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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周是领主制封建社会(或初期封建社会)

  (一)殷周间斗争不仅是两个王朝兴替之争,而且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斗争

  孔子是春秋时代人,而我们谈孔子时代的社会背景,却必须从西周开始。这是因为,一方面,春秋是西周的继续和发展,要谈春秋的社会性质,就必须首先弄清西周的社会性质;另一方面,孔子向往西周,不把西周社会性质弄清楚。就无法确切地理解孔于其人其思想形成过程的历史背景,就无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公正评价。而作为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开端的主要标志,则是殷周之间的斗争,特别是周武王伐纣之战的彻底胜利①。早在六七十年前,王国维就说过:"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②王国维不懂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看到后来出现的许多考古资料和民族学资料,因而他只能得出模糊的一般结论。但是,他能从大量典籍的研究中看到"大变革"的历史动向,却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贡献。这个"大变革"的性质是什么?"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的实质又意味着什么?他都无法作出明确的肯定的答复。我们现在则有足够的条件、资料和根据,十分明确肯定地指出:这个"大变革"的性质,这个"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的实质,就是从殷代奴隶制社会变革为西周的领主制封建社会(初期,下同)。这在当时是一次具有划时代革命意义的巨大变革。**同志把周武王消灭殷纣王朝这件事叫作"武王领导的当时的人民解放战争"③,就是指武王领导自己根据地(歧周)中的广大民众,即已经成为有一定自由、一定独立人格的广大农奴,加上其他盟国,推翻殷王朝,解放殷王朝奴隶主残暴统治下的奴隶,使之也成为有一定自由、一定独立人格的农奴。深入研究这一"大变革",这一"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实际,显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①武王克商约在公元前1066年,这是范文澜据《史记》、《竹书纪年》等书所载年代推算出来的,见范著《中国通史》第1册第71页。

  ②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十。

  ③**《别了,司徒雷登》,《**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32页。第一,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更好他说明五种生产方式(或五种社会制度)在中国的递嬗马克思研究人类历史,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即一般都要经过原始公社、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然后到达社会主义。**社会。中国也不例外(虽然某些细节上带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历史的发展情况、大概在夏禹以前(公元前两千余年)是原始公社时期;夏朝是原始公社开始解体、逐渐进入奴隶社会初期(约自公元前2033年左右──前1562年左右,共471年左右),殷朝是奴隶社会中、后期(约自公元前1562年左右──前1066年左右,共496年左右),把夏殷两代加起来约历时一千年左右,是奴隶社会时期;西周以后一直到鸦片战争是封建社会时期(约自公元前1066年左右──1840年,共3000年左右),这一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又可分为封建社会初期(西周──秦统一)、封建社会中前期(秦──隋统一)、封建社会中后期(隋──元末)、封建社会后期(明──清鸦片战争以前);自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这是带有中国特点的历史插曲。在这一长达百余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里,充满了中国人民反封建反殖民统治的火热斗争,但都失败了。直到五四运动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引下成立了中国**,中国革命才有了明确的方向。中国人民在极端困难条件下前仆后继,经历了大革命、十年土地革命、八年抗日战争、三年解放战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紧接着进入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以后)。现在正在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强大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上前进。这是中国全部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概述。我们认为西周封建论能更好他说明中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因而能更准确地论证中国五种生产方式的递嬗。殷周间社会制度大变革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呢?相传周的始祖名弃,发迹于邰(今陕西武功县),他是农业专家,号称后稷,尊为农神。其子不窜于戎狄之间,曾孙公刘又从戎狄之间带领部族迁居到豳(今陕西旬邑县)定居,农业大有发展,部落开始兴旺。此后,周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一直保留着较浓重的父系家长的氏族社会的残余,同时家内奴隶的数量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于对殷斗争的客观形势的推动,到了文王迁岐(今陕西岐山县)之后领主制就已基本确立,这有《诗·大雅·灵台》一诗为证①。该诗叙述文王要建造一个"灵台",老百姓像儿子替父亲做事那样主动积极,很快就建成了。这决非被迫为奴隶主服役的情况。文王不仅是政治家,而且是农业生产改革家。他不仅整天勤于政务,连饭也顾不上吃②,而且还亲自穿了破旧衣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③,借以了解农耕的劳苦,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目的是使人民富裕起来①。以劳役地租为主要剥削形式的井田制度②,在周统治区普遍实行起来。武王灭纣后这种土地剥削制度就在当时的大部①《诗·大雅·灵台》:"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②《尚书·无逸》:"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③《尚书·无逸》:"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章炳麟《古文尚书拾遗定本》释为"'康功'者,谓平易道路之事;'田功'者,谓服田力穑之事。??文王皆亲莅之,故曰'卑服'。"①《尚书·康诰》:"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②《孟子·梁惠王下》:"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什么是"耕者九一"呢?盂子解释说:分地区推行,口号是殷商行政方面的习俗可以沿用("启以商政"),农田方面的政策必按周的规定办理("疆以周索"③),即把农业生产奴隶制改为农奴制④。这一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大变革的来龙去脉不是很清楚了吗?"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这就是"耕者九一"的内容,也就是孟子加以理想化的所谓"井田制"。大概文王在岐山时,平川千里,地多人少,曾实行过,后来生齿日繁,继续按"方里而井"的办法耕种、渐渐行不通了。"井田制"的核心问题是使农奴既种"私田",又便于合力种"公田",亦即便于行施"劳役地租"。所以后来实际上"方里而井"的"井田"已不存在,而实施"劳役地租"(亦即孟子说的"助"法)的"公田"、"私田"却仍犬牙交错地存在着,因而人们就常常沿用"井田制"这个名称去概括采用"公田"、"私田"的区分,实施"劳役地租"剥削的实质。

  ③《左传·定公四年》。对"疆以周索"的理解,历来注疏家多有不同。参以周初大盂鼎铭文及《尚书·梓材》,均"疆土"连用;《诗·小雅·节南山》、《诗·大雅·江汉》、《诗·大雅;绵》,"疆"、"理"对举,可以理解为采用"井田制"劳役地租剥削形式的推广。此外,周初施政,能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例如在鲁卫之地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在唐叔所封之地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④范文澜《关于中国历史上的一些问题》中指出:"商朝奴隶阶级对奴隶主的斗争和周国封建制度反奴隶制度的斗争配合起来,破坏了商朝奴隶制度社会,出现了西周初期封建社会。"(《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40页)

  第二,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正确说明中国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

  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

  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

  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要判断一个社会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重要标准之一是看这个社会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具有何种身份,他们是奴隶还是农奴或农民?这里首先要把奴隶和农奴这两种人的科学涵义弄清楚,这是正确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不然,就一定会陷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处境,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把问题引入混乱的局面。现在,让我们引证几段关于奴隶和农奴具有严格区别的经典的科学定义。先看马克思是怎样说的:奴隶就不是把他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是向农民卖工一样。奴隶连同自己的劳动力一次而永远地卖给自己的主人了。奴隶是商品、可以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农奴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力。不是他从土地所有者方面领得报酬;相反地,土地所有者从他那里收取贡赋。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替土地所有者生产果实。①又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即农奴──引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①再看列宁的话: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完全没有权利,根本不算是人;在农奴制社会中,??农奴可以用一部分时间在自己的那块土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55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9-891页。

  地上工作,可以说、他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自己支配自己了。②以上引文,把奴隶和农奴的区别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要说明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还是农奴社会,必须毫不含糊地严格按照什么是奴隶、什么是农奴的科学涵义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经过周密考查(包括占有文献、考古和民族学等多方面资料)、对比和分析研究,然后绳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点,才能作出科学论断。这里,任何主观愿望,任何随心所欲的臆想,都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说,殷周之间的"大变革"是周以当时较进步的农奴制战胜商朝落后的奴隶制,那么,周代社会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农奴制的经典定义,而其主要标志又是什么呢?答复是肯定的,主要标志是:1.宣布全国上地为王有,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子天除了自己直接占有大块土地(大田、甫田、籍田等)由周围农奴及其他自由农民无偿地义务耕种外,其余土地就层层分封给各级大小臣属,然后由各级臣属再分给农奴(这是主要的)和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这是次要的)耕种。这就叫封建领主所有制。马克思说过:"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主(即各级领主──引者)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的多少,而是由他们臣民的人数决定的,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包括农奴──引者)的人数。"①这一情况和西周初期情况正相似。而殷朝土地,除少量由有自由身份的农民耕种外,绝大部分都是驱使成群奴隶进行生产的。

