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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偶"形态的对立统一思想
董仲舒在发展观上最大的贡献,就是他提出了"百物皆有合偶"的对立统一思想。
中国古代历来就有对立统一思想的传统,不过,这一思想经历了各种形态的演变。在先秦,最早是以实例形式出现的。如老子、孙武子、庄子等,在他们那里,尚没有能够抽象出一具有广泛性概括力的范畴,用以表示对立面统一的思想。此后,到先秦末期的《易传》,才形成了阴阳形态的对立统一思想,它把阴阳的矛盾看作是贯穿宇宙万物和推动其运动变化的动力或根据,但是,严格说来,阴阳矛盾仍然是一具体的矛盾。只有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的"百物皆有合偶"①的思想,才第一次以概念的形式,表述出了对立面统一的思想,因此,这可以说是比实例形式和阴阳形态的辩证法更高形态的辩证法思想。如董仲舒说: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①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这里所揭示的,显然即是万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按照他的说法就是"凡物必有合","百物皆有合偶"。这里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说万物自身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所谓"百物必有合偶"、"天地之气,合而为一",都是说的这个意思;另一方面则是说,"凡物必有合",有上必有下,有左必有右,有前必有后,有表必有里,有善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等等。这些显然都是说的对立面的统一,并且在先秦时期就已都有了,只是尚未作出"凡物必有合"和"百物皆有合偶"的概括。董仲舒用此把它们概括起来,这是他的一大贡献,也是向着到明清之际才提出的"合二而一"的思想迈出的第一步。
对于董仲舒的上述思想,有人认为是只讲合,不讲分,因此将其断定为形而上学。我以为此种责难是很难成立的。首先,说董仲舒只讲合,不讲分,这并不符合实际。因为从上面的引文即可看到,董仲舒明明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其中之分、判、列,显然都包含有分的涵义,它所揭示的正是事物自身的矛盾性或对立面的统一,它是合中有分,分中有合,怎能说是只讲合不讲分呢?其次,再从辩证法的内容看,在一些人看来,似乎只有讲分才是辩证法,而讲合便是形而上学,其实这是对辩证法的误解,并不是真正的辩证法。真正的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本来就是有分有合、分合的统一,分与合都是辩证法的环节,既没有光合不分的事物,也没有光分不合的事物。因此,只讲分不讲合同只讲合不讲分一样,都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董仲舒的"百物皆有合偶"显然不是这样的形而上学。
董仲舒"百物皆有合偶"的思想,主要表现于阴阳矛盾。如他说: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①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天之道,终而复始。故北方者,天之所终始也,阴阳之所合别也。③①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① 《春秋繁露·基义》。
② 《春秋繁露·五行相生》。
① 《春秋繁露·基义》。
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④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谓男女,男女亦可谓阴阳。⑤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 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由上述引文可以看出,董仲舒实际上是把阴阳的合偶看作是贯穿天道和人道的根本矛盾,正是由阴阳的合偶,推动了天道、人道的发展和变化。所谓"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就正说明了阴阳之道的普遍性。
由此也可以看出,董仲舒所讲的"合偶",绝不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外在的结合。他所说的天道和人道,都是由阴阳两个矛盾的方面组成的,是阴阳合偶的统一体。因此,他所说的"合"或"一",都是阴阳矛盾的对立统一,因而是符合辩证法的。一方面,合偶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的,如上与下、前与后、左与右、表与里、美与恶、顺与逆、阳与阴,等等,其中,任何一方,都与另一方直接对立;另一方面,合偶两个方面,作为对立的两种势力或实体,又互相依赖,互相结合,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互相转化。这也就是董仲舒所说"偶之、合之、仇之、匹之"。
由此可以看到,董仲舒已经接触到了对立统一规律的主要内容,即对立性(包括斗争性)和同一性。关于对立性(或斗争性),上面所引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性质,已明显表现了出来,这里不再重复;关于对立面之间的同一性,他已涉及许多方面:第一,互相依存的同一性:"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②第二,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同一性:"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①第三,极而反及互相转化的同一性:"阳气起于北方,至南方而盛,盛极而合乎阴;阴气起于中夏,至中冬而盛,盛极而合乎阳。"②以上三点,实际上已涉及到矛盾的对立和转化两个阶段中同一性的主要方面和主要内容。董仲舒虽然没有像我们那样概括出以上三条,但他的论述显然已经具备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不应抹煞的。另外,特别不应忽视的是,董仲舒还运用对立面同一的思想,深刻揭示了自然和社会各种事物的辩证性,这同样表现了董仲舒辩证法思想的深刻性。
例如,董仲舒用阴阳矛盾的运行,深刻阐明了儒家关于中和的辩证法。
