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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道显德"的文艺观

  贾谊的文艺思想,涉及到文艺的产生,文艺的社会作用,文艺与礼治的关系等诸多方面。从总体上看,其文艺思想是对儒家文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一)关于艺术的产生

  贾谊在《六术》一文中指出:德有六理。何谓六理?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六理无不生也,已生而六理存乎所生之内。是以阴阳、天地、人尽以六理为年度,年度成业,故谓之六法。六法藏内,变流而外遂,外遂六术,故谓之六行。是以阴阳各有六月之节,而天地有**之事,人有仁、义、礼、智、信之行,行和则乐兴,乐兴则六、此之谓六行。阴阳。天地之动也,不失六行,故能合六法;人谨修六行,则亦可以合六法矣。在分析贾谊的哲学思想时,我曾指出,他的从道到德,再到万物的宇宙发生模式具有唯物的倾向。上面这段话,正是贾谊在论述了道与德的关系之后,进一步说明德与万物的关系。因此,尽管其表述方式具有某些玄秘的色彩,但就其总的倾向来看是唯物的。关于这一点,此处不再详加论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贾谊讲的这句话:"人有仁、义、礼、智、信之行,行和则乐兴,乐兴则六,此之谓六行。"贾谊认为,"德有六理",天地万物(包括人)

  均必须掌握这个"六理",掌握了这个"六理",便是"六法",按照这个"六理"行事,便是"六行"。从人来看,光有"仁、义、礼、智、信之行"还不够,还必须有"乐",加上"乐",才能做到"六行"齐备。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六理"的要求,也就是说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在我国古代,"乐"实际上是当时各门艺术的总称,贾谊把乐与仁、义、礼、智、信并列,也就是认为艺术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乐"是如何产生的呢?贾谊说:"行和则乐兴。"这种"和兴乐"的思想正是对战国时史伯的"和实生物"思想的继承。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夫如是,和之至也。"(《国语·郑语》)史伯的这段话说明,"和"是多样性的统一,它在客观事物中是有其现实基础的。所谓"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正说明"五味"和"六律"有其内在的同一性,所以才能引起人的美感(美味、美声)。这就是说,审美对象是引起审美主体产生美感的客观基础。这当然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美学观,也就是艺术发生观。贾谊和史伯的观点是一致的。他认为只有仁、义、礼、智、信这五种行为互相统一、和谐,才产生音乐,引起人们的乐感。贾谊又说:"声音之道以六为首,以阴阳之节为度。是故一岁十二月,分而为阴阳,各六月。是以声音之器十二钟,钟当一月,其六钟阴声,六钟阳声,声之术,律是而出,故谓之六律。六律和五声之调,以发阴阳、天地、人之清声,而内合六行、六法之道。是故五声宫、商、角、微、羽,唱和相应而调和,调和而成理谓之音。声五也,必六而备,故曰声与音六。夫律之者,象测之也,所测者六,故日六律。"(《六术》)这段话至少说明两个问题:其一,音乐的声律不是人们主观任意确定的,而是有其客观的依据,这就是贾谊所说的"六律和五声之调,以发阴阳、天地、人之清声";"夫律之者,象测之也,所测者六,故曰六律"。其二,它说明美之为美,就在于多样性的统一,即所谓"和"。贾谊说的"六律和五声之调","五声宫、商、角、徵,羽,唱和相应而调和,调和而成理谓之音",都是在说明多样性的统一。《礼记·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就对"和"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贾谊所谓"调和而成理",正是对"中节"的要求。

  贾谊进而指出:然而人虽有六行,微细难识,唯先王能审之。凡人弗能自至,是故必待先工之教,乃知所从事。是以先王为天下设教,因人所有,以之为训;道人之情,以之为真(《贾子新书科补》认为"真"应作"慎",训"顺")。是故内本六法,外体六行,以与(《诸子平议》认为"与"应作"兴")《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术以为大义,谓之六艺。??艺之所以六者,法六法而体六行故也。故日六则备矣。(《六术》)

