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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

  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并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学员讲话,提出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步骤: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

  1951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城市工作、整党及建党、统一战线工作、整风运动”等各项重要问题。

  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这次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要点的党内通报。通报关于“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构想指出:

  “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要使省市级以上干部都明白。准备时间,现在起,还有22个月,必须从各方面加紧进行工作。

  毛泽东提出的这一设想,得到了包括刘少奇在内的其他党中央领导人的一致赞同。党中央认为,毛泽东提出的“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民经济建设的开始阶段的总计划、总方针,要求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来做。

  而刘少奇是党内对毛泽东“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这一设想的阐述最多也最充分的领导人。

  在2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后两天,20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各大区工作报告。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对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决议作了说明性质的讲话。

  刘少奇的这次讲话,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第一次阐释,实际上就是说到1953年就开始全国性的国民经济建设,就是一五计划的实行。

  在刘少奇看来,“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经济建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提出,当前经济建设是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这也是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根本性质的阐释。但是,刘少奇认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中心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这与他的新民主主义蓝图的构想是一致的。毛泽东在后来明确提出利用十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过渡,就表明他在这时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实际上就是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等十年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1951年2月28日,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讲话。

  在这次讲话中,刘少奇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口号:民主化与工业化。

  民主化与工业化是刘少奇新民主主义蓝图的两个支柱。

  刘少奇认为,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必须做好两件最基本的事情:一是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地主、官僚、买办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中国,肃清土匪,保障国内的和平,没收官僚资本,实行土地改革及其他各种民主改革,消灭地主阶级及其他一切封建残余势力,从而在城市和农村中解放已有的生产力;二是利用已经建立并且巩固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主要工具,利用其他条件,配合各方面的努力,来发展一切有益于人民的生产及其他经济事业。

  可以说,刘少奇同毛泽东几乎在差不多的时间内都意识到国民经济在恢复之后,必然也必须经过一个全面的、大规模的计划经济建设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以巩固的人民民主政权作为政治保障和基础。

  因此,对“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刘少奇也很快就吃透了它的精神。

  1951年3月30日,毛泽东对刘少奇送阅的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上批示说:

  又: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思想,请你在会议中讲一下,使他们有所准备。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阐述了国际国内形势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充分地讲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关于“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

  刘少奇谈到各方面准备的具体问题:军事准备,就是在这三年内把朝鲜战争打赢,解决西藏问题,把土匪肃清,完成土改;政治准备,就是搞好统一战线、群众运动,搞好并完成土改,发展生产,组织互助组,工厂里做好经济核算;经济准备,就是对国内市场、国外市场要充分了解,各种经济准备都要做好,重要的是“要建设就要有计划,要有全国的统计,我们的建设不是资本主义的建设,而是要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文化准备,就是要增加学校,利用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宝贝,到处找不到”。

  刘少奇接着强调了准备工作的时间限制,说:

  准备是这么多,但是,我们的时间不多了,还只有16个月,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都要加强起来。到1953年,我们搞个全国的几年经济计划,我们就来开始动手建设,开一些工厂。

  那么具体的经济建设方针是什么?刘少奇对此是有充分准备的,因为在共和国成立之初他就考虑过这个问题,仍然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规划和步骤。

  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藕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对“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尤其是在此之前,他就山西农业合作化问题作了批示。因此,在这次讲话中,也很有针对性地批评了过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倾向。

  刘少奇首先说这是自己的想法,“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见,中央没有讨论,不是定见,可能和其他同志想得不一样”。

  关于经济建设的步骤,刘少奇认为,先搞什么,后搞什么,总要有个先后轻重。首先恢复农业及一切可能恢复的工业,其次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及必要的重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再依靠重工业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

  为什么不可以首先发展重工业?刘少奇强调说:

  农业是工业的基础,农村是工业的市场,依靠农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依靠农业积累资金。所以我们要先发展农业。

  刘少奇认为,在十年建设期间,新民主主义的五种经济成分都要发生变化,都会发展,但是国营企业、合作社经济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的比重是要增加的。这种变化对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很重要的。