  2.各级封建领主对农奴和一部分自由身份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实现的。这种剥削方式比管理和剥削大量奴隶要有利得多,而且可以大大促进农业生产,从而增加剥削收入。这时广大被统治、被剥削的阶级及庶民(包括民、黎民、众人、庶人??等)又分为三种,即上层庶民(包括小人、自由民、小国被兼并后的贵族成为"食官"商贾等)、中层庶民(灭殷前的周农奴、殷奴隶被解放后的农奴)、下层庶民(包括数量颇大的手工业、商业和宫廷家内服劳务的奴隶)。文王在未伐殷前发布的"有亡荒阅"②,即对逃亡奴隶大加搜捕的措施,除了对内防止自己奴隶逃亡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

  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②列宁《论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50页。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5页。

  ②《左传·昭公七年》。

  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外,主要是针对当时纣王鼓励和收留大量逃亡奴隶的政策,借以争取周围与国统治者的支持。

  3.上述农奴和奴隶的不同,表现在奴隶是一无所有,没有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而农奴则有一定自由和一定独立人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格①,有自己的劳动工具②,有自己的"私田"③(以"助"或"彻"的形式向领主领取一份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的土地),还有自己的能够勉强维持简单生存的家庭和儿女④。他们首先要无代价地耕完"公田"(包括周天子在内的各级领主直接管理的土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小块"私田"⑤;当然还有别的支差和形形色色的"贡赋"。他们的生活自然是非常艰难困苦的,但比起奴隶来却大不相同,因而劳动积极性也颇为提高了。

  4.既然当时主要的所有制关系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既然当时主要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的直接生产者是农奴和一些自由农民,这难道还不是道道地地的农奴制生产关系即封建农奴制社会吗?虽然这个初期封建社会中,如上所说,还有数量颇大的奴隶存在。(顺便在这里补充提一下,中国在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各种不同形式的奴隶,一直是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合法存在着!)这对封建社会性质的规定,是不发生决定性影响的。列宁说得对:"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①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选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②这就是①殷代杀人(主要是奴隶)殉葬,西周不用人殉(也有个别例外)。农奴人身权有了一定保证,和奴隶不同了。郭沫若主张西周是奴隶制,他认为既然西周是奴隶制,那么,随奴隶制而来的就一定会有杀奴隶殉葬的事。考古工作者在浚县辛村发掘的八十二个西周墓中,仅发现殉葬者二人,一为"舆夫",一为"养犬人"。可是他仍说:"辛村墓葬并不表明西周无杀殉制。"(见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135-139页)他在周代彝铭中也未找到证据,于是只好说:"奴隶可以屠杀一事,彝铭中无记录,是一憾事。"既然是"憾事",于是只好自慰地说"盖杀戮奴隶乃寻常事,无记人重器之价值也。"(见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298页[补注一])这种说法似不够实事求是。

  ②《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乃钱,奄观艾"。大意是命我农人,准备好你们的耕具(钱)和割器(艾)。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劳动工具。

  ③《诗·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大意是雨下到公田里,然后也下到我的私田里。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一份耕地。

  ④《诗·周颂·载芟》:"有其,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大意是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着一起,吃饭时很高兴,老婆看着也欢喜。这证明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儿女。

  ⑤《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问题,参见本书第94页注②,此从略。西周天子、诸侯、公卿等各级贵族拥有的私田即"公田",周围农奴(包括自由农民)都要按规定同耕"公田",耕完"公田"("公事毕")才能归耕自己的私田("然后敢治私事")。

  ①列宁《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12页。②列宁《1917年3月4日(17日)的提纲草稿》,《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说,殷周大变革,如果"从全部总和"和"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不是"片断或随意挑选出"个别事实的话,其实质确实是农奴制代替奴隶制、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

  第三,有了这一大变革的存在,就可以科学地解释孔子思想产生的条件因为本书主题是研究和评价孔子其人及其思想,不得不涉及到西周的社会性质。同时也就不得不用孔子其人其事去印证西周封建社会。郭沫若有几句话说得很好。他批评主张西汉是奴隶制的人说:"西汉奴隶制说者,在这里不自觉地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着重号系引者所加),而却主张西汉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等于说: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之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吗?"①难道我们不同样可以说:西周奴隶制论者,在这里同样碰着了一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首先是郭沫若自己)承认孔子和儒家学说是封建理论(这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孔子的封建理论是实实在在地继承了文、武、周公时代的西周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②),而却又主张西周的生产关系还在奴隶制的阶段,这岂不是等于说:在西周奴隶制的社会基础上树立了封建制的上层建筑(孔子思想)吗?郭沫若在这里确是有点自相矛盾了。问题已经十分明白:孔子思想由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包括封建领主制和相应的旧的思想资料),只能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社会。也就是说,西周社会只能是封建社会(初期),而不是奴隶社会。根据以上三点简要说明,可以坚信殷周间的斗争,不仅是两个王朝(殷王朝和周王朝)谁胜谁败的斗争,而且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封建制和奴隶制)之间"大变革"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农奴制战胜了奴隶制,于是开创了西周封建社会,同时也确立了尔后长达三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方向。

  ①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62页。

  ②《论语·八佾》:"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这是最有权威的孔子自己说的话,说明西周是他所向往的。他的"封建理论"是来自他所向往的西周的传统,从而成了西周也就必然只能是封建社会,而不是奴隶社会最有说服力的论据之一了。

  (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主要特征

  上文所述殷周"大变革"的实质和意义,已约略可以看到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一般面貌。为了更明确地理解西周社会的性质,有必要再把它的主要特征集中简明地作一介绍。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西周各级领主对土地的占有

  马克思主义"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①。因为,历史上一个特定时期生产资料(这里指的主要是土地)主要采取什么形式掌握在谁手里,决定着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也决定着社会的性质。西周土地,名义上是"王有"(这就是《诗·小雅·北山》所说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上之滨,莫非王臣"②),实际上则是各级封建领主──天子(王)、诸侯、公、卿、大夫──层层占有。而天子所在地的"王畿千里",除了天子自己直接保有的田地(所谓"大田"、"甫田"、"籍田"等)外,其余的田地也当作"禄田"、"采邑",分封给直接为天子服务的各级官吏(公、卿、大夫、士等)和亲属(各级大小领主),而各级官吏和亲属又根据不同情况,除自己直接保有的田地外,其余田地则分配给周围的农奴和自由民身份的农民(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次要的)耕种。这些农奴和农民,除了耕种自己领得的一份田地(即所谓"私田")外,还要按规定无报酬地合力耕种各级大小领主自己保留的田地(即所谓"公田"),并服其他各种劳役,而且按孟子所说"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即先要把"公田"种好,才敢种"私田"。

  天子王畿之内情况如此,分封的各诸侯国情况大体上亦如此。西周自天子(王)以下各级封建领主占有生产资料(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农奴,说明见后)的生产关系,只能是封建的生产关系,因而西周的社会性质只能是领主制封建社会的性质。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1页。②《诗·小雅·北山》是西周末代天子幽王时的诗,反映直到那时土地王有的观念还是很普遍的。第二,主要直接生产劳动者的身份

