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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己及人以兴天下

  儒家伦理思想的方法论,很重视"推己及人"。它要求每个人应对他人具有理解心、同情心,以调解人我关系,改善人际交往中不和谐的状况。孔子讲仁恕之道,主张"和为贵","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荀子讲王霸之道,也提出"礼以顺人心为本"、"以近知远"等基本原则。在阶级社会里,这一方法原则很难贯彻。因为孔子将人划为"君子"、"中人"、"小人"三等,有"不移"之论;荀子也讲"圣人"、"士君子"、"小人"的类别,"贵贱有等",上下有"分",有"明分"之议。这一封建统治制度及其森严的伦理秩序不改变,所谓"推己及人"的方法,就只能是虚伪的说教。不过,还应该看到,这方法尽管行不通,但又不能漠视它曾经在历史上产生过的积极作用。!这就是提倡居尊在上者自觉主动地想到百姓,体察民情,实行仁政。

  傅玄也很重视"推己及人"的伦理方法,特别推崇恕道与孝道。他认为,① 甘露二年(257 年)初,司马昭派遣贾充游说四征方镇,抵达寿春,对淮南诸葛诞"谈说时事":"洛中诸贤,皆愿禅代,君所知也。君以为云何?" (《三国志·诸葛诞传》裴注)在此前后,青龙见井之验数见,高贵乡公作《潜龙》诗自讽,又发言"不能坐受废辱",引起了司马昭的反感。帝室与司马氏政权间的较量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所以,"司马昭之心"至迟在甘露二年初就已经明朗化。人君要有仁恕之心,全社会形成孝亲之风,上下相接,天下所归,可得而安。

  (一)崇仁兴利

  傅玄《仁论》篇曰:昔者,圣人之崇仁也,将以兴天下之利也。利或不兴,须仁以济。天下有不得其所,若己推而委之于沟壑然。夫仁者,盖推己以及人也。故"己所不欲,无施于人"。推己所欲,以及天下:推己心孝于父母,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子者,不失其事亲之道矣;推已心有乐于妻子,以及天下,则天下之为人父者,不失其室家之欢矣;推己之不忍于饥寒,以及天下之心,含生无冻馁之忧矣。此三者,非难见之理,非难行之事,唯不内推其心以恕乎人。未之思耳,夫何远之有哉!??在这段话里,傅玄向人主提出两点要求:第一要思,第二要行。所谓思,即"内推其心",由人伦之情出发,"以恕乎人"。《礼乐》篇同样讲君臣、父子、夫妇这"三本"为"礼教"的"大本",说明"由近以知远,推己以况人,此礼之情也"的道理。儒家认为,"仁"是"礼"的中心,"礼"是"仁"的具体体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傅玄这里仍是重复这套说教。不过,他还另外指出,礼教兴天下,人君"所惠者小,所感者大,仁心先之也"(《太平御览》卷二),因而这就不单纯是人之常情的问题,还是兴天下之"大本"所在的问题,所以说"推而广之,可以及乎远矣"(《仁论》)。这"远"理,人君不能不思。

  所谓行,即要为百姓兴利办实事。我们已指出过,傅玄颇重事功实验。

  这一指导思想同样反映在他"崇仁"重教的言论里。《仁论》篇就强调要"兴天下之利",以拯救百姓免于饥寒冻馁。在另一段无篇名的文字里,他也讲这个问题:利天下者,天下亦利之;害天下者,天下亦害之。利则利,害则害,无有幽深隐微,无不报也。仁人在位,常为天下所归者,无他也,善为天下兴利而已矣。这就是说,人君内修其德,仅有"推己及人"的意识,还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有"兴利"的实际举措,必须让"崇仁"见诸"兴天下"之行,使"天下所归",有施有报。汉末荀悦认为:"圣王以天下为忧,天下以圣王为乐。"(《申鉴·政体》)傅玄讲施报关系,也是这样的思路。"利或不兴,须仁以济"。民生有疾苦,人君要以此为忧,救民于水火之中。傅玄还说:不使不仁加乎天下,用武胜残,而百姓以济,此仁形于拨乱,黄帝是也;时有万物必世而后仁,此著于治平,尧舜是也。(《太平御览》卷三)

  可见"治平"、"拨乱"都是前代圣帝明君为天下兴利的表现。崇仁以接天下,兴利为天下所归,"不使不仁加平天下"而使"百姓以济",这里既有文治,又有武功;既要"仁心先之",又要思而后行。然而,正始中,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人君"正己"、"修身",只是为了"反之于上古之朴",无为而治。这一为君之道,说来说去就归结到选择贤佐的问题上了。当时的政论家大都围绕着这个中心议题各抒己见,不主张君主有力。傅玄著论要为司马氏着想,争取民心,"为天下所归",就必须突出"兴利",呼吁司马氏要有实际作为。这个问题,我们后面还要讨论,这里不再细说。

