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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榕:忆周总理领导工资改革

  1956年,建国后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工资改革,是在周恩来总理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周总理为这次工资改革日夜操劳,倾注了大量心血。他亲自主持研究方针政策、制定方案、平衡指标,对各方面都考虑得非常周密细致,既考虑生产和分配、城市和农村的关系,又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既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又照顾到某些地区和产业的特殊情况。对涉及面较大或有争议的工资问题,他总是先弄清情况,反复酝酿和讨论,倾听多方面的意见。还专程到上海检查华东地区工资改革进展情况,处理地区性工资问题;并亲自组织总结,提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劳动工资工作的方针任务和工资增长计划。

  作为全国总工会工资部部长,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工资改革的全过程,直接聆听过周总理关于工资问题的多次重要讲话和对有关政策的具体指示。周总理对工资改革的许多精辟见解、高超的领导艺术和他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与高度民主的作风,使我终生难忘。

  部署工资改革

  1953年,我国经济建设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职工群众劳动热情高涨,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广泛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劳动竞赛,生产发展很快,全国工业劳动生产率有相当大的提高,但职工工资增长却比较缓慢,部分职工的实际工资有所下降。1954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2.5%,平均工资只增长3.1%;1955年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10%,平均工资只增长2.9%。国营工业全体职工的实际工资除1953年提高6.5%以外,1954年和1955年都是下降的,生产工人的实际工资下降得更多一些。

  工资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工资水平没有随着劳动生产率提高而相应增加以外,还在于工资制度存在着严重的乎均主义和混乱现象。早已过时的“工资分”制度长期拖延未加改变;工人工资等级制度不统一、不合理;职员工资不符合按职务规定工资的要求;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很不合理,等等。

  1955年2月,全国总工会党组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反映了上述情况,周总理看后很重视。他指示,在工资上要统一合理,1955年做好准备工作,1957年以前达到基本上统一合理。周总理要全国总工会提出工资改革的意见。全国总工会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于1955年4月向中央报送了《关于改进国营企业工资制度的几点建议》,并建议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制定工资改革方案和步骤。

  1955年下半年,周总理多次听取国家计委、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关于工资问题的汇报。他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预计都将超额完成,唯独工资计划完不成;五年计划向全国人民公布了,工资计划完不成将失信于民。又说,经中央决定,1956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现在就应该着手进行准备。对工资改革的准备工作,周总理说,这次工资改革,要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增加多少,由国家计委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方案,要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全面改革工资制度。又说,“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对保障职工群众生活起过积极作用,现在全国物价已基本稳定,“工资分”所含的五种实物含量(粮、布、油、盐、煤)已经不能反映日益提高的职工生活实际需要,特别是给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带来许多计算上的不便,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取消“工资分”以后,地区物价和实际工资差别如何解决,要慎重研究。周总理责成劳动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工资改革方案。

  主持制定工资改革方案

  全国工资会议于1956年2月29日至4月7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讨论了有关工资制度中一些重大的政策问题,解决了工资工作中许多带根本性的问题,初步拟订出比较合理、比较符合实际的工资改革方案。会议确定按照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和“按劳付酬”的原则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

  3月4日,周总理在基本建设和劳动工资等21个专业部门参加的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他一开始就说,我今天是来负荆请罪的。这句话使到会同志感到意外和震动,不理解总理为什么要这么说。总理接着说,生产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而职工工资没有相应增加甚至下降,作为总理我是有责任的。到会同志这才理解他的话的含义,都为总理这种对人民极端负责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深深感动。许多同志觉得由于自己工作没有做好,而让总理来承担责任,很是内疚。

