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传记文学 > 刘禹锡评传 > 六、"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的辩证法思想
在本体论上,刘禹锡提出了"物体形用"的唯物主义观点。与这种唯物主义体用观相对应,刘禹锡还提出了宇宙万物"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的看法,这是其朴素辩证法思想的核心。
刘禹锡在《问大钧赋》中指出:"且夫贞而腾气者,健而垂精者昊昊。我居其中,犹轮是蹈。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又说:"物壮则老,乃唯其常;否终则倾,亦不可长。"这是说运动不息,变化不已,是事物的常态,而且这种变化是个新陈代谢的过程,如同"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①一样。茂盛的树林,新叶年年催换着旧叶;奔腾的流水,前波时时让位给后波。刘禹锡以自然界的这种生生不息、新陈迭代的蓬勃景象为比喻,表达了对运动、变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新陈代谢"的正确认识。
刘禹锡以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客观事物时,注意到矛盾对立及其转化是广泛存在着的。作为对这种现象的认识,他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了不少诸如阴阳、祸福、治乱、大小、强弱、否泰、暌合、剥贲、通塞、利钝、美丑等矛盾对立的概念,来说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种种现象,并指出这些对立、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如刘禹锡在《儆舟》中论述过祸与福、安与危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文章从某次航行的经历写起,开始水流湍急,气候恶劣,船也不坚固,但由于时刻警惕,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因而"汩洪涟而无害";在船已靠岸时,由于丧失警惕,贪图安逸却"蹈常流而致危","楼倾轴垫,坵于泥沙"。因此,刘禹锡感慨道:"呜呼!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倚伏之矛楯也,其理甚明。"《老子》第五十八章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刘禹锡吸取了老子的这一辩证法思想,指出祸与福在孕育的阶段,它们变动的征兆是很微小的;而祸与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矛盾关系,这个道理是很明白的。当然,祸与福的转化需要一定的条件:"兢惕",危险可转化为平安;"宴安",平安可转化为危险。
刘禹锡以行舟的安危作为鉴戒,强调防微社渐、居安思危的重要性;并以行舟比喻治国,强调"兢惕",反对"宴安",引用历史事实论证了政治上的懈怠疏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表达了作者希望唐王朝重视各种潜伏的危机,以防止覆国之祸的进步思想。
刘禹锡的《何卜赋》,也是一篇体现"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的辩证法思想的文章。在这篇赋中,他对事物的变化提出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极必反焉",即事物发展到极限就会向相反的方面转化;二是"主张其时",即事物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何卜赋》指出:吾闻人宵[肖]五行,动止有则。四时转续,变于所极。一岁之旱,人斯具舟;三月之热,人斯具裘。极必反焉,其犹合符。??经曰:剥极则贲。??否极受泰。
人是禀受五行之气而生长的,其运动和静止都有一定的规律。春夏秋冬,四时转换,连续不断,热到极点就会向冷转变,冷到极点就会向热转变,旱了一年,人们就想到久旱必会大涝,于是便准备防涝的船只;热了三个月,人们就想到热以后会出现冷,于是准备好防寒的皮衣。事物发展到极点就会向① 《刘禹锡集》卷三十二《乐天见示伤微之、敦诗、晦叔,三君子皆有深分,因成是诗以寄》。
相反的方面转化,就象合符那样准确无误。剥、贲、否、泰是《周易》中四个卦的名称。剥,含有剥蚀脱落或卑微的意思,表示由盛而衰;贲,含有光明、显耀的意思;否,表示失利;泰,表示顺利。刘禹锡吸取了《周易》中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认为剥与贲、否与泰是对立的,然而"极必反焉";"剥极则贲","否极受泰"是刘禹锡对这四个卦相互关系的概括,其意思是说卑微到了极点必然转化为显耀,失利到了极点必然转化为顺利。
接着,刘禹锡假托卜者的回答,强调了矛盾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指出:有天下之是非,有人人之是非。在此为美兮,在彼为蚩。或昔而成,或令而亏。君问曷由,主张其</PGN0217.TXT/PGN>时。时乎时乎!去不可邀,来不可逃。淹淹兮孰舍孰操?堇喙之毒苓,鸡首之贱毛,各于其时而伯其曹。屠龙之技,非曰不伟,时无所用,莫若履稀。作俑之工,非日可珍,时有所用,贵于轮。络首縻足兮,骥不能逾跬。前无所阻兮,跋鳖千里。同涉于川,其时在风,沿者之吉,沂者之凶。同艺于野,其时在泽,伊穜之利,乃穋之厄。故曰:是邪非邪?
