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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世界眼光办教育(1)

  第五章 用世界眼光办教育(1)

  别开生面出台“留国”办法

  当时的清华学校美国化极为明显,遭到过很多人的批评。《清华周刊》刊载的一篇批评文章写道:美国化笼统地说,是物质主义,零碎地数,是经济,实验,平庸,肤浅,虚荣,奢华。所以有人呼吁:美国化呀,够了,够了!物质文明,我怕你了,厌你了!东方文明啊,中国的国魂啊,“盍归乎来!”让我还是做东方的老憨吧!

  曹云祥鉴于清华学校的美国化,深惧学生毕业之后不知道中国的情况,便别开生面于1923年出台了留国办法:“准予毕业学生留国一年,再行放洋”;“学校鉴于学生对于国情不能熟悉,日后服务多有阻碍,故特准予在国实习一年”。 所谓“留国”办法,是鼓励毕业生在赴美留学之前,先留在国内工作一年或两年,以了解国情。

  梅贻琦的弟弟梅贻宝,是清华学校1922级的毕业生,也是留国实践者,曾发表《毕业后留国一年谈》,认为留国有利有弊,但利大于弊。其利表现在:提供旅行的机会,与社会的接触,经验的增加,择业的根据,经济的报酬等;其弊则表现在:学科的生疏,知欲的减少,生活的寂寥,社会的引诱。

  对梅贻宝取得的成绩,曹云祥非常欣赏,所以特许1923年大一级毕业同学,援例留国一年,以增长经验。有七八个当年毕业的同学决定暂不出洋,留国一年。

  为了支持留国办法,曹云祥特意组织委员会,制定了津贴办法:

  留国津贴

  校中为鼓励毕业生留国研究,特设委员会讨论此事。该会极力进行,拟出《津贴毕业生留国研究试办章程数则》,经过曹云祥批准,开始实施,其章程规定:

  一、清华学生修毕本校大一级课程后如愿意留国研究,暂不出洋,必须缮具陈请书,开列留国详细计划,向校长陈请,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留国期限最多不得过两年。

  三、留国期满时,须提出报告,及其他证据证明留国计划已然完全实行。

  四、留国津贴规定如左:

  1、如在国内他校读书者,每年津贴300元,其应交学费,由本校于津贴内直接扣付,余额分四次付给学生。

  2、如在本校研习者,每年津贴200元,亦分四次付给。

  3、如在外任职而无薪俸者,亦给付津贴300元,倘有薪俸,本校应酌量情形,分别核减或免给此项津贴。

  4、如有特别情形,其津贴支给方法,另行规定,但其额亦以300元为限。

  5、留美年限不以留国研究而缩减。

  五、凡得留国津贴者,均须遵守本章程,并须请适当之人出具保证书。

  六、领受津贴者,如品行不端,或违背本章程,本校得取消其赴美游学资格。

  清华学校毕业的学生潘大逵,回忆学校的生活是“少爷之生活”,其特质有六:娇贵成习,天真烂漫,不谙世故,自大不羁,举止大方,缺乏常识。清华是个大染缸,有的学生入学时朴实无华,雪花膏、发油均视为异物,而熏陶几年之后,则对这些奢侈品就习以为常了。所以书读的不为不多,年岁在增长,但是“同学之能知应人接物,牺牲为公,留心世务者,则未之多见”。究其原因,是由于“自处桃源”,“他事与我无关”。这样的学生,“团体精神日坏,自私之心日增,大有‘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之概。一旦出身社会,遑望其能处世裕如,措置得宜哉?” 他总结留国经验说:留国做事,可以得服务的经验与合作的精神。留国念书,可以得清华未具之学问。而且不管做事还是念书,都可以熟悉社会情形,增加爱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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