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坊
传记文学

首页 > 传记文学 > 刘禹锡评传 > 一、政治上的求实精神

一、政治上的求实精神

  刘禹锡数十年来仕途坎坷,但他无论是在朝廷任职,还是在地方官任上,都取得了很好的政绩。这与他所具有的政治上的求实精神是分不开的。

  《讯甿》是《因论七篇》中的一篇。刘禹锡在《讯甿》中,借与流亡农民谈话,来表达自己对当时弊政的不满,并抒发希望实现政治革新的感慨。

  《讯甿》所写的是贞元十二年(796)八、九月间的事。当时,刘禹锡在京师任太子校书,其父卒于扬州。他奔赴扬州办理丧事,又从扬州运父枢回荣阳埋葬。《讯甿》的素材采集于刘禹锡由扬州北上,路过徐州之时。"刘于如京师,过徐之右鄙,其道旁午,有旷增增,扶斑白,挈羁角,赍生器,荷农用,摩肩而西。仆夫告予曰:'斯宋人、梁人、毫人、颖人之道者,今复矣。'"刘禹锡路过徐州时,目睹很多流亡的农民扶老携幼返回故里。据《旧唐书·德宗纪》下载,董晋在德宗贞元五年至九年任宰相,后调东都留守。贞元十二年七月,为检校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使、宋毫颖观察使。董晋到达任所沛州刚过一个月,过去流亡在外地的农民就争先恐后地赶回家乡。而他们并没有听到汴州有奖励回乡生产的文告、有减兔赋税和劳役的条例、有救济和补助流亡农民的办法,但他们听说新任命的节度使在过去当宰相的时候,能不烦扰人民,统一法令,这次来汴州一定能减轻赋税负担,解除百姓的痛苦,"必能以仁苏我矣";他们还听说董晋的属官曾经主管过京兆尹所属的县份,能够惩办那些欺压人民的豪强,现在一定会用法令来保护百姓,"必能以法卫我矣。奉斯二必而来归,恶待事实之及也!"因此,这些过去流亡在外地的农民是信奉上面所说的两项必然的推断而回家乡去的,何必要等看到事实呢?

  对于这件事,刘禹锡深有感慨,并由此而论述了政治上"声"与"实"的关系问题:予因浩叹曰:"行积于彼而化行于此,实未至而声先驰,声之感人若是之速欤!然而民知至至矣,政在终终也。"尝试论声实之先后曰:"民黠政颇,须理而后劝,斯实先声后也。民离政乱,须感而后化,斯声先实后也。立实以致声,则难在经始;由声以循实,则难在克终。

  操其柄者能审是理,傅先后终始之不失,斯诱民孔易也。"刘禹锡认为,一个执政者好的行为表现在别的地方,而教化的影响却传播到这里,政绩的事实还没有看到而声誉却先传开了,这说明政治声望有很强的感召力。老百姓是知道到他们所愿意到的地方去的,执政者的政令也要贯彻到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因此,对政治上"声"与"实"的先后关系问题可作这样的概括:如果农民违法和政令松驰,就必须先加强治理,然后再进行劝导,这就需要先有实际行动,然后才能得到声誉;如果农民逃亡和政令混乱,就必须先安定人心,然后再进行教化,这就需要先有声誉,然后拿出实际行动来。做出政绩来以获得声誉,难的是有一个良好的开端;政治上有了声誉井要做到名符其实,难的是要坚持到底。执政者如果能够清楚地明白这个道理,使得政治声誉和实际行动二者之间的先后始终的关系不紊乱,这样引导流亡的农民回乡生产,服从政令,就很容易了。

  从上述可知,刘禹锡在论述政治上的"声"与"实"的关系时,区分了"实先声后"与"声先实后"两种方法,强调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决定"声实之先后"。他自己在和州、苏州、同州等地任刺史时,由于这些地方遇到旱涝灾害,他都是采用先"实"后"声"的方法,先切实进行救灾工作,安抚百姓,恢复生产,从而得到很高的声誉。

  刘禹锡政治上的求实精神,除了体现在对"声"与"实"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而且还提出和论述了"体"与"用"。"经"与"权"的关系问题。

  这就是《答饶州元使君书》中的"明体以及用,通经以知权"的思想。

  《答饶州元使君书》是刘禹锡元和时在朗州作。"元使君"是谁?岑仲勉《唐集质疑·元饶州》提出元谊、元洪、元萌皆有可能,未作结论。今考证元洪的可能性最大。《元和姓纂》卷四《二十二元·元》:"(挹)生注、洪、锡。??洪,饶州刺史。"《元和姓纂》成于元和七年(812)①,书中所载之唐人,包括死亡者与生存者。一般他说,死亡者的官职是最终之官或最高之官;生存者的官职,或系元和七年以前之官,或系元和七年现任之官。

