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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致邓颖超(一九四八年二月九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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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阴历除夕,想起农村习俗,不知你在哪家大娘或大嫂家吃饺子,引起我馋涎欲滴。

  前几天陈军长〔1〕东返,托他带去一信,可是他现在还在道上,前信定不曾到达你手,我已觉所言未尽,率性今夕再续谈一番罢。

  你阳历除夕信中,我感觉有几个问题你没说清楚,不知是材料不够,还是你没把握住中心。譬如你提到甲乙两村编乡事,不知是经济上原因还是政治上原因,或是两种原因都有?如果属于经济上的,那必须说明为什么两地仅一村之隔,甲村就那样地少、质坏、贫雇农那样多,乙村就这样地多、质好、中农这样多。仅仅由于乙村干部当权,便造成如此悬殊的鸿沟,还是不大容易想像。因土地不是可以搬动的东西,任何一个村子,地总有好坏,人总有穷富,除非乙村干部竟压迫群众到这样程度,即是将所有好地尽分给乙村,坏地尽分给甲村,把土地打烂,村界打破,完全违反甲村农民的公意,专门向着乙村,而群众也不敢起来反对。果真如此,那这种村干部的罪过就很大了。解铃还待系铃人,就应该使这个村干部当众认错,说明两村对立是由他造成的,以推动两村农民的共同觉悟,使甲村农民不去恨乙村而恨这个村干部,使乙村农民了解就是这个村干部造成这种纠纷和对立。没有这个觉悟,就没法把两个村子编成一乡,进行平分。单去空喊仇恨地主,对于他们眼前的症结是解不开的。假使情况并非如我所想,而是甲村种乙村地主的好地,分起地来,乙村将甲村佃农的地都调回到乙村来分,致乙村多得土地,甲村少得土地,这也是极不公的。因分地的原则,应该是哪个村子农民耕的地就归哪个村子分,并不问该地的地主属于何村。这种不公的事如为上述乙村干部所主持,仍然需要这个干部来认错解释。自然,这个干部也可能被搬走石头派到很远的地区去做工作,无法调回,但向群众解释过去错误的中心,仍不能不归罪于这个干部,否则,两村对立就很难消除。如情况仍非如此,而还有其他原因,那你就应该先着手调研造成这两个村子土地、生活、阶层人数、不同的基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究竟何在。不把这些原因找到,你只在说空话,劝他们仇恨地主,依靠贫雇,团结中农,消除宗派,赞成合起平分,不见得立刻生效。这是一。

  其次,这两个村子阶层人数各自不同:甲村贫雇农多,中农少,地富亦少;乙村中农多,贫雇农少,地富多少不明。一般地都经过双减,清算,土改,复查,究竟土地所有关系的改变如何,你却没有提及。可是这正是解决两村土地问题的重要关键。假使甲乙两村地富所余的土地已经不多,就是说单靠拿出地富土地来平分,不能满足贫雇农的需要,如是问题就要落到中农身上了。因为如果地富土地尚多,你就不会说都已斗过,贫雇农对他们已不深恶痛绝,故可以断定地富土地已经不多。所谓化形地富,土地是化不了形的,多与少一问便知,故化形不过是财产转移。如已经商,即不应动其工商业部分;如埋为底财,则户数既已不多,且又有远在五台者,此斗争对象,已不成为中心。如是,问题必然要回到中农身上。假使乙村中农占多数,土地亦必占多数,其土地平均数如与贫雇农相差不大(不超过贫雇农占有土地平均数的二分之一),则单在这个村子说,对贫雇农实施调剂即可,而平分土地已非中心。而在甲村,贫雇农占多数,中农的土地有的还不及乙村的贫雇农,那他们中间土地数量的差额恐也不大,如要再平分,地富又不多,究竟平分谁的,平分结果,又使贫雇农的土地平均数增高到多少,这些都应研究清楚。如真相差不大,是否需要平分,也成问题。不过两个村子合起来看,似乎又可平分了。但也要分析一下:第一,在两村农民群众没有取得同意以前,硬要合编重分,是颇不妥当的。第二,如果谈通了,可以合编,那也要研究,两个村子的土地相差额究竟多大,如果一经平分,乙村不仅中农连贫雇农也要拿出土地,而甲村农民连中农在内都有进无出,那这种分法,就要慎重,就要看我所说的第一问题的原因何在;反之,如果不平分而行调剂,就是说,除去两村地富的土地必须算出平分外,是否可以将乙村大部或小部中农的土地太突出者拿出,并得其同意,连同甲村极少数中农的突出土地亦得其同意拿出,以调剂甲村的贫雇农及乙村极少数的贫雇农,如此,震动面不大,也不像是甲村专分乙村的土地,对于消除两村对立,加强两村团结,似较好些。对这种想法也不是一定的,如果真如我在第一个问题中所说,两村的鸿沟完全是村干故意造成的,而一经解释,两村农民(连中农在内)都愿合编重分,那自然也可以平分的。不过无论如何,绝不应如你所想所说的那样简单含糊,只要引起阶级仇恨,检举化形(这个名词颇不妥),搬走石头,集中力量,对付地主,进行平分,就能解决问题。因为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而你们工作所在区,又都是经过双减,清算,土改,复查,中农已占多数,地富不多,且已斗过,决不是单纯反地主平分土地就够了的。所以我在前信特别提醒你,这些地方,整党与非党贫雇农及至中农积极分子民主结合,并树立起贫农团骨干建立乡村农民民主,来进行土改(或平分或调剂),那倒是很必要的了。

  在你信中,反对急性病,主张掌握情况,了解情况,凡事走群众路线,倒是很对的,望你随时注意。但在一个地方说,为农民办事,又不能拖得太久,在一定期间,必须使问题得到解决,事情告一段落,否则,农民会生厌烦,反而失去信用。凡事走群众路线,同时,又必须把群众中的好意见集中起来,变成领导的意见,转而去领导群众,并在群众的实践中去考验,好的坚持下去,不合适的就要予以修改。如此,才可既不犯命令主义的错误,也不犯尾巴主义的错误。

  我与你的信,是想到哪里写到哪里的,只能作你的研讨之用,不带丝毫指导性,望勿在工作团中以我的意见提出,因容易生出影响,反倒不好。

  我一切都好,望勿念。

  年好!

  来

  二月九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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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陈军长,指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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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来致邓颖超(一九四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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