  周总理在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当前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分析了进行工资改革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能性,并对工资改革中的方针政策做了精辟的论述。他首先指出:工资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正确地解决工资问题“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条件。工资问题应该成为我们党、政府和工会组织的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的经常工作”。总理说,我们党的方针是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改善职工生活,但工资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才有利于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他说,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建设高潮中,生产年年提高,劳动生产率也提高很快,但职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1955年比1954年,国营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9.9%,职工工资只增加0.5%,由于副食品价格上涨,使一部分职工实际工资下降,这是政府工作的严重缺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是工资计划控制过严,执行计划的机关又层层压低,致使连续两年工资增长计划都没有完成,工资基金有节余;二是取消了年终双薪和一些不合理的津贴以后,没有建立合理的制度来代替;三是升级幅度规定太死,使应该升级的职工不能升级,工资也就加不上去;四是计件工资制未能很好推广,计件面缩小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对职工工资重视不够,造成工资成为当前非常突出的问题。总理还说,我们不能简单地从货币工资上看工人的工资收入,还要研究分析工人实际的工资收入。在工资制度方面,总理说,当前工资制度中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很不合理,工资标准和津贴制度混乱。今年国家准备拿出10亿元用于工资改革,增长工资要和全面改革工资制度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增加的工资基金使用得合理。这样国家财政要增加开支,但应该看到,增加了工资,工人提高了积极性,生产就会发展,财政收入就会增加。有些地区、有些产业原来工资高一些,可以采取高的少增、低的多增的政策。最后总理强调指出,目前职工的工资状况如果继续下去,势必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后果将是严重的。因此,工资改革势在必行,不能再拖了,有困难也要改革,不能求全,也不能企图通过一次改革解决所有问题,只能做到比较合理,今后还要不断改革,不断完善。对工资改革中的问题,周总理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做了精辟的阐述,为这次工资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政策,使到会同志受到极为深刻的教育。

  周总理在会议进行中,每隔两、三天就找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到他的办公室汇报情况。他耐心地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当即表示采纳;对不同的看法,则建议继续讨论;对不合理的或过高的要求,他反复地讲清道理,打通思想。有时下午汇报晚了,就留大家吃饭,饭后继续边汇报边议论。有一次我问总理:您这么忙,怎能抽出这么多时间来抓工资工作?总理说,我请示过毛主席,主席说象工资这样重大的问题,一年能解决两三个就算很有成绩,不抓重大问题,其他工作抓得再多,也不算有成绩。

  在会议过程中,分歧较大的有三个问题:

  一是产业顺序问题。根据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劳动条件的好坏等因素,把产业分成五类,按类别规定工人工资标准。这样,就关系到各产业工资水平的高低。有些产业部门引用斯大林对各产业的形象比喻作为自己部门的根据,如机械是工业的“心脏”,煤炭是工业的“面包”,电力是工业的“神经”等,来提高本产业在顺序中的位置。有些工业部的部长也亲自出马争高低。会议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从会议室到电梯上、食堂里,争论不休。总理为此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讨论,有的产业部门不同意把煤炭列入第一类产业,说煤炭只是简单的体力劳动,没有什么技术。总理说,煤炭打眼、放炮、掘进都要有技术,特别是井下工作条件艰苦,其他任何部门是不可以相比的。有些部门对产业顺序还有不同看法,总理又请李富春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问题才得到解决。

  二是地区类别问题。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直接以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然后根据各地区的物价、生活水平和现实工资状况,把全国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对少数物价特别高的地区,除实行最高工资区类别外,再根据实际物价、生活水平,增加一定数额的地区生活费补贴。由于各地区同志都力求提高自己地区的类别,致使地区类别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为此,总理请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组织到会的各地区的同志进行讨论,并趁各省长、市长和自治区主席来京开会的机会,把他们请到国务院来征求意见,对个别地区的工资区类别作了些调整,使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增长指标问题。开始各产业、各地区根据工资改革方案测算结果,增加工资的总额大大超过原定指标。周总理听到这个情况后,认为这样不仅国家财政负担不了,而且会造成社会商品供给紧张,引起物价上涨,最终受损失的还是职工。他要求会议领导小组重新调整工资标准。工资标准经过调整后,测算的结果,增加工资的总额仍然超过原定指标。在一次讨论工资增长指标的小会上,全总书记处书记董昕说,增加工资要适当,增加过多,国家财力承受不了。总理高兴地说,好啊,工会说话了,问题就好解决了。最后,总理决定分两步走,全国工资总额1956年增加12.5亿元,留下1.53亿元到1957年使用(后来由于种种原因,第二步没有走)。

