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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孩童时代

  我于1915年6月12日出生在西54大街10号我父母的家里。他们的家并不是范德比尔特家族和第五大道其他人建造的那种带有角楼、雉堞围墙和豪华舞厅的庄园,但也绝不是简陋的房屋。当时,它是纽约市最大的私人住宅,有9层高,屋顶有一个封闭的游乐场。下面是壁球馆、体操房和私人医务室,医务室是我出生的地方,也是家里人得了麻疹、腮腺炎之类传染病时去的地方。二楼有一间音乐室,里面有一架风琴和一架大钢琴;我父母就是在这里招待一些着名艺术家演出的,比如帕德雷夫斯基(ignacy jan paderewski)和博里(lucretia bori)。

  艺术氛围

  屋里到处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品,其风格和时代反映了我父母彼此相去甚远的品位和个性。母亲的品位是折中型的,她喜欢包括欧洲和美国的古代艺术和当代艺术。她对当代美国艺术家的兴趣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在市中心艺术馆主人伊迪斯·哈尔伯特的指导下,母亲买进了希勒、霍珀、德穆思、伯奇非尔德和戴维斯的作品。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母亲结识了利利·布利斯和玛丽·奎因·沙利文,她们也对现代艺术充满激情。她们三人担心,才华横溢的艺术家们没有什么希望在旧式博物馆中露脸—即便有机会,也要在他们去世以后。她们决定建立一家现代艺术博物馆,展示当代艺术家的作品。正是由于她们的努力,现代艺术博物馆(museum of modern art, moma)才有可能在1929年问世。

  虽然父亲为母亲提供了充足的资金,用于她的个人需求,但她并没有独立的资源用来购买昂贵的艺术品。莫奈、马奈、德加、马蒂斯和其他艺术家的油画都是她力所不能及的。相反,她购买了这些艺术家中一部分人的复制品和素描画,最终积累了相当的数量,其中很大一部分后来被她捐给了现代艺术博物馆。

  父亲不喜欢现代艺术。他认为它“不像生活”、丑陋且令人焦躁不安,拒绝母亲把当代艺术品挂在家里他常去的地方。在尊重他的同时,她不改初衷,兴趣越来越浓厚。1930年,母亲把设计师唐纳德·德斯基—他后来监管了广播城音乐厅(radio city music hall)的装修—留下来,将10号住所7层原来的儿童游乐室改造成了一个艺术长廊。

  父亲那相对比较传统的品位主宰了房子其他部分的设计,虽然母亲的影响和良好的品位在那些地方也表现得十分显着。母亲完全赞同父亲对古典和经典艺术的欣赏,包括文艺复兴时期和后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母亲热爱美(无论是在什么地方看到的美),但父亲的品位却局限于比较传统的和现实主义的艺术形式。

  10号住所整修之后不久,我父母就没有地方存放他们购买的一些大型重要物品了,于是他们又买下了毗邻的房子。10号住所的3个楼层的墙壁上开了几道连通门。父亲就在这里展示着他最喜爱的一些作品,包括18世纪哥白林(gobelin,欧洲古典纤维艺术)的10张挂毯—《卢卡斯之月》(the months of lucas)—那原是为路易十四编织的—和15世纪早期法国哥特式的一套挂毯—着名的《猎捕独角兽》(hunt of the unicorn)。

  我很喜欢独角兽挂毯,常常带客人穿过挂着那些挂毯的房间,一幅一幅地向客人们讲解被追捕的独角兽的故事。其中有一个客人是纽约州的州长阿尔·史密斯—当时他是我姐姐婚礼上的一个客人,他耐心地聆听着我的讲解,后来给我寄来一张他个人的照片,并签字“给我的朋友戴夫,阿尔·史密斯”以示感谢。20世纪30年代后期,父亲将这两套挂毯都送给了纽约大都会博物馆(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那套独角兽挂毯在曼哈顿岛北端附近翠亨堡里都市修道院艺术博物馆中依旧显得很有特色。

  父亲为之骄傲、欢欣的是他收集的大量中国明朝和清朝康熙时期的陶瓷。1913年,他就买下了j·p·摩根公司(j. p. morgan)大量收藏品中的很大一部分,并且终身保持了对这些美轮美奂物品的浓厚兴趣。他收集的康熙时期的物品中有很多是巨大的宽口陶器,它们比我小时候的个头还要高。它们被安置在特别定做的台子上,展放在10号2层几个房间里的显着位置。那些陶器看上去磅礴宏伟—有种排山倒海的气势。他还买了许多小一些的物品,包括神话传奇动物和人物的塑像,色彩细腻,巧夺天工。我的脑子里至今还能想起一幅画面—那是他用放大镜在检查自己打算买下的陶瓷,要确保那些陶瓷未曾破损、修复过。