  但是,这种变化是哪一个时期发生的事情,是哪一个时期要做的?刘少奇说:

  这种变化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的情形。这个阶段最少十年,十年建设加三年准备是十三年。到那时看情形怎样,或再搞个五年计划,进入社会主义。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少则十年、多则十五年,二十年恐怕不要。

  那么,十年建设之后,国家经济建设情况是怎样的?那时的情况,刘少奇是有所预想的。他认为,照计划执行十年建设后,工业大大发展了,农业也有了大的发展;国家经济的领导作用加强了,成为绝对的领导;管理经济工作的干部成熟了,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数量也多了;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更巩固了,现在是政治联盟,同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相联系,经济联系还说不上,目前工厂只供给农民20%的工业品,手工业供给达80%,工农联盟在经济上很薄弱,以后要加强工农联盟,主要在经济上;组织上人民代表会议加强,人民民主政权巩固了。“到这时,我们才采取步骤进入社会主义。”

  对进入社会主义,刘少奇也有设想,但这是建立在有一个新民主主义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的,必须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刘少奇认为,进入社会主义要走两步: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工业国有化是第一步,农业集体化是第二步。

  随着毛泽东对刘少奇关于山西农业互助合作处理的批评,也就是对刘少奇“山西批示”的批评,“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思想很快就转向毛泽东所设计的轨道,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就保存富农经济作出了明文规定外,中央还批准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保证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在实际上,相对于整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而言,保存富农经济只经过了3年左右的时间,大大短于原来设想的贯穿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即10—15年的时间。

  1950年9月20日,刘少奇就由贫雇农起家的新富农是否可选为劳动模范问题,复电东北局:

  只要新富农本人劳动好,对劳动有新发明和创造,对雇工待遇又好,合于劳模各种条件,而不是简单计算新富农的生产量多,不是他的雇工劳动好而本人劳动并不怎么好,就可以选为劳动模范。

  由于富农本人也是劳动者,只要他合于劳模条件,另加一条对雇工待遇好,亦可选为劳模。

  这也就是说,富农也是“劳动者”,所不同的是他“雇工”,就是“剥削”,但这并不妨碍他当选劳模,条件是:劳动好,对雇工待遇好。

  12月12日,中南局给中共中央电报中,准备发出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地改革的指示。20日,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复电中南局并转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说:

  我们基本上同意你们发这样一个指示,着重纠正土改中的右倾偏向,以便发动广大群众进行土地改革。但在指示中还应增加一些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指出哪些“左”的错误是不许再犯的,例如侵犯中农利益,忽视联合中农的重要性,破坏富农经济,对地主普遍扫地出门,乱打乱杀,在工作方式上的强迫命令,大轰大嗡等。如此,才能一方面既放手发动群众,另一方面有不犯或少犯“左”的错误。否则,某些干部很可能重犯过去某些“左”的错误。

  刘少奇在这里除同意各中央局反对土改中的右的倾向外,还提醒要注意“左”的倾向。而这在他天津讲话时就曾经说过,反右往往随之而来的是“左”的抬头。刘少奇注意到,土改中“左”的错误必然会触及富农经济、中农利益,甚至出现比较激烈的斗争方式,这在新中国成立后,是不允许的。

  廖鲁言在谈及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时说:

  富农在土地改革实行后,每人所保有的土地,一般仍相当于当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数的二倍,有些地方,对富农的小量出租土地也未征收,仍予保留。

  富农对此是怎么反映呢?华东局1950年12月8日向中共中央作的关于土地改革试点总结报告称:试点地区土改完成后,“贫雇农得地开心,中农有利放心,富农不动定心,地主劳动回心。”中农说:“人家也劳动,不动是对的。”“富农都不动,我们更安心了。”

