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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之大同教(25)

  新时代之大同教(25)

  君民

  博爱和拉严禁覇道及苛政。在《隐言经》中有云:“愿大地之覇道者,勿施苛政,因余决不任不公平之事发生也。”凡立法及行政者,“当严守会议之决议,而执行之,使人民安居乐业,若不如是,则其结果,必为纷争及叛乱。”(世界碑文)

  人民务须遵守法律,忠于德政,并当倚赖教育之方法,及良好模范之效力,以改良一国之状况,决不能轻用武力。博爱和拉曰:“大同教徒,不论居住何国,当忠心正直,服从居留国之政府。”(喜信)

  “造物之人民欤!当披信讬及正直之美服于身,与有美德美行之群众,共助造物。”

  委任及擢升

  委任之标准、全视称职与否而定,其他如年龄、社会及经济状况或亲戚友谊关系,皆非所问。博爱和拉曰:“第五荣光为政府熟谙人民之状况,在加委任时,当注意其能力,及称职诸端。各君主务须严守此法,以免奸猾者,得据要津;自私自利者,窃踞高位。”

  以上之训言及原则,若能普遍实行,则社会之进步可立而待也。倘各种职务,皆能量才录用。则事无不举。且人尽其才,裨益于个人与世界,当无限量也。

  经济问题

  大同教义,极端主张贫富之间,宜有改良之关系。亚卜图博爱曰:“改善人民之境遇,勿使受贫寒之压迫,则人各安其职业;衣食住之必需条件,自不致发生问题。但照现在情形,富者华屋连栋,婢仆盈前;贫者饥寒交逼,贫无立锥。此种情形,必须改革。但改革之法,须审慎而行,不可草率从事。至于完全平等,则无异梦幻泡影,殊难实现。使勉强实行,亦必不能持久。结果将使全世界陷于纷乱状态。人群之世界,宜有维持秩序之法律。上天创造人类之始,已如是规定。……人类如军队然,上有大将,中有各级军官,下有士卒。各有专职,不得相混。凡有秩序之组织,皆有等级。正如军队中之不能人人为大将,亦不能人人为军官或士卒,其理相同。诚哉!若社会有巨富及赤贫,则当有相当之组织以改善之。过度之贫富,均宜限制。……贫者若受饥寒,是行霸道之结果。人民当努力振作,切勿稍存迟疑,致使多数人民处于极贫寒之地位。

  豪富者当存体恤怜爱之心,慷慨解囊,以扶助一贫如洗而不能生存之辈。

  贫富悬殊,当设法以补正之。……邦国之政府,当凭公理以处理之,俾能符合天道。……若不如是,则造物之道不得而行。”(巴黎演讲集)

  公共财政

  亚卜图博爱曾提议各城各村各区当自理其财政,并将其一部分收入资助中央政府;并当以各阶级之所得税,为其财政最大之来源。若一人之进款仅敷生活之用,则不纳所得税。若其盈余愈多,则纳税亦愈多。

  如遇疾病,或荒歉等不测灾祸,以致陷于经济绝境,则政府当由公款中提出若干经费,资助其家族。

  公款除正项收入外,尚有他种进项;如死后无遗嘱之资产、矿产、宝藏及自由捐款,等等。公款之支出,则有养老金、抚孤金,残废抚恤金、教育及公共卫生等用费。如是贬多益寡,人人各得其所矣。

  自由乐捐

  一九一九年亚卜图博爱曾函永久和平之中央机关云:“博爱和拉之教训中有言曰:自愿将私产分赠他人,实较法律所定之平等待遇为高。即人不当视己较他人为重,而宜为他人牺牲生命财产之意也。但此种办法,不当用法律规定而强人服从,因人当自愿或自动牺牲一己之生命财产,以周济贫困者;如波斯之大同信徒然。”

  普遍工作

  对于经济问题,博爱和拉之最要教训为各人必须有相当工作。社会中不当有闲人。闲人犹寄生虫也。博爱和拉尝曰:“余令汝等宜各有一职业。余重职业等于崇拜唯一之造物。人民欤!思念造物之恩典即当有以感谢之。”

  “切勿怠惰而虚耗时间,当做有益于己于人之工作。碑文上曾有如下之声明:智识之太阳及圣言已照耀天边线。造物最轻视者,为坐食之乞丐。汝当攀击营救之绳索,倚赖万物之主。”(喜信)

  现今世人之工作及精神,惜乎大半用于无谓之途;如无意识之竞争奋斗等。且更有用之于害人之事者。不论在体育、智育方面之工作,如皆能遵守博爱和拉之命令而为有益于人类之事,则各项使人生康健舒服之必需品,皆收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矣。而一切饥荒、贫乏、压迫、奴隶等事,均将无形消灭矣。

  富贵之道德

  按大同教义,财产如得之以义,用之得当,皆为可敬可贵者。又对于服务之工作,当有相当之奖励。博爱和拉在碑文中书曰:“大同教信徒须奖有功者,并尊敬有才干者。……人当有公道,并承认利益之价值。”

  对予利息一项博爱和拉碑文中曰:

  “人往往收取利息,若加禁止,则商务将受阻碍。……友谊借贷,无利息而随意归还者,实所罕见。因此,特别允许生利之制度,如社会中借钱生利之营业,如果行之公平而有限制,亦属合法。彼荣耀之笔未曾明写禁止之条文者,实因造物之圣智体察人情而予以方便也。

  余劝造物之友朋行事,务须公正。彼此当表示恩典及体恤之意。……执行此项事务,当委诸司法界中人,便能合乎时势之潮流,而得智慧之指导。”

  禁止实业界之奴隶

  博爱和拉曾禁止奴隶制,亚卜图博爱并加以解释:吾人非但反对用寻常之奴仆,即实业界之奴隶亦违反天理。一九一二年彼在美时曾曰:“一八六〇年至一八六五年间,汝曾作奇事,即废除黑奴制也,今当更进一步废除实业界之奴隶制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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