  贾谊的先王观可以置之不论,重要的在于他在这里把包括《诗》、《乐》在内的"六艺"视之为"法六法体六行"的东西,即反映人们思想感情的手段。贾谊所说的"道人之情"的"道"同"导",他认为先王的诗教和乐教的目的,是为了疏导人们的感情。这说明他承认乐,即艺术是人的内心感情的表现。《礼记·乐记》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这说明音乐是"情""形于声"的结果。贾谊的音乐理论显然继承了这一思想。可见在贾谊看来,象诗和乐这些文学艺术形式,不是空洞无物的东西,而是有其客观内容的,这个内容便是"六法"、"六行"。贾谊对文学艺术产生的认识,虽然是朴素的,并且被简单化了的,但却是唯物的。

  (二)关于文艺的社会作用

  贾谊十分重视文学艺术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它的教化作用。他在谈到太子的教育时说:或为之称《诗》,而广道显德,以驯明其志。教之《乐》,以疏其秽,而填其浮气。教之语,使明于上世,而知先王之务明德于民也。??此所谓学(教)太子以圣人之德者也。(《傅职》)

  贾谊的这一说法,与《乐记》说的"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的说法是相通的。在贾谊看来、文学艺术不仅可以"广道显德",而且可以"美风俗":大相上承大义而启治道,总百官之要,以调天下之宜;正身行,广教化,修礼乐,以美风俗;兼领而和一之,以合治安。(《辅佐》)

  "广教化"的手段是多方面的,但文学艺术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贾谊认为只有把各种手段,包括文学艺术这个手段统统调动起来,又加以适当的配合,即"兼领而和一之",才能达到"美风俗"、"合治安"的目的。

  贾谊这种重视文艺的教化作用的思想,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儒家历来主张"诗言志"。这句话最早见于今文《尚书·尧典》(伪古文《尚书》为《舜典》),据说是尧对"教胄子"时的教育内容的具体要求之一,其言曰:"诗言志,歌永言。"《尚书正义》在解释这句话时说:"作诗者自言己志,则诗是言志之书,习之可以生长志意。故教其诗言志,以导胄子之志使开悟也。作诗者直言不足以申意,故长歌之,教令歌咏其诗之义以长其言。"显然,贾谊讲的以《诗》教太子,使"驯明其志",教之《乐》,"以疏其秽,而填其浮气",正是对"诗言志,歌永言"这一思想的继承。

  孔子在谈到诗教的重要作用时说过:"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如果说《尚书》的"诗言志"的"志"主要还是指的"志向"的话,那么孔子这段话则不仅包括了"感发志意"(朱嘉语),即用艺术的形象去陶冶人们的情操,培养人的理想的一个方面,同时强调了诗的社会作用,即所谓"观风俗之盛衰"、"和而不流"、"怨而不怒"(同上),要求人们把自己培养成具有社会责任感、能与人和谐地交往、自觉地行仁的人。贾谊所说的"广道显德",显然更多地是从这方面来讲的。所谓"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不正是"广道显德"所应包括的一些具体条目吗?如果说孔子那段话是用形象、具体的语言来表述诗歌的社会作用的话,那么贾谊的"广道显德,驯明其志"则理论化和抽象化一些。从这一点来说,贾谊又发展了孔子的诗教理论。

