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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农业和手工业的出路

  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建国前后的农村,仍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以单家独户的手工劳动力主要生产方式。在这样的国度里,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取得胜利后,怎样对待汪洋大海似的小农经济?是采取自由放任,向资本主义发展?还是逐步引导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是毛泽东在领导人民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后,所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一农业问题的掂量

  一个出身农家、以农村包围城市为战略夺取革命胜利的毛泽东,对农业问题的掂量是非常持重的。他曾多次说过,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

  本问题。“革命靠了农民的援助才取得了胜利,国家工业化又要靠农民的援助才能成功”。①因此,当毛泽东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候,农业问题在他的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如果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党观点一致,没有什么异议的话,那么,在农业的改造问题上,却出现了几次大的争论。在争论中,他站在要使“资本主义绝种;”的战略高度,力排众议,举纲张目,紧紧抓住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个主题,进行农业改造的决战。

  把农业改造问题置于这种极端重要的地位,不是毛泽东的主观臆造,而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

  第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毛泽东掂量农业改造问题的前提。他认为,人是每天要吃饭的,不论办工厂,办交通,办教育,搞基本建设,办任何一项事业都离不开粮食。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里,吃饭问题是第一件大事。无粮则乱,粮食不仅是事关全局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马克思曾经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①这就深刻揭示了农业是经济的基础。农业主要是生产生活资料及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原料,它是人类生存之本,衣食之源。没有农业生产,人类就不能生存,社会再生产就无以为继,只有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到农业不仅可以供养农业人口,而且还可供养非农业人口时,社会分工才成为可能。农业的发展不仅为发展工业及其他经济部门提供必要的粮食、原料和劳力等,而且也是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非物资生产部门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只有解决了衣食住行之后还有剩余,才有可能使一些人专门从事文教、科学、艺术等活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

  中国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这条规律表现得特别强烈。解放初期,我国农业是从封建社会脱胎出来的新民主主义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仍是分散的、落后的。这种建立在劳动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上面的小农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满足人民和工业化事业对粮食和原料作物日益增长的需要。它的小商品生产的分散性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不相适应,因而这种小农经济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之间的矛盾,已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日益显露出来。最严重的,是粮食问题的压力。毛泽东在批判艾奇逊称中国没有一个政府能够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的谬论时,表达了人民政府能够解决人们吃饭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当然,在毛泽东看来,这不只是一种辩词,也不仅仅是一种承诺,而是一种历史的责任感,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责任心。因此,从人民共和国成立那一天起,他就把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一直看成摆在他面前的头等大事。土地改革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粮食产量迅速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他为之欢欣鼓舞。但是,靠小农经济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粮食需要,这又成为他的一块心病。当1952 年马林科夫在苏共19 大报告中宣布,依靠农业集体化顺利地、永远彻底地解决了苏联最为尖锐、最为严重的粮食问题的时候,不仅赢得了大会暴风雨般的掌声,也给毛泽东解决中国粮食问题展示了希望。当年10 月2 日,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粮食问题时,他以苏联的成果鼓舞到会的同志,主张用苏联的办法,去寻找解决中国粮食问题的出路。10 月15 日,他找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同志谈话时指出:个体所

  ① 《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26 页。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 卷,第28~29 页。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改小农经济为集体所有制。1955 年《关于农村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更清楚地表达了这个思想。他说,“苏联所走过的这一条道路,正是我们的榜样。”“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个问题,苏联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是曾经遇到了的,苏联是用有计划地领导和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办法解决了,我们也只有用这个方法才能解决它。”①毛泽东正是从这个历史的制高点上,展望未来的前景,高瞻远瞩地把农业合作化问题,置于党的议事日程的显赫位置。

  第二,社会主义建设的深厚伟力潜藏于农业的改造之中。毛泽东早就指出,“农民——这是中国工业市场的主体。”①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具有像中国这样如此众多的农村人口的极其广阔的国内市场,这是中国工业发展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毛泽东后来总结说,“随着农业的技术改革逐步发展,农业的日益现代化,为农业服务的机械、肥料、水利建设、电力建设、运输建设、民用燃料、民用建筑材料等等将日益增多,重工业以农业为重要市场的情况,将会易于为人们所理解。”②