  什么是奴隶呢?如前所说,奴隶就是被奴隶主像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土地)那样完全占有的直接生产劳动者,他们一无所有,为奴隶主做无偿劳动。从甲骨文记载和考古工作者在河南安阳殷墟殷王宫殿区的发掘材料看,殷代奴隶主贵族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土地和生产工具)①。奴隶在耕作时像牛马一样被成群地赶往田间,在殷王贵族及其臣属鞭策监督下像牛马一样地劳动;不劳动时同样像牛马一样被集中关在窖穴里①。奴隶没有人身权利,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杀害他们②。什么是农奴呢?农奴就是封建领主不能傻完全占有生产资料那样完全占有的直接生产劳动者,封建领主虽可以买卖他们,但已经不可以屠杀他们。此外,他们拥有一块份地,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有自己的家庭和私有经济③。前者是殷代奴隶社会奴隶情况的写照,后者则是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农奴情况的写照。前者争议不大,且非本章讨论对象,姑置勿论。关于后者,我们联系前面已经谈过的概括说明如下:1.不同于殷代奴隶可以屠杀特别是大批用于杀殉,不管从文献或地下发掘看,都没有发现西周有大批杀农奴殉葬的事情。这可以说明西周农奴的人身已有相对保障,是不可任意屠杀的。2.不同于殷代一无所有的奴隶,西周的农奴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还有自己的家庭、妻子。3.农奴也可以和土地一样,作为封建贵族实行封赏、赠送或买卖的对象。这一属性是由于农奴的生产不能离开土地,必须有人身对土地的不自由的依附关系这一性质所产生的①。所以周初分封诸侯时,有所谓"授土"、"授民"②和"锡(赐)之山川,土田附庸"③一类的说法,也就是把土地和依附于土地的农奴一并封赐给诸侯。由于事隔二三千年,那时对人的身份称谓的用语,例如民、附庸(因其与土地相联故释农奴)、庶人、民人、农夫、夫、小人、人鬲、臣、僚等等,不易确切理解,常引起不同争议。但应尽可能避免"望文生义"④,而力求从其对生产的作用上,从其社会①安阳殷墟第三次发掘时(1928年),在一个土坑里发现石制镰刀一千把(《安阳发掘报告》第2期第249页);第七次发掘时(1932年),又在一个方坑里发现石制镰刀四百四十四把(马得志等《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2期儿这两坑镰刀的发现,说明这些镰刀都属王室贵族所有,只在收割时才分发给奴隶使用,用毕仍归王室贵族收藏。

  ①根据考古工作者测定,在殷墟发掘的窖穴中,有一类窖穴可能是集体关押奴隶的居所(《考古》1961年第2期载马得志等《1958-1959年殷墟发掘简报》)。

  ②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发现大量人殉和人牲。在武官村一个大墓里就发现七十九个殉葬者。在殷王陵墓区附近清理了一百九十一座祭祀坑,共发现人骨架一千一百七十八具。在殷王宫殿区也发现了数以百计的奠基殉者。这些人殉和人牲中可能有些是俘虏,但大多数应是奴隶。

  ③参见斯大林《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46-447页。

  ①马克思说过,农奴"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奴制度"。(《资本论》第3卷第891页)②《左传·定公四年》载封康叔时曾由司空聃季"授土",司徒陶叔"授民"。即把今河南省安阳(故殷都,称"殷墟")地区的土地和人民亦即附着土地上的农奴一并封赐给康叔。③《诗·鲁颂·宫》:"乃命鲁公,仰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即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把"土地"(土田)和附着在土地上的"附庸"(农奴)一并封赐给伯禽。

  ④例如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列举周代青铜彝器盂鼎、克鼎、克尊等十二件的铭文中"锡(赐)臣仆的记录颇多,人民亦用以锡(赐)予"为根据,只看到"庶人"或"民人"和"臣仆"器物田地等"了身份上(严格按照奴隶和农奴的科学区别),从其和当时社会性质(生产关系)的联系上去理解这些用语的实质,一旦有了明确的理解,西周农奴的身份也就更清楚了⑤。

  无分别"地作为赐赠对象的表面现象,就断定"'庶人'就是奴隶",并进而断定西周是"奴隶社会"。其实主张西周封建社会论者从来没有否定西周时代仍有为数不少的奴隶存在,而只肯定当时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奴隶而是农奴。

  ⑤例如吕振羽认为"分田而耕"的农奴包括"庶民、农夫、野人、小人"(《简明中国通史》上册第101页)。又如吴泽认为"西周社会的'农人''农夫''庶人'等生产工作者,不是奴隶制社会的奴隶,而是初期封建社会的农奴。"(《中国历史简编》第91页)范文澜亦认为农民、农夫、庶民都是农奴或自由农民(《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第47页)。这些论断是符合上述精神的。第三,剥削形式

  原始公社时期,由于生产水平低,不存在产生剩余劳动的问题,不存在剥削剩余劳动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存在阶级分化的问题。从原始公社的逐渐解体到进入文明时代的开始(约在公元前两千年左右的夏朝时期),由于农业和畜牧业的兴起,社会生产力有所提高。人们的劳动,除了维持个人生活和生存外.还有剩余,尽管比较微薄,毕竟有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剩余劳动。随之而来的是贫富之分,阶级之分、从而造成了剥削剩余劳动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很快就变成了少数人利用特权剥削多数人剩余价值的铁的事实。于是一个阶级(少数人)剥削和压迫另一个阶级(多数人)的阶级矛盾运动贯穿了整个文明时期的历史进程。核心的问题是经济上剥削与反剥削、政治上压迫与反压迫的斗争,而这两者又是互相影响、互为表里而密不可分的。剥削与压迫的形式,尤其是剥削所采取的形式,成为决定当时社会性质的必要因素。恩格斯说得对:"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公开的而近来是隐蔽的奴隶制始终伴随着文明时代。"①这就是说,奴隶制剥削形式构成奴隶社会,农奴制剥削形式(或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形式)构成封建社会,雇佣劳动制剥削形式构成资本主义社会。

  恩格斯在上述引文中指出,在三种剥削形式所决定的三种下同社会中,就剥削的本质而言,都存在着公开或隐蔽的奴隶制。这就是说,在三种不同的社会中,实质上都存在着公开的或隐蔽的"奴隶制",但决不能简单地把三种不同社会都说成是奴隶社会,因为三种不同社会是由三种不同剥削形式中究竟哪一种剥削形式占主导地位来决定的。例如夏、殷两代,特别是殷代,是以奴隶制剥削形式为主导,所以是奴隶社会;西周尽管仍有奴隶存在,但以农奴制剥削形式为主寻,所以是初期封建社会或领主制封建社会。

  西周农业的直接生产者主要是农奴。西周领主贵族仍然蓄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这些奴隶主要是为宫廷、家庭服劳役,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制造生活奢侈用品、礼器等而在规模大小不等的手工业工场劳作和为主人从事贩运活动,从事农业的己不占主导地位。因为领主从长期经验中已经知道农业生产采取对农奴剥削的形式,比之蓄用奴隶更有利。除此而外,也还有贵族旁枝疏远亲属和殷代覆灭后的没落贵族降为有自由身份的农民和其他来源的自由农民。他们的身份和农奴不同,他们的耕地可以较稳定地长期占有或使用,甚至可以传给自己的子孙,农奴的份地则经常发生变动和调整。这些自由农民虽然在数量上远远少于农奴,但他们在往后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常常成为后来地主的前身。当然,在当时农业生产中,他们在所占地位的重要性上是不能和农奴相比的。

  西周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其中主要是农奴的剥削,地上地下现有资料很少。据《孟子》记载,大概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种是定量献纳地租即"贡"(孟子认为是夏代地租形式,其实西周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种是劳役地租即"助",一种是实物地租即"彻"。这三种地租形式同时并存,分别施行,而以后二者为主①。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①《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夏、殷二代都是奴隶制社会,对奴隶不存在地租剥削问题。既然夏、殷二代也已有定量献纳地租和助耕"公田"的劳役地租存在,证明在夏、殷奴隶制社会内部已有少量自由农民和农奴存在,已孕育着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这种生产关系经过武王伐纣胜利而发生了突变,已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落后的奴隶制剥削形式被一举废除,农奴制剥削形式("什疆以周索")得到普遍推行。于是奴隶相对地获得解放,半自由的农奴身份确定了,封建生产关系确立了,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助者藉也。??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孟子以为夏、商、周三代都是收十分之一的地租,所以赵岐注说:"虽异名而多少同。故曰,皆什一也。"其实,贡、助、彻代表三种不同的地租形式,贡是定量献纳地租形式,助是劳役地租形式(无偿助耕"公田"),彻是实物地租形式(按总产量彻取一定比例的实物)。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秦、汉以后就逐渐出现货币地租形式。至于地租比例都不超过十分之一("什一")是很值得怀疑的。实际上都远远超过"什一"的比例。

