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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吃败仗——伟大的联盟走偏锋

  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有一段重要时刻可以让大家了解我这名篮球员。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队连续二度夺得总冠军的那年季赛最后,我们与休士顿火箭队的一场比赛。

  那场比赛剩下一分钟时比分接近,情况很紧张。奥拉居旺把我挤到篮下,跳起来准备满足篮。我知道处于挨打状态,但不能让他轻松地吃我,在那时候我们从不让别的球队吃我们。我们每一球都防守,每个篮板球都抢,地板球也不放过。当奥拉居旺拔起身来,我从他后面跟着跳起来。他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有决心,我跳起来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篮圈外边就把球给敲掉了。

  当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时,一切象是冻结住了。在我的手盖了他火锅的那一刹那间,我想着,我真的办到我所想做的了吗?这真的让我难以置信,成就感涌上来。我看到观众都瞪大着眼睛张大嘴,于是我开始哭,就在球场上。我哭得象个小孩一样,在我疯狂的生命里,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击,被放弃,但我又让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场上。我不怕让感情流露出来,我不是那种当着二万二千名观众面前哭泣会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汉。这就是我的感觉,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发出来了。这一刻正是我在篮球场上梦寐以求的。我未曾放弃,我极力奋斗,不让自己想念自己无法成功。

  在NBA的历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样在球场上那样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别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认为自己能表达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个人?有谁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镜子前面练习出来的假感情之间的差异。

  一般人以为我是个很强的硬汉,对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为见不到女儿这种事而痛哭时,对我的看法会完全改观。这种感情很赤裸,但却一点也不假。

  这就好象NBA方面永远搞不懂一件事:为什么球迷会喜欢丹尼斯·罗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为没有跟真实的人接触过。他们不知道人们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阶层,每天为五斗米奋斗的小市民们——他们看到我等于看到他们的同类。我在球场上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喜欢比赛带来的疼痛,让我觉得生机盎然。从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开始,我就喜欢疼痛的感觉。打球时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会放弃抢球。我很强悍,就象外头的卡车司机、水电工等篮领一样,他们会有认同感。我会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们就是欣赏这样。他们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经营阶层要他们关心的事。

  我觉得我有力量表达感情给全世界的人,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感。他们有疼痛、有苦闷、有压力。人们能望着我说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驴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块头,连边都沾不上。我经常被查理斯·欧克莱(CharlesOakey,按:曾把奥尼尔手指打断的前尼克队大前锋)或是是凯文·威理士(KevinWilis,火箭队替补中锋)这种大个子修理,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时两者兼有。但是球迷却会发现是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不是别人。他们会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摇着屁股如入无人之境。”

  联盟会为花花公子打开市场,可是观众自球场驾车回家的的路上谈论的会是谁——丹尼斯·罗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场上太招摇,只是尽全力打好球。我是为了那些在球场上说:“妈咪、爹地,我喜欢那个绿头发的家伙”的孩子们。

  这并不只是头发或刺青的关系,如果我染了头发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达德理那样,没有人会理我。你必须要有舞台表现与情感流露,要让观众感同身受。

  你必须搬出戏剧效果,必须一本正经,把内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现出来。比赛一来一往,有时精彩有时沉闷,球迷在看球的时候心情亦随之起落。如果他们看着我,我会引领他们随着球赛起伏。我时而生气、时而被判技术犯规,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许你会看到因为太高兴而流泪。

  在活塞队打球时有太多值得回忆的时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创下单场比赛篮板球最多的纪录,那是在与印地安纳步行者队比赛时所创下的三十四球。那场比赛我等于带着雷达上场;我知道球的落点,在其他人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之前我便有所动作。我打破由鲍伯·蓝尼尔(Bob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纪录。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锋,联盟里数一数二的大块头。当我发现打破纪录时,感到非常骄傲,于是又哭了。赛后我被问到这是否我职业生涯中最伟大的成就,我说道:“不,这不是我最伟大的成就,我这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现转折点。”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真的。

  每次象这样大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总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没有沦落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议。在这种时刻,过去种种迅速闪过脑海,这也是为何我会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对我而言,比赛能带来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赛是庄严的,甚至是神圣的,这是我在底特律学到的。在那里我们中规中矩的打球,球队里每名球员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场上配合无间。我们是“坏男孩”,我们既粗鲁又强悍,但对懂得篮球的人来说,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来不管人们如何说我,他们独独不能说我不尊敬球赛。可以批评我不认同正确的观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阵,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点了。

