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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形而上学研究纲领

  在《开放社会》于1945年出版后,我的妻子向我指出,这本著作并不代表我的主要哲学兴趣,因为我主要不是一个政治哲学家。事实上我在该书导言中就已经这样说过;但是她既不因这样的声明而感到满意,也不因我而后又回到我原来的兴趣上,即科学知识的理论上感到满意。她向我指出,我的《研究的逻辑》早就买不到了,那时几乎已被忘却了;并且由于我在新发表的著作中采纳了这本书的成果,因此迫切需要把它译为英语。我非常同意她这个意见,但是没有她多年来一再提醒,我是不会动手的;即使如此,又过了14年,《科学发现的逻辑》才(于1959年)出版;又过了7年,《研究的逻辑》德文第二版才出版。

  在这些年间,我做了越来越多的工作,我想把这些工作用于《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的姐妹篇;并且约于1952年我决定称这部著作为《跋:20年以后》,希望它在1954年问世。

  1956年,该书被送去出版,一起送去的是《科学发现的逻辑》的(英文)手稿,并且我早在1957年就收到了这两本书的校样。看校样成了一场噩梦。我只能看完第一本书,它于1959年出版,那时我的双眼不得不动手术。此后一些时候,我不再能看校样了,结果《跋》仍未出版,除了选录一两篇发表外。当然我的几位同事和学生读过它。

  在这本《跋》中,我检查和发展了《研究的逻辑》中讨论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例如,我强调我摈弃理论辩护的一切尝试,并且我用批判代替辩护:我们决不能为一个理论辩护。但是我们有时能够为我们考虑到批判争论的状况而优先选择一个理论“辩护”(在不同意义上);因为一个理论可以比它的竞争者更经得住批判。对此可以提出这样的异议:一个批评者总得为他自己的理论观点辩护。我的回答是:他不一定要这样做,因为如果他能够表明或者在一个理论内部,或者在这个理论和其他某个有意义的理论之间存在着意想不到的矛盾的话(尽管后一批判当然一般不是决定性的),他可以有根据地批判这个理论。以前,大多数哲学家曾认为主张理性就是指(对一个人的信仰的)理性辩护;我的论点是,至少自从我的《开放社会》一书发表以来,理性是指(对一个人自己的理论和与之竞争的理论的)理性批判。因此传统哲学把理性观念同最终的、可证明的知识(不是亲宗教的就是反宗教的。宗教是个主要争端)联系起来,而我把它同猜想性知识的增长联系起来。我把猜想性知识的增长本身又同越来越接近真理。近真度或逼真性目趋增长的思想联系起来。按照这种观点,发现更接近真理的理论是科学家的目的所在;科学的目的是知道得越来越多。这包含我们理论内容的增长,我们关于世界的知识的增长。

  除了重新陈述我的知识理论外,《跋》中我的目的之一是表明,我的《研究的逻辑》的实在论是一个可以批判或可以论证的观点。我强调指出,《研究的逻辑》是一本实在论者的书,但是在那时关于实在论我不敢说很多。理由是我那时尚未认识到:一个形而上学观点尽管是不可检验的,然而在理性上是可以批判的或可以论证的。我已经表明我是一个实在论者,但是我认为这不过是信仰的表白。因此我曾就我的实在论论证写道,它“表示对我们世界规律性的存在的形而上学信仰(我所持有的一种信仰,没有这种信仰,实际行动是几乎不能想象的)”。

  我在1958年发表了两次谈话,部分根据《跋》一书,题为“论科学和形而上学的地位”(现收入《猜想和反驳》一书)。在第二次谈话中,我试图表明形而上学理论是可以接受批判和论证的,因为它们可以是解决问题——这些问题也许解决得较好,也许解决得不那么好——的一些尝试。在第二次谈话中我将这种思想应用于五种形而上学理论:决定论、唯心主义(和主观主义)、非理性主义、(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和虚无主义(海德格尔的虚无哲学)。并且我提出了一些把这些理论作为解决它们问题的不成功尝试加以摈弃的理由。

  在《跋》的最后一章,我以类似的方法论证了非决定论、实在论和客观主义。我试图表明这三种形而上学理论是可以相容的,并且为了用一种模型表明这种相容性,我建议我们猜想倾向(例如势能或场)的实在性,尤其是趋向性的实在性。(这是有利于对概率作趋向性诠释的一种论证方法。另一种方法将在下节论及。)

  但是,该章的主要论点之一是描述和评价形而上学研究纲领所起的作用;我借助简要的历史概述表明,自古以来我们关于满意的说明应该是什么的思想是有变化的。这些思想是在批判的压力下变化的,因此它们是可以批判的,尽管是不可检验的。它们是形而上学的思想——事实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形而上学思想。

  我用一些历史评论来证明这一点:评论“自毕达哥拉斯时代以来曾影响物理学发展的”各种“形而上学研究纲领”;并且我提出一个新的形而上学世界观,以及同它在一起的一个新的研究纲领,这个纲领立足于倾向实在性的思想上和概率的趋向性诠释上。(我现在认为,这个观点与进化的观点结合在一起也是有益的。)

  我在这里报告这些发展是由于两个理由:

  (1)因为形而上学实在论——这个观点主张有一个有待发现的实在世界——解决了用我对归纳问题的解决办法所未能解决的一些问题。

  (2)因为我想论证自然选择理论并不是一个可检验的科学理论,而是一个形而上学研究纲领;并且尽管它无疑是眼下最好的,也还能够对它稍作改进。

  关于(1)我要说的不过是,当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科学理论,它比它的竞争者更好地经受住了批判和检验因而接近真理时,我们作为实在论者就要接受它,把它作为实践行动的基础,这仅仅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好的(或更接近真理的)科学理论。但是我们不需要承认它是真的,我们不需要信仰它(信仰就意味着相信它是真理)。

  关于(2)我将在第37节讨论进化论时多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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