"中和"的思想是《中庸》用以来阐述"中庸"思想的。"中庸"在儒家的创始人孔子那里,被视为一种最高尚的道德境界,如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③它的具体涵义有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主要体现在孔子的两句②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③ 《春秋繁露·阴阳终始》。
④ 《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⑤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① 《春秋繁露·基义》。
① 《春秋繁露·基义》。
②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③ 《论语·雍也》。
话之中:一是"君子和而不同"④;一是"允执其中"⑤,或"君子而时中"⑥。这两个方面,显然一个是"和",一个"中"。当然这两者在实质上是一回事,即都是说的对立事物的和谐统一,亦即今天所说对立同一。《中庸》的"中和",正是孔子中庸两个方面的综合。不过,它所强调的是主观情感和意识的中和,如它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就是说,人的情感和意识未发之前,无所偏倚谓之中,既发则恰到好处,谓之和。因而"致中和",天地就会各安其位,万物也会育化繁茂。但是"致中和"何以会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呢?《中庸》没有明确回答,但它显然是以天人一体作为其理论前提的。孟子的尽心知性知天以及万物皆备于我,即是由此发挥而得。然而这是向着主观唯心论方向的演变。而董仲舒对中和的阐述,则显然又从《中庸》回复到了孔子的观点,即从客观的天道运行规律上,阐述了中和的辩证性。在他看来,"天有两和以成二中"。①所谓两和,即中春与中秋;二中,即中夏和中冬。按照天地、阴阳的运行,一年之中,中和"四起业"。阳之行,始于北方之中,而止于南方之中,即始于中冬而止于中夏;阴之行,则始于南方之中,而止于北方之中,即始于中夏而止于中冬。因此,阳至东方之中(中春),"所生大养",而阴至于西方之中(中秋),"所养大成"。中春和中秋之所以生、成万物者,就在于此时为阴阳持平,其气最为和平,如董仲舒所说:"和者,天之正也,阴阳之平也,其气最良"。②因此他总结说:"天地之美恶,在两和之处,二中之所来归而遂其为也。是故东方生而西方成,东方和生北方之所起,而西方成南方之所养长。起之不至于和之所不能生,养长不至于和之所不能成。成于和,生必和也;始于中,止必中也。中者,天下之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是故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①董仲舒就这样,以天地、阴阳的矛盾运行,阐明了中和的辩证法。
又如,董仲舒还以小大、微著的对立面同一的辩证法,阐述了人世治乱的兴衰史。董仲舒说:"春秋至意有二端,不分二端之所从起,亦未可与论灾异也,小大微著之分也。夫览求微细于无端之处,诚之小之将为著也。"②这里所谓二端,即是指如小与大、微与著矛盾的两个方面。这是说,春秋的要意就在于认识小大、微著二端的关系,从二者相交的无端之处,探求微细之分,以了解和掌握自小为大、从微至著、聚少成多的道理。例如上面所说"寖明寖昌"、"寖微寖灭"之道,即是最有力的证据。尧发于诸侯,舜兴乎深山,非一日所显,而是"蓄有渐以致之矣";同样,桀纣之被汤武革命所推翻,亦非一日而亡,而是多年暴逆不仁,以至谗贼并进,贤知隐伏,恶日显,国日乱,终陵夷而大坏。董仲舒在这里所阐明的小大、微著二端的辩④ 《论语·子路》。
⑤ 《论语·尧曰》。
⑥ 《中庸》。
①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② 《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① 《春秋繁露·循无之道》。
② 《春秋繁露·二端》。
证法,显然已经包含了今天所已熟知的量变引起质变的思想。这是很可贵的。再则,董仲舒还以对立面同一的思想阐述了吉凶祸福的辩证关系。吉与凶、祸与福作为成对的概念,在《易经》之中即已提了出来。后来,《老子》首次阐述了祸与福的辩证法:"祸,福之所倚;福,祸之所伏。"再往后,韩非子进一步阐述了祸与福转化的条件性。董仲舒正是在继承这些思想的基础上,指出了祸与福、吉与凶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是福之本生于忧,而祸起于喜也"①;"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忧之者吉"。②这里前者所指正是《春秋公羊传》所说齐顷公的故事,而后者则是《春秋公羊传》所说齐桓公与鲁桓公的故事。齐顷公即位之后,自恃"国固广大而地势便利","又得霸主之余尊",因而随意"志加于诸侯",九年未尝肯一与会盟之事,对鲁、卫不肯与盟,便妄加征伐,春往伐鲁,鲁惧不敢出,顾返之时又伐卫,败卫于新筑,真可谓乘胜而广志。正是因此,他在诸侯之使臣面前亦表现了一副"慢而弗敬"的态度,故患亦由此而起矣。晋、鲁率师与齐战,"大困之案",齐顷公亦几遭被俘,幸逢丑父与其长得相似,代顷公被俘,但齐顷公由此亦遭天下人耻笑。这就是得志、有喜,不加戒慎,以至几遭杀身、亡国之祸。然而自是之后,顷公知恐惧,不听声乐,七年不饮酒食肉,"内爱百姓,问疾吊丧,外敬诸侯,从会与盟,卒终其身,家国安宁"。③晋侯闻说之后,亦对鲁侯言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食肉,请皆反其所取侵地。"④这样齐顷公就因祸而得福。这显然正是祸福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关于齐桓公,亦因自知不当立而立之,因而始终怀着恐惧之心,"举贤人",任用贤相管仲,遂成为贤君,并终成霸主之业。这就是"有忧而忧之者吉"的例子。相反,鲁桓公偕夫人适齐,此事本有人劝阻,但他不听,终于"祸逮于其身",结果"薨于齐",此则正是"有忧而不知优者凶"的极好例证。
董仲舒在此所论显然说明,本来,喜与忧、祸与福是互相联结、互相转化的,但这里的转化又不是随意的、无条件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其条件最重要的就是面对优所取态度:有忧不知忧或有优而深忧之,两种态度,两种结果。前者凶,而后者吉。条件在这里是极为重要的。这是对韩非思想的继承,显然比老子要前进一步。
① 《春秋繁露·竹林》。
② 《春秋繁露·玉英》。
③ 《春秋繁露·竹林》。
④ 《春秋公羊传》成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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