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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实现耕者有其田

  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历代有识之士寻求救国救民之道积淀的民生主张。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局限,这些主张只是一种幻想而已。毛泽东在根据地建设过程中,进行土地革命,把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变成了现实,这既是当时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客观需要,也是红色政权的根本保证。

  一土地问题的严重性

  对于农民的土地问题,毛泽东早年其父亲购买二叔毛菊生七亩田一事,就对毛泽东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毛顺生在毛菊生生活困难的时候,不愿接济,而是将其弟自耕的七亩田买回,使其弟破产。当时毛泽东坚决反对,毛顺生却说:“管他兄弟不兄弟,我是用钱买田”。这件事,使毛泽东直观地感到土地问题的严重性。解放后,他还多次与堂弟毛泽连谈起。他说,旧社会那种私有制,使兄弟间也不顾情义,他父亲和二叔是嫡堂兄弟,到买二叔那七亩田时,就只顾自己发财了,全无手足之情,什么劝说都听不进去。他后来思考这些事,认清只有彻底改造这个社会,才能根绝这类事,于是下决心要寻找一条解救贫苦农民的道路。这就是毛泽东的土地革命之路。

  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就一般的土地情况来说,大体是这样:即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至80%的土地,他们借此残酷地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及其他人员,却总共只占有约20~30%的土地,他们终年劳动,不得温饱。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土地所有权愈来愈加集中,农民无地化趋势不断发展。这是因为:其一,军阀、官僚大量兼并土地,有的成了拥有数千亩甚至数十万宙的大军阀官僚地主。如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在河南的彰德、汲县、辉县等地占田地4 万亩。张作霖在东北占地150 余万亩。云南总督刘楷堂占地2.5 万亩。湖南督军赵恒惕占田1 万多亩。许多商人、高利贷者大量购买田产,成为新的商人地主和高利贷地主。据1930年调查,江苏南部161家占地千亩以上的大地主中,原为商人的占22.36%,原为高利贷者占42.8%。与此同时,一些帝国主义者勾结封建势力和利用买办侵占大量中国的田地,成为中国的“洋”地主。如1924 年前后,日本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在东北购买土地约200 多万宙,其他以日本私人或团体名义买的还有225.9 万亩。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造成自耕农日益破产,小土地所有者逐渐衰落,农民无地化趋势不断发展。据国民党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统计,从1912 年到1939年,全国各省平均佃农从人口的28%增加到38%,半佃农从21%增加到27%。在旧中国,一方面土地所有权不断集中,另一方面土地的使用和经营却日益分散化。地主阶级垄断了大部分土地,但并不愿为农业大生产提供前提,农村并未产生出许多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营。相反,他们仍是将土地分散出租给农民耕种,榨取高额地租,实行封建剥削。而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除以高额地租向地主租进小块土地苟延生命外,别无他路。地权愈加集中化,经营日益分散化,耕者无其田,地主凭借地权把贫苦农民死死捆在小块土地上,榨取高额地租和其他超经济剥削,这就是旧中国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主要特征。

  马克思曾指出:“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①旧中国地租剥削如此高昂,这就使旧中国的农业生产的扩大成为不可能,不但阻碍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而且迫使农民贫困破产。再如旧中国农民所负担的田赋税率之高,在中外历史上也都是罕见的。据卜凯在1929 年至1933 年调查,全国农村,有188 种不同名称的租税,税额一般占收获量的20%以上,甚至达50%左右,如四川,在1942 年每亩稻田收获量的59.5%被政府拿走,在湖南滨湖10 县,占收获量的52.7%,云南也达49%。“赋由租出”,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豪强,总是将田赋负担通过各种手段转嫁于广大农民身上。农民除实际负担高额田赋正税外,还要被迫交纳更为繁重的附加税。更为残暴的剥削方式,还有粮食征借和田赋预征等。自1918 年四川地方军阀开始实行田赋预征制后,各“中央政府”都呈令各省普遍实行起来。这种征借,一年任意数次征收,甚至十数次征收,预征的年限不断增加,一般达数年甚至数十年。

  据毛泽东在革命根据地的调查,也说明了这一严重情况。他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革命斗争中,对根据地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表明,在江西,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80%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70%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然约占60%,农民只占40%,在湖南,茶陵、酃县两县均有70%的土地在地主手中①。从毛泽东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仅地主便霸占了60~80%的土地,富农还要占去相当一部分土地,这样一来,广大农民的土地就所剩无几了。这种极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造成了中国农民的极度贫困。“糠菜半年粮”,就是农民生活的真实写照。加上旱涝虫灾,常常使农民倾家荡产,啼饥号寒,甚至迫使许多农民卖妻溺儿,流离失所,乞讨他乡。毛泽东目睹这种惨状,深刻认识到,要把广大人民群众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出来,首先就要变革封建的所有制生产关系,进行土地革命。只有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斗争,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才能彻底摧毁封建剥削制度,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实现耕者有其田。如果说,毛泽东因父亲买堂叔的田而要寻找一条解救贫苦农民的道路只是一种朴素的感性意识的话,那末,现在提出的土地革命问题,则是一种自觉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6 月版,第897 页。①参见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1928 年11 月)。