  (二)重孝事亲

  傅玄在《仁论》篇不涉君臣之道,不论"忠",而是突出"事亲之道",以"孝"为先。但是,儒家规定的"仁"的原则,历来是以"忠"打头的。用袁准《正书》里的话来概括:"夫仁者爱人,施于君谓之忠,施于亲谓之孝。忠孝者,其本一也。"但是,司马氏执政以后,提倡忠君,于自身不利,因而"亲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得以形成","提倡孝道以掩饰己身的行为"①。当时,"忠孝"变成了"仁孝"。"仁孝先后曾在荀与司马骏之间讨论过,文虽不存,但《晋书》有记载。傅玄《重爵禄》篇就以"仁孝之道"标举,反映出这一变化的迹象。魏晋禅代之际,傅玄著论称颂何曾、荀为"孝子",是天下人"事亲"的"仪表"。《晋书·何曾传》引述其文曰: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其颖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称曾、闵,今日荀、何。内尽其心以事其亲,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道,君子之仪表也。何曾、荀是不忠于魏室的奸佞之徒,行为不端,为士人所非,但是因为他俩倒向了司马氏,出谋划策,成为有晋立国禅代的佐命大臣,所以傅玄要竭力表彰这二人是"君子之宗"。同样,入晋之初,傅玄还为晋武帝按例除服、悖常行礼的奇怪行径辩护,解释为以人君论,除服是遵守传统,以人子论,行礼是恪守孝道,①似乎无可挑剔,两全其美。其实,无论是表彰何曾、荀事亲行孝,还是为晋武帝除服行礼辩护,指导思想是一致的,这就是为司马氏政权兴天下的孝道作宣传。

  按照傅玄的观点,这个孝道有如下要点。

  第一,"存尽其和,事尽其敬,亡尽其哀"(《晋书·何曾传》引)这三者缺一不可,但"存尽其和"更显得重要。傅玄曰:大孝养志,其次养形,养志者尽其和,养形者不失其敬。(《意林》卷五)九日养亲,一日饿之,岂得言孝?饱多饥少,固非孝子。九日谷马,一日饿之,马肥不损,于义无伤,不可同于一日饿母也。(《意林》卷五)

  "养形"虽居其次,仍"不失其敬"。这与孔子的意见不一致。孔子讲,"能养"还"不敬",无异于饲养犬马(参《论语·为政》);只有"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有轻视"养形"的意思。傅玄以为,"养志"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将"养形"与"犬马"之养相提并论;父母生前,孝子之行就反映在"养亲"上。

  第二,"内尽其心以事其亲,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与"仁"有内外之别,无先后之分。只要"事亲"行孝,必是"仁人",所以"见其亲之党,如见其亲"(《晋书·何曾传》引),这是完全一致的。但孔子不是这样讲的。孔子明确讲,"孝"包括在"仁"之中,它只是"仁者爱人"中的事亲一项。傅玄将"仁"、"孝"井列,这是适应司马氏名教的需要,既调和了先后之争,又掩盖了讳"忠"之忌,有意要突出"孝"的地位。

  第三,傅玄批评墨于道:"墨子兼爱是废亲也,短丧是忘忧也。"(《意林》卷五)这话与他的孝道观点不矛盾,遵的是古训,却不能完全解释他对晋武帝除服的看法。据《晋书·礼志中》记载,司马昭死后,晋武帝"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实际上,晋武帝行的是"短① 唐长孺《魏晋南朝的君父先后论》,中华书局1983 年版《魏晋南北朝史 论拾遗》。他指出,河内儒学大族司马氏夺取曹魏政权,与儒家传统道德所倡的 "忠"不相符,又要扫除忠于魏室的人,只有提倡孝道,作为安身立命的指导。

  ① 详参《晋书·羊祜传》记载。

  丧"旧制,皇太后死后同样也是"短丧",尽管《晋书》竭力为晋武帝开脱,但不能改变是他带头言行不一的事实。《晋书·羊枯传》记载了羊枯与傅玄之间就此事发表的议论:初,文帝崩,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自天子达;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常以叹息。今主上天纵至孝,有曾、闵之性,虽夺其服,实行丧礼。丧礼实行,除服何为邪!若因此革汉魏之薄,而兴先王之法,以敦风俗,垂美百代,不亦善乎!"玄曰:"汉文以未世浅薄,不能行国君之丧,故因而除之。除之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善乎!"玄曰:"主上不除而天下除,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三纲之道亏矣。"祜乃止。羊祜弄不明白司马氏以孝治天下,为什么武帝不恢复古礼而仍行短丧之制,不遵守丧服之制却装出行礼的姿态。傅玄既然能理直气壮地批评"短丧是忘忧也",就应该对晋武帝的自欺欺人也有一番疵议才是,或者他有与羊祜相同的认识也近乎合理,然而他曲成其议,还堵了羊祜的嘴。①当然,为尊者讳,这是一理,傅玄难违;但关键是,傅玄有意为司马氏政权掩饰,所谓"孝道",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作出相宜的解释。

  总之,傅玄崇"仁"重"孝",内"孝"外"仁";"仁"不"兼爱",但要"兴利";"孝"可"短丧",以"事亲"为重,代替忠节。这种顾此失彼、不无破绽的论述,意在为司马氏的禅代制造理论根据。请看他说的这段话:《论语》,圣人之至教,王者之大化。《乡党》则有朝廷之仪、聘享之礼,《尧日》则有禅代之意。

  (《意林》卷五)

  《论语·尧曰》开篇就讲:尧让位于舜,舜又让位于禹;尧说的"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这段话,在汉魏禅代、魏晋禅代的策文里都照抄而用,以为遵从天命之意。傅玄特举《论语》中的《乡党》、《尧曰》两篇,只能说他在为司马氏寻找舜、禹禅代的典仪根据,而不是泛泛而论。

  另外,《傅子》中除了崇礼重孝方面的论述外,也还涉及到礼制中的其他内容。例如:嫂叔之服(见《通典》卷九二),继母之服(见《通典》卷九四),继父之服(见《意林》卷五),以及曹魏时饰服、冠冕、车乘等规定或变化等等。这些内容没有特别值得注意之处,无需一一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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