  根据周总理的指示,全国工资会议上讨论和基本通过的工资改革方案,不作最后决定,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产业部门将方案带回去研究,征求意见。后来,劳动部再次召开了全国工资改革方案平衡会议,经过反复协商、讨论、平衡,最后报总理定案。

  周总理了6月向中央作了书面的《关于工资问题的报告》。报告中列举了各行业工资增长的指标,对工资制度改革,提出主要解决四个问题: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的制度;改进产业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工资关系;改进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改进企业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报告中还提出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在1955年改行货币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做若干调整。国家机关各级人员的工资,采取中级多增、高级少增或者不增、低级适当增加的原则,以缩小最高级与最低级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事业单位的工资,除了小学教员的工资提高较多以外,对于高级知识分子的工资标准也有较大的提高,对其中有重要贡献的,规定了加发特定津贴的制度。党中央同意周总理的报告,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

  周总理十分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提出要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好事真正办好。遵照总理的指示,全国总工会编写了工资改革宣传提纲,在全国工资会议上征求意见后正式下达;中央各大报都发表了社论。受总理指派,我还到中央广播电台就工资改革问题作了一次讲话。

  由于这次工资改革的方针、政策明确,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工资改革进展得很顺利。到8月底,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基本结束。

  专程到上海检查工资改革

  1956年7月,正值酷暑季节,周总理不辞辛劳,专程到上海检查华东地区工资改革进展情况。当时我正在上海搞调查,为8月召开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会议作准备。在离沪前夕,全总办公厅电话通知我,要我留下另有任务。第三夭,上海市委通知我到锦江饭店。我一进门就看见周总理,还有刘子久和总理的秘书许明、杨纯。总理见到我说,你不要走了,参加听汇报。

  上海市政府领导同志第一个汇报。在汇报中,他们讲到上海市解放前的工资水平就比内地高,主要是工人阶级斗争得来的,解放后对一些不合理的津贴已经取消了不少,对过高的工资也有所降低,按新定的工资标准,许多老工人的工资不仅不能增加还要降低。他们反映,在全国工资会议上,上海的同志感到有压力。周总理认为这一实际情况值得重视,当即指出:上海是老工业基地,老工人多,在这次工资改革中,老工人的工资应当适当增加,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工资高的也应少增;上海可以在规定的幅度之内采用较高的工资标准,也可以采取保留工资的办法,新录用的工人工资标准可以低一些。上海同志对总理的指示都感到满意。

  江苏省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劳动局、人事局的同志前来汇报。他们主要反映南京的工资区类别问题(包括苏州、常州、无锡共四个市)。他们说,南京市虽然工业基础差一些,发展较慢,但曾经是旧中国的首都,人口较多,上海定为八类工资区,南京是四类,差距过大。周总理说,情况可以变嘛,你们工农业发展了,工资区类别也可以提高。他们又提出,按照“工资分”值和物价津贴计算,南京比四类工资区高1%(每一类工资区相差3%),他们要求提高到五类工资区。总理说,你们如果提到五类,势必影响到周围许多地区,引起连锁反应,既然多了1%即0.33,也不减少,就定4.33类吧。周总理还幽默地说:这1%不减少,给这四个市职工买大饼、油条吃吧。江苏省的同志接受了总理的意见(1979年南京市工资区类别提到5.33类,1986年提到6类)。

  浙江省负责同志在汇报中也认为杭州定为四类与上海差距太大。周总理反复说明上海工资水平高一些,工资区类别定为八类是历史形成的,不能攀比,要他们回去向职工宣传解释。

  周总理在听取汇报过程中,向三个省、市的负责同志详细询问了各类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和职工的反应,对提到有些业企领导干部工资增长过多,相当重视。在汇报结束时,周总理强调指出,工资问题是关系生产和职工生活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做到绝大多数职工满意。