  毛泽东认为,只有合作化的社会主义大农业才能不断扩大农村市场,农村市场的扩大,对工业部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对工业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力量。所以,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总是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烘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因此,我们必须把工业和农业、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的农业改造有机地联系起来,结合起来。

  与此同时,农民也是国家积累建设资金的承担者。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国家从农村积累建设资金,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税收,二是通过工农产品的交换。因此,要发展为农民所需要的大量生活资料的轻工业的生产,用这些东西去同农民的商品粮食和轻工业原料相交换,既满足农民和国家两方面的物资需要,又利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和城市社会的发展,提供巨额的资金。而轻工业的大规模的发展不但需要重工业的发展,也需要农业的发展。因为大规模的轻工业的发展,不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所能实现的,它有待于大规模的农业,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农业。因为只有这种农业才能使农民有比现在不知大多少倍的购买力。

  第三,防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倾向,这是毛泽东掂量农业改造问题的真谛。

  ① 《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181~182 页。① 《毛泽东选集》第3 卷,第1077 页。② 《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400 页。毛泽东认为,小农经济不稳固,会向两极分化。如果不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少数人就会发展成为富农剥削者,而多数就不得不忍受贫困甚至破产的痛苦。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逐步改造我国的农业,使我国农业由规模狭小的落后的个体农业进到规模巨大的先进的集体农业。但是,来自山西、苏北的报告表明,土改以后,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的情况,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党内许多同志对这种情况熟视无睹,有些进而鼓励这种分化,这就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警觉,并对一些同志给予了尖锐的批评。他说:“各级农村工作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①他批评农村工作部是“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他认为,“纲举”才能“目张”,搞农贷,发救济粮,价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水利,推广新式农具,都必须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必须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矛盾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如果从小农经济出发搞一套,就是“确保私有”的资产阶级观点,言不及社会主义之义,小惠于富农、富裕中农之邦,就难以希望大增产粮食,难以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

  毛泽东的这种批评,反映了他仇视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政治心态。当毛泽东刚刚步入社会的时候,就把救民于水深火热的阶级压迫和剥削之中,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1910 年,长沙发生饥民暴动,波及韶山,当时还在东茅塘读私塾的毛泽东,就对此愤愤不平,围绕着这件事,与同学们议论了好几天,后来他回忆说:“我却始终忘不掉这件事。我觉得造反的人也是些像我自己家里人那样的老百姓,对于他们的冤屈,我深感不平。”这使他萌发了反对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模糊意识。后来,他多次深入广大农村,进行调查研究,看到了封建国家和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强力压榨和残酷剥削,目睹了连绵不断的帝国主义侵略战争和军阀长年混战对农业生产的严重破坏,农村经济濒临崩溃,广大贫苦农民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惨景。正因为这样,毛泽东以农村为阵地,以农民为主力,经过20 多年的流血奋斗,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国家政权,广大农民分田得解放,当家作主人。作为一种感情,作为一种责任,毛泽东再也不愿意、再也不容许看到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重演。因此,他对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反映非常敏感,对容许、支持两极分化的观点,批评得特别尖锐,对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发展是那样地持重,那样地执着,那样地热情,那样地关怀备至,那样地高兴激动。所有这些,都是毛泽东感情世界显露和理性思辨的结晶。

  二趁热打铁

  毛泽东掂量了农业合作化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他极力主张利用广大农民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困或者生活还不富裕的状况而希望变革的心态,趁热打铁,从速引导他们向社会主义过渡。毛泽东在1958年1 月4 日杭州会议上总结经验教训时说:“趁热打铁,这是策略性的,不能隔得太久,不能断气,不能去‘建立新民主主义秩序’,如果建立了,就

  ① 《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117 页。得再花力气去破坏。波匈‘断’了这么多时候的‘气’,资产阶级思想扎了

  根,再搞就不大好搞了,中农以上的就不想搞合作化了。”但是,能否“趁热打铁”,组织农业合作化,这在党内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充分展现了毛泽东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思路。第一,在合作化与机械化先后关系上,毛泽东力主先合作化,后机械化。这充分表现在对待山西省委发展农业合作社问题的争论上。1951 年4 月17日,山西省委向中央、华北局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在报告中提出,土改以后,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有些互助组出现涣散解体的情况,主张要扶殖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认私有制基础,从而把互助组提高一步。刘少奇得知山西的报告后,明确表示:现在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化。后来,他在给马列学院一班的讲课中,在修改华北局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中,更加系统地阐明了这个观点。