  对富农的保护和不动的政策,实际上在农村土改中争取了富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据中央政策研究室1951年1月11日的报告说:入冬以来两三个月的土改中,各地发生的破坏土改的事件,差不多都是地主干的,富农干的很少,富农确实处于中立状态。另一份材料还讲到:有个地方有四家富农,一家地主。原来这五家每天联合起来,与政府与贫雇农捣乱。但在听到刘少奇同志的“五一”讲话后,四户富农说,这个讲话很好,从此再不理那户地主了。有些富农对这一政策的理解是这样的:“毛主席不叫动我们的土地财产,是因为我们这些人沾了个‘农’字的光。”

  然而,富农们高兴得有点早,因为原定的保护政策很快在土改后有了新的变化。

  土地改革完成的当年,1953年12月,毛泽东就正式宣布了“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直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很自然地,消灭农村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富农经济,与此相应的,在城市中也要消灭存在剥削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因此,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不是单纯的一方面的,而是立体的、系统的,向整个的剥削制度和剥削现象发动的进攻,旨在彻底消灭剥削制度、根除剥削现象。

  更何况,在土地改革进行过程中,农业生产合作运动逐步发展,社会主义的空气空前高涨,这实际上也是毛泽东转变思想的一个因素。而刘少奇在此时却“泼了冷水”:山西批示。

  对毛泽东很快向消灭富农转变的问题,薄一波回忆说:

  1953年11月7日,我在华北城乡作了40天的考察后向毛主席写的报告提到,继1951年和1952年两年对中央互助合作会议决议进行传达之后,到1952年冬季和1953年春季,“农业生产合作运动呈现为高潮,社会主义空气逼人,许多人怕冒富农之尖,富农在农村中实际成为不合法的了,共产党员如果不参加互助合作就站不住脚,雇工经营、放高利贷的共产党员被批评为‘走台湾的道路’。”华北地区当时的富农虽主要是土改后冒出来的新富农,同新区土改中保存下来的老富农有所不同,但当时新老富农面临的政治压力都差不多。经验证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步子搞得太急,土改中的事实表明行之有效的保存富农经济政策在土改后未能坚持一段时间,对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某些不利的影响。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方向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农业发展面临着两条道路: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老解放区、新解放区继续推行并完成了土地改革后,刚刚从封建制度的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广大农民是不愿意也不可能走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的。但是,分散、落后、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怎样才能解决发展生产,共同富裕的问题,以适应工业发展的需要和避免两极分化呢?只有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因此,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尤其是老解放区的农村中逐渐建立了各种简单形式的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有的地区还建立了土地入股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地区甚至还开始了高级社的典型试验。

  很显然,这种趋势是有其必然性的,但是,这里也蕴藏着一个极大的危险性,就是没有强大的工业为后盾,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近代化没有充分发展、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的大国,工业化不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农业的集体化和机械化是以工业化为基础的。因此,1951年,围绕这一问题,党中央内部出现了第一次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争论,并直接成为迅速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导火索。

  这次争论的问题,在提法上,虽然只说是老解放区互助组织要不要提高一步,但实质上是涉及当时老解放区农村或土地改革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也是1950年关于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问题争论的继续。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中共华北局提交了一个题为《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山西省委结合山西省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趋势,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山西省委的报告认为,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由于基础大、历史长,在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民已经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某些互助组织发生了涣散的情况。山西省委认为,这一涣散情况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必然现象:

  从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

  因此,山西省委认为,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是使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

  产生涣散现象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的互助组产生了新的因素。山西省委认为:

  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是十分重要的。

  对此,山西省委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和主张: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公共积累”,按成员享用,一人一票,出组不带。之所以提出这样的主张,山西省委认为:

  这一原则在互助组见诸实施它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这恰恰与中共中央关于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保存富农经济、保护富农经济发展的方针相违背,而且是采取了一种限制富农经济、消灭富农经济的政策。因为在土地改革后,农村的经济竞争和贫富分化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所允许的,而且是在新民主主义阶段一贯执行的。

  但是,基于对农村中出现的分散现象和贫富分化的趋势,也基于部分农村中出现的互助组已经在继续发展两种情况,山西省委支持了后一种带有社会主义因素和发展方向的情况。因此,山西省委认为:

  把“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这两个进步的因素,在互助组织逐步地增强,它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地前进一步。

  实际上,围绕这个问题在山西省委与华北局之间已经有了争论。起源于华北局派出的一个调查组同山西省长治地委间的争论。

  1950年11月14日,山西省长治地委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指出在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有些互助组织涣散直至解体。这种情况引起了华北局政策研究室的注意,随即派出一个调查组赴长治市。调查组抵达长治市时,适逢长治地委召开十个互助组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议。

  长治地委认为,为了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提高互助组,试办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社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社员退社不能带走公积金。调查组对此观点和某些做法有不同意见,就写了一个报告,经长治地委负责人审阅修改后报送华北局。

  调查组回太原后,就此向山西省委作了汇报。省委支持长治地委的意见,认为适当动摇和否定私有制没有什么不可以。1951年2月23日,山西省委书记赖若愚在全省党代会上作了报告,阐述了省委的观点。3月,赖若愚就山西省党代会情况向华北局写了一份报告,重申省委的观点,并提出:为进一步扭转互助组的涣散现象,省委计划在长治专区各县,每县试办几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首先,山西省委的主张就同华北局的观点不一致。3月17日,华北局以《人民日报》社论的形式阐明了关于互助合作运动的观点,发表了《华北春耕中应当注意的八件事》。华北局的观点就是:要求在尚无互助组的地区,应广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在已有互助组基础的地区,则应在农副业结合的基础上,进而采用新农具、大农具及其他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工作相结合,充实新的生产内容。至于在互助组中合伙买公共农具等现象,只可在农民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较高的地区适当提倡,但不能普遍推广,更不可强迫一般互助组照办。

  因此,山西省委的报告中所阐述的观点,华北局表示不同意,而支持调查组的意见。当时华北局的主要领导人薄一波赴上海调查财经工作,并不了解争论的早期情况。返京后,华北局书记刘澜涛等向薄一波汇报后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观点,征求薄一波的意见,要他表态。薄一波就去找刘少奇。刘少奇就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并说待收到山西省委的正式报告后,应予以批评。

  很显然,刘少奇注意到了山西省委的观点,联系到1950年初关于东北新富农问题的争论,两个问题的核心都是关于私有制的,而这又同新民主主义的阶段密切相关。因此,刘少奇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1951年,刘少奇在起草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准备的报告提纲时,写了《共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其中,第二条明确说:“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

  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送来正式报告。为慎重起见,刘澜涛再次去请示了刘少奇。刘少奇对刘澜涛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见:

  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4月下旬,中共华北局召开了华北五省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专门讨论了山西省委的意见。山西省委的代表维护山西省委的意见,而其他省的代表则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

  华北局根据刘少奇的指示和五省互助合作会议多数与会者的意见,于1951年5月4日正式批复山西省委并向中央汇报。华北局在批复中明确对山西省委的意见提出了批评。

  刘少奇是赞同华北局的意见的,因为在他这里,新民主主义阶段也需要走一段很长的时间,新民主主义阶段还存在进一步巩固的问题,互助合作不是进一步提高的问题,而是进一步巩固的问题,不应该跨越新民主主义阶段而急于向社会主义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转变。

  1951年5月7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作报告就批评了山西省委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他认为,现在还不能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现在就有人讲社会主义,我说这是讲早了,至少是早讲了十年”,“十年建设之内社会主义是讲不到的”,十年之后,“就可以提一提这个问题:社会主义什么时候搞呀?”十年之后可能采取一些相当的社会主义步骤,也可能还不能采取这种步骤,“还要再等几年”。

  接着,刘少奇扭头对胡乔木说:

  有人写信告诉我想搞一个电影,恐怕你要跟他们谈一下,把合作社问题搞个电影是可以的,可是只要它证明合作社集体耕耘比个人耕耘要优越,以便给农民灌输集体主义的原则,旨在这一点;如果号召农民起来组织农业合作社,认为这就叫社会主义,发动群众运动,就要犯大错误,那就叫空想的社会主义。这种农业社会主义比以前的农业社会主义进了一步,提高到系统化,有了理论,叫做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理论。

  所以,不久刘少奇在中南海发表了著名的“春藕斋讲话”,继续对山西省委的意见提出批评,并结合“三年准备,十年建设”提出了他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的意见和观点。

  刘少奇在写下对山西省委的报告的批语后,又在写这一批语的信笺的天头上,给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了一则通知式的批语:“5号下午2时,马列学院一班来春藕斋上课,此件请印发给学生。并发给各中委和中央局。”

  那么,刘少奇在写这则批语时,有没有考虑到这一党内的争论在党中央还未形成决定的情况下,它的传播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呢?显然没有。

  当时在这一争论中一直同刘少奇持同样态度和观点的薄一波回忆说:

  少奇同志对一个省委关于农村发展方向大事的报告有不同意见,既未同毛主席商量,也未经中央集体讨论,就在多种场合进行严厉批评,这也不能不说是一个缺点,至少是不够慎重的。

  为什么刘少奇这么急于对农村中出现的这一系列新的倾向和观点在没有中央讨论和决定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批评意见呢?无非是有以下几种考虑,而且是刘少奇已经意识到或者初步认识到在向社会主义过渡过程中将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他认为是应当巩固的、现今正在巩固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出现的一些苗头。这些苗头就是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倾向,从而在根本上和实践上,实际上对新民主主义进行否定。

  但是,刘少奇还没有同包括毛泽东在内的党中央其他领导人交换过意见,党内也没有对此问题充分讨论过。所以,刘少奇在春藕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讲话时就首先声明了这一点:

  我们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同志们大体是清楚的。……是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最后到共产主义社会,世界大同。阶级不要了,国家不要了,共产党也不要了。至于具体如何前进,前进中有何关键问题,恐怕不很清楚,党内也没有多讨论,许多同志不一样,对许多问题意见也不一致。今天我想讲一讲,我们党今后的历史任务,以及怎样去完成。这大体上是个人的意见,中央没有讨论,不是定见,可能和其他同志想的不一样。

  这次讲话的重要性在于,这是刘少奇为争取新民主主义蓝图的顺利进行的最后努力,也是他最后一次系统地阐述新民主主义的社会阶段的问题。不久以后,随着毛泽东思想的变化,刘少奇也只能放弃自己原先的设想。这次讲话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建设蓝图的绝唱。

  在这次讲话中,刘少奇首先认为,虽然中国革命已经在中国大陆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但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三大任务还没有完成,“要继续完成”。

  那么,这三大任务是什么时期来做呢?是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来做,完成这三大任务后,才能进入社会主义过渡阶段。现阶段要完成这三大任务,刘少奇认为,一是反对帝国主义在中国大陆上的残余势力,进行抗美援朝,解放台湾,更重要的是虽然“中国在政治上独立”了,但在“经济上还不能独立”,“要真正的最后的独立,就需要经济独立”,而“这需要许多年,需要在经济上进行建设。不依赖外国,才能有真正的独立。”二是反对封建主义,要继续挖根,“从经济上挖根就是搞土地改革,思想上挖根是学社会发展史”,还要肃清封建主义在农村以及在人们思想中的残余。

  接着,刘少奇阐发了毛泽东的“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计划,而这一计划就是新民主主义建设。建设的重心是有计划的建设,“要力求使我们国家经济走上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建设计划要使资本家服从执行,小生产者要受国家控制”。“完全没有国家控制或控制不确实,就是放任自流,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前途”。

  因此,刘少奇设计了“三年准备,十年建设”的经济建设步骤:首先恢复农业及一切可能恢复的工业,“这是第一步”;其次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及必要的可能的重工业;然后发展重工业;在此基础上,依靠重工业再进一步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经济建设是个中心,“其他各项都要配合经济建设”,“以后经济建设要大张旗鼓地搞”,“最好是能够搞十年”。

