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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接见周刊社代表之谈话

  校长接见周刊社代表之谈话

  本刊第二六六期载有《裁减与节省》一文,系幸君投稿,中有诋毁本校斋、教两主任之言辞,日昨校长特因此事约记者作一度之谈话,其情形大略如下:

  记者往见校长在昨日下午一时。校长谓:“二六六期周刊中有攻击斋、教两主任之文章,余(校长自称,下仿此)为职教员领袖,为保卫职教员起见,故不得不询问,但决无质问之意。余知汝不能以真名告我,但此人(指《裁减与节省》的作者,下仿此)是否职教员?如系职教员,则余将谓之为有神经病。如系高级学生,则来此已七八年,为何连校中情形尚不熟悉,而任口雌黄,也难逃糊涂之列。使此人能于作稿前至余处一询真相,则决不至有此错谬。使此人果热心校事,为何不来调查真相?此人究系职教员,抑系高级学生,望告我,盖余负保卫职教员之责任,不得不问也。记者当告以记者代表周刊社而来为周刊社章程所限,无法相告。校长当谓:“余以校中当局资格问周刊社,周刊社可否相告?”记者当答以照现在周刊社的章程,仍无法相告。况年前曾有同学于新闻中得罪前校医姚尔昌大夫,彼时周刊社职员某君忘记了周刊社的章程,竟将作者真姓名举以相告,故后被全体集稿员质问;今学生既未忘周刊社章程,自无法相告。望先生原谅学生等办事苦衷。且照周刊社章程,录取后之言论,即归周刊社负责,是先生亦无追问作者真姓名之必要。校长当谓:“既如此,你们集稿员当时见此稿有不实不尽之处,为何不仿欧美各大报纸例加以按语?”记者当告以周刊社中向无此例。校长乃谓:“余甚望汝等能作一文,对于《裁减与节省》一文加以辩证。”记者当答以此层无任何人均可照办,周刊社必极欢迎,并不限定于集稿员。最终由记者建议将校长此次谈话中关于辩证该文——《裁减与节省》——的意见作为校长接见周刊社代表的谈话登出,校长遂亦首肯。校长对于该文的意见大略可分为三层:

  (一)投稿不用真姓名,不负责任,未免有失作者身份。如投稿者果实系热心清华事务,为何隐名?

  (二)文中所引事实不实。既未知清楚,为何不来调查?余并不怕麻烦;果有关心清华者,不妨于作稿前,先来调查清楚。以为批评的根据,以免失去本文的价值。

  (三)攻击私人Personal attack。该稿虽未提名攻击,而教务主任与斋务主任,阅者皆知其为谁氏。故指明斋务主任,及教务主任,即不啻指明陈先生,与王先生。

  至于校中改良事务,现已节节进行。自本学期开始以来,各职员每日服务终均须开列报告,余亲自审查。职教员各部均有会议。每次会议,余皆亲身列席,使各个人均有机会发表其办事困难之点,以为改革之张本,务使上下一致,免除隔阂。校中各部服务人员,现已从事甄别。有不称职者,悉予淘汰。关于校中经费一层,二十年内详账已有预算。基金已交外交部认真保管。外间不明真相,任意雌黄,未免有损校誉及周刊之价值;甚望此后批评者务先调查真相,勿为不负责任之言。

  记者退时,已钟鸣二下矣。

  绂记(一月十日)

  (载1923年1月13日《清华周刊》第2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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