  第四,分封、宗法、等级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

  分封制不是周代创举,殷代就已有了②,只是周代在殷代基础上把它发展得更周密。更完备罢了。武王伐纣、周公东征相继胜利后,摆在西周王朝面前最紧迫的问题,一是如何监督、制服殷贵族("顽民"),使之不能叛乱;二是如何治理新征服的广大疆土。在当时条件下,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分封制,把自己认为最可靠的同姓子弟和各级贵族分封各地、建立大小诸侯国,借以制服殷民,治理广大疆土,护卫周大子("以藩屏周"①)。相传共分封建立了七十一国,姬姓即占五十三个②,差不多绝大部分都是周天子同姓。这样做的结果是加强和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坏处是这些世袭的分封诸侯列国,逐渐由半独立国而变为实质性的独立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就互相兼并,根本不把"共主"放在眼中了。于是分封制的历史任务完成了。(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了秦始皇时,废除分封制,改立郡县制,中国政治上的真正封建性大统一就实现了。

  宗法制的核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按照亲疏长幼的差别来分配财产和决定社会政治地位,完全是为了巩固以国王(国君)为首的封建贵族统治为目的的。所谓"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于以贵不以长"③,意思就是如果国王(天子)或国君(诸侯)正妻有几个儿子,尽管长子愚昧,不如其他儿子贤明,还是要立愚昧长子为继承人;如果正妻无子,其他妃妾有儿子,不是立年长的儿子为继承人,而是一定要立这些妃妾中地位最贵的妃妾之子(即使年幼也不管)为继承人。另外,还有一些"大宗"、"小宗"等繁琐典则,其目的是既要利用血统关系为政治上天子的王统、诸侯的君统服务,又要突出血统服从王统、君统的君王**独尊的地位。例如君王的兄弟和君王虽有血缘宗法关系,但在君王面前只能是君臣关系,不能强调兄弟关系。这种情况在春秋以前略有不同,例如周天于对各诸侯常以"伯叔甥舅"相称。但在春秋战国以后,随着君权的膨胀,君统就日益凌驾于宗统之上,而宗统也就更为巩固君统的工具了。

  等级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人类自从进入文明时期,即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伴随而来的是下同形式的阶级分化和等级制的形成。中国自夏殷二代进入奴隶制阶级社会,到西周变革为封建社会,封建主义等级制就在夏殷二代的基础上达到了非常森严完备的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指进入文明时期的各个历史时代──引言),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在中世纪,有封建领主、陪臣、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第。"①西周情况,正是如此。名称虽异,实则相同。我们只要举出《左传·昭公七年》的一段话,就够说明问题了。这段话把人分成十个等级,说:"王臣公,公臣大夫,②司马迁《史记·殷本纪》:"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①《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②此据《荀子·儒效》。此外还有各种传说,不一一列举。

  ③《公羊传·隐公元年》。

  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大大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范文澜在引了这段话以后,作了一个非常贴切的说明道:"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吃官饭(《国语·晋语》所谓'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庶民中自由民与农奴的共同点是吃自己饭('庶人食力'),因为所食不同,所以上中两层庶民不列入十等人里面。"①开创中国封建社会的西周领导人文、武、周公等,用各种形式(包括"礼"的形式)把封建社会等级制固定化,成为中国长达三千年的封建社会等级制的一定意义上的"典范"。就是说,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虽然对等级制的形式可能有所损益,但基本精神却未发生多大变化。以上分封制、宗法制、等级制相互渗透,三位一体,形成了西周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它不仅是西周而且是尔后长达三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的决不应忽视的重要特征。

  ①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第84页。从上述范文澜的说明可以看出,他一点也不否认西周社会仍有不少奴隶存在,但他认为西周社会主要农业生产力量是农奴而不是奴隶,因而决不因不否认这些奴隶的存在而把西周误认是奴隶社会。

  第五,意识形态

  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和殷代奴隶社会统治者对奴隶残酷刑杀不同,西周统治者主张"裕民",即使民生活富裕("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②),主张"保民",即保护人民,尤其要施恩惠于穷人、鳏人、寡妇("怀保小民,惠鲜鳏寡"③)。而为要在政治上做到"裕民"和"保民",统治者自己就要注意内在修养,要"敬德"④。只有把自己品德修养好了,才具备得到"天命"的资格("聿修厥德,永言配命"⑤)。西周统治者对"天命"的观念,也已不同于殷代统治者。殷代统治者是迷信"天命"的,认为人间一切大小事情都由"天命"安排,所以事无大小,都要问"上帝",都要由卜篮决定。殷墟出土卜骨,数以万计,即是证明。西周统治者虽然也讲"天命",主要是利用人民对"天命"的迷信传统、造成一种虚假现象,好像西周灭殷是"天命"安排的,借此作为自己统治的心理上的"理论根据"罢了①。其实西周统治者根据历史经验(如殷纣灭亡)和社会现象,已怀疑"天命",认为"天命"也靠不住("天命靡常"②,"天不可信"③),"天命"是通过民意表现出来的广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④),而且人民所求,"天命"必从("民之所欲,天必从之"⑤)。上面谈到的几个"民"字,肯定不是指的"会说话的工具"的奴隶,如指的是奴隶,无论在事实上、思想上、逻辑上都是说不通的,因而指的只能是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广大农奴和自由民。这样重视民而且把天命和民意统一起来,就提高了尊重民意的思想,而为要实现"裕民"、"保民"和尊重民意的思想,关键则在于从自己的"敬德"做起。

  贤明的西周封建社会的开创者文、武、周公的这一"以德配天"、"保民"、"裕民"的思想,是不同于殷代奴隶社会思想的西周封建社会的思想,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封建社会初期的进步思想。真正实现这一思想,就会出现封建社会可能达到的安定繁荣的景况,如所传文、武、周公以至成康时期的"盛世",这种状况正是孔子所向往的理想社会。而孔子"泛爱众"的思想,也正是"以德配天"、"保民"、"裕民"思想的发展和提高。根据以上五个特征,我们认为已经足够证明西周是实实在在的领主制封建社会了。

  ②《尚书·康诰》。

  ③《尚书·无逸》。

  ④《尚书·召诰》:"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又说:"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⑤《诗·大雅·文王》。

  ①大盂鼎(西周康王时铜器)铭文:"不(丕)显玫王(文王),受天有大令(命)。在王(武王)嗣玫乍(作)邦,(辟)(厥)匿(慝)匍(抚)有四方。"大意为:英明文王,接受了天命、武王继承文王事业,扫除奸恶(指纣--引者),抚有四方。这里讲的"天命",实际上就应该作如是观。②《诗·大雅·文王》。

  ③《尚书·君》。

  ④《尚书·泰誓中》。

  ⑤《尚书·泰誓上》。

  (三)从西双版纳解放前领主制封建社会看西周

  1982年秋读了马曜、缪鸾和同志的《从西双版纳看西周》一文①,收获和启发很大。恩格斯对摩尔根所著《古代社会》一书曾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历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古代希腊。罗马和德意志历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②关于中国西周社会性质问题,至今尚有争论。