  母亲也喜爱亚洲艺术,但是她更喜欢中国和朝鲜的更加古老时期的陶瓷和雕塑,以及亚洲其他地区的佛教艺术形式。她在12号有一间屋子,我们称之为“佛教屋”,里面有许多佛像和观音像,屋子里的灯光调得很暗,整个屋子弥漫着浓郁的焚香味道。

  母亲在收藏方面还有一个搭档,是她的大姐露西。露西姨妈从小就几乎全聋了,你必须站到离她很近的地方对着她的耳朵大声喊,才能让她听见。尽管有此残疾,她却是个意志坚定的旅行家。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她周游世界,走访了许多偏远的地方,而当时旅游是一种比现在危险得多的活动,尤其对未婚妇女来说。1923年,露西姨妈乘坐火车在北京和上海之间旅行的时候,遭到了土匪的袭击。火车上有数人被杀,她也被绑架了。她被放在驴背上藏进了深山,当时,土匪的计划是要挟持她索取赎金。当土匪们听说政府的军队在穷追不舍的时候,便突然将她抛弃了。露西姨妈在半夜时分摸索着来到一个带有围墙的村庄。她没有获准进去,便在一个小窝棚里过了夜,直到早晨才被允许进村。那天晚些时候,她才获救。

  无论到什么地方,露西姨妈都要购买艺术品—而且常常是在偏远的地方,以最低廉的价格购买。她还时不时地为母亲买些东西,然后用大柳条箱托运到我们在纽约的家。幸运的是,露西姨妈很有品位。她对日本江户时期(1600~1868年)的花鸟复制品和能乐舞装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些在日本十分珍贵,且非常罕见—并在40年的时间里买进了许多。此外,她还收集了一大批欧洲和英国古陶瓷,包括18世纪迈森陶器的全套monkey band,造型设计是约翰·坎德勒。她在1955年去世以前,将这些收藏品的大部分留给了罗得岛设计学院(rhode island school of design)—我母亲也为该学院捐献了她收藏的18世纪、19世纪日本艺术大师葛饰北斋、歌川广重和喜多川歌麿的复制品。

  学校时光

  从周一到周五,我们的日程安排从来没有变化。我们被早早地叫醒,在父亲的书房里完成了早祈祷后迅速吃些早饭。父亲让我们学习《圣经》里的选段,并要求我们背诵。然后,我们每人轮流朗读一篇诗篇或《圣经》里的另外一节。最后,我们一起祈祷。父亲严厉而不失温柔地向我们解释我们所念内容的意思。嬉笑打闹或者中途插话是绝对不允许的。祈祷总共需要10~15分钟。母亲和我姐姐巴布斯都不参加祈祷。

  除了约翰以外,我们都在哈勒姆附近的第123大街和莫宁赛德大道的林肯学校上学。父亲认为男孩锻炼身体很重要,因此,每天早晨,我们都要在前厅穿上冰鞋,沿着中央公园的外围通过第五大道前往市中心。小一些的时候,我和温思罗普只能滑到第72大街,而内尔森和劳伦斯经常滑到第96大街。开着纳什轿车跟在我们身后、准备在我们精疲力竭时接上我们的是爱尔兰康坎农家的三兄弟之一,他们一开始的时候当我们的马夫,后来都或多或少学会了开车。他们很不习惯坐在车里,最喜欢的是驾驶我们的电动车。电动车在亨利·福特的t型车问世之前非常流行,因为它就像是四轮马车,司机像马夫一样弯腰坐在上面。

  林肯学校不是那种典型的富家子女上学的私人学校,不像男孩上的勃朗宁或圣伯纳德,也不像女孩上的蔡平或布里尔利。那里的学费相当低,具有竞争性,来自任何家庭背景的孩子都可以上。林肯学校对男女生都开放,其生源构成在市里很有代表性。在我的班里,只有几个孩子来自富裕商人或银行家的家庭,大多数同学来自中产阶级的学术界和艺术界家庭。其中之一是特西姆·佐拉奇,是着名雕塑家威廉·佐拉奇(william zorach)的儿子。有几个孩子来自新近移民到美国的家庭,有一个还是白俄罗斯移民。我的同学都很聪明,而且—跟我一样—对活动的兴趣大于对体育的兴趣。