  必须指出,贾谊的这种"广道显德"的文艺社会作用论固然与继承了懦家传统有关,但同时也要看到,它与贾谊的哲学思想也是直接相联的,是其哲学理论的直接引伸。因为贾谊既然认为"道者,德之本",即德是由道所生,并且比道具有更为具体的物质形态。而德又有"六理",即道、德、性、神、明、命;"六美",即道、仁、义、忠、信、密。德就是通过"六理"、"六美"化生万物。贾谊在《道德说》中指出,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六艺"均是从属于德的,而它们又有各自的社会作用。就《诗》来说,它就是"志德之理而明其指,令人缘之以自成"。所谓"志德之理而明其指",就是识别德之理并且揭明其要指;所谓"令人缘之以自成",就是使人们按照德之理及其要指行事,从而成就自己的德业。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便可以知道,贾谊说《诗》教的目的是要使人"广道显德,以驯明其志",就不仅仅是一个伦理学的教化问题,而且是一个哲学认识论的问题。就这一点而言,他又大大超出了儒家对诗歌社会作用的认识。贾谊认为,《乐》是人们完全按照《书》、《诗》、《易》、《春秋》、《礼》这五者对德之理的要求办事之后,从而使自己的行为"合于德,合则欢然大乐矣。"可见,乐乃是人们行为完全按规律办事因而取得成功的一种内心满足状态。这一点,与孔子说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有相通之处。懂得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知道,贾谊说《乐》教的目的是使人"疏其秽,而填其浮气",实际上是要人们清除一切违反"德之理"的言行,而使自己的行为尽量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避免主观盲目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贾谊是十分重视文艺的教化作用和认识作用的。他尤为重视其认识作用,而不太重视其抒情作用。据有的学者考证:"向神明昭告功德和记述政治历史的大事,是所谓'诗言志,最早的实际含义。直到《国风》之中的'诗'产生之后,才开始有了带有个人抒情意味的诗的产生。"(李泽厚、刘纲纪主编:《中国美学吏》第1 卷第112 页)这说明在古代,文学艺术曾经长期充当了神学政治的工具,到了儒家手中,则把它变成了伦理政治的工具;而贾谊则不仅把它当作伦理的工具,而且力图将它变成哲学的工具。他对文艺社会作用的这种理解,当然是有着很大的片面性的。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用贾谊在他著作中引用《诗经》的一些篇章的情况进一步作一些说明。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就是说,学《诗》可以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贾谊对孔子的这些话是有着深刻领会的。所以汉文帝对他虽未"授之以政",也没有让他"使于四方",但贾谊在自己的著作中却多次引用《诗》中的一些篇章,而且运用得十分贴切。但是,当我们逐条分析这些引文时便会发现,它们都是为了论证作者的某一观点,而不涉及所引诗句本身的艺术价值。例如在《连语》中贾谊为了论证中主"得善佐则存,不得善佐则亡"的道理,引证了《诗经·大雅·棫朴》的一章:"芃芃槿朴,薪之槱之;济济辟王,左右趋之",并且加以解释和发挥说:"此言左右日以善趋也,故臣窃以为练左右急也。"又如贾谊为了说明"礼者,所以恤下也"的道理,曾引《诗经·卫风·木瓜》并加以发挥:"'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上少投之,则下以躯偿矣;弗敢谓报,愿长以为好。古之蓄其下者,其施报如此。"(《礼》)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它说明贾谊对《诗经》等儒家经典造诣很深。所以有人说,贾谊"解《诗》之'驺虞',《易》之'潜龙'、'亢龙',考古家多所折衷。贾生非独词客名臣,亦经师也。"(《贾太傅祠志》卷二《杂志》)

  如果说从创作方面来看,贾谊不太重视文学艺术的抒情作用的话,那么从审美的角度看,也就必然不太重视文艺的偷情作用。

  当然,要完全否定文学艺术的愉情作用是不可能的。因为文学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它的作用就是通过感情的愉悦进而影响人们的意志的。但是透过贾谊对有关文学的一些理论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到他更多的是把着眼点放在意志的培养方面而不是感情的愉悦方面。例如,在文与质的关系上,贾谊虽引用过孔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容经》)的话,似乎他是赞成文质统一的,但当他具体涉及一些问题时,则往往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贾谊在谈到人们的穿着时,就说过:"制服之道,取至适至和以予民,至美至神进之帝。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贵贱。"(《服疑》)。这样,文和质便被"等上下和差贵贱"的礼制所割裂了。尽管贾谊主张将"至美至神进之帝",但他又要求帝王做到"宫室不崇,器无虫镂,俭也"(《礼容语下》),可见他的着眼点还是放在质的方面。又如,在关于形式美与内在美的关系上,贾谊很少论及形式美,但却特别重视内在美,即"德美"。他引颛顼的话说:"功莫美于去恶而为善,罪莫大于去善而为恶"(《修政语上》),就是说美的表现之一必须为善去恶。"节仁之器以修其躬,而身专其美矣",就是说只有"行仁者之操"(同上)以修身,才能做到"身专其美"。贾谊还谈到殷汤放桀,武王弑纣虽是"天下之至逆",但他们能"为天下开利除害,以义继之",所以后人能"隐其恶而扬其德美";又说刘邦的"德美"就在于"兴利除害,寝天下之兵"(《立后义》)。贾谊对文艺教化作用的重视,是与他这种重实质和内在美的观点分不开的。

