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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2)

  家   庭(2)

  她嫌林肯那呈直角外伸的脑袋和那一对大耳朵太难看;她挑剔说丈夫的鼻子不够挺,而他的下唇又太突出;她又说他的四肢都太长了,但脑袋则太小;而且,他的脸孔看上去就像得了肺痨似的。

  对自己的风度举止,林肯本人毫不在乎,但玛丽恰恰在这方面极为敏感,而且极其爱体面。就连荷恩敦也说:“林肯太太的哭闹也不是完全没有根据。”林肯在街上走路时,一只裤管随意塞在皮靴里,而一只则在皮靴外晃荡。他很少给皮靴上油。大衣早就该洗,硬领也早就该换了。

  詹姆士·高莱先生曾住林肯家隔壁多年。他说:“林肯先生常穿一双松垮的旧拖鞋到我们家来,他那条褐色的长裤,只用一条背带系着。”

  林肯在天气转温时往往走得更远,他“穿的大衣其实只是一件肮脏的亚麻布外罩,背上一块块汗斑清晰可见,如画了张地图似的”。

  在一家乡村旅店,一位年轻的律师曾见过林肯,而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当时正要去睡觉,只见林肯穿一及长度在膝盖和足踝之间的、自己缝制的黄法兰绒睡衣”, 年轻律师吃惊地说:“他是我所见过的最古怪的家伙。”

  林肯很少去理发店,次数远远达不到玛丽的要求,而且他一辈子都没用过剃刀。瞧着他那一头粗糙茂密、原始森林一般的头发,玛丽顿起无名之火。如替他收拾利索了,不用过多久,就必定又会搞成乱糟糟的一团。这是因为,林肯喜欢在帽子里放存折、信函、文件等物品,然后随手戴到头上,头发也就没有不乱的道理了。

  林肯有一次在芝加哥照相,摄影师要他“整顿一下尊容”,林肯回答说:“只怕整修以后,春田镇上的人就会认不出那是林肯。”

  到了餐桌上,他更是纵横驰骋,不拘一格。他常常握不好餐刀,用完餐刀后也不知道如何摆在盘子上。而用刀叉吃鱼和面**的技巧,他更完全不懂。有时,碟子弄歪了,猪排整块地滑落到大盘上。而当他非得用自己的餐刀切奶油时,林肯太太就气得七窍生烟,于是就免不了吵一架。有一次,当发现他竟把吃剩的鸡骨头放在搁莴苣的小碟子上时 ,玛丽气得差一点昏过去。

  当女士们走进房间时,林肯常常既不站起来,也不接她们的大衣;客人告辞的时候,他也不送客。玛丽就为此牢骚满腹,不时痛骂他。

  平时,从办公室回家后,他就马上脱掉大衣、鞋子、硬领,卸掉肩膀上的“吊带”,然后将过道里的一张椅子翻个身,垫个枕头在椅背上,脑袋和肩膀就靠着椅背。——他就喜欢这样躺着看书。

  他通常一连数小时躺着阅读,多数的时间是看报纸;有时,他会从《当阿拉巴马脸红的时候》这类书中挑出一个幽默的地震故事来念。他也爱读诗歌。由于印第安那州的“高声朗读法”教育使他养成的习惯,所以无论读什么,他都要大声朗诵出来。他觉得这样可以在听觉、视觉上都受到刺激,使记忆更深刻。

  在地板上躺着,他有时会合上双眼,吟诵莎士比亚、拜伦或爱伦坡的诗句。比如:

  每逢月亮含笑,我就梦见,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每当星辰升起,我就看见明眸闪烁,

  那是,

  美丽的安娜贝儿·李。

  有一位亲戚在林肯家里住了两年。据他的回忆,有天傍晚林肯正躺在大厅里的地板上看书。这时客人来了,但他不等佣人去开门,就穿着一件衬衫,自己去把客人引进大厅,还说他就要这样“捉弄一下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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