  二根据地建设的迫切问题

  毛泽东开展土地革命,实现耕者有其田,也是根据地建设的迫切需要。早在第一次大革命面临困境时,毛泽东就阐述了土地革命在进行革命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他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发言时就指出:“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必带来生产力的极大危机,“必起绝大的饥荒”;“要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即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兵士能否永久参加革命,亦即在土地问题解决,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①在这里,毛泽东从保护革命的战略高度,把兵士是否永远参加革命、农民愿否参加革命、革命政权的财政问题能否解决等,均归于土地问题的解决。即从解决有关革命全局和革命长远问题的角度提出解决土地问题,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思想。但因陈独秀的右倾错误等多方面原因,当时未能付诸实施。1927 年4 至5 月召开的党的“五大”,也通过了我党第一个“土地问题议决案”,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在理论上作了较好的阐述。但因陈独秀的右倾和形势的恶化,又交给国民党土地委员会去讨论,讨论来讨论去,结果不了了之,实际上也成了一纸空文。

  大革命失败后,党重新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的问题。党领导南昌起义时,第一次举起了土地革命的旗帜,即“以实行土地革命为目的”,“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口号”。起义部队前委多次进行过土地革命政纲的研究。因此,南昌起义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的开始。但是,囿于主客观条件,南昌起义还没有解决好土地政策问题。比如在没收对象上,南昌起义时曾一度有过没收200 亩以上的大地主土地的政策。在地少人多的南方,农民称这种政策实行的结果为“耕者无其田”。

  “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原因和教训,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会议认识到“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权革命中的中心问题”②。这标志着对于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全党已有了认识。会议还认为,土地革命,包括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这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之内容。”①共产党在农民问题上的行动政纲,是“耕者有其田”,“一直发展到土地国有及完全重新分配土地。”②会议通过的《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中,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作了两条规定:(1)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谓公产的祠堂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及无地的农民;(2)对小田主的土地不没收,实行减租,这是“为着要使城乡间广大的小私有财产之分子中立”。③由此可见,“八七”会议的土地政纲存在着两个重要缺陷,一是土地国有,这是超越阶段的过左政策;二是不没收小地主的土地,这就不能彻底推翻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对于这一土地政策,毛泽东在讨论农民斗争决议案时,根据自己过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经验,提出了他的四点意见:(1)“大中地主的标准一定要定,不定则不知何为大地主中地主”;(2)“要根本取消地主制,对小地主的土地亦应没收”;(3)“自耕农、富农、中农的地权不同,农民要向富农进攻,所以要确定方向”,提出了如何对待富农问题;(4)“土匪问题是非常大的问题,因此种会党的土匪非常之多,我们应有策略”,提出对会党应有正确政策。这几条正是开展土地革命亟待解决的有关打击谁、团结谁的路线问题,但是毛泽东的这些意见没有引起会议的重视。参加“八七”会议的共产国际代表以苏联的模式指导中国革命,不主张讨论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他说,“土地的根本问题是土地国有”,“谁是大中小地主是无法确定的”,“此问题用不着再讨论了”,“条文仍可照旧”。毛泽东再次提出意见,认为现在是“住下去”如何办的问题,在农民暴动“得着政权的地方”,党对土地革命的具体政策一定要“有个明确的回答和规定”。对毛泽东的这一意见,共产国际代表又武断地说:“如果我们有政权,我们的政纲是土地国有化”。这实际上就是说:既然是土地国有,那还需规定什么具体政策。主持会议的瞿秋白因为没有实践经验,提不出什么具体意见。只是在总结发言时说,现在主要是“号召农民暴动”,至于农民问题政纲,留待第六次代表大会讨论。由于人们的认识不一致,关于土地政策的争论也便无甚结果。最后,仍按共产国际代表的意见,把土地革命是“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写进了“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中。由于会议没有对土地革命作出具体决定,各地发动起义的领导者对土地革命也就只有在实践中去摸索和创造经验了。