  《元和姓纂》所说饶州刺史,是元洪元和七年现任之官,与刘禹锡《答饶州元使君书》的写作时间相合。

  据柳宗元《答元饶州论政理书》云:"兄通《春秋》";《答元饶州论春秋书》云:"往年又闻和叔吉兄论楚商臣一义,虽啖,赵、陆氏,皆所未及。"这几段话,是考证"元饶州"的重要线索。柳宗元《唐故给事中、皇太子侍读陆文通先生墓表》云:"有吴郡人陆先生质,与其师友天水吠助,泊赵匡,能知圣人之旨。故《春秋》之言,及是而光明"。《旧唐书》卷一**下《儒学传下·陆质传》云:"陈少游镇扬州,爱其才,辟为从事。"陈少游于大历八年(773)至兴元元年(784)为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卒,杜亚接任。①陆质在扬州"讲道"影响很大。吕温"又师吴郡陆质通《春秋》"②,即是一例。与陆质的学生吕温讨论过《春秋》的"元饶州",与曾在扬州、可能受到陆质"讲道"影响的元洪③,应是一人。

  又据《旧唐书》卷一五六《于颇传》:"邓州刺史元洪,颇诬以赃罪奏闻,朝旨不得已为流端州,命中使监焉。至隋州枣阳县,颇命部将领土卒数百人劫洪至襄州,拘留之。??颇又表洪其责太重,??遂除洪吉州长史,然后洪获赴滴所。"曾经贬滴过的元洪,对正在贬滴的"八司马",产生同情心与思想上的共呜是很自然的。正因为如此,元洪举被贬滴在饶州的"八司马"之一的韩晔"自代"④,与刘禹锡、柳宗元通信,才是可以理解的。

  当元洪在饶州任刺史时,先后与正贬滴朗州任司马的刘禹锡、正贬滴永州任司马的柳宗元通信讨论"政理"(为政的道理)。柳宗元看了元洪所写的"政理之说"以及刘禹锡的回信之后,认为"往复甚善",他"同梦得之云吝"。章士钊先生推崇柳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评为柳集中"独一无① 见《元和姓纂》卷首林宝、王涯《元和姓纂原序》。

  ① 据《旧唐书》卷一二六《陈少游传》、卷一四六《杜亚传》。

  ② 《刘禹锡集》卷十九《唐故衡川刺史吕君集纪》。

  ③ 梁肃《送元锡赴举序》:"初元之明年,予与君贶兄洪,俱参准南军事。"刘禹锡《唐故衡州刺史吕君集纪》:"从梁肃学文章。"可见贞元时梁肃,陆质、吕温、元洪曾同在扬州。

  ④ 《柳宗元集》卷三十二《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又闻兄之莅政三日,举韩宣英以代已。宣英??今负罪屏弃,凡人不敢称道其善,又况闻之于大君以二千石荐之哉!??宗元与宣英同罪,皆世所背驰者也,已一举而德皆及焉。"二之作。"①柳认为"甚善"的刘《答元饶州使君书》的重要性,也就可想而见了。

  在《答书》中,刘禹锡称赞元洪精于政理治道,能"明体以及用,通经以知权"。体与用、经与权,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两对基本范畴。体与用,指本体与作用。"体"是根本的、内在的东西;"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经"指常规、长久不变的原则;"权"指权变,掌握原则灵活运用。所谓"明体以及用,通经以知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是指明了本体并懂得它的作用,通晓常规并能在不同情况下灵活运用;从政治的意义上说,是指既明白为政的根本指导思想,又能制定和贯彻具体的政治措施;既能把握为政的原则,又能根据具体情况而运用不同的施政方针。因而,体和用、经和权是政治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要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执政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刘禹锡以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的问题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政治、经济措施要因时、因地而定,切忌不顾客观情况而主观武断,《答饶州元使君书》云:盖丰荒异政,系乎时也。夷夏殊法,牵乎俗也。因时在乎善相,因俗在乎便安。不知发敛重轻之道,虽岁有顺成,犹水旱也。不知日用乐成之义,虽俗方阜安,犹荡析也。