  毛泽东知道这个情况后,立即找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等人谈话,明确地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严肃地批评了刘少奇的观点。他认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是完全可行的。这就向全党提出了一个合作化与机械化谁先准后的关系问题。

  刘少奇从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出发,提出了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主张。他认为,“只有在重工业大大发展并能生产大批农业机器以后,才能在乡村中向富农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进攻,实行农业集体化。”①“没有工业的大量发展,没有大量的成千上万的农业机器给农民使用,并使农民有可能团结于集体农场之中,要实行社会主义的农业,只能是反动的幻想。”①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刘少奇反对土改后“趁热打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

  但是,毛泽东认为,“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思想是脱离我国实际的。解放初的中国农民机械工业几乎还是空白,其他机械工业也十分落后。在这样的基础上要在10 多亿亩耕地、近20 亿亩林地和50 多亿亩草地、近亿亩可捕捞养殖鱼虾的水域内实现机械化是决不可能在一代人手中完成的;同时,在一家一户的脆弱的小农经济和土地占有极其分散的条件下,有多少农户买得起机器?即使那些买得起机器的农户,在几亩耕地上或十几亩林地或二三十草地上使用机器合算吗?农民会在极有限的小块土地上使用机器吗?在当时的条件下,如果硬坚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那就只能先经过漫长的两极分化过程,然后由农场主实行机械化,而那时小农经济已经基本上或大部分不存在了,到那时,如果仍由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那么无产阶级所要考虑的就不是搞合作化的问题,而是去考虑如何剥夺农场主的生产资料问题了。因此,在当时条件下,若硬要坚持先机械化后合作化,实际上就是取消合作化。

  因此,毛泽东提出了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论断。这就是在土地改革完成后趁热打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依靠农民合作的力量逐步实行农业机械

  ①《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30 页。

  ①《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六)第448~449 页。

  化。这种设想是符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从而也就逐渐为党内的大多数同志所接受。毛泽东认为土地改革后,由于贫农分得土地后积极地发展生产,从而出现了贫农中农化的趋势,虽然在当时并不严重,但是,若不加以限制,分化的速度将逐步加快,不少农民将会破产,重新陷入缺地少吃、受剥削的困难境地。要阻止这种两极分化趋势,从根本上说,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合作化不但可以防止两极分化,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村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其一,土地改革后,从当时的每个家庭来看,一方面普遍存在着缺耕畜、缺农具和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耕畜、农具利用率低的情况。如果把农民组织起来,由合作社或互助组宗中使用生产资料,就一方面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生产资料不足的问题。其二,合作社实际上就是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协作劳动,而协作本身就能够提供一种新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这就是说,即使在农业生产仍然主要是手工劳动的条件下,仅仅依靠协作的力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在考察工场手工业时说过,多数力融合为一个总体力时能创造新的生产力,“12 个人在144 小时的共同劳动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 个单个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 个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 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①其三,合作社有能力购买大型农机具,也能够在大片土地上使用大型农机具,它比单个农户有大得多的能力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和抗御自然灾害。

  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设想,不但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而且还是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农村提供工业原料和城市人口所需要的食物,而小农经济,由于劳动生产率低和农产品商品率低,不可能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需要农村的广大市场,而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根本无力和无需购买农业机械,同时,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缺乏对其他工业品的购买力。

  在我国土地改革后趁热打铁组织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不仅需要,而且是可能的。这是因为,我国大多数农民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毛泽东指出:“中国的情况是:由于人口众多,已耕的土地不足(全国平均每人只有三亩田地,南方各省很多地方每人只有一亩地,或只有几分田),时有灾荒(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水、旱、风、霜、雹、虫的灾害)和经营方法落后,以致广大农民的生活,虽然在土地改革以后,比较以前有所改善,或者大力改善,但是他们中间的许多人仍然有困难,许多人仍然不富裕,富裕的农民只占比较的少数,因此大多数农民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①

  第二,在“上马”与“下马”问题上,毛泽东主张上马,加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这主要表现在毛泽东与邓子恢关于全国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上。