  当时,林肯学校与纽约所有其他学校不同的是其实验教材和教学方法。父亲热烈支持约翰·杜威的教育方法和学校改革,并给予了慷慨的支持。父亲和林肯学校的其他创始人们相信,现代学校必须不仅仅是灌输公式数据和让学生死记硬背的场所;学校必须成为学生学习如何自己动脑筋解决问题的地方。经营林肯学校的是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teacher’s college of columbia university),早年的相当一部分经济支持来自大众教育委员会,是实践杜威教育思想的实验学校。

  林肯学校强调孩子们有学习和在自己的教育方面扮演积极角色的自由。在大多数课程中,我们没有教科书上具体的阅读作业,而是被要求去图书馆搜寻资料。从根本上说,老师教我们的是如何学习,而不是简单地重复灌输给我们的知识。但是,这种方法也有一些缺点。拿我来说,我在阅读和拼写方面很弱,而我的老师们根据“进步型”教育理论认为那是无关紧要的。他们认为我只是读得比较慢,会自己成长起来的。结果,我的阅读能力以及我的拼写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只是略有提高。我所有的兄弟姐妹—除了巴布斯和约翰—在朗读方面都多少有些困难。

  在另一方面,我在林肯学校遇到了几个非常好的老师。我终身对历史的兴趣要归功于我的六年级老师埃尔米纳·勒克—是他把过去描绘得栩栩如生。虽然在某些方面,林肯学校造成了我后来的措手不及,我还是在17岁那年进入了哈佛大学,并在那里以良好的成绩完成了学校课程。

  波坎蒂克

  冬天的时候,全家到威斯特彻斯特县波坎蒂克山上的宅子里过周末,就在如今横跨哈得孙河的塔潘齐桥的北面。我们开着一辆新普利斯车上的山。车顶很高,一个中等身高的人完全可以站在车里。车上有折叠侧座,连司机在内,可以非常轻松地容纳7个人。对于孩子们来说,那条路似乎永远走不完—当时没有现代公路,从曼哈顿出发走了大约一个半小时,而且我清楚地记得座位上的长毛绒味道总是让我感到有点晕车。

  从19世纪90年代开始,祖父就在其兄弟威廉在哈得孙河边地产附近的波坎蒂克购买房地产。威斯特彻斯特县的西南部地区当时还是荒郊野外,有大片大片的树林、湖泊、田野和小溪—到处都是野生动植物。最后,我们家买下了波坎蒂克山四周以及波坎蒂克山小村庄大部分地块,共计约

  3 400英亩的土地。那里的大部分村民都为我们家族工作,住在祖父所有的房屋里。

  我的祖父母住的木屋在1901年被大火烧毁。他们没有就地重建,而是搬进了山下的一些小房子里—名叫“肯特屋”(kent house),他们在里面感觉心满意足。在父亲的再三催促下,他们最后在山顶原来木屋的旁边建起了一栋更大、更结实的房子。祖父从1912年起住进了“基魁特”,直到他于1937年去世。在这之后,母亲和父亲搬了进去。

  我父母在“公园”里的第一个家—“阿比顿山庄”—是“基魁特”往山下走的一个木结构房屋,很大、很凌乱。“阿比顿山庄”的内部装修格调欢快,到处都是橡木面板和地面,给人以温暖、舒适的感觉。宽宽的金色橡木楼梯从门厅引向二楼,一张巨大的橡木桌子几乎占据了整个前厅。我记得自己正是在那张桌子上,在1929年股市崩溃的那天看到了《纽约先驱论坛报》(new york herald-tribune)的头版。很多房屋里都有壁炉,包括几间卧室。客厅的壁炉在天气寒冷时总是烧着,为客厅营造了一种温暖的氛围。带有玻璃门的书架占了整整一面墙,存放着着名作家的成套图书—包括狄更斯和斯蒂文森—以及纪念维多利亚时期美国的《乡村生活》(country life)和《圣尼古拉斯》(st. nicholas)杂志的合订本。房子里唯一突出的绘画是乔治·英尼斯的一幅大型风景画。

  在客厅和餐厅之间,有一条长长的走廊,两边的墙上挂满了大型动物的头颅。我不知道这些都是从哪儿来的,父亲当然从来没有参加过非洲的徒步旅游。罗斯福时代过去后没多久,动物镶嵌画等纪念品就成了时尚。还有一个填充式大企鹅站在前廊,那是伯德少将送给父亲的,感谢父亲为他的极地探险所提供的经济支持。在那些日子里,伯德少将经常来我们家。他第一次去南极考察的时候,从小亚美利加给我发了一份电报,说他用我的名字给一个中转营地命了名。这对于一个13岁的男孩来说是激动人心的事。伯德在罗斯海附近发现了山脉,并将其中之一命名为洛克菲勒山脉—这个名字一直沿用至今。另一位着名的客人是查尔斯·林德伯格—1927年,他在独自一人飞越大西洋后不久,就和我们一起度过了一个周末。