  这就是说,丰年荒年采取不同的赋税征收方法,是因天时的不同;四夷华夏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是因风俗的不同。顺应天时要善于观察,适应风俗有利于安定。执政者如果不知道发放征收要轻重适宜的道理,即使百姓遇到好年成,也会象遭受水旱灾害一样;不知道满足百姓日常生活需要的道理,即使当地社会秩序很安定,也会动荡不安,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刘禹锡提出执政者要做到:徙木之信必行,则民不惑,此政之先也。置水之清必励,则人知敬,此政之本也。缿筒之机或行,则好不敢欺,此政之助也。

  第一点讲施政的前提是要取信于民。"徙木之信"的典故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秧在秦国实行变法前,为了让百姓相信他令下必行,以便新法顺利实施,曾在都城市南门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宣布说:"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群众感到奇怪,没人敢扛。商鞅又宣布说:"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照办了,果真得到五十金。人们从这件事上看到,商鞅是守信用的,因此对国家新颁布的法令深信不疑。刘禹锡在这旱用的是法家商秧的典故,而儒家的礼治也是讲取信于民的。孔子说"民无信不立",子夏说"君子信而后劳其民"。①在讲"信"这一点上,儒家的礼治与法家的法治是一致的。

  第二点讲施政的根本是要执法公正、秉公办事。"置水之清"的典故出自《后汉书·庞参传》。庞参新任汉阳太守时,去拜访当地的隐士任棠。仟棠不与他说活,却在门前放了一盆清水和一把薤草,自己抱着孙子坐在旁边。

  庞参的随从认为任棠太傲慢,庞参却领会到,"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① 《柳文指要》上《体要之部》卷三十二《书》。

  ① 见《论语·颜渊篇、子张篇》。

  者,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欲吾开门恤孤也。"一盆清水,是要清廉;拔一把薤草,是要打击强宗豪族;怀抱孙子,是要救济孤弱。刘禹锡主张象庞参那样勤政清廉,执法如山,打击豪强,救济孤弱,就必然会受到人民的拥护。这是施政的根本。

  第三点讲施政的辅助手段是要依靠民众的力量来打击贪赃枉法的好恶。

  "缿筒之机"的典故出自《汉书·赵广汉传》。汉宣帝时赵广汉任颖川太守。

  他根据当地情况,曾设置缿筒(即检举箱),接受百姓的俭举揭发信,利用检举材料打击不法的豪强猾吏。刘禹锡主张在必要时象赵广汉那样设置检举箱以便揭露、打击豪强奸恶,使其不敢欺诈百姓。这是施政的一种辅助手段。

  关于具体实施的方法,《答饶州元使君书》提出:则有以其弛张雄雌,唯变所适。古之贤而治者, 称谓各异。非至当有二也,顾遭时不同耳。夫民足则怀安,安则自重而畏法。乏则思滥,滥则迫利而轻禁。故文、景之民厚其生,为吏者率以仁恕显;武、宣之民亟于役,为吏者率以武健称。其宽猛迭用,犹质文循环,必稽其弊而矫之,是宜审其救夺耳。

  在实行这些施政原则时,严宽松紧应有所不同,只能根据情况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办法。古代那些善于治国的贤人,最恰当的治理办法并非有两种,只不过遇到的时代不同罢了。一般说来,老百姓富足了就希望安定,生活安定了就自己谨慎而害怕法令;缺吃少穿时就想胡作非为,胡作非为就会急于求利而不顾禁令。从历史上看,汉代义帝、景帝时百姓生活富足,官吏多以仁爱宽恕著称;武帝、宣帝时百姓多次服役作战,官吏多以勇猛强悍著称。"宽猛迭用"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所引孔子的话:"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质文循环"语出《论语·雍也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质"是质朴,"文"是文采。刘禹锡在这里强调,政治上的宽猛交替使用,如同质文循环那样,必须针对社会的弊端而随时加以矫正,这是应当仔细地加以思考而央定取舍的。

  其次,刘禹锡认为政治上的求实精神要求官吏把修身与及物统一起来。

  《答饶州元使君书》云:大吏公云:身脩者官未尝乱也。然则脩身而下能及治者有矣,未有不自己而能及民者。今之号为有志于治者,咸能知民困于杼柚,罢于征徭,则曰:司牧之道,莫先于简廉奉法而已。

  其或材拘于局促,智限于罢懦,不能斟酌盈虚,使人不倦。以不知事为简,以清一身为廉,以守旧弊为奉法。是心清于椳闑之内,而柄移于胥吏之手。岁登事简,偷可理也;岁扎理丛,则溃然携矣。故曰:身脩而不及理者有矣。

