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化的事业管理(6)
举一事实为例,有某著名之大公司曾将广告之各项问题,悉心彻底分析,而得到若干标准。于是用分析之结果以施行于广告,以扩充货物之推销。当时公司中各重要人员竟聚议会商,达两星期之久,以决定一短篇之广告文字。由此可知,该公司对于实施标准之时,何其慎重!此时真才能及创造力宜尽量发挥,以收特效。因在此转移之时,并非应付久远不变之科学事实,而为施用建设之美术,于是创造力为最宝贵也。理想已成过去,实施与建设乃为此时之急务矣。
以上所举之例即为证明。在实施标准之时,关系成败得失,故负实施之责者宜有相当之地位,有才德及机警心。因凡关于人事问题者,建设者若不能得众之拥护与信仰,必难进行顺利。所谓机警心者即为一种临机应变值特别智能,一方可以领导众人,一方又能破除阻碍。职工之中不乏毅力坚决者,对于有切身关系之问题,不免从中阻挠,故宜有循循善导之工作,以诚意将利害说明,此即为实施科学训练时所需之智巧也。
甲、训练之价值。一般公司与工厂并不训练职工,听凭彼等尽其能力而为之,公司与厂方仅约略监督之而已。在小事业内,如此办法,尚无不可,但在大团体中,组织复杂,职员不知其地位及其工作,即等于盲人骑瞎马。因此在大规模之事业中,全部职工必须受相当之训练,以便顶替升级,如此即使有人不到,全部工作犹能机械化地进行,不致有停顿之虞。除极专门之实业外,工头及工人之训练乃向不为人所注意,但在科学管理制度之下,因求效率增高之故,一切职工,皆宜受科学的训练。
爱麦森云:“标准手续之指导书,即为工厂之永久法律及办法或规则,此项法律与办法或规则须慎重制定,并由高级专家述明之。”
在此情形之下,标准也早已决定。于是第二步工作,即为将所得之标准,传达于全厂,以求周知。在科学管理制度之下,教导生手之责任,属于工头或检查员、老练之工人,则给以指导单(Instruction Card),即为足矣。
泰莱氏之管理制度设有计划部(Planning Department)为其总指挥,而该部所发之一切命令,皆先由专家审查,所以指挥单上载有极详细之说明,已受训练之工人见之节能明白,因泰莱氏之组织根据机能工头制,工头决无不谙其工作者。在普通管理制度之下,责任之集中,皆采用分工制或设专门部以解决之。但就阅历而言,分工过甚,或专门太严,其流弊即为部分间之竞争及嫉妒,于是难得和衷共济之精神。故欲达建设之实施,务须统治各种部分,使其合作而协调。总之,组织到此地步,必须达到先分后合之目的,如此,管理之各分子方能谓之贯彻。
乙、步骤。施行建设实施之办法,各有不同,亦不必拘限,因情形往往不同,墨守成规,易于发生问题。就其大概言之,则因此项工作为最艰难、最精细,而最易引起误会及反动,故在小事业中,总股董或总经理应担任施行新标准与新手续之责任。不然如此大有关键之工作委诸于无权力而无机警之职员,则明明掌权者为不负责,而漠视要公也。因往往有最高威权之人,尚遇激烈之反对。在大事业中,最良之办法为设立各部专家之小委员会,或设一特别部分,襄助董事部或总经理办理之。该委员会或该部,务须与第一原则下分析部合作,因往往所审之标准与手续,尚宜探讨,即使各标准皆完全可靠,在实施之际,原有之情形不可轻意改动,盖若将旧有秩序完全推翻,则目前所受之益,反不能相抵当时之损失也。于是反动新标准者,定将借口攻击之。
科学管理专家在施行改良之时,先宜召集各部主任,或演讲或谈话数次,将精神提起,随后用研究之方法,逐步推行规定之制度。在工厂中,入手之道,往往先将原料库藏整理,审定货物名称,分门归类,编成系统,如采用号码制,或取名号合用制,又如案卷之归档与图书之归类是也。科学管理所用之编制制度,极为精密,兹不赘述(将见第七章)。唯原料若已编成系统,其制度可推诸其他部分,如制成货物部、机件部、图画部及会计部等。若职员众多,足于分配,则其他部分亦能同时着手整理。其办法为将各项工作之情形,切实说明规定,如热度、光线、电力、机件、原料、人工等。以上各问题规定后,即可将工作实地测验,以求工作之方法,以及每动作所需之时间,而确定标准,此即所谓标准化是也,科学管理之计划部,即如施行标准之枢纽,设有五专员,一为行程员,规定工作在厂中之行程;二为指导员,缮写工作详细手续及时间;三为工资审定员,收受工作时间票,填写预定之工资;四为工作程序员,指定机器与次序;五为制造员,监督工作进行及负定期交货之责。以上五员之工作,根据绘图部及材料部之单据而支配,因此一切工作,经过计划部之分配后,即可在厂中制造,毋庸再加考虑或争执矣。唯在初办科学管理之时,虽计划部已经成立,然于试办期中,分发标准尚宜缓进,不妨先发给数人试行之,殆成绩圆满,再行推广。
其所以迟迟进行者,乃为科学训练也。夫急进之道,乃失败之源,盖一般人难于骤明科学管理之价值,而以知识浅薄之工人为尤甚,故负指导工人之责者,往往不免遭职工之攻击,因精密科学管理之制度,非人人所能明了,而设计者所费之精神与时间,更难为人谅解,因此施行改组者须得当局之信仰,须有当局为之后盾,否则工人之合作即难达到。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