  如果说现有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还不够作为解决此问题的充分论据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正和摩尔根所做的那样,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把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所处的领主制封建社会的活生生的现实丰富材料,从民族学的角度向我们提供了一把更为有力的解决西周社会性质之"谜"的钥匙,不也同样可以说是一个很有价值的贡献吗?为了对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提供的宝贵的材料和论证有一点感性认识,又鉴于像摩尔根所说的那样,"在今日极易搜集的事实,再过几年之后将无从发现了"①,我于1983年12月亲自到西双版纳作了一次实地考察。西双版纳现在的巨大变化(在党的领导下,从领主制封建社会超越成熟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而跃进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巨大变化),固然使我高兴,而使我更感兴趣的,却是我还能找到解放前的不少老人交谈,还能看到解放前的"召片领"(国王)宫殿旧址和农奴村寨②。了解了解放前的西双版纳,好像在我眼前展现着一幅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的生动景象,也就是一幅西周天子和诸侯、领主和农奴、庶民和奴隶??等人物重新登场的生动景象。事实胜于雄辩。我这里将马曜、缪鸾和二同志文中列举的"胜于雄辩"的事实,尽可能摘引于下(原文不可能全引,读者可参阅原著)。

  ①马曜同志解放前任云南大学副教授,解放后任**立南省委边委会研究室主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等职,后任云南民族学院院长,现任该院名誉院长。解放初期他曾和缪鸾和同志(云南大学副教授,已去世)一道率调查组到西双版纳对傣族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由马曜同志起草了《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调查总结报告》。1963年马曜、缪鸾和根据此报告资料和论点写了《从西双版纳看两周》一文(连续发表在同年云南《学术研究》第1-3期上),其基本观点和论证,都是富有创造性和说服力的。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①摩尔根《古代社会·著者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②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的高立士同志,既通晓傣族语文,又熟悉西双版纳情况,这次由他陪同我们去考察,并得到州党委和州人大的支持和帮助,才使我们有条件深入村寨,和许多老人开座谈会和交谈,甚为感激。

  第一,历史简况

  "西双版纳"是傣语译音。"西双"的意思为"十二","版纳"为"千田",即"一个提供封建负担的行政单位"。"西双版纳"全称译成汉语,就是"十二千田",亦即十二个行政区的意思①。西双版纳地处云南西南边境,与老挝、缅甸接壤,总面积约二万平方公里②。这里是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夏长、霜期短,风小、日照强,气候湿热,常年平均温度20℃左右。多山,多河谷,土壤肥沃,终年常绿,宜于种植水稻。橡胶和其他热带经济作物。自然环境使西双版纳易于和外界隔绝。总人口约六十四万,其中傣族约二十二万人。在公元前一二世纪,汉文史籍中已有关于傣族先民的记载。公元八至十三世纪,西双版纳属唐。宋王朝地方政权"南诏"。"大理"所管辖。元、明、清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也都以各种名义如册封西双版纳的"召片领"(译成汉文为"广大土地之主",即国王)为"宣慰使"等等名号,力图加强羁縻和统治,但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风尚等特殊原因,外来统治力量始终没有能深入到西双版纳的社会和农村基层,西双版纳的内部统治结构和社会生活基本未受影响。相传西双版纳第一代始祖召片领名叫"叭真"。"叭"(读"拍亚")字译成汉文为"政教合一之首领","真"为"英勇善战",二字结合相当于汉文的"武王"之义。他以武力统一了西双版纳。从此"召片领"王位父子继承,世代相传。据传他的第四子桑凯能干公元1180年(南宋淳熙七年)继承王位,傣族"召片领"确切的世系纪年自1180年始。从此以后,直到解放前,"召片领"相传四五十代,历时七百六十五年。末代召片领刀世勋,1947年继位时,年仅二十二岁,在位一年零四个月。刀世勋解放后已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傣族先民在公元前基本仍处于氏族公社、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相递交错的原始社会,也就是傣族人民通常所说的"冒米召"(没有头人)。"冒米瓦"(没有佛寺,即宗教)、"冒米坦"(没有剥削)的"三没"时期。公元一世纪以后,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逐渐变成为小奴隶主的土地所有制,于是傣族社会开始出现"召",即小奴隶主。同时,除山区哈尼族。布朗族和基诺族外,聚居在各个"坝子"(即小块平原)上的傣族,已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十二世纪末、十三世纪初,从"叭真"时期开始,傣族社会已进入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直到解放前共七百余年,傣族社会性质基本未变,长期保存着独特的有自己较完整的文字、文化的封建领主制或农奴封建制社会①。

  ①据傣文《史》载,公元1570年(明隆庆四年)将全区划为十二个行政区,"西双版纳"的名称即始于此。虽然原划的十二个行政区屡有改变,特别解放后改变较大,现已将全区划为三个县(景洪、勐海、勐腊),但西双版纳这个名称仍沿用不变。

  ②二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已相当大,比现代世界上有些独立国家的全国总面积还大些。①此处材料摘自1982年10月出版的《西双版纳傣族州概况》(讨论稿)。第二,"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

  西双版纳傣族解放前社会性质,经几次社会调查,确定为农奴制封建社会或领主制封建社会,其核心问题是"土地王有"和"公田""私田"之分。西双版纳最大的封建领主,在傣语中称"召片领",即"国王",亦即指元。

  明。清以来受封的所谓"宣慰使"。西双版纳的"召片领",相当于西周的"天子";地方领主叫"召勐"("勐"作地方解,"召勐"即"地方之主"),相当于西周时的"诸侯"、"封君"。"召片领"在取得全区域的统治权和土地所有权之后,又以赠礼或恩赐方式,把一些土地分封给他的宗室、亲信和属官。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把宗室亲信派到各地去做"召勐",即一个坝子或一小片地的主人。这些"召勐"可以世袭,也可以更换,或夺回其士尬。2."召片领"和各地的"召勐",又把辖区内土地连同村寨农民分封给各自属官,并按等级高低来决定领有土地的多寡,实际上也就是决定"俸禄(薪金)"的多寡。属官封地不能世袭,居官才能"食禄",封地多寡即表示"俸禄"的等差。官阶升降,封地亦随之而异。3.对于山区被征服的其他少数民族,仍以各自原有土地封给他们的头人,征收一定贡赋。"召片领"以下的"召勐"及其属官都没有土地私有权,分封土地不过是贵族统治阶级内部瓜分地租的表现;最高所有者或唯一所有者则是"召片领"。至于直接生产者的农奴,更是没有土地所有权了。这种所有制关系,和西周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①颇相类似;其裂土分封情况,也和西周的"选建明德,以藩屏周"②大体相同。傣族谚语说"南召领召",意为"水和土都是召的"。因此。农奴如猎获野兽,必须把倒在地面一半兽身献给领主;捕得鱼,也要把最大的一尾向领主进贡,这也是"土地王有"所带来的一种封建特色。西双版纳的封建领主把全部世袭领地分为"领主直属土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从而进行"劳役地租"的剥削,这也和西周有"公田"。"私田"之分一样。"公田"(领主直属土地)又分为三种:一种是大领主(主要是"召片领"和"召勐")世袭的"私庄田",也叫"宣慰田"("召片领"田)和各刮"上司田"。一种是"召片领"或各"召勐"赐给他们的属臣的"波浪田"("波浪"是属官的统称,"波"是父。"浪"是穿牛鼻子的绳子和能旋转的桩子,绳桩之间还连接一根长约两丈的横木,意思就是牧民之官)。一种是村社头人占用的"头人田"和领主督耕的管事所占用的"陇达田"("陇达"译为"下面的眼睛")。领主直属上地一般是分散在各个村寨的,很少集中连片,如景洪的"宣慰田"近三千亩,分散在七个村寨里。

  农奴份地也分三种。一种是原来村寨自由农民集体占有的"寨公田"。

  据十一个版纳、二十二十勐、六百三十一个寨的统计,共有"寨公田"十八万零一百亩,占农奴份地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点五;一种是分给家奴寨子的"支差田",共有十万零一千三百亩,占份地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九;一种是贵族支裔自己耕种的"私田",共有一万六千八百亩,占百分之五点六。

  农奴接受份地后,就要提供与之相应的徭役和贡赋。村寨农民主要是提①《诗·小雅·北山》。有人把这句话作为"普遍奴隶"的证据,不对。因为"率上之滨,莫非工臣"的"臣",不仅包括"庶民",也包括"诸侯"、"卿"、"大夫"。能说"诸侯"、"卿"、"大夫"和"庶民"都是奴隶吗?显然不能。这里决不能"望文生义",笼统而言,应作具体分析。②《左传·定公四年》。