  达利在活塞队的助理教练狄克·维萨斯(DickVersace)曾经这样写过:“没有任何事能影响丹尼斯·罗德曼求胜的欲望。他从不亵渎球赛的神圣性。”这是很严肃的讲法,这种字眼绝不会由我说出来,但却是对我最真实的描述。我总是很在乎球场上发生的事,其余的就无所谓了。

  我在球场上的成就将永远无法被同样体型的其他球员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过前锋连续两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我已经拿到四次之多。有几个前锋也能抢篮板——“恶汉”巴克利(CharlesBarkley)、麦可·凯基(MichaelCage)、查克·罗宾逊(TruchRobinson)——但是无人能达到我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场平均十二、三个篮板球领先群雄,而是连续几年平均每场都超过十七个。

  我认为NBA已不再要求球员追求这类的目标。他们创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团队合作都抹煞掉。或许再也看不到象我这样的球员,抢篮板球、努力防守,好让队友得分。如果我是现在才出道,必然无法出头,因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现在,整个赛季都象是全明星赛,球员都想炫耀漂亮的动作与灌篮,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坛专访节目。

  球队本身也是走向这种趋势。走进任何的体育馆看看球场外的情形,似乎篮球都变成次要的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还有跳舞、杂耍;暂停的时候,表演小丑从弹床跃起来灌篮,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场节目,这些事让球赛偏离了主题。在中场体育甚至于暂停时间来点余兴节目无可厚非——我还能忍受——有越来越多的球队搞这种噱头,可是我们在打球的时候,竟然还有播音员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乐骚扰。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刚进联盟打球的时候,比赛是最重要的事,人们是来看球的。现在则不同了,他们把比赛变成家庭娱乐中心,要让阖家欢乐舒适,比赛的气氛全失。如果主场球队在失分落后太多时叫暂停,球迷应该保持安静,或许嗤之以鼻,但现在没有人有时间保持安静,暂停的哨音刚响起,立刻会有舞者带着笑脸进场,配上可以媲美国庆日的音乐。大家都应该来赛场快乐欢笑、跳舞,这些都显示分出胜负的比赛实在不重要了。

  赢球变成次要,情感也成为次要,火热的竞赛变成一场秀。NBA相信只要能让球迷快乐的回家就了,联盟认为再来几次灌蓝就够了;其实这不对,比赛要紧,球赛精彩,照样可以达到娱乐观众的效果。有比赛就够了。篮球赛是种伟大的竞赛。

  联盟已经偏离了让篮球伟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时期是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当“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及伊夏·汤玛斯等名将进入联盟,把它带往今日之成功与盛名的那段时间。

  联盟在菜鸟学没打过一分钟球之前便给他们七千万美元的合约,并非这样才让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为比赛,是因为有人知道怎么打球。他们热爱篮球赛并且尊敬它,他们在乎球赛,这是毫无疑问的。

  要不是有象“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乔丹、伊夏等人——还有象我这样的——NBA的球迷数与风行程度绝对会落在职业棒球之后。那会是场灾难。

  甚至于会更糟。若非前辈先贤以及他们球队的努力,联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时间里,从八十年代开始到九十年代,球场是真正篮球员的天下,不是属于杂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担心自己在聚光灯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家伙的地方。“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飞人”乔丹演出精彩,可是他们仍认球人与比赛为先。我们活塞队这一票球员便是知道如何比赛的伟大实例,我们相互之间知道队友会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动作为何。然而时下有些球队,他们几乎象是刚刚才在球场里认识的,正等着选边呢。

  回头再看看那些年里的比赛录影带——我们与塞尔特人队的、湖人队对抗塞尔特人队、我们与公牛队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篮球。名将打球认真,飞天下地,努力奋战。伯德封掉上篮者、伊夏在篮下敲火锅、蓝比尔拿大屁股顶人、我拦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这种运动发挥到极致的黄金岁月。

  我在我们与塞尔特人队或是公牛队进行季后赛时的感觉,真是从未有过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务就是击败这两支队伍,其它都不重要。马刺队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样去封阻,他们不了解季后赛与正规赛季的不同。在季后赛时战火升高,必须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参与竞争。

  底特律活塞队在争取冠军时会将任何阻挡给除掉。妻子、儿女、女友都得放到一边,任何与篮球无关的都要搁到一边凉快。必须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让美梦成真,若没做到,就会有人讲话。瑞克·马洪或是比尔·蓝比尔或是别人会把你叫进后面房间里——我知道,因为我曾经遇过——对你说:“你,老兄,跟上大家。我们要一起搞,不能因为你搞得前功尽弃。”

  我们都觉得那是NBA里特殊的几年,那是伟大球员集合起来拯救这项运动的伟大时刻。在那几年之前,NBA是片荒地,处于没有生产的危机之中。联盟象是吸毒者的大本营,球队卖座哪有现在这么好。差得远咧。

  身为联盟振衰起蔽时期其中一支球队的一分子,真的是让我难以置信。今天的球员不知篮球为何物,他们只晓得能赚多少钱,获得多少名声,能搞到多少女人。就这么简单。谁有名车、华服?谁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赛?去他妈的!