  纽约中央铁路的一条支线—帕特南支线—正好穿过祖父拥有的一块地,就在大门的外面有一个小车站。我记得夜里躺在床上就能听到蒸汽火车的鸣笛和嘎吱嘎吱的车轮声。在我卧室窗户的外面有一棵大枫树,秋天的时候一片艳红。树叶飘落的时候,我能看到斜坡的草坪上,一群羊在高尔夫球场旁吃草—有个苏格兰牧羊人正在附近放牧,不让草长得太高—抬头眺望,是山上的“基魁特”。

  我迷上了研究自然,尤其是收集甲虫,那是有一年夏天我和小亨利·福特在缅因州上了一堂自然历史课的结果。在暖融融的春夜,我常常在卧室外门廊的灰泥墙上挂起一张床单,并在前面放一盏灯。甲虫以及其他昆虫就会成群结队地蜂拥而来,用不了多久,床单上就会爬满昆虫。我可以在一个晚上就轻而易举地收集到30多种甲虫。令人悲哀的是,如今已经不可能取得同样的辉煌战果了,显然是由于人们过多地应用了杀虫剂。作为一个孩子,美洲大螽斯、知了和其他昆虫的大合唱常常令我夜不成眠。如今,在夏末季节,我们有时还能听到一些大螽斯的鸣叫声,但是非常少见。令人悲伤的是,雷切尔·卡森在其《寂静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中准确地描述了杀虫剂会在全世界产生的影响。

  有两个电工住在山庄里,名字起得非常贴切—贝尔先生和巴茨维尔先生(两人的英文名字原意分别是“铃”和“铃声”)。巴茨维尔先生的女儿路易丝与我同岁,而这一点在我5岁的时候曾经让我确信,我们两人命中注定会结婚。下雪的天气里,“基魁特”四周无边无际的斜坡草地最适合滑雪橇,我和路易丝经常一起冲下山坡。除了路易丝和庄园雇工的其他几个孩子以外,我没有多少伙伴。有时,我会带朋友们出去度周末,但更多的时候,我是独自一人。

  但是,山庄是孩子的天堂。在我十一二岁的时候,父亲在“阿比顿山庄”的山坡上面建造了一个大型“娱乐房”,里面有体操房、室内泳池、保龄球道、壁球馆,以及我为祖父准备鸡宴的厨房。10年以后,父亲又添加了一个室内网球场,上面是巨大的玻璃穹顶,有一个为看球的人准备的休息场所,还有一些冬天保温的壁炉。好玩的地方数不胜数,但是,我记得自己通常不得不独自玩耍,或者跟周末时过来的家庭老师一起玩。

  锡尔港的夏天

  夏天,我们总是去缅因州芒特迪瑟特岛东南海滩锡尔港的艾里,离巴港不远。我们常常在波坎蒂克庆祝祖父7月8日的生日,然后于第二天北上。举家迁移是一项复杂的后勤工作,要求准备好几个星期。大小箱子都要从储藏室里拖出来,装上我们可能会在将近3个月的避暑期间需要的所有物品。在我们出发的那天,工人们把箱子装上卡车,同时搬上冰箱,里面是消过毒的牛奶,以便孩子们在火车上喝。所有东西都要送到宾夕法尼亚车站,然后装上火车。“阿比顿山庄”到处都是喜人的繁忙景象和让人迫不及待的感觉,而我们则匆忙地收拾着我们不得不带上的所有东西:书、游戏和健身器材。

  炎热潮湿的夏日,到了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我们会离开波坎蒂克,前往纽约市。家人和仆人们就能占整整一节普尔曼式卧铺车厢。除了母亲、父亲和6个孩子以外,还有保姆、家庭教师、私人秘书、父亲的贴身男仆、女侍者、厨房女佣、客厅侍女和家庭女仆—各自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来照料在艾里的大约100个房间。我父母在1908年将它买下以后又大大扩建了一番。除了普尔曼式卧铺车厢以外,父亲还把一节车厢挂在火车上,里面是他从来都带着消夏的马匹和马车。有个马夫睡在那里,以确保在16个小时的旅途中不会发生意外。

  巴港快车从华盛顿出发,中途在巴尔的摩、费城和纽约停留,以便加挂卧铺车厢。我们在下午5点左右上车,夜里经过新英格兰,第二天早晨—就像是变魔术一样—我们会经过缅因州蜿蜒的海岸线,看着外面碧蓝耀眼的涟漪。