  供农业劳役,用自己的耕牛和农具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的"私庄田",交纳全部收获物;份地归自己耕种,收获物属于己有,不再向当地领主交纳地租。"家奴寨"的人主要轮流给召片领提供各种家务劳役。贵族支裔的主要职责是警卫召片领。

  从劳役地租情况看,这里的"寨公田"很像孟子所说"八家皆私百亩"的"私田",即农奴份地;这里的"波浪田",很像孟子所说的"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的"公田",即领主私庄田。西双版纳农奴代耕领主私庄田时,的确是"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领主未开秧门,奴是不能栽种的。农奴们为了在栽种自己的份地时还能够得到一点雨水,希望老天爷把雨量分散一下,这种心情和西周农奴祈求老天爷"雨我公田,遂及我私"①的心情是相同的,这不是有所爱于"公田",而是忧心忡忡地焦虑着自己的"私田"。

  ①《诗·小雅·大田》。

  第三,村寨制度

  在西双版纳农奴制封建社会里,其基层实行村寨制度。村寨制度有一套足以独立自存的组织和旨在自给自足的分工,被村寨成员称为"寨父"、"寨母",又被封建领主加封为"叭"、""、"先"的当权头人,他们有管理居民的迁徙、代表村寨接受新成员、管理村寨土地、为领主征收各种劳役贡赋、管理宗教事务、管理婚姻及调解争端等职权。在他们下面,有管理武装的"昆悍",有向下传达、向上反映、类似"乡老"的"陶格",有通讯跑腿的"波板",有执掌文书的"昆欠",有管水利的"板门",有管"社神"的"波摩",有管佛寺的"波沾",有未婚男、女青年头子"乃帽"和"乃少"等。此外,有第三章孔子时代的社会背景的村寨还设有"张铿"(银工)、"张坎木"(金工)。"张列"(铁工)、"张盘"(猎手)、"召拉"(屠宰师)、"张腊"(酒师)、"乃怀"(商人)、"摩雅"(医生)、"章哈"(诗人兼歌手)、"哈麻"(马医)、"得棒"(理发师)、"喊木宛"(风水先生)等(不一定每寨都设全)。他们都不脱离农业生产,都可以由领主加封为"叭"、""、"先"等头衔,如"叭张铿"、"乃怀"等,一般可免除部分负担,但须为领主无偿地服专业劳役。村寨内部还保留着"村寨议事会"和"村寨民众会"的原始民主残余。由"咩曼"("寨母",即第一个副职头人,仍系男性)、"陶格"、"波板"和参加共同办事的"先"级头人等四人组成为"贯"、即"村寨议事会",处理一切日常工作。由"咩曼"召集,就在他家开会,大头人"波曼"(寨父)不出席,但"咩曼"要向他事前请示和事后报告。遇到分配封建负担、分配调整土地、兴修水利以及选举或更换头人、接收新社员、批准退社等重大问题,则由"波曼"主持,召开"民众会议"。虽然他的话就是"法律",但在形式上还不得不征询群众的意见。

  这些村寨,就像一个个原生细胞那样组成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制封建社会的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很少建立或者没有必要建立有机的相互联系。因此,尽管历史上经历了许多风云变化,遭受过若干次外来侵略,被烧杀得荒无人烟,可是接着又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而一切村寨制度和风俗习惯都不变更。

  在这里,农奴的"份地"又称为"纳曼"或"纳曼当来"。"纳"为"田"."曼"为"寨","当来"为"大家",意即"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

  村寨与村寨之间有着严格的"经界"。凡和村寨成员共同生活而下脱离村寨的人,都可以分得一份土地,批准搬家,必须交还;批准人寨,同样可以分享一份。可见村寨以内的土地,辽保持着"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性质。这就使我们联想到西周的所谓"计口授田"的说法。《周礼·地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这和西双版纳傣族农奴分得土地的情况也很相似。分田的目的,在西双版纳是为了平分封建负担,西周则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所谓"平"也就是平分封建负担。无论西周或西双版纳,"计口授田"的基本内容,都是力役随地走和地随劳力走。所谓"计口授田"的"口",傣语作"滚尾",意为"负担人"。

  所谓"计口授田"的田,傣语为"纳倘".亦作"纳火尾"、"纳火"或"纳火很","倘"、"尾"均为"负担"。"火"是"一份"或"一头";"很"为"门户"。这些傣语可译作"负担田"、"份地"、"户头田"或"门户田"。所以"计口授田"的实质并不是为了保证农奴有生活资料,而是保证领主有劳动力,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以保证领主有劳动力为主。

  在西双版纳,丧失主要劳力的寡妇是要退还份地的,退地后就靠帮点零工,抬点谷穗过活。《诗·小雅·大田》"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说的也正是这种情况。在"土地王有"(召片领有)的前提下,到了基层组织的村社,便成为"集体所有,私人占用"的村寨制度,正是西双版纳傣族和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得以巩固其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剥削的可靠基础。马克思说得对:"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①在中国,所谓"东方天国"这一范畴,主要就是和西双版纳傣族领主制封建社会相似的西周。

  ①《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页。

  第四,地租形态

  两双版纳封建领主对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对农奴的剥削所采取的不同形式,大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向,即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各种"献礼"、"贡赋"与其他特权敲诈。

  一是劳役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助者籍也"的"助"。主要是无偿代耕各级领主直接占有的土地即所谓"公田"。代耕"公田"的农奴在自己"份地"即所谓"私田"上为自己做的劳动和在"公田"上为领主所做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严格分开的。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生产的是养家糊口的必要产品,在领主土地上生产的是剩余产品。前者是他们进行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后者则是向领主提供的"劳役地租"。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而且应该计人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和为领主养牛马、养象、修建宫室、道路等徭役劳动,还有各种家内劳役以及和农业没有分离的手工业劳动。

  解放前,西双版纳最高领主"召片领"的私庄田共有一万千九百五十纳(约台三千亩),其中有二千一百二十纳(约合五百三十亩)在解放初期仍证派农奴代耕,其余则以证收实物代劳役地租。上述二千一百二十纳私庄田分散在四五个地区,指定由附近若干农奴寨代耕,召片领分别指定当地村寨头人当"陇达"(类似《诗经》中的"田峻"),负责催工、督耕,以至建仓保管收获物。据其中一个村寨(曼达村)的计算,每年需出牛工七十四个、人工二百二十四个。西周天子和其他贵族的"公田",同样指派农奴代耕,同样派有田官(田)管理。西双版纳栽秧时领主开仓供给代耕农奴一顿陈米午饭,还给一点酒和烟草。《诗·小雅·甫田》篇所谓"我取其陈,食我农人",也正是指的这种情况。在农奴代耕"公田"时,"召片领"和"召勐"一般都要去举行一次戏剧性的"耕田"表演,很像西周的"籍田礼"。有些小领主在农奴代耕他的"公田"时,还亲自参加一些辅助劳动,因为他知道,如果他亲自参加和监督农奴代耕劳动,就更能保证取得"公田"上的预期收入。《诗·周颂·噫嘻》记载成王"率时(是)农夫,播厥百谷"。又《诗·小雅·甫田》提到"曾孙来止,以其妇子,彼南亩。??曾孙不怒,农夫克敏",令鼎也记载着"王大籍农于田,??王归自田",说明康王时代,周王还是亲耕籍田的。封建领主亲耕籍田,可以追溯到文王时代。《尚书·无逸》说:"文王卑服,即康(糠)功田功。"又《楚辞·天问》说:"伯昌(文王)

  何衰(同"荷蓑",即"披着蓑衣"),秉鞭作牧",都是讲的文王种地、放牧的故事。在解放前的西双版纳,确是到处可以看到一些领主亲自参加农奴耕种"公田"的情况。当然,这不过是做做样子,借以欺骗和鼓舞农民耕种"公田"的积极性,如果因此说他们也是劳动人民,那是荒谬的。

  无论是西双版纳或西周,作为封建生产关系基础的"土地王有"和"村寨所有、个人占用"的土地所有制情况,决定了封建剥削的具体形式,主要只能是"劳役地租",因为剥削的具体形式总是与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

