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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28)

  第六章 清华校长不好当(28)

  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殓,即行藁葬于清华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于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至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王先生之命宓与寅恪整理其书籍,实宓之大荣矣。至寺中归校,临寝,撰成敬挽王先生联。如下:(P346)

  离宫犹是前朝,主辱臣忧,汨罗异代沉屈子。

  浩劫正逢此日,人亡国瘁,海宇同声哭郑君。(P346)

  6月4日下午4时,黄晦闻先生(节)来。宓迎入述王先生死事。黄先生大悲泣,泪涔涔下。谓以彼意度之,则王先生之死,必为不忍见中国从古传来之文化礼教道德精神,今将日全行澌灭,故而自戕其生。宓又详述遗嘱种种。黄先生谓,如是则王先生志在殉清,与彼之志稍异。然宓谓二先生所主张虽不同,而礼教道德之精神,固与忠节之行事,表里相维,结为一体,不可区分者也。特因各人之身世境遇及性情见解不同,故有轻此重彼者耳。善为采择而发扬之,是吾侪之责也。(P347)6月17日下午3—6赴评议会临时会,为留美预备部高三高二两级学生提前出洋事。又王静安先生身后恤金,因校长主持不力,竟遭外交部批驳,仅准两月,即800元。宓之所感如下:(一)今人但计一己之功名权利,而毫不顾责任道德。关于前者(利害)有所提倡,则众咸言此。关于后者(是非)有所论议,则众咸讹笑。此种情形,尤以今之学生界为甚。前途情形,可预知矣。(二)中国官场及各机关办事人,可谓毫无心肝。遇事推诿卸责,但求自利,而强他人以难事。夫一国一政府之人皆如此,则其国焉得不衰亡?其政府焉得不速倒?然由是可知救国救世,惟在改良人心,提倡道德。惟道德之增进,为真正之改革。此外之所谓革命,皆不过此仆彼兴,攘夺利己而已。356页。6月29日晚7—11赴校长招宴于工字厅,每年定例也;饮白葡萄酒甚多。6月30日午饭后,为王静安先生恤金事,访陈寅恪。商定同函校长,请正(P363)式通告会计处,以在校内存案。(P364)7月16日,至西长安街长安春菜馆。梅贻琦请午宴。清华近日争闹之事,已登载各报。风潮恐不可免。席间,诸友共论此事,谓宜表示态度,以免同流合污,及袖手旁观、但保饭碗之嫌。且此事义当主张是非。于是众命宓起草《宣言》如下:

  此次本校留美预备部高三高二级学生,未届毕业期限,竟予提前出洋。此种办法,实属有违校章,且挪用巨额基金,妨碍全校发展。某等对于此举,极不赞成。除向当局陈说,力图取消此案外,特此宣言。

  北京清华学校教授赵元任、陈寅恪、李济(讲师)

  梅贻琦、吴宓、唐钺、叶企孙等同启

  众决将此《宣言》于18日在京津各报发表,遂由宓先寄天津《大公报》,交登。并拟回校后寻访赞成此举之教授,一同列名。三时散,宓归按院胡同离宅,宿焉。(P370)7月17日,访叶企孙,知诸同人归后细商,拟将该《宣言》不发表。乃与叶同至赵元任宅,诸人均在,共商良久。宓等主张用兵谏之法,以此《宣言》示校长,而请校长取消提前送学生出洋之事。陈寅恪则主张由同意之三四人另发宣言,表明一己态度。不嫌激切。且改《宣言》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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