  (三)关于文学艺术与礼的关系

  孔子说过:"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这里讲的"文"虽然是广义的文化、文献,但其中也包括了文艺的内容。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君子广泛地学习文献,再用礼节来加以约束,也就可以不致离经叛道了。可见,礼在这里是作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人们从事一切活动,包括文学艺术活动,都按照礼的规范办事,就不会离经叛道。前面我们说过,贾谊是把礼、诗、乐等都视为"德之理"的表现手段的。但当他谈到诗、乐和礼的关系时,则和孔子一样,是把礼作为约束诗和乐等文学艺术活动的规范的。他认为,人们在从事文学艺术活动时,必须严格地按礼的要求行事、也就是说文学艺术活动必须从属于礼,为礼服务。礼既然是"守尊卑之经"、"明上下之则"的,所以文学艺术活动也就要与之相应地分为若干等级。例如,贾谊将乐分为三种:雅乐、燕乐、薰服之乐。三种乐是人君在不同场合下使用的:"君乐雅乐,则友、大臣可以侍",就是说在接见朋友和大臣对应奏"雅乐"。"君乐燕乐,则左右、侍御者可以侍",即近臣和佞幸在场时可以奏"燕乐"。"君开北房从薰服之乐,则厮役从",即只有当那些服劳役供使唤的勤杂人员在场时,才可以奏"薰服之乐"(《官人》)。贾谊认为奉常的责任之一就是"审诗商"、"息淫声"(《辅佐》),即纠正或制止一切非礼的文艺活动。他在谈到太子的胎教时说:"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抚乐而称不习"(《胎教》)。这里说的"礼乐",也就是"雅乐"。贾谊认为帝王用乐不仅要因人、因场合而异,而且必须注意时机。他说:"礼者,所以节义而没不逮("没不逮",即无不及之意--引者》。故飨饮之礼,先爵于卑贱而后贵者始羞,淆膳下浃而乐人始奏。觞不下遍,君不尝羞;淆不下浃,上不举乐。故礼者,所以恤下也。"(《礼》)又说:"食以礼,彻以乐"(《保傅》);"报囚之日,人主不举乐"(《礼》)。这些都是说的文艺活动的时间必须按礼的规定进行,违背了这个时间顺序,便是非礼。时间、场所这些都还是外在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内在的规定。这主要是指文艺活动不能过度,高兴也不能过度,过了度便是非礼。贾谊在《礼容语下》讲过一个故事:鲁国的叔孙昭子出使宋国。宋元公设宴招待他。酒酣耳热之时,两人都很高兴。昭子便引吭高歌,歌后又倾心而谈,谈到动心之处两人均不觉眼泪双流。宋国的司城乐祁看到这种情况说:元公这样作太过分了,两人不应在这种场合产生悲哀的情绪。后来乐祁又对别人说:"今兹,君与叔孙其皆死乎!吾闻之,哀乐而乐哀,皆丧心也。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已失,何以能久?且吾闻之,主民者不可以媮(媮同偷--引者),媮必死。今君与叔孙其语皆媮,死日不远矣。"果然,过了六个月,宋元公死了;元公死后一月,叔孙昭子也死了。这个故事虽然带有迷信色彩,但贾谊所要说明的道理在于"主民者不可以媮",即不可苟且侥幸。他之所以反复强调以礼节乐,其目的在于用礼的规范保证文艺的教化作用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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