  二是实物地租──相当于盂子说的"彻者彻也"的"彻"。孟子说的"彻者彻也"这句话,历来没有确切的解释。例如焦循《盂子正义》云:"彻,犹人彻取物也。??然其制度如何,终不能明。"这种制度,求之于古代文献,实不易明。如与傣族农奴社会的地租发展形态相参证,似不难解。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剥削中,十分明显地存在着西周、东周由"助"到"彻"的地租形态的发展线索。所谓"彻者彻也"的"彻",实质上就是由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转化结果是:其一,封建领主认租不认田;其二,农奴寨内部把所代耕的领主私庄田也并入其他份地(寨公田)来统一分配;其三,统一分配的结果,就是把"公田"(领主私庄)和"私田"(农奴份地)的界限取消而混同了起来。崔述《三代经界考》释"彻"为"通其田而耕之,通其粟而折之"之谓"彻",很对。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是自然发展的结果。在领主奴役下。要先种完"公田"才能种"私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常常耽误自己"私田"的种收工作。因此,在无力公开反抗时,就实行消极反抗。在景洪地区,几十年前曼达等寨农奴代耕"召片领"的私庄田,出现过收获时故意抛撒谷粒的现象。他们说:"召的谷子多抛撒些,我们的谷子才会长得好。"也有些村寨代耕"召片领"私庄田时故意把秧倒插。这些都是使封建领主大伤脑筋的事。西周末年情况也与此相似。由于"公田"与"私田"的产量差别已经很显著,所以《诗·齐风·甫田》上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染桀",描写农奴助耕的"公田"上长满了茂盛(骄骄,桀桀)的杂草(莠)。助耕的"劳役地租"已经难以维持下去了。这就是从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的根本原因。这种转化会提高农奴耕种土地的劳动兴趣,会提高农田产量,会保证封建领主按时得到现成的"实物地租"。

  这就是由"助"(劳役地租)到"彻"(实物地租)的转化过程。什么是"彻"的疑案,也已由西双版纳的活材料给我们解答了。

  三是各种"献礼"、"贡赋"和特权敲诈。所谓"献礼"和"贡赋"是一种与土地结合不甚密切的剥削,还披着一层带宗教性的神秘外衣,具有较浓厚的原始色彩。西双版纳傣族普遍信佛,把向神献礼、祈福称为""(音谈)。每年关门节、开门节、过年等节日,农奴们都要准备一些腊条、米、油、茶、钱、鸡、鱼、水果等礼品,奉献给管辖他们的领主,认为他们是"神"、"佛"的化身,要向他们"赎罪"和"祈福"。领主出巡或下乡,农奴们也要准备一些财物跪着献给他,请他赐给"好运气"。至于"召片领"和各勐的"召勐"对山区少数民族的统治剥削,则仍采取"贡纳制"的方式进行。

  在西双版纳,经济剥削和政治特权是紧密结合着的。大小领主都可以随便出题目,对农奴进行敲诈勒索。例如波郎下寨子,说是骑马腰酸了,要给"腰酸钱",腿疼了,要给"腿疼钱"。农奴对波郎称呼错了,要罚款,甚至赌钱输了,也要所属农奴寨摊派赔还,领主家有婚丧嫁娶,也要向所属农奴寨证派大量财物。特权剥削是一个无底洞,农奴只要稍有一点剩余生产品,大小领主就会想方设法把它掠夺过去。尤其不堪忍受的是,领主可以任意玩弄、奸淫农奴妻女,奸污后还要她守一辈子寡,不准出嫁,傣谚说:"山中的马鹿是召的,寨里的姑娘也是召的。"这和《诗·风·七月》中所说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的痛心遭遇,有什么不同呢!

  第五,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

  在西双版纳领主制封建社会里,直接生产者的社会身份有三个等级,即"傣勐"、"滚很召"和"召庄"。"傣勐"的译意为"本地人"、"土著"或"建寨最早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1954年**云南省委边委调查工作队对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傣勐"等级共三百十六寨(各个等级的农奴单独成寨,不混杂居住),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四户,六万零四百零三人,占总户数百分之五十四(村寨头人包括在内,下同)。"滚很召"原来是家内奴隶,不断被释放出去,划给一片"支差地";有许多"滚很召"也被使用在农业生产上,逐渐变为自己管理生活的"隶农",进一步发展,被规定了定额劳役或定量"官租",本身也取得较为独立的个体经济,逐步"封建化"而为"农奴"。据上述二十八个勐的统计,"滚很召"等级共有二百八十三寨,七千九百七十一户,四万零三百四十五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三十八。"召庄"原来是贵族支裔,被分出去建立寨子,得到一份不出或少出封建地租的土地,可以世袭或自由处理,成为一小层"自由农民"。据同上二十八个勐的统计,"召庄"等级共有三十二寨,一千一百七十一户,五千八百四十一人,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①。这三个等级都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身份、地位及其历史演变,和两周的所谓"众"、"臣"、"士"颇相类似。

  1."傣勐"与西周的"众"或"庶人"。

  "傣勐"是劳役地租的主要承担者。领主"私庄田"(即所谓"公田")

  大部分散在他们的村寨里,由他们代耕。此外还要负担"甘勐"(意为"地方上的负担"),包括修水沟、建水闸、修路、造桥、"灵披勐"(祭全勐的鬼──可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部落神")、服兵役等徭役劳动。他们一年四季的小农经济的生活,很像《诗·风·七月》里的"农夫",也很像《诗·大雅·灵台》里的"庶民"。这些诗篇中的"农夫"、"庶人"绝非所谓"生产奴隶"或"农业奴隶",而是农奴。西周的"民"、"众"、"庶人",其来源及身份类似西双版纳的"傣勐",即"农奴化"了的村寨农民。由于西双版纳和西周的农奴制都以村寨为基础,所以还保留着某些原始民主的残余。因此,国有大事,还必须"大间于众庶"①,春秋时代的庶人还可以议论国政,所以《论语·季氏》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杨宽在《论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讨论中的三种不同主张》中说得对:"从古文献《尚书》、《诗经》来看,没有一处足以证明'民'、'庶民'、'庶人'是人身完全被占有的下等奴隶的。"在西双版纳农奴社会的各个直接生产者中,"傣勐"的社会身份(等级)

  仅次于"召庄"。其他等级称呼"傣勐"为"曼童"(毫读"龙"),即"大寨子的人";"傣勐"也自称"曼童"。至于"滚很召"等级,"傣勐"称①傣族社会主要分为封建领主阶级和农业、手工业劳动者、主要是农奴阶级两个对抗阶级。农奴阶级内部等级己见上述。封建领主统治集团,属于贵族的有"孟"(意为"最高贵的人")、"翁"(领主亲属)两个等级。至于被封为"叭"、""、"先"的村寨当权头人,则属于统治集团的底层(爪牙)。据估计,领主集团约占总广数百分之八,其中大小领主约占百分之二,村寨各级头人约占百分之六(后音己分别统计在上述三个农民等级中)。

  ①《周礼·地官·乡大夫》。

  之为"卡牌",即"奴隶";他们也自称"卡牌"。"滚很召"不能娶"傣勐"的姑娘;"滚很召"的姑娘嫁给"傣勐",本人等级不变,生的儿子才能算"傣勐"。特别在宗教生活中,最隆重的祭部落神,傣族称为"灵披勐",各勐主持祭祀的都是"傣勐"老寨的头人。在分祭肉时,其他等级的人要向"傣勐"乞讨。从"傣勐"的社会地位中,也仿佛可以想象到西周"众"、"民"、"庶人"的社会身份。

  2."滚很召"与西周的"臣"。

  "滚很召"的"滚"是"人","很"是"家内的","召"是"主子",合起来是"主子家的人"。由此可见其人身隶属的关系。在这个等级中又包括五种人:(1)"领囡"。可能是跟随召较早的家奴。他们被释放出来建寨的时间较早。他们的"支差田"一般均较多。