  周总理从上海乘专机回北京的途中,询问刘子久和我对处理江苏和上海一些具体工资问题的意见。我们认为总理考虑得很周到,对一些不同地区性的问题是应该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周总理又提出对领导干部增加工资过多的问题要引起注意。他说,如果照此下去,会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造成领导脱离群众,使领导在政治上陷入被动。回京后,周总理要劳动部调查研究这个问题。劳动部为此召开了座谈会,会议反映企业领导干部的工资增长幅度和补发工资的绝对数,都比工人高出很多,已经引起工人群众的不满。劳动部党组从这里发现,原来制订的企业领导干部职务工资标准有些偏高,于是在向中央报告中提出:将各产业所属企业领导干部的职务工资标准压低5%到10%,企业科长以上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20%;厂一级主要领导干部增加工资的幅度,一般不超过13%。中央同意并批发了这个报告。

  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改革的规划

  1957年8、9月间,周总理亲自主持召开了工资福利座谈会,检查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作,特别是1956年工资改革的经验教训,并研究确定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工资福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工资增长计划。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副总理陈云、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中央工业部副部长李立三和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还有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部长、副部长、副主任,以及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会议前后开了一个多月,其间各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来京开会,总理还特地召集他们在一起,听取了他们对工资福利工作的意见。

  每次会议,周总理都是亲自主持,亲自作记录。总理和几位副总理多次发言,引导大家畅所欲言。有时一个同志在发言中提出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或中肯的意见,总理当即征求大家的意见,取得一致认识之后,再让发言人继续讲下去。遇到分歧的意见,总理一方面组织大家讨论;一方面要主管劳动工资的部门进行测算,提供数据。遇到不正确的意见,总理当即指出,说明道理,使人信服。由于总理高度的民主作风,会议气氛非常活跃。

  会议结束时,总理指定李立三主持,刘子久、宋平、庄启东、许明和我参加,把会议讨论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的意见写成报告。许明写了初稿,我们在李立三家里进行集体讨论,逐段逐句进行修改补充。讨论中有时出现分歧意见,许明即向总理汇报,第二天就带来总理的指示。有时总理还直接打电话给李立三,讲明他对某些问题的看法。李立三对总理交付的任务是认真负责的,对总理的指示是非常尊重的。经过这样五六天的工作,完成了报告稿,这就是周总理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所作的《关于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于10月批准并转发了这个报告。

  周总理在报告中肯定了8年来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8年来,特别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改变了旧中国高低悬殊、轻重倒置、极为混乱的工资制度,安排了1300万人就业,基本上解决了旧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失业问题,逐步改善了广大职工的生活待遇,鼓舞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胜利地完成了国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同时指出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和错误。在工资方面,一是部分职工的工资水平偏高,当时主要指城乡结合部的职工,约占全体职工的四分之一;二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度之间工资的增长不平衡,波动过大,对国家财政的平衡、物资供应的平衡、物价的稳定,都是不利的;三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和我国实际情况结合不够,对苏联的工资制度,没有认真地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有分析有选择地吸取,对旧中国的工资制度,没有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批判地吸取其中有用的部分,而是一概加以否定;四是工资管理上过分强调集中统一,忽视了因地制宜。报告还提出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的意见,要求把劳动就业、改革工资制度和整顿劳保福利这三个方面结合起来,统一安排,既要有长远的全面规划,又要有稳妥的实施步骤。总理指出,工资改革的方向应该在提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直接工资的比重,适当减少附加工资和福利补贴的比重。他对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奖励和津贴制度,都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对国家机关干部的工资制度,总理认为“采取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办法,基本上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又指出,在升级制度上有比较严重的毛病,升级标准不明确,升级不公平,必须加以改进。总理还指出,在城市要开辟多方面就业门路,要修改劳动保险条例,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房租制度等。周总理的这些意见,到今天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6年的工资改革,为新中国的工资制度打下了基础。但是,这次工资改革以后,周总理对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划,由于受到种种干扰,未能付诸实施。我国的劳动工资工作,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有突破性的进展。目前全国劳动工资战线上的同志,正在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工资制度,不断探索,不断前进,劳动工资工作必将出现新的局面。  

  王 榕:忆周总理领导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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