金军国大事的最高决策权,从而限制新汗恣肆纵为,独断专行。
第四,“八分”分配。就是后金军掠获的金帛、牲畜等,归八和硕贝勒共有,按“八分”即八旗进行分配。这既为着防止“八家”因财富分配不均而祸起萧墙,更为着防止新汗一人垄断财货。这项规定使诸和硕贝勒与新汗在经济上享有同等的权力,从而对新汗的经济权加以限制。
第五,任贤退奸。努尔哈赤规定八和硕贝勒要“斥奸佞,举忠直”。凡牛录额真以上官员,其任用、奖惩、升迁、贬斥,都由八和硕贝勒会议决定,而不由新汗一人专决。八和硕贝勒要撤换“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的庸臣,并从八旗贵族子弟中选择贤能者加以补充。这样新汗丧失了任免官吏的权力,而人事大权掌握在八和硕贝勒手中。
第六,断理诉讼。努尔哈赤规定后金审理诉讼的程序分为三级:理事官初审,诸大臣复审,最后由八和硕贝勒定谳(yàn)。新汗操生杀予夺之权受到限制,八和硕贝勒掌握最高司法权。
第七,禁止私议。努尔哈赤规定,八和硕贝勒如“有故而他适,当告之于众,不可私往。若面君时,当聚众公议国政,商国事,举贤良,退谗佞,不可一二人至君前”(《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不许和硕贝勒在家中私议国政,也不许新汗同和硕贝勒单独密议,以防奸谋。军国大事需在庙堂聚集谋商,共同议决。
第八,废黜新汗。八和硕贝勒如认为拥立的新汗,“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有权罢免,另为择立。
后金汗努尔哈赤改革后金政体,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的制度。他将原来的君主集权,改革为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使其拥有国君立废、军政议决、司法诉讼、官吏任免等重大权力。由八和硕贝勒组成的贵族会议,成为后金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努尔哈赤试图通过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在新汗嗣位之后,改革君主专制,实行贵族共治。这在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是一项重大的创举,也是一次可贵的尝试。
但是,上述努尔哈赤改革后金政体的措施有其局限性。首先,这次改革仅局限在调整后金统治集团内部新汗与八和硕贝勒之间的关系。八和硕贝勒是后金汗下最大的女真贵族,后金的统治权实际上掌握在几个大贵族,主要是四大贝勒手中,同诸申毫不相干。其次,这次改革将异姓贵族排除在后金最高统治集团之外。如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由五大臣执政。其后,“诸子皆长且才,故五大臣没而四大贝勒执政”(《清史稿·列传十二》第225卷)。这时,费英东、额亦都虽死,何和里、安费扬古、扈尔汉尚在,但并不预政。这表明最高统治权局限在爱新觉罗氏大贵族之中,完全排除了异姓军功贵族。再次,这次改革是以努尔哈赤《汗谕》形式进行的,意在平衡四大贝勒之间的关系,但这种权力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天聪六年(1632)正月,皇太极始“南面独坐”,四大贝勒的平衡关系被打破,重新建立君主独裁,努尔哈赤的改革失败。
努尔哈赤颁布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汗谕》时已届晚年。他逐渐将权力移交给八和硕贝勒,特别是四大贝勒,进行权力过渡,以准备后事。
死因成谜
后金汗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1626)正月宁远兵败,遭受起兵以来最重大的挫折。他自称“朕心倦惰”,心情沮丧,悒悒(yì)不自得,郁郁思往事。《清太祖武皇帝实录》三月三日,记载他的引咎之言:
吾思虑之事甚多,意者朕心倦惰而不留心于治道欤?国势安危民情甘苦而不省察欤?功勋正直之人有所颠倒欤?再虑吾子嗣中果有效吾尽心为国者否?大臣等果俱勤谨于政事否?(《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
他在昼夜殚思,稽省治策的失措、后金的困难、诸申的烦苦、忠奸的倒衡、臣吏的怠绌、子嗣的继任等问题。努尔哈赤既在思索宁远之败的教训,又在筹虑身后军国的大计。但百思不得其解,陷于苦闷之中。
努尔哈赤为掩饰宁远兵败的惭闷,重振士气,把将士的不满引向蒙古。以其背弃“若征明与之同征,和则与之同和”的盟誓(《满洲实录》第8卷),兴师问罪。四月初四日,他率领诸贝勒大臣统兵西渡辽河。前锋军射死蒙古喀尔喀巴林部叶赫巴图鲁幼子囊努克。努尔哈赤派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四贝勒皇太极以及济尔哈朗、阿济格、岳托等统兵往西拉木伦河,获胜而归。五月二十一日,蒙古科尔沁奥巴贝勒来沈阳,他出城十里升帐迎接。但后金汗努尔哈赤这两次重大军政活动,《满文老档》缺载。看来,这时努尔哈赤或伤创未愈,或患病在身,亦或兼而有之。
劳师远袭和奥巴归服,这都不能排解努尔哈赤因宁远兵败而潜郁在心灵深处的悲苦。久经疆场、攻无不克的后金汗,竟然会输给初历战阵、婴城孤守的袁崇焕?努尔哈赤思索、惭赧、痛苦、焦燥,食不甘味,寝不安眠,肝郁不舒,积愤成疾。努尔哈赤创伤未愈,痈疽突发。他于七月二十三日往清河汤泉沐养,八月初一日,派二贝勒阿敏杀牛烧纸,祈祷神佑,但毫无效果,病势危重,寻乘船顺太子河回沈阳。
天启六年即天命十一年(1626)八月十一日,后金汗努尔哈赤在由清河返回途中,至沈阳东四十里的叆鸡堡死去。《清太祖高皇帝实录》记载:
(七月)癸已(二十三日),上不豫,幸清河坐汤。八月庚子朔,丙午(初七日),上大渐,欲还京,乘舟顺太子河而下。使人召大妃来迎,入浑河。大妃至,溯流至叆鸡堡,距沈阳城四十里。庚戌(十一日),未刻,上崩。在位凡十一年,年六十有八。(《清太祖努尔哈赤实录》第10卷)
大妃纳喇氏见努尔哈赤死去,悲痛欲绝,泣不成声。群臣抬着努尔哈赤灵柩至沈阳宫中。努尔哈赤的尸骨未寒,就发生汗位继嗣之争。
时四大贝勒为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小贝勒为阿济格、多尔衮、多铎、济尔哈朗。阿敏和济尔哈朗为舒尔哈齐子,属于旁支,不能争位。莽古尔泰性鲁钝,或言曾弑其母继妃富察氏,也不能争位。承嗣汗位鼎争者主要是皇太极、代善和纳喇氏所出的多尔衮。大福晋纳喇氏是努尔哈赤晚年的宠妃,为阿济格、多尔衮和多铎的生母。努尔哈赤死时,多尔衮十五岁,多铎十三岁,因受父汗偏爱,两人领有正白、镶白二旗,又有其三十七岁正当盛年的生母纳喇氏控制于上,势力强大。这自为皇太极等所难容。诸王以“遗言”为由,迫令纳喇氏殉死:
后饶丰姿,然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悦,虽有机变,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后为国乱,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诸王以帝遗言告后,后支吾不从。诸王曰:“先帝有命,虽欲不从,不可得也。”后遂服礼衣,尽以珠宝饰之,哀谓诸王曰:“吾自十二岁事先帝,丰衣美食,已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哄、多躲,当恩养之。”诸王泣而对曰:“二幼弟,吾等若不恩养,是忘父也。岂有不恩养之理!”于是,后于十二日,辛亥,辰时,自尽。寿三十七。乃与帝同柩。(《清太祖武皇帝实录》第4卷)
就这样,大福晋纳喇氏成为后金汗位争夺的牺牲品。同时殉葬的还有二庶妃阿济根和德因泽。