  ①根据《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纪录》(1927 年4 月19 日)。

  ②中共“八七议会”《告全党党员书》(1927 年8 月7 日)。

  ①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1927 年8 月7 日)。

  ② 中共“八七”会议《最近农民斗争的议决案》。③ 中共“八七”会议《最近农民战争的议决案》。

  “八七”会议后,毛泽东以中央特派员身份回到湖南,领导湘赣边界的秋收起义。毛泽东认为:湖南秋收暴动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这是谁都不能否认的。湖南省委在准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过程中,并未简单照搬共产国际在“八七”会议上的指示和“八七”会议关于土地问题的宠统决定,而是对土地政策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毛泽东在出席8 月18 日召开的改组后的湖南省委第一次会议上,在讨论农民土地问题时,他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针对“八七”会议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提出了几点很有见地的意见:其一,没收土地必须有没收对象。中国大地主少,小地主多,若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则没有好多被没收者,被没收的土地即少,贫农要求土地的又多。故单只没收大地主的土地,还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和需要。要全部抓住农民,必须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其二,没收土地的办法,要由革命委员会制定一个土地政纲,将全部办法提出来,要农协或革命委员会执行。其三,这个没收土地的政纲,如对被没收土地的地主,必须有一个妥善的方法安插。因此,主张对不能工作或工作能力不足及老弱的地主,应当由农协在农业税之内征收若干农产物平均分配给此等分子。其四,宣布废除对农民的各种苛税。①根据毛泽东的意见,省委对土地问题提出了“和中央不同的意见”,湖南省委认为:应没收地主的土地交给农民。“现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权的时期。此时党对农民的政策,应当是贫农领导中农,拿住富农,整个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对地主阶级不是在没收他们土地的时候让步,应在土地没收之后去救济土地已被没收的普

  ①参见彭公达:《关于湖南秋收暴动经过的报告》(1927 年10 月8 日)。

  通地主,并且只要他们能自耕,仍须享有与农民同等之土地,给他们耕种,以消灭地主阶级。”①这个意见奠定了党的土地政策的理论基础。其一,明确了没收对象是包括大中小地主在内的所有地主,是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整个推翻地主制度;其二,实际上否定了没收一切土地、“土地归国有”这一超越革命阶段的“左”倾政策;其三,最早表述了党在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其四,强调在没收地主土地以后,仍给予他们中有耕种能力者以土地,从而将消灭地主阶级与消灭地主肉体区别开来,较好地把握了土地斗争中对地主政策的尺度。可见,在毛泽东的指导和坚持下,湖南省委的认识比“八七”会议的认识又有了较大的前进。但是这些土地政策在战事频繁而又接连失利的秋收起义过程中未能付诸实践。因此,如何解决土地问题,仍是根据地建设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三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毛泽东土地革命理论不仅是建设根据地的需要,也与中国历史上“耕者有其田”的民生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特别是中国近代史上,有不少仁人志士为了寻找拯救中国的灵丹妙药,实现强国富民的理想,都曾提出过“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张。

  长期以来,农村农民与地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引起了广大农民的强烈反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洪秀全等领导的太平天国农民革命运动。在革命的历史进程中,他们制定了《天朝田亩制度》,系统而集中地反映了农民反对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强烈愿望。它提出了“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基本原则,主张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土地所有制变为“上帝所有制”,即土地国有制。规定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即把全部土地按产量多少分为三类九等,按人口平均分配耕种,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天朝田亩制度》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反映了中国农民的土地要求。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它在实现土地国有制的同时,也主张废除个体土地所有制,土地绝对平分,企图在个体农业的基础上实现绝对平均主义的社会,这些都带有浓厚的空想性质。

  孙中山曾在1905 年阐明三民主义纲领时,也提出了“平均地权”的主张。企图用平均地权的办法防止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贫富分化与对立。但当时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基本上是一种资产阶级土地国有化的方案,反映了资产阶级软弱性的特点。他不主张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倾向向地主收买土地,然后国家把购买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以杜绝“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避免贫富的悬殊。显然,这种“平均地权”的主张,也不可能真正解决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不可能真正发动广大贫苦农民参加民主革命,因而,不可能取得革命的真正胜利。后来,毛泽东评价这一主张时说:“一切革命同志须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①..

  后来,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对中国的土地问题有了新的认识,提出了新的主张。他说:“中国的人口,农民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现在的农民,都不是耕自己的田,都是替地主来耕田,所生产的农品,大半是被地主夺去了。..这是很不公平的。”同时,他给“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增加了新的内容。他说,“农民是我们中国人民之中的最大多数,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就是我们革命没有基础”,“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耕者有其田”。“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①..

  ①彭公达,《关于湖南秋收暴动经过的报告》(1927 年10 月8 日)。

  ① 《毛泽东选集》第1 卷,第16 页。

  太平天国的“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尽管具有时代的局限,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但他们都主张摧毁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关系,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些思想,给毛泽东以深刻的影响。毛泽东在评价孙中山“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口号时,强调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平均地权”,就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口号。②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毛泽东对土地革命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系统的探索。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的“耕者有其田”的民生思想,对毛泽东的探索无疑是产生了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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