  在联盟里可以找到不少这种人,菜鸟进来不知如何比赛。他们太早进到联盟里了,他们赚到钱却没有诱因去学习如何比赛。这种例子太多了,象瓦须德·华理士(RasheedWallace,拓荒者队)以及“大狗”罗宾逊都是最好球员,但是他们并不准备象前辈一样进来领导群伦。

  我知道这些人都赚了些钱,大家都想穿华服、开靓车。但是拜托,多关心点球赛吧,请多关心球赛。

  看到今日的球赛让我觉得很悲哀。这就好象我们辛勤耕耘得到现在的成果,却又任由它荒芜。它失去开始退步,现在联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数的球员依照联盟的意思创造出个人形象,他们将来都会后悔的。这种生活除了造成终身的内心创痛之外,不能给你什么。那是种永远无法治愈的创痛,这心灵的空洞将越长越大,没有医生能够把它缝合起来。

  当你得到机会,同时能取得任何想要的东西时,这个洞便形成了。你能经历的事物是永无止境也没有规则的。可是当你的黄金岁月结束,被利用完了,没人再找你签名的时候,你要拿什么来填补这心灵的空洞呢?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来填补。

  这比赛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观众喜爱这种比赛,因为可以让他们忘却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够忘掉夫妻间、子女以及老板所带来的问题,得到两个小时的娱乐。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还有一些白领阶级的家伙不喜欢我这种没水准的无赖。他们在球场外也不愿与我有所“牵拖”,因为我太特别了。我不会打扮得很正式参加高级宴会。我会去很真实的地方跟真实的人打混,他们是不会要我这种人加入他们狗屎的俱乐部了。

  令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别跟我讲话,因为我也懒得理你。也别邀请我参加你们的宴会,因为我懒得去。

  NBA有很多球员都怕我——尤其是新晋球员。他们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场上对人粗鲁、带着上膛的枪睡在卡车上、与麦当娜约会等事迹。他们走上球场,望着我的眼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这是我对付他们的优势,在球场上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以保持这种优势。我不跟别队的人讲话,也很少跟队友讲话。这些家伙看着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惊异,也有些惧怕。

  有时会有球员过来问我:“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卖命?是什么维持你能这样?你怎么能整晚满场奔跑都不会累呢?”他们经常问这种问题,但是他们看着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还有象“恶汉”巴克利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过来跟我讲:“我真希望两年前能网罗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们几乎要成为队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队把我卖到马刺队前,曾谈妥要送我到凤凰城太阳队,与理查·杜玛斯(RichardDumas,小前锋)交换。后因杜玛斯的毒品测试呈现阳性反应,于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运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担任先发联手出击吗?别人还拿得到篮板球吗?(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罗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赛互架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员想跟我讲话,有时候是为了要传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员包括有:大卫·罗宾逊、奥拉居旺、艾佛瑞·约翰逊(AveryJohnson,马刺队主力控球后卫)。卡尔·马龙甚至于放下身架找过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们想跟我说这些,每次我都是望着他们,点点头或者是摇摇头,对他们无话可说,他们无趣的走开,觉得我实在很疯狂。

  我知道他们的意图,但不打算让他们满意。他们要听我狂吼,他们要我说出别人不会说出的话,他们要我证实他们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罗德曼,我们得谈谈,”他们会这样对我说:“你得给孩子们做个榜样。”

  他们或许会跑来直接对我说:“是什么让你卖命?什么让你如此疯狂?”他们便是用这种字眼来形容我:疯狂(Mad)。

  荒谬的是,这些所谓的“NBA明星球员”担心我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但从孩子们对我的反应看来,差异却非常的大。这与我从联盟方面或者是所谓大牌球员处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们告诉我说:“你真是酷。”

  我并没有听过“你真是个伟大的篮球员”之类的赞美。喜欢你的风格与喜欢你抢篮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对我而言,他们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是有关篮球而已。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道(Rodeo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与自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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