纳喇氏死后,多尔衮与多铎年少,失去依恃,无力争夺汗位。汗位的争继主要在皇太极与代善二人之间角逐。代善虽为大贝勒,但性情“宽柔”,先已失宠,并被削夺一旗,无力与皇太极抗争。他在努尔哈赤生前,因恐皇太极图己,曾跪在其父面前泣诉。这说明代善在与皇太极争夺嗣位时已居下风。四贝勒皇太极兼领镶黄、正黄二旗,“奢得众心”,将卒精锐,“智勇俱全”,战功独多,又得到其兄正红旗旗主贝勒代善的退让,遂得继嗣父汗以登大位,但是,汗权的执行形式是四大贝勒共同听政。他们并坐议政,实行贵族共治,暂未形成君主专制。
后金汗努尔哈赤死后,辽东巡抚袁崇焕向明廷奏报:“奴酋耻宁远之败,遂蓄愠患疽死。”(《明熹宗实录》第76卷)朝鲜《李朝仁祖实录》也作了记载:努尔哈赤于“七月间得肉毒病,沐浴于辽东温井(泉),而病势渐重,回向沈阳之际,中路而毙,立其第四子(按:应为四贝勒)。”(《李朝仁祖实录》第14卷)努尔哈赤之死与皇太极继立,对明朝和朝鲜的历史,后来均发生很大的影响。
努尔哈赤死后,梓宫暂安于沈阳城内。皇太极即位后,命诸贝勒大臣选择墓地,营建山陵。崇祯二年即天聪三年(1629)二月十三日,清明节,努尔哈赤的梓宫葬于沈阳东石嘴头山,后改名为天柱山,是为福陵,又称东陵。
后妃子女
努尔哈赤的后妃子女,简述如下。
努尔哈赤有十六个妻子:
一、高皇后叶赫纳喇氏,名孟古姐姐,为叶赫贝勒扬佳努女,比努尔哈赤少十六岁,是皇太极的生母。
二、元妃佟佳氏,名哈哈纳札青,生子二:褚英、代善;女一:称东果格格。
三、大妃乌拉纳喇氏,名阿巴亥,乌拉贝勒满泰女,比努尔哈赤少三十一岁,生子三:阿济格、多尔衮、多铎。
四、继妃富察氏,名衮代,生子二:莽古尔泰、德格类;女一:莽古济格格。
五、寿康太妃博尔济吉特氏,蒙古科尔沁贝勒孔果尔女。
六、侧妃伊尔根觉罗氏,生子一:阿巴泰;女一:称嫩哲格格,又称沾河公主。
七、侧妃叶赫纳喇氏,为高后纳喇氏之妹,生女一:称聪古图公主,即努尔哈赤之第八女。
八、侧妃博尔济吉特氏,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女。
九、侧妃哈达纳喇氏,哈达贝勒扈尔干女。
十、庶妃兆佳氏,生子一:阿拜。
十一、庶妃钮祜禄氏,生子二:汤古代、塔拜。
十二、庶妃嘉穆瑚觉罗氏,名真哥,生子二:巴布泰、巴布海;女三:穆库什及努尔哈赤之第五女、第六女。
十三、庶妃西林觉罗氏,生子一:赖慕布。
十四、庶妃伊尔根觉罗氏,生女一,即努尔哈赤之第七女。
十五、庶妃阿济根,努尔哈赤死时从殉。
十六、庶妃德因泽,努尔哈赤死时从殉。(《清皇室四谱》第2卷,《后妃》)
努尔哈赤有十六子:
长子褚英,又称褚燕,因赐号洪巴图鲁,也称红把兔。
次子代善,又称贵永介,因赐号古英巴图鲁,也称贵盈哥,或称大贝勒,后封礼亲王。
第三子阿拜。
第四子汤古代。
第五子莽古尔泰,又称三贝勒、掌正蓝旗贝勒。
第六子塔拜。
第七子阿巴泰。
第八子皇太极,又称红歹是、四贝勒,是为清太宗。
第九子巴布泰。
第十子德格类。
第十一子巴布海。
第十二子阿济格,后封英亲王。
第十三子赖慕布。
第十四子多尔衮,又称多儿哄,后封睿亲王。
第十五子多铎,又称多躲,后封豫亲王。
第十六子费扬古。
努尔哈赤有八女:
长女东果格格,又称东果公主,母为元妃佟佳氏,嫁何和里。
次女称嫩哲格格,又称沾河公主,母为侧妃伊尔根觉罗氏,嫁常书之子都统达尔汉。
第三女名莽古济,母为继妃富察氏,先嫁哈达贝勒孟格布禄之子武尔古代,称哈达格格,又称哈达公主;后夫亡,改嫁蒙古敖汉部琐诺木杜棱。
第四女名穆库什,母为庶妃嘉穆瑚觉罗氏,先嫁乌拉贝勒布占泰,后因布占泰欲射之以鸣镝,被努尔哈赤取回;又嫁额亦都(《钮祜禄氏家谱》,《衍庆录》第3卷);额亦都死后再嫁其第八子图尔格(《清太宗文皇帝实录》第35卷),称和硕格格,又称和硕公主。
第五女为穆库什同母妹,嫁额亦都之次子达启。
第六女为穆库什同母妹,嫁叶赫纳喇氏苏鼐。
第七女其母为庶妃伊尔根觉罗氏,嫁纳喇氏鄂托伊。
第八女称聪古图公主,母为侧妃叶赫纳喇氏,嫁蒙古喀尔喀台吉古尔布什。
另抚弟舒尔哈齐第四女为养女,初封郡主,晋和硕公主,嫁蒙古巴岳特部台吉恩格德尔。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