  引用毛泽东的有关论述,刘少奇强调说:

  毛主席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讲的逐步走向集体化,就是逐步准备,先东北,后华北,再其他地区,是这样逐步地搞集体化,不是逐步地消灭富农、消灭阶级。农业集体化是个大的运动,不是一个村子先几十户再几十户,而是一片片地搞。

  既然在当前不能也不应该去“阻止”或者“战胜”“不可避免”的农村小生产者的自发趋势,是否就任其自流呢?刘少奇明确回答说:不是,而是要加以适当的领导,适当的控制,主要由国家也可由合作社特别是供销合作社一起来搞。

  办法是什么?刘少奇认为有这么几条:

  第一,用现有的互助组,帮助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不能破产,使自发势力带一点组织性……初步地在某些地方组织互助组,使这些农民不破产,还能提高生产,这是当前利益,长远利益是养成农民集体生产的习惯。

  第二,国家贸易与合作社从商业价格上领导农民,限制富农,控制小生产者,使农民的自发性有些限制。

  第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限制。如让其发展的就少收税,对富农在贸易政策、税收政策上进行限制。老区没什么富农,等他发展了,加点累进税,使他不能发展得那样快。

  第四,农村中组织工会。列宁强调组织雇农工会以对付富农。有的地方50%是雇农,我们在乡村依靠雇农,可以在工资、劳动条件上限制富农。

  在刘少奇看来,自发力量不仅不可怕而且在现时还有一定的好处。刘少奇批评山西省委对自发势力的畏惧心理说:“目前在华北、山西各地的倾向还是害怕自发势力发展。人家刚露出头,你就害怕,不对,这是机会主义思想。应该让它发展,不能害怕,不能避免,发展了有好处。”

  基于以上的分析,刘少奇最后明确指出了当前在农村中的发展方向问题:

  因此,在农村中既不是阻止、避免自发趋势,也不是让其自流,而是要加以领导,实行控制,进行教育,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这就是农村发展的方向以及我们的政策。我们要采取谨慎的政策,适当照顾农民生活,照顾农民要求,教育农民,这就不会破坏工农联盟。到一切条件准备好了,再实行集体化。不谨慎的政策是冒险政策。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准备好了,再来革命。革命只有这两次了,未准备好就不要搞。

  在这次讲话后,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根据刘少奇的指示,将他的讲话印发给马列学院一班到春藕斋上课的学生。

  7月25日,中共华北局向中共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讲述了“四月会议以后的一些情况、争论和解决的问题”,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刘少奇对华北局的报告作了多处修改,尤其是对争论部分,修改得更多。

  华北局的报告在介绍了山西省委的意见后,是这样说的(黑体字是刘少奇加的):

  会议不同意山西省委的这种意见,认为目前的互助组织是以个体经济(私有的)为基础的,在自愿两利下的集体劳动组织,故不能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地直接地发展到集体农场。因为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国有化和使用机器耕种以及土地国有为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便无法改变小农的分散性、落后性,而达到农业集体化。将来在这些条件下普遍组织起来的集体农场,对于目前的农业劳动互助组来说,是一种完全新的组织。在集体农场之后,目前形式的互助组就没有必要了。因此,山西省委在目前提出互助组内对私有财产不是巩固,而是逐渐动摇、削弱以至否定,并企图由此走上集体化的方针,是错误的,是根本违反互助组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等价原则的。这就直接破坏了互助组。富农已开始发展,但并不可怕,到将来适当时期可予以限制,如实行农业累进税等;现在即提出限制富农政策来阻止和避免农村阶级分化,不但不可能,而且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害的,所以也是不对的。上述错误思想的实质,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

  在报告讲到巩固互助组,主要依靠充实生产内容一段时,刘少奇加写说:“在长时期内,在农民中就进行了一种实际上的集体主义教育,是将来组织集体农场必需的思想基础。”