  火车到达弗伦奇曼湾前的芒特迪瑟特渡口时,我们会激动地走出车厢,呼吸着缅因州空气中的香脂味,指着远处巍峨的卡地拉克山。父亲监督着箱子、行李、马匹被运下火车。我们每个男孩都会帮着提包裹走上“诺伦比加号”轮船,准备乘船上岛。

  所有物品都安全上船后,“诺伦比加号”便缓缓地驶离码头,航行4个小时去锡尔港。渡船会首先停靠巴港,在那里,许多乘客会带着他们的老式箱子和其他物品下船。接着,“诺伦比加号”便调头前往锡尔港。最后,到了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我们便靠岸了。在经过了将近24小时的旅行之后,我们终于抵达了目的地,等在我们面前的是整个漫长的、美妙的夏天。

  相比之下,如今从威斯特彻斯特坐飞机只需要两个小时就能到达我在锡尔港的家。虽然速度快了许多,但我还是怀念在火车和渡船上看到的景色和听到的声音,以及对缅因州漫长夏日的甜蜜向往。

  我的儿时记忆之一就是锡尔港。当时有报道说,有一条死鲸鱼在附近岛屿被冲上了岸。父亲安排了一条船,带着全家人去看死鲸鱼。当时,我才3岁,被认为太小了,不能跟他们一起去。我记得自己站在码头,眼看着别人离开,痛哭流涕,向我的家庭教师哭诉说“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鲸鱼”,而且可能永远不会再有机会看到鲸鱼了。

  到了1900年,巴港已经成为新英格兰最时髦的避暑胜地之一,与罗得岛的纽波特齐名。同在弗伦奇曼湾蜿蜒的海岸线上,巴港到处都是围着山墙的富人豪宅,港口停满了大型耀眼的游艇;而9英里之外的锡尔港却安静得多,也保守得多。我父母觉得巴港太过华丽、太过炫耀,很少去那个地方。像无线电业的阿特沃特·肯特、金宝汤公司的多兰斯和芝加哥的波特·帕尔默这样的富豪家庭常常在那里举行盛大的晚会。乐队在他们豪宅外的水面上停留的游艇上彻夜演奏,人们通宵达旦地狂舞,快艇载着宾客来回穿梭,觥筹交错。

  我父母反对这种奢侈的炫耀之举,尤其是因为他们大量供应烈酒,即便是在禁酒期间。关于巴港的上层社会,有许多谣传,甚至有人说肯特先生养了一个情妇!当然,对于这种流言,我当时年纪太小,主要是从我哥哥们那里听来的。

  夏天,父亲把大量的时间花在55英里长的马车道上—那是他在自己拥有的土地上修建的—以及在阿卡迪亚国家公园(acadia national park)里骑马、驾车。这些都是工程设计和细致规划后创造的奇迹,展现了海洋、山峦、湖泊和森林的迷人景色。

  父亲不喜欢划船,很少在水上冒险。他喜欢室外的地面活动:比如骑马、驾车,喜欢在丛林中漫步。这令母亲大为失望—她是在纳拉甘西特湾的一个水手家庭长大的。最后,父亲买了一艘36英尺长的单桅帆船—取名为“杰克塔”的扫雷船,显然是送给我哥哥们的礼物。作为家里最小的一个,我乘坐这艘船的时间不多,虽然在我17岁那年,我和一个朋友一起驶船向东穿过帕萨马寇地湾危险四伏的水域,到过100英里外布伦瑞克的圣安德鲁斯。“杰克塔”没有马达,因此,为我们家族工作了许多年的奥斯卡·巴尔杰船长坐着龙虾船跟在后面,以防两个极其缺乏经验的水手遇到真正的麻烦。

  我一直非常喜欢缅因州,可是我现在意识到,我在那里避暑的时候,有一种离群索居的感觉。我们有一大家子仆人、家庭教师,但因为在艾里什么都不缺,因此我从来不在俱乐部上网球课,也不去西北港游艇俱乐部跟其他孩子们一起上帆船课。我从来没有像在锡尔港避暑的大多数孩子们那样成为某个集体的一部分。当时,我不敢肯定自己是否意识到自己缺少了什么。我喜欢一个接一个的法国家庭教师—他们是父亲挑选来陪伴我们的—而且他们都竭力地讨我的欢心,但是他们远远代替不了与我同龄的孩子们的陪伴。

