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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之领袖人才问题(2)

  管理中之领袖人才问题(2)

  态度

  态度,为行为之一部分,为思想之外表。其力能感动人心。不论言语、行为,皆有态度,以表现其心意。察言观色,即所以察人之态度而知其心意也。故无意之言行,虽予人以大损害,易为人所体谅。有意之言行,虽不过予人以小激刺,反为人所痛恨。领袖之态度,每为众人所注意,即丝毫不露声色,而其思想已为他人所窥知。今之演电影者,即利用此术;专以态度表明意义,使人一望而知。故为领袖者,宜有幽静之态度,免除一切卑鄙之心潮,使面容、口音等常现正当之态度,勿使人有所误会而生枝节。态度过于严厉,则失人之信仰,语气过于激烈,则易招失败。往往为领袖者,严词厉色于外,而心怀虚怯于内,此种口足心非之态度,终必为人所察觉,决不能收良效。又如应给之奖,应加之薪,若必待其再三请求而后核准,则必为人所不乐,或于核准之际,以显其予夺之权为荣,亦为有廉耻之人所深恶者也。

  言语

  言语为与人接触之要具;所以代表心意者也。无论为上司、为下属,皆极宜注意之;故言语宜简短切当,不可混沌复杂。发言当有节制,不可浮滥。语意常用正面,不可用反面,更不可过甚其词。否则,易生误会,而起猜疑。人之言语或函件,每不甚详细。至有双关之意,不宜贸然诘责,常先询明有无误会之处。往往为领袖者,于不知不觉之中,言语粗暴,使人不能忍受而心怀不平;则办事能率必因而减少,甚或故意违命,或发生冲突。此种弊病,在下级领袖中为尤甚。总之非万不得已之时,终以不用严厉之言语为宜,当用讽示等和缓之方法代之,然用之不得其当,亦有发生大误会之虞。

  机变

  机变谓对付得当也。即关于待人接物之手续、态度、时间,种种问题,不独有精明之才干,且能随机应变是也。善机变者,能减少阻当之力及抗拒之心,使不愿做事者,乐于做事;不愿合作者,乐于合作,而收最良效果。此等人才为办事所必需,又为领袖所必具,盖唯如是,然后能善用其智,以明知人之心理,洞悉事之机宜,而与以相当之应付也。但此为天赋之才,未易学之。虽然,在与人交际之时,能特加注意,亦未始不可增进能力而养**才也。无机变之才,往往不能体贴人心,而于无意之中,招人怨恨。为领袖者,若不知体恤下情,则彼此必渐变其态度。初则尚能相谅,继则互相抱怨,终则互相冲突。其逐渐改变之层次大率如是。其故先因在下之态度改变,为在上者所觉察而存不满之意。久而久之,遂起冲突,甚至原来题目完全抛却,变成个人意见之争。如此则办事能率,不得不受其影响。故无机变之才者,办事难成而易败。有机变之才者,即有障碍亦能履险如夷,故能持久远而得良好之成绩。

  乐观

  乐观之第一步为欢乐之心;有欢乐之心,则能率必高。苟无此心而勉强塞责,则成效必鲜。凡事有光明、黑暗二面。为领袖者当从光明方面着想而抱乐观,使人精神奋发,努力前进,则事易成功。若从黑暗方面着想而抱悲观,则使人精神委顿。初则怀疑,继则失望,终则事必失败。

  更进一层言之。乐观可以变成毅力;盖由乐观而生欢乐,由欢乐而生热诚,复由热诚而生毅力也。无毅力则遇事敷衍,勉强服务,必不能有所成功。有毅力则具勇往猛进之心,抱百折不回之志,和衷共济,欣然合作,则艰难可变为容易,失败可变为成功,所谓“有志者事竟成”是也。虽然,热心过分,亦甚危险,盖过分则易有失算之虞,甚或一败涂地。因此进行之际,当随时检点得失,免贻后悔。

  礼仪

  礼仪为交际之媒介。凡言语举止皆礼仪也。军界中有军礼。社会中亦有相当之礼仪;如鞠躬、握手、脱帽等。为领袖者,对于礼仪尤不可忽。充量言之,凡人无分上下,皆当有礼仪以自表其为知礼之人。

  公正

  公正不独指赏罚而言。无论治人、理事,皆须有公正心,使认各安其位,各尽其职。为领袖之得失,全视御下之是否公正。人之权力愈大,则行使时愈宜注重公平。如是,则在下之人未有不愿效力者也。设心存偏见,则人必不服,譬如委派职务,以及升降赏罚等事,为人所必争之问题,往往因此发生冲突。苟有冲突,应从各方面悉心体察,从容判断,秉公办理。若仅听一面之词,贸然解决,必失人之信仰而启猜疑。

  纲纪

  纲纪所以维持秩序,使人服从也。在平等社会之中,“纲纪”二字似不相宜。但就阅历而言,不就纲纪者,既不利己又不利公,有碍合作。实不适宜于社会。

  维持纲纪有二要点:一使人能尽其职务,一使人愿尽其职务。能尽职难,愿尽职更难。故非先有训练鼓励不可。若仅持强逼手段,必惹起反动,而欺骗、潜逃、斗智等事,自此发生矣。故有智之领袖,必勿滥用强权,而利用舆论,以为监督。斯之谓治本之法而非治标之法也。

  或谓维持纲纪在使人为不愿为之事。此说极为荒谬。譬如学校定章,息灯后学生须就寝,而学生往往有不就寝者。是非学生之不愿睡,唯不按时睡耳。若窃取财物,侵害社会及他人应享利益,斯可谓为人所不愿为之事,而亦为纲纪所不容者也。总之纲纪之维持,不在强迫而在提倡。提倡之法,即教人自爱、自重、尽义务、具公德、爱国、爱群等心是也。在下之人,感受此种训育,即上无监督之人,皆自有责任心,而不愿破坏纲纪。若团体中各分子有此自愿之心志,即有互助之精神,甘苦与共之态度而减轻在上之责任。欲养成此自愿之心志,非借智识理想及高术之志愿,不能收效。团体及社会中须具有此种心理,方可赖舆论之力,以维持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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