  1955 年1 月4 日,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在国务院第七办公室简报上简略地向周总理和党中央报告了发展合作社计划的执行情况,

  ① 《资本论》第1 卷,第363 页。① 《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179 页。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章程,规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刘少奇以中央的名义签发了邓子恢的意见,发出了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通知提出:全国已有48 万合作社,其中30 万新社,有退社现象,合作社应停止发展,全力转入巩固,适当收缩,允许减少。当时浙江省在反对饶漱石的错误后,合作社发展很快,1954年共达55000 个,但问题不少。3 月下旬,邓子恢邀请省委书记江华开会研究,以农村工作部的名义向省委发出电报:估计你们在加强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3 万个社,保持10%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合作下去“就是很大的收获”,结果,砍掉了1.5 万个。浙江省委常委林乎加向中央上海局汇报说:“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中有缺点。”

  毛泽东觉察后,曾向邓子恢提出警告:不要重犯1953 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后来,上海局柯庆施将林乎加的电报呈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即发各省市委书记及其他到会人,在“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的后面加了一句批语,“这种估计不对。”

  7 月31 日,毛泽东在报告中批评指出,浙江由于采取所谓坚决收缩的方针,一下子就从5.3 万个合作社中解散1.5 万个,包括40 万户的合作社,引起群众和干部的很大不满,这是很不妥当的,这种坚决收缩的方针,是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定出来的,这样一件大事不经中央同意就去做,也是不妥的。胜利冲昏头脑,犯“左”的错误,当然不好。胜利吓昏头脑,来一个坚决收缩,犯出右的错误,这也不好。这是一种“上马”与“下马”之争,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

  9 月26 日,在七届三中全会上,邓子恢就浙江整社问题作了检讨。毛泽东在邓的检讨稿上批示:“为什么老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老是不喜欢去挫折资本主义因素,你们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回答应是:你们脑子里是藏着相当严重的资本主义思想,所以你们觉得社会主义因素没有什么可爱,忍心地去挫折它。占20%到30%的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影响了你们,占60%到70%的贫下中农的积极性,你们都熟视无睹,敢于抹煞、敢于与此相反,不是去爱护,而是去挫折它,难道这是偶然的吗?”

  在浙江整社问题上,毛泽东与邓子恢发生争论后,1955 年6 月,邓子恢与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速度上又发生分歧。

  6 月14 日,刘少奇主持开会,听取邓子恢的汇报。会议认为,计划到1956年秋,发展合作社100 万个。之后,暂时关门。6 月下旬,毛泽东视察归来,约见邓子恢谈话,认为可发展到130 万个。邓子恢申述了自己的意见。7 月11 日,毛泽东又在颐年堂约见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杜润生、谭震林和陈伯达,重申自己的意见,并严厉地批评邓子恢。邓坚持自己的意见。谈话持续5 个多小时,最后毛泽东对邓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7 月18 日,毛泽东要杜润生将几次农村工作会议材料全部送他,写了“关于农业合作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在这个报告中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地评头品足,不适当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

  在“上马”与“下马”、“130 万个”与“100 万个”的争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的基本思路。