  在我的甜蜜记忆中,我的保姆们—实际上是家庭女教师,她们总是处处保护我。我的第一个保姆阿塔·艾伯森—不知何故我当时叫她“宝贝”— 一直把我带到了10岁。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在驻菲律宾的美国军队里当护士。我记得自己第一次从她那里听说了芒果的甘美。许多年以后,我第一次去亚洲时就亲口尝了尝,从此它成了我最喜爱的水果。“宝贝”之后是弗罗伦斯·斯凯尔斯,我当时叫她“猫咪”。她是你能够想象得到的最温柔、甜蜜的女士之一。在我忙着摆弄自己收集的甲虫时,她就给我念书。

  我姐姐的家庭教师里贾纳·德帕蒙是个俄罗斯贵族,她的全家是在革命期间逃出来的。她长得很美,黑头发,黑眼睛。她的法语说得很好,但几乎不会英语。她很善良,经常跟我一起玩一种叫做“贝加蒂”(peggaty)的棋盘游戏。我玩得很好,或者说自认为玩得很好,因为她通常都会让我赢。

  六种不同个性

  我的兄弟姐妹们觉得我实在太小,不配跟他们一起玩耍。我们几个当中,最大的是姐姐阿比—我们都叫她巴布斯—比我大12岁。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她已经开始了社交活动,每天夜里出门,直到清晨;有一两次,我记得我正在穿溜冰鞋准备去学校的时候,她才刚刚回家。比巴布斯小两岁半的约翰排行老二,已经穿上了长裤—真的,我们家的孩子都穿着灯笼裤、长袜子,直到我们长到十几岁—因此,我也把他看成是准大人阶层。内尔森和劳伦斯也比我稍大一些,分别是7岁和5岁。跟我年龄最接近的是温,比我大3岁。

  很有意思的是,尽管家庭管教和基因遗传相似,兄弟姐妹之间却有着巨大的差异。最大的两个—巴布斯和约翰—最先受到父亲的教养和刻板个性的影响。

  在我的印象里,当时的巴布斯已经进入了叛逆阶段,而这个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持续了整整一生。父亲显然希望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做的事情让他觉得是有教养的女士所应当做的。他的确很宠爱巴布斯,但他在急于把她塑造成十全十美的谦恭、慈善的典范的过程中,经常絮絮叨叨地给她上行为端庄、财富责任方面的课。巴布斯却总是反其道而行之。如果父亲希望她做什么事情,她总是拒绝,或者做出相反的事。例如,父亲强烈反对烟酒,提出如果我们在21岁之前不吸烟,就给我们每人2 500美元;如果我们一直到25岁都没有吸烟,则另外再给2 500美元。鉴于我们得到的生活津贴的数额,这笔钱在当时还是相当可观的。我觉得巴布斯压根就没有当回事。当着我们父母的面,她依旧明目张胆地吸烟。

  巴布斯在拒绝慈善捐款方面是最顽固的。祖父和父亲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以他们为榜样,并鼓励我们拿出我们津贴的10%,捐献给教堂和其他慈善事业。刚开始的时候,那是一笔很小的数目—每个月只有几美元—但是在父亲眼里,这是我们品德和家教的一个根本组成部分。巴布斯拒绝掏哪怕一分钱,以此来表示自己的独立性。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因为父亲对她不像对他的5个儿子那样慷慨。

  这种反抗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的。父亲对她的行为失望透顶,并为她对他的敌意而伤心。对巴布斯来说,日子变得越来越不好过。在她20岁刚出头的时候,有件事对她的生活产生了长期的影响。因为驾驶她那辆斯图兹超速而收到了罚单,她十分害怕如果被父亲发现他会说什么。她的未婚夫戴夫·米尔顿是个律师,试图通过他所认识的一个法官把罚单的事情“摆平”。媒体获悉此事后,在街头小报的头版连续报道了数日。我父母十分恼怒,我的姐姐更为沮丧。最后,看到她的确很痛苦,父亲理解了她的处境,没有做出她所害怕的反应。但是,从那天开始,她对自己的声名狼藉惊恐万分。她把自己封闭了起来,不再是从前那个欢快爱玩、喜欢聚会的女孩了。

  巴布斯聪明伶俐、漂亮能干,可是出了那件事以后,她的情绪就一直不稳定。她喜欢旅游,但最微不足道的不便或耽搁都能给她带来沉重的打击。如果洗澡水温度不合适,如果吃饭的时间不是绝对准时,如果没能带上适合天气或晚餐聚会的衣服,她都会极度沮丧。结果,她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能把自己所有的出行看成是失败。她的叛逆似乎掉转“枪口”对准了自己—斗争还在继续,永远得不到解决。