  司马迁在《史记·循吏列传》中说,自身修养好的人做官就不会出乱子。刘禹锡则进一步认为,从吏治的要求来说,"率下之诚,务先克己"①,但仅仅强调修身还是不够的。自身修养好而治理不好的人是有的,自身修养差而能治理好百姓的人是没有的。当今号称有志于治理的人,都能知道百姓困于过重的赋税,疲于过多的谣役,都明白治理百姓的道理,没有比简廉奉法更重① 《刘禹锡集》卷十四《为容州窦中丞谢上表》。

  要的了。然而,他们或者才能狭小,或者软弱无能,不能斟酌丰年和歉年的不同情况,使人们由于过重的赋税和劳役而困倦。这些人把不管事看作"简",把自身所谓的清白当作"廉",把沿袭旧的弊政称作"奉法"。这些人贪图身心清闲于房内,而权柄却旁落到下属小吏手中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年成好时问题少,还勉强可以治理,歉收时问题多,就要造成分崩离析的局面。

  这是自命清高而无所作为的官吏所造成的结果。

  刘禹锡在这里强调有志于治理的官员既要修身又要及物,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中唐时期,猾吏弄权是个政治**的现象。如《旧唐书·张建封传》载:"时河东节度使李说、华州刺史卢徽皆中风疾,口不能言,足不能行,但信任左右胥吏决遣之。"一些昏庸无能的官员不善于治理,就给胥吏以可乘之机,贪赃任法,营私舞弊。据《旧唐书·令狐楚传》:"宪宗崩,诏楚为山陵使","会有告楚亲吏赃污事发,出为宣歙观察使。楚充奉山陵时,亲吏韦正牧、奉天令于翚、翰林阴阳官等同隐官钱,不给工徒价钱,移为羡余十五万贯上献。怨诉盈路,正牧等下狱伏罪,皆诛,楚再贬衡州刺史。"令狐楚算是精明强于的人物,尚被猾吏所欺,可见刘禹锡强调修身及物的务实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在治理州郡的具体方法上,刘禹锡综合元洪的思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若执事之言政,诣理切情,斥去迂缓,筒而通, 和而毅。其修整非止乎一身,必将及物也。

  其程督非务乎一切,必将经远也。坊民之理甚周,而不至皎察;字民之方甚裕,而不使侵蛑。知革故之有悔,审料民之多挠。厚发好之赏,峻欺下之诛。调赋之权,不关于猾吏,速亡之责,不迁于丰室。因有年之利以补败,汰不急之用以啬财。为邦之要,深切著明,若此其悉也。推是言、按是理而笃行之,乌有不及治邪?古称言之必可行,非乐垂空文耳。有人民社稷,固可践其言也。

  刘禹锡认为,元洪信中所谈的执政方法,切合情理,摈弃了迂腐拖沓的弊病,简明扼要,宽和而又刚毅;修养不限于自身,必须推广到社会;规章法令不要求包罗一切,但必须考虑到长远利益。防民的措施很周详,但不能达到苛求的地步;爱民的方法很多,但又不使他们侵害朝廷的利益。从执政注重实际这一指导思想出发,刘禹锡提出了治理州郡的具体措施:

  一、要大胆改革弊政,明知这样做会有人反对,也不要动摇;

  二、针对中唐时期农民大量逃亡,沦为大地主的荫户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要严格清查被豪强隐瞒的户口;

  三、对揭发好恶的要重赏,对欺压贫民百姓的豪强要严惩;

  四、征收赋税的权力,不能文给狡猾奸诈的胥吏,处理逃亡农民的职责,不能转移到豪门巨室之手;

  五、合理征收赋税,不能使更多的农户破产,积谷防荒,以丰补歉,取消不急用的开支以节约钱财。

  刘禹锡鼓励元洪说,这些治理州郡的要领,详尽全面,切合实际。根据这些言论,按照这些道理而切实地执行,哪有治理不好的呢?古人所说的言必行,行必果,体现了注重实际的精神,而不是乐于说空话。作为一个负责治理州郡的官员,"有人民社稷",是一定可以实践这些治郡原则的。

  "永贞革新"失败后,刘禹锡从朝廷贬到朗州,对地方吏冶有了更多的接触和实践的机会。这封和元洪讨论治郡的信,内容不仅涉及到"明体以及甲,通经以知权"等执政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且提出了革除弊政、打击豪强、整顿郡治、节省开支等项具体措施,反映出一种政治上的求实与革新精神。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 推荐:《抗日战争书籍》 《心理学书籍》 《茅盾文学奖作品》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

在线看小说 趣知识 人生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