  第一,毛泽东强调要通过加快生产关系的变革来促进生产力的大力发展。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苏联从1921 年到1937 年,共17 年时间完成合作化,而它的合作化的主要工作是在1929 年到1934 年这6 年间完成的。苏联经验证明,我国合作化采取大发展的方针是正确的。在七届六中全会上谈到加快农业合作化动因时,强调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就是要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毛泽东强调群众的积极性为加快农业改造的步伐提供了最大可能性。7 月29 日,他看到中央农村工作部整理的《农业合作化最近简况》的材料,写了一个很长的批语,他说“在发展问题上,‘不进’与‘冒进’。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去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第三,对待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群众运动要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毛泽东认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这是5 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应当站在运动的前头,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能落在群众运动的后头,“过多地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这是完全错误的。当然,运动中免不了要出些偏差,这是可以理解的,不要前怕龙,后怕虎,只要我们积极地帮助他们,就会克服和纠正。这才是一种对待群众运动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三农业改造的依靠力量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农村消灭私有制的一次深刻而广泛的革命。要顺利地取得这一革命的胜利,就必须根据不同阶层对这一革命所处的态度制定出正确的阶级路线。在苏联的集体化过程中,苏共实行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打击富农的阶级路线。那么我国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是否可以像苏联一样呢?对此,毛泽东在认识上经历了两个阶段。开始,他依据列宁、斯大林的思想和我国土地改革的经验,认为在我国的合作化运动中应该坚持“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后来由于缺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和发展了生产,普遍提高了生活水平,其中一部分贫农还增加了不少农具,其经济地位上升为中农,从而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到1950年,贫雇农由土改前占农村人口的70%以上,下降到29%,中农由土地改革前占农村人口的20%左右,增加到62%,地主富农由土改前的占农村人口的20%,下降到4.6%。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坚持只依靠贫农的政策呢?苏联在集体化过程中,由于没有考虑到阶级关系的变化,把依靠的对象局限于占农村人口少数的贫农。这就给富农挑拨中农与贫农的关系提供了条件,使农业集体化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从而不得不由国家派出大批的工人去帮助农民,后来这种帮助也就演变为强迫,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业生产力。毛泽东吸取了苏联的教训,对我国农村各阶层对待合作化的态度进行了分析。贫农的生活困难,生产资料不足,资金十分缺乏;

  新中农和老中农中的下中农,经济状况虽然比贫农稍好,但在生产上和生活上也困难。这两部分人对个体经济的前途比较悲观,对发家致富缺乏信心,对卖地破产前景更是不寒而栗。所以他们最容易接受合作化的思想。新老中农中的上中农,即富裕中农,他们占有的土地比贫下中农多一些好一些,并且一般都有自己较好、较齐全的农具。由于他们生产上有比较优越的条件,加上经营比较细致,产量比较高,收入比较多,生活比较富裕,对依靠自己的优越条件发家致富抱有信心。因此,在对待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态度上,他们大多数人是动摇的,甚至有少部分力求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合作化。然而,富裕中农毕竟是个体劳动者,家庭的经济力量并不很大,也十分担心因天灾人祸而破产。这一部分人在明显地看到合作社的好处后,也是可以走上合作化道路的。富农有极为优越的生产条件,可以凭借自己的生产资料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他们总是力图发展资本主义,因而他们与土改后的地主,都是反对并力图破坏农业合作化的,基于上述分析,毛泽东制定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富裕中农,孤立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在实践中开始主要组织贫下中农走合作化道路,同时在生产上也给富裕中农以照顾;后来逐步引导富裕中农加入合作社,在合作社基本巩固之后,才允许富农和地主加入合作社。这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因此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进行得比较顺利,合作社的发展也比较健康。

  四独具特色的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旧中国的落后不但表现在国民经济以农业为主上,而且还表现在工业中,个体手工业占居重要地位。根据国家统计局1952 年的调查,全国手工业生产者约1000 多万人,生产总值达100 多亿元;农民所使用的手工业品有60—80%是由个体手工业生产的;不少手工业品不但驰名国内,而且在世界上也有相当的市场,是国家外汇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手工业的行业与品种很多,几乎包括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工业建设初期,现代工业机器的产品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情况下,手工业的重要性更为显著。

  手工业生产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手工业的个体经济都是落后的生产关系。这样的生产关系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是不相适合的。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地位也和农民的个体经济一样,经营极端分散,生产规模极端狭小,技术落后,工具简单,劳动生产率低下。个体手工业者通常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绝大部分是夫妇、父子、师徒连家铺,他们缺乏劳动分工,往往一个人要经手生产品的许多工序,甚至还要兼营商业,在技术上墨守成规,很少改进,他们的资金少,不但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小,而且简单再生产也难以为继,靠起早贪黑、省吃俭用勉强度日。

  对这一落后的简单商品经济,若不加以组织和管理,势必发生两极分化,被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简单商品经济向资本主义的转化并不是每个手工业者可以成为资本家的,而只是极少数人发了财,大多数人破产失业。这就证明了手工业者向资本主义发展也是没有前途的。基于上述情况,毛泽东认为,必须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依靠合作社集体的力量,完成对手工业的改造。

  个体手工业者和农民一样,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因此,对他们的改造,同样只能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和谨慎的组织工作,引导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逐步地把个体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但是个体手工业有着不同于个体农业的特点,因此,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形式上,就不能与改造个体农业一样。