  在我10岁时,22岁的巴布斯嫁给了戴夫·米尔顿。他家一直是我们家的好朋友,无论是在锡尔港,还是在波坎蒂克。起初,她把婚姻看成是躲避父亲的一个途径,她在主理家庭大事并与母亲保持着联系的同时,她的生活与我们完全脱离了。

  约翰,当然,是带着“名头”的。他是约翰·d·洛克菲勒三世,是长子也是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在所有的孩子当中,约翰的个性最像父亲;他工作很努力,很勤奋,责任感很强。但是,父亲的标准太高、太严格,约翰从来不能指望从他那里获得完全的认可。所有成就、成功都是理所应当的—归根结底,洛克菲勒家的人就应当如此表现—进一步说,你必须小心不能因此而飘飘然,以为自己有多么了不起。由于尽善尽美成了惯例,因此,约翰唯一能做的就是做好。虽然可能没有明说,可父亲的反应总是让他感到他应当能够做得更好。

  约翰具有“紧张个性”是不足为奇的。在社交环境中,他表现出极度的忸怩羞涩、腼腆拘束,会为自己说过的话或有过的想法自责好些天。他跟父亲一样,患有某种疑心病,总是担心自己的身体,在孩提时代,他各种过敏、小病不断,虽然没有一次病得很严重。也许因为他太像父亲了,因此除了巴布斯以外,约翰注定与父亲矛盾最大,可是这一点到若干年后才得以暴露。

  约翰和阿比在与父亲相处的问题上,采取的是相反的方式。阿比处处反抗,尽可能在所有方面表现出不同;约翰—尤其是年轻的时候—则努力要取悦父亲,唯命是从,尽量按照父亲希望的那样做个善良、尽职、宽厚的人。在有些方面,他的努力是徒劳无益的。在普林斯顿上学的时候,约翰问父亲在班级舞会的那一周能不能用一辆车。父亲满足了他的愿望,但表示出极度不悦。父亲习惯性地将儿子向父亲提出的简单且几乎非常普通的请求—使用家里的车—提升到一个高度,演变成一堂品德教育课。他说,自己上大学的时候,连一匹马都没有,因为他不希望跟别的男生有什么不同。他强调了约翰可以扮演的重要的“民主”角色—即“在别人有车的时候自己没有车也能处之泰然”。约翰在回信中说,在洛克菲勒家的人有责任作出牺牲来促进民主精神,那种牺牲应当有个限度。这是约翰允许自己作出的最大嘲讽,而事实上,他在信的最后表达了自己的歉意。

  在内尔森总是找茬儿的时候,约翰的日子不可能好过。内尔森是我们这代人中第一个成功地挑战父亲在教养孩子方面诸多清规戒律的极限的人。

  约翰与内尔森的反差是巨大的。约翰羞怯腼腆得叫人生怜,而内尔森则擅长交际、性格外向,喜欢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让约翰感觉不堪重负的责任和义务,在内尔森看来似乎是小菜一碟。内尔森好像研究了巴布斯和约翰的情况,并决定在处理与父亲的关系问题上不会再犯他们两人的错误—不去作徒劳无功的反抗,也不臣服于洛克菲勒家的威严。如果他坏了规矩,就像巴布斯那样,他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地让父亲大为恼火,而是为了好玩,而且能够逃避责罚,或者取得某个重要的结果。如果他像约翰那样准备取悦于父亲,那是为了实现某个明确而精心设计的目标—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而且他常常能如愿以偿。

  内尔森是按外祖父内尔森·奥尔德里奇参议员起的名字。但是,尽管内尔森既仰慕祖父又仰慕外祖父,但他觉得重要的是,自己是在祖父洛克菲勒的生日那天出生的。他让人从该巧合中认定他是真正的洛克菲勒家族的旗手。然而,他自己的事业却与外祖父奥尔德里奇更加贴近—从政。不论怎么说,在我们家,内尔森在政治上很精明,甚至很狡猾。他是个天生的领袖,充满了自信。责任的重担—根据父亲的定义—并没有把他压垮,而且他似乎为自己是名门家族的一员而感到欣慰。他还是家里最淘气的一个:他常常在我们早晨祈祷的时候偷偷地用橡皮筋弹我们,而且对父亲的斥责也满不在乎。

  内尔森是我的偶像。在充满了责任和约束的家里,内尔森知道如何享乐,仿佛那些约束只不过是微不足道的障碍,可以轻松地躲避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他都奇迹般地逃脱了严厉责罚,而对他的惩罚甚至好像从来都不起作用,因为母亲喜欢他的活泼和独立,而且也许母亲悄悄地用微妙的方法在鼓励他那无忧无虑的淘气行为。当他偶尔注意到我,并要我参加他的某个“探险”之举的时候,我的生活立刻变得更加美好,也更加激动人心。