主者时邪!
占卜的回答说,有天下公认的是非,有人人自己的是非。在这里认为美的,在那里就认为是丑的。有的事在以前能够成功,在今天却失败了。你问这是什么原因,决定它的就是客观形势所造成的有利条件或时机。时机,去时无法挽回,来时不可逃避。在漫长的岁月里,谁能逃脱它谁又能掌握它呢?刘禹锡在这里否定了有谁在主宰,这就把"时"的概念同唯心论的"命"的概念区别开来。乌头的毒茎,鸡头上的毛,是不值钱的东西,但到发挥各自作用的时候,就成为一剂药中的主药。屠龙的技术,不能说不高超,但如果没有条件发挥作用,还不如验猪的技术。制造冥器这种手艺,不能说有多么珍贵,但如果当时用得上这种手艺,那就比制造车轮的手艺还要贵重。如果缠住头捆住足,即使是千里马,也跨不出半步;前面没有障碍,跛鳖也能爬行千里。同在一条河里行船,它的"时"就是风。风向相同,顺风行船是有利条件,逆风行船则是有危险的不利条件。同在田野里种植作物,它的"时"就是水分。如对迟熟作物有利的条件,对早熟作物就是不利的条件。所以,究竟是"是"还是"非",决定于"时"。刘禹锡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时"的重要性。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同一事物会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从而该事物的属性、功能等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刘禹锡既反对静止不变的观点,也反对不问条件的诡辩论。
刘禹锡在《儆舟》中提出了辩证法的"矛盾"概念。他说:"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倚优之矛楯也,其理甚明。"在中国哲学史上,韩非最先是把"矛盾"作为形式逻辑的概念提出来的。在此之前,《老子》有祸福互为倚伏的思想,但未用"矛盾"一词。刘禹锡在这里第一次从辩证法意义上使用"矛盾"一同。他所谓的"矛盾"就是指事物包含有自己的对立面,例如鸡蛋包含有否定自己的"胚胎",胚胎的合乎规律的运动促成事物向反面转化,所以"矛盾"是运动的源泉。由此出发,他在论述事物的运动变化时,认识到了矛盾发展程度同事物运动状态的关系。他说"祸福之胚胎也,其动甚微",即在祸福问的矛盾处于萌芽状态时,变动并不显著;《何卜赋》云"变于所极",即当矛盾发展到极限就要转化时,变动才显著起来。这就是说,事物运动状态的剧缓,是同矛盾发展程度联系着的。
基于事物是运动变化的认识,刘禹锡在《鉴药》中还提出一个体现辩证法思想的认识原则,即不能"循往以御变",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他以治病为例说:"用毒以攻疹,用和以安神,易则两踬,明矣。"用有毒性的药去攻克疾病,用平和的药来安定心神,如果这两种药用颠倒了,对两方面都不利,这个道理是很明显的。因此,治病和安神,所处理的矛盾不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能一样。而且,治病用有毒的药,也"须其疾瘳而止,过当则伤和,是以微其齐也。""和",中医用这一概念表示人的生理机能的协调。"过当则伤和",是中医治病的传统原则。按照历代中医用药治病的经验,下品药性,专主攻击,毒烈之气,倾损中和,不可常服,疾愈即止。
可见,刘提出"过当则伤和"是我国古代医疗实践经验的总结,具有朴素辩证法思想。刘禹锡对医药素有研究,《鉴药》中所表现出的辩证法思想,是建立在丰富的医药学知识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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