  个体手工业与个体农业相比,一个基本的区别是:解放初的个体农业基本上属自然经济,农产品商品率极低。而个体手工业则是一种纯粹的商品经济,它的产品是全部作为商品出售的,同时必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全部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同市场、商业、信贷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在解放初仍然受着资本主义商业和高利贷者的剥削。个体农业的主要困难发生在生产领域,而个体手工业的困难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即发生在产品的销售和原材料的购买上。

  根据手工业的这一特点,毛泽东认为,对于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像改造农业和苏联改造手工业一样,首先从生产领域的互相合作开始,而必须先从供销方面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解决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困难,切断个体手工业者与私营商业之间的联系,使他们摆脱商业资本家的剥削,逐步培养小手工业者的集体主义思想。在这个基础上再进一步把他们从生产上组织起来,改变个体私有制,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道路。这样容易为广大个体手工业者接受。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依次采取如下三种办法,逐渐完成了对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供销小组。这是一种低级形式的合作生产组织,一般由推选的组长代表集体,统一向国营企业或供销合作社接洽和安排原材料采购,产品推销,加工订货等业务。小组不改变手工业户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每个成员各自保持自己原来的独立生产、分散经营的特点,自负盈亏。参加的成员只是各手工业户的户主,合作小组的规模一般很小。在手工业供销小组中,各个成员初步解决了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困难,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生产和发展生产。但是,由于它基本上没有改变个体经济的生产关系,还不可能克服生产上的落后状况,因而随着生产的发展,也逐步暴露了其固有的弊端,特别是滋长了资本主义倾向。有的小组把好的产品自己出售,次品卖给国家;旺季要求自产自销,淡季要求加工订购。这就同社会主义工商业及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必须用新的合作组织形式来取而代之。

  手工业供销合作社。这是一种从供销小组到生产合作社过渡的合作组织。它开始主要是统一经营供销业务,生产活动仍由各社员户分散独立进行。后来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社员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折价归社,合作社也用公积金购置一些财产,合作社还对社员户的生产活动进行一些干预,在户与户之间实行简单的分工和协作。手工业销售合作社比供销小组有了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手工业生产的盲目性,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但是,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基本上还是被控制在流通领域以内。生产资料的小私有制依然阻碍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先进技术的采用,小生产者的心理习惯也不能得到根本的改造,而且也不能完全避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滋长。为了解放生产力,手工业供销合作社有必要在一定的时候和一定的条件下转变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实行统一经营,统负盈亏。合作社收入除向国家纳税和提取一部分公积金、公益金外,采取工资和劳动分红的形式,在社员之间实行按劳分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手

  工业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小组相比,有显著的优越性。在集体经营的基础上不但能实行劳动过程的协作和分工,并且随着公共积累的增加,有可能逐步地过渡到机械化和机械化生产,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据1955 年的统计,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的成员每个人平均年产值是1357 元,其中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每人平均年产值是1970 元。

  我国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于采取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从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合作社方式,使广大的个体手工业者自愿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这样不但顺利地消灭了个体手工业的私有制,而且还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和手工业向机械化的过渡,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合作化理论的又一大贡献。

  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教训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1953 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内遗留了一些问题。”1953 年我国开始了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期,我党对改造是十分谨慎的,严格执行自愿互利、全面规划、典型示范、逐步发展的方针。然而到1955 年7 月召开省市委书记会议以后,由于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严厉地批评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明显地暴露了过急冒进的倾向。此后,毛泽东开始放弃了早两年坚持的正确方针,合作化的速度人为地加快。1955 年底,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由6 月底的14.2%,猛增到63.3%。1956 年春,农业合作化运动就转到以办高级社为主了。本来,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时在那些办社经验较丰富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已经办了两三年又具备了转化条件的初级社,适当转一批高级社给农民以示范,是必要的。问题是在实践中一下子由重点试办掀起大办的高潮。1956 年1 月底,高级社发展到