  (2)"冒宰"。主要是在主子家担任挑水、煮饭、提"娜"(贵族妇女)的裙子、绣鞋等的家奴,被释放建寨。

  (3)"滚乃"。释放建寨时间晚。一般都没有土地,生活靠"召"供给,尚未完全摆脱家奴地位。

  (4)"郎木乃"。是从上述三种人中分化出来的。召片领为了加强对各勐的控制,把他认为亲信的上述家奴安插到各勐去建寨,作为召片领的"郎木乃"(意为"下面的眼睛")。

  (5)"洪海"。意为"水上漂来的",多为战争俘虏或从外地逃荒而来,地位最低。他们一般没有"支差田",靠租种领主"私庄田"或其他农奴多余份地过活。他们要为领主服各种卑贱劳役。

  他们的负担统称为"甘乃很召",意即"召的家内劳役负担"。这种负担多达一百余种,诸如侍从领主(领主出巡时充当仪仗队,抬刀、抬金伞等);家务劳动(挑水、砍柴等);卑贱劳役(侍候领主洗脸、洗脚、打扇、唱歌,为领主贵妇提绣鞋、提裙子;为领主哭丧、守坟;削揩屁股的"便棍"等);农业性劳役(看守领主私庄、菜园;看守谷仓、养牛、养马、养象等);工商业服役(榨糖、煮酒、纺纱、盖房产、做生意、赶驮牛驮马等,季节性服役,不脱离农业生产)。他们在建立寨子、分种土地后,仍定期轮流提供他们原来担仟的那些家内的和专业的劳役,如某寨养马、某寨养牛等。这几种入的身份地位,也有尊卑高下之分,以"领囡"、"郎木乃"最高,"洪海"最下。但在傣族农奴社会中,分出建寨的家奴(奴隶)事实上已经变成了农奴,不仅因为他们不再受主人的完全支配。获得半自由人格,主要还因为他们都有了自己的经济和家室。他们除了按规定交纳实物地租外,还要轮流提供领主规定的上述各种劳役。

  现在来看看西周的"臣"。《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臣"和"妾"之为"家内奴隶",其原始身份是很明确的。但"臣"的身份地位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例如成王时《作册矢(音侧)令直》有"赏??臣十家,鬲百入"之句,"臣"以"家"为言,"鬲"则以入计,可见"臣"已有"家",说明昔日的"家内奴隶"已被释放,转化为"隶农"以至于"衣奴",──如西双版纳"滚很召"所走的道路。"臣"而有室有家,这是一个很大变化。这就是西周农奴制和殷代奴隶制的分界点。西周在"赐田"、"授民"时常是"众"、"臣"同赐,即把文错分布的农奴寨和家奴寨同时赐给臣属。这不表示"众"同于"臣".即同为"奴隶",而是表示"臣"同于"众",即同为"农奴"。这样,过去的奴隶、隶农和村寨农民在地位上的差别逐渐消失,他们变成同样的农奴群众。这样,也就完成厂历史性的"封建化"过程,不能不把西周列为封建社会(初期)了。

  3."召庄"与西周的"士"。

  "召庄"是"召片领"(国内最大领主,相当于周天子)和"召勐"(中等领主,相当于西周诸侯)的疏亲远戚,由于支裔繁衍,人口增多,不可能部分享富贵(吃剥削饭),只好把他们分出去,各给一块土地,建立寨子,自耕而食。他们是直接生产者中社会身份最高的等级。他们既然都是贵族支裔,就有义务也最有资格担任侍从、警卫领主和轮流值宿的任务,领主也相应地给以照顾,即免除其他一切封建负担。因此,"召庄"分得的土地,其性质和"傣勐"、"滚很召"的份地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主要是"土地"不和"负担"相结合,没有"负担田"的观念,只有他们可以自由处理自己的土地,甚至可以卖给外村外寨。他们不受封建负担这条绳子的捆缚,是从封建领主农奴经济范畴中游离出来的一小层"自由农民"。他们对待土地的观念,既非村寨集体所有,亦非领主所有,而是把分得的一小块地视为己有,事实上也确实属于他们并可以自由处理的。他们是真正的小土地私有者。在西周,作为贵族支裔的"士"同样分得一份"禄田",即"士大夫之"得而耕之"的"士田"①。"士"作为自由农民,主要靠自己劳动为生,地位是不稳定的。土和庶人的区别,前者是自由农民,后者是农奴;前者有土地所有权,故"食田"。后者无土地所有权,故"食力";庶人在未取消农奴身份时,不能"仕进",十之出仕则不成问题。士在战争中称甲士,不同于徒卒。他们的身份和庶人是显然不同的。西周的土,颇似傣族的"召庄"。"召庄"职守是轮流值宿、警卫领主,像西周的"武士"。至于傣族"文士",则养在佛寺中。这里的佛寺在为封建领主服务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很像西周的"库序"。《盂子·滕文公上》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库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这里库序所养的士,和《左传·襄公九年》所说的"其士竞于教"的士,指的都是文士。西双版纳的佛寺是公共集会活动的地方,村寨议事会就在佛寺中举行,颇像郑国的"乡校"。《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的记载,西双版纳佛寺也是讨论时政的场所。佛寺又是养老的地方。四十岁以上的男子,在关门节后都到佛寺休养。同时又是教育子弟的地方,傣族男子都要过一段宗教生活,七八岁即被送进佛寺当小和尚,学习傣文和一些算术、诗歌、历史传说等知识,一般到成年时还俗。没有进佛寺当过和尚的被称为"野人",甚至找不到恋爱对象。住佛寺时间较长、文化较高的,还俗后被称为"康郎",即"文士",受人尊敬。

  至于终身留住佛寺的所谓"大佛爷"等,则是宗教、文化方面的统治者,是和各级领主共同统治、剥削农奴的僧侣。西周的"武士"和"文士"多出身贵族,同时也有由庶民子弟上升而为"土"的,如《诗·小雅·甫田》所说"丞我髦士",就是指的这种情况。西双版纳也有类似情况。解放前有不少由农奴出身的"昆悍"(武士)和"康郎"(文士)等,也由召片领和各召勐选拔为统兵官和文书、会计等文职官员。

  ①《周礼·地官·载师》郑笺。

  (四)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

  以上根据文献、考古材料,特别是根据西双版纳解放前活生生的关于傣族社会的民族学材料,已经充分证明了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实际,那就是西周领主制封建社会(初期封建社会),决不是奴隶社会。正因为西周是封建社会,才能产生、才能说明孔子是封建社会的伟大思想家这一历史事实;如果西周是奴隶社会,就无法产生和说明孔子其人其思想了。有一位青年工人汪琴恒同志①,他在自己独立的业余研究工作中,得出了和以上相同的结论。他认为:"西周的政治是封建的政治,西周的经济是封建的经济,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封建的意识形态。因此,这个已经完全具备了封建社会的各特征的西周社会,肯定是也只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封建社会。??我国古代史上这场消灭旧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新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推翻旧制度(奴隶制度),建立新制度(封建制度)的社会革命究竟爆发于何时?那就是爆发于殷末周初之时,而武王伐纣之战则是这场社会革命总爆发的重大标志。我国古代史上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界限究竟又应该怎样来划分?那就是应该以也只能以武王伐纣为标志来划分:约公元前1066年(据范文澜推算,见《中国通史》第1册第71页)。武王伐纣以前的殷代和夏代都属奴隶社会。武王伐纣以后的西周直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长达两千九百多年之久的中国社会,则一直是属于封建社会。"我很欣喜地引证青年工人学者汪琴同志的这段话,他提出的上述研究成果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历史实际的,因此我特别引这段话作为本节的小结。

  ①汪琴同志是杭州缝纫机厂的青年工人,今年四十一岁。"文化大革命"期间搞的所谓"批林批孔",把孔子当作奴隶主阶级代言人,引起了他对作为孔子思想渊源的西周社会性质的研究和探讨,并写了一篇题为《试论我国的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分期》的论著寄给我。我不识其人,但读其文,感到他利用工余时间,做了大量研究工作,终于作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他是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和培养出来的工人知识化的一个可喜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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