  劳伦斯—他的名字拼写之所以不同寻常,是因为它取自我们的祖母劳拉—是个哲学家,很有创新性。他跟约翰一样沉默寡言,有点儿不合群,但他不那么羞怯,更有冒险精神。他在普林斯顿上学,与一群追求快节奏的人同住一个宿舍的时候,他对我说,他相信任何事情只能试一次。他思维敏捷、聪明伶俐,但不是一个特别优秀的学生。他那天生的魅力和与众不同的态度对女生来说很有吸引力,而他总是对那些女生作出热烈的回应。然而,年轻的时候,他在不断地寻求正确的人生道路。后来,他成了一个取得巨大成功的风险投资家和环保主义者。他对超凡脱俗的想法有着无穷无尽的兴趣。

  内尔森和劳伦斯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团队,在他们的成年生活中,他们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比较凌厉、比较外向的内尔森自然成了他们探索过程中的领袖,但比较安静、比较专注的劳伦斯则能够不懈地追寻他们的目标。他们最喜爱的是格雷的小说,并在他们的现实表现中模仿小说中的人物。结果,内尔森开始称呼劳伦斯为“比尔”,因为那样听起来更像牛仔。直到他去世之前,他一直沿用这个称呼。

  还是个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劳伦斯就表现出了他在金融方面的精明。他和内尔森从洛克菲勒研究院买了几只兔子,放到波坎蒂克养着,然后把生下来的小兔子卖掉,赚取可观的利润。几年以后,他们两人—约翰也帮了些忙—在缅因州母亲的花园附近的树林里盖了一个木屋,作为他们的秘密藏身处。他们自己伐树,再用一匹小马把木料拉到现场,然后盖起了房子。他们的房子盖得相当像样,虽然我是在长大成人之后才看到那间屋子,因为他们绝对禁止我和温接近那个地方。他们的警告完全吓住了我,因此我从来没有试图寻找那个木屋,直到数年以后。

  温斯罗普在家里处于一个尤其困难的境地。内尔森和劳伦斯在一起的组合像是一个他没有被邀请加入的俱乐部,而比他小3岁的我是一个他不想加入的俱乐部。他受到他们无情的奚落,然后把从他们那里受到的气一股脑儿地全部发泄在我身上。温的童年不是特别幸福。他跟我一样,有点儿太胖、太笨拙,内尔森和劳伦斯没少嘲弄他,给他起了个外号,叫“小胖子”。有一次,内尔森哄骗温跟他玩跷跷板,然后当他跷在半空的时候,突然跳下来,让可怜的温狠狠地摔到了地上。温操起一把铲子追赶内尔森,一心要把他—我敢肯定—扎个透心凉,要不是父亲阻止的话。

  长大以后,在温当了两届阿肯色州州长、身患慢性酒精中毒症的时候,内尔森做出了一些援助的姿态,但温还是觉得他有些虚情假意、来得太晚。温十分怨恨内尔森,觉得自己从他那里总是受到屈辱。

  作为家里最小的一个,我得到了母亲的特别照顾,但温并没有获得多少补偿。温天生具有特殊的领导才能,这一点在他出色的服役阶段,以及后来在阿肯色州从政时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他从来不喜欢他在社交圈和学术界的伙伴们。他把自己的大量时间花在他的酒肉朋友身上,而那些朋友看重他的原因是因为他的金钱和地位。他痛恨学校,因此,当他在耶鲁上大专被开除的时候,他实际上感到有些如释重负。温性情急躁,反对传统,精力充沛。我认为他在拼命争取获得父亲的肯定,可是他在学业上的失败,以及他与那些我父母不认可的朋友在一起时的无节制行为,使父亲很少给予他所渴望的认同。

  还是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与众不同,甚至不同凡响的家庭,但是,这种意识反映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都不一样。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负担;而对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机遇。母亲和父亲都深深地关怀我们每一个人,希望我们拥有最好的生活,并且通过他们各自的方式试图告诉我们他们觉得什么样的生活最美满。母亲是个卓越的女性,她那优雅的个性和潇洒的行为对每个人—尤其是她的孩子们—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父亲更加严厉一些,当然也更叫人敬畏。然而,我对我自己以及我们家的传统的理解,很大一部分要归功于他的努力—他努力向我展示与洛克菲勒这个名字相连的特殊的艰辛,以及我不可避免要继承的世界的现实情形。他的成就对我是一种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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