  13.6 万个,占总农户的比重由上年底的4%,一跃而为36.7%;12 月底又发展到54 万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7.8%,加入初高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原来想用15 年的时间完成农业合作化,结果不足4 年就完成了。本来1955 年夏季以后,初级社的发展就有些过急了,接着1956 年上半年,绝大部分初级杜的脚跟还没站稳,就一哄而起往高级社转,有不少互助组和个体农民还没有经过初级社就“一步登天”进入了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与此同时,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存在同样的问题。1955 年参加合作社的人数占总人数的26.9%,到1956 年一跃而为91.7%。由于改造的速度过快,不但对生产的发展造成了影响,而且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其一,在生产资料的处理上出现了平调现象,特别是在小社并大社的运动中,搞穷富拉平,这就为后来的“共产风”的平均主义盛行埋下了种子,影响了后来农业生产的发展。其二,过分地强调公有制的优越性,忽视了家庭副业,使农民的家庭副业收入逐渐减少。其三,在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把一些宜于分散经营的父子铺、夫妻店合并到合作社统一经营,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不便。其四,高级社在一年之内铺天盖地地到来,数以万计的个体农民一下子成了合作社的干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懂生产责任制、经营管理、经济核算,从而使合作社内部管理发生混乱。当时,由于广大农民对这一“新鲜事物”的极大热情,农民的劳动比较主动和肯干,以致混乱的管理没有破坏农业生产,但随着合作社再生产的进行,管理不善的问题便成了合作社的集体生产发展缓慢、经济效益不佳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农业和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毛泽东几乎在每一次关于合作化问题的讲话中都要讲到:既要反对右倾保守,又要防止“左”倾冒进。但是在实践中还是犯了冒进的错误。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毛泽东把个体经济看作是绝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而要迅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要迅速合作化。这种思想实际上是片面的。诚然,个体经济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弱,限制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分工,无力迅速采用先进的农业机具,因而,它对生产力的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在以手工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力条件下,个体经济对生产力的发展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这个作用不到一定的时候不能被别的经济形式所代替。在手工劳动的条件下,生产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劳动者对生产的关心程度,取决于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很显然,个体劳动者对自己的生产是极为关心的,对自己的各项活动充满热情。而这种对生产的关心和热情会随着个体经济的消失而减弱甚至混灭。所以,个体经济有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存在的合理性,在这个一定的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它也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50 年代中期,当时的正确作法应该是,一方面通过合作社克服个体经济的弱点,另一方面又要发扬个体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这就应该让初级形式的合作社充分地发展,并坚持多种合作形式并存,不宜全国性地宣传推广一个模式。

  第二,毛泽东对当时农村的两极分化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使广大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而两极分化就意味着一部分人成为新的剥削者。另一部分人成为新的被剥削者。因此两极分化是与共产党的宗旨相悖的。土地改革后,在不少的地方确实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毛泽东就把它当作洪水猛兽,而且认为要制服这洪水猛兽,唯一的办法就是消灭它赖以生存的条件——土地私有制,迅速地组织农民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实际上,我国土地改革后的农村,虽然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但情况并不严重,分化的速度也十分缓慢。绝大部分农民的生产有所发展,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出现了贫农中农化的趋势。贫困的农户不是逐渐增多,而是逐渐减少。

  第三,对工业化的急于求成和片面地要求农业适应工业。旧中国的工业是极其落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要想富强起来,彻底改变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欺侮的地位,就必须大力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基于此,毛泽东在建国后,就极为注意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极力加快工业的发展速度,计划在15 年内实现国家工业化,走完资本主义国家曾经走了二三百年的路程。当时认为,社会主义机器大工业不能与小农经济并存,因为小农经济既不能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充足的粮食和原料,又不能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广泛的市场。所以,必须使我国的农业迅速合作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实际上,在中国当时的国际国内条件下,要在短短的15 年内和在一个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而且一穷二白的国度里实现工业化是根本不可能的,更不可能用现代化机器全部装备农业。当时制约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因素是资金和技术而不是市场需求问题,即农村对机器的购买力问题。同时,过分强调农业对工业的适合也是片面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与工业只能互相适

  合,互相制约,而不能片面地要求农业被动地适应工业。如果我们先给工业定下很快的发展速度,然后再以此来要求农业保持相适应的高速度,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农业再生产既是经济再生产,又是自然再生产,它作为自然再生产,受到一系列的自然条件的制约,而大多数的自然条件又非人力所能控制。所以农业除了在恢复战争或其他灾害的创伤时期之外,再好的生产关系也不能使农业像工业一样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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