  这一报告报送中央并经刘少奇修改后,毛泽东看到这一文件,就马上找刘少奇、薄一波和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说不能支持他们的观点,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和主张。

  毛泽东批评了刘少奇等人所持的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毛泽东还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

  毛泽东的批评,说服了刘少奇等人。这样,刘少奇修改过的华北局报告也就没有发出。而且,刘少奇还通过赖若愚向马列学院一班学员收回了7月5日下午在春藕斋发给他们的讲话材料,实际上也就收回了他所提出并主张的“农村发展方向以及我们的政策”,实际上也就开始放弃他的一些关于新民主主义的设想。

  对自己的这一思想变化过程,刘少奇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作了自我批评。他说:

  我曾经有过一种想法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要对我国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要实行农业集体化,对于这个基本方向,我是没有怀疑过的。因此,我主要向农民宣传社会主义,要经常地向农民说明:仅仅实行土地改革还不能最后地解放农民,只有实行社会主义才能使农民最后地获得解放、免于贫困并富裕确立。在目前要广泛地发展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要限制富农经济,在将来要普遍地组织集体农场和消灭富农经济,对于这些,我的观点是明确的。但是,我有过一种想法,就是我以为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我国农村中大量地、普遍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场,而没有想到立即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由此逐步地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场。同时,在目前的劳动互助组与将来的集体农场之间没有抓住以土地入股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组织形式,作为由互助组过渡到集体农场的十分重要的中间过渡形式,因而,就以为互助组不能过渡到集体农场,而把二者看成在组织上是没有多少联系的两回事。因为有了这种想法,所以在1950年1月与东北个别同志谈到农村互助合作问题时,我有一些话是说得不妥当的。在1951年春,我赞成华北局在个别地方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不赞成推广。同年7月间我批评了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文件,并在向马列学院第一期毕业生讲话时,也说到了这个批评,应该说,我这个批评是不正确的,而山西省委的意见则基本上是正确的。

  我对于二中全会关于发展生产合作的原则规定和解放后农村中出现的许多新的事实没有加以认真地研究,因而对于农业生产合作社有了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在1951年秋,中央讨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后,由于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得到了纠正,我也就抛弃了这种想法。

  毛泽东批评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等人后,就改变了他们的看法,把农业集体化作为一种积极的倾向来看待。9月,经毛泽东倡议,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由陈伯达主持。会后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农民在土改后所发扬起来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草案肯定在土地私有或半私有基础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形式。但是,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要防止和反对右的和“左”的倾向。右的倾向就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左”的倾向就是: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就可以一蹴而就地在农村中完全达到社会主义。

  经过推动,尤其是《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全党的广泛传达,本已开始露出苗头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趋势更加快速。1952年底,全国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占65%以上,新区占25%左右,另外全国各地还成立了40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办了十几个集体农庄(高级社)。这样就使得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逐步形成了燎原之势,成为不久即提出的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的重要根据。

  刘少奇在农业问题上所指出的:一不要害怕农民自发倾向而引起的两极分化,二不要把农民的绝对平均主义当作是社会主义,三不要离开工业的发展去谈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三个问题,都恰恰击中了后来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要害。他的观点被批评,表明了毛泽东是不赞成这些分析的。而这,却给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留下了危害极大、后果严重的后遗症。

  薄一波在谈到对刘少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观点的批评时,不无遗憾地回忆说:

  由于少奇同志的观点受到批评,上述这几个妨碍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思想,未能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急于求成和“归大堆”,搞“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吃“大锅饭”那一套,与这些思想的继续存在和泛滥是有密切关系的。在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中,反思当年的这场争论,或许仍然可以从中吸取某些有益的东西。

  这不能不说是对刘少奇最终放弃新民主主义的蓝图而转入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好的注脚。因为在这以后,刘少奇不仅仅是因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受到毛泽东的批评,而且连带着的是对“巩固新民主主义”的观点和提法的批评,从而使中国急速地将原定的“十年至十五年”准备进入或者准备进入社会主义的时间大大地提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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