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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致邓颖超(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一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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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愿在你睡熟的时候,再来搅你,特留字告你:今天正午十二时,用我俩名义请了周苍柏〔1〕夫妇、史良夫妇〔2〕及袁雪芬同其编剧人共六位客人,在西花厅薛子正〔3〕处午饭。我已托何谦〔4〕办理此事。请你届时先往,因周苍柏今日下午五时即行,故不能再延期了。晚上才决定的,望你谅我无法相商。

  早安!

  周恩来

  十一早

  政务院已决定搬入西花厅并扩大其范围,并已与聂〔5〕张〔6〕薛〔7〕三人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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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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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周苍柏(一八八八——一九七〇),湖北武汉人。一九四九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任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等职。

  〔2〕史良夫妇,指史良及其丈夫陆殿栋。史良(一九〇〇——一九八五),女,江苏常州人,字存初,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政治活动家、法学家。一九四九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建国后,历任司法部部长,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常委等职。

  〔3〕薛子正(一九〇五——一九八〇),四川梁平人。建国后任北京市秘书长、副市长等职。

  〔4〕何谦,原名何玉春,生于一九二一年,四川苍溪人。当时任周恩来的警卫秘书。

  〔5〕聂,即聂荣臻。当时任北平市市长。

  〔6〕张,即张友渔。当时任北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7〕薛,即薛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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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致邓颖超(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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