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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一、不允许亲属有任何特殊

  周总理对待自己的亲属,从来是要求很严格的,他决不允许由于他的关系而有一丝一毫的特殊。

  一九五六年十月下旬,周总理在淮安县老家的婶母患病,县委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后来,因病情反复,县人民医院便写信向总理汇报。总理立即给淮安县人民委员会写了回信。信中除表示感谢外,说:“我婶母的病我们知道是无法治疗,今后一切治疗还麻烦你们(请县人民医院治疗好了),不要向外地转治。如果治疗无效,一切后事也请你们代为办理,但要本着节约和简朴的精神办理。现寄去人民币贰百元作为治疗和办理后事的费用。如不够时,请你们先垫付,事后来信说明支付情况,我再补钱去。”总理的婶母去世后,一九五七年四月十九日又致信淮安县人委,寄去安葬婶母善后费用所尾欠的垫款二十五元,并且还在信中说:“我伯母家现在还有陶华等人,今后她的生活费用均由我这儿接济,请当地政府对她勿再予照顾。”此后,总理对弟媳陶华治病期间所花费用也都如数寄还淮安县委。

  周总理有个胞弟周同宇,早在二十年代曾投入大革命洪流,解放后在工业部门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后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被有关部门安排到内务部任参事。周总理为此向内务部部长曾山多次提过意见,又在会上讲了这件事。他说:“周某人的弟弟在内务部做参事,不管是什么原因去的,总没有好影响。他在工业部时能够工作,我不干涉,现在当参事等于拿于薪,那就要考虑了。”会后,总理又对曾山讲:“同宇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就应该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退休手续,如果他因此在生活上发生困难,我个人给予补贴。……我讲的绝不是客气话,是要你们按规定去办的。”后来,周同宇提前办理了病退手续,总理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钱给胞弟以补贴。

  周总理还有一个未出五服的堂兄。抗战时,此人帮助我党建立过电台,解放后仍留在铁路系统工作。一九五三年因历史问题及经济问题判刑劳改。有关部门知道后,想给以照顾,总理也不让照顾,说他有旧思想,应该在社会上好好锻炼、改造。这个堂兄的孩子因家庭关系,入党后一直未能转正。一九五八年这个孩子来找总理。总理帮助他正确地认识家庭问题,鼓励他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并说:“不能因为你是总理的亲属就去干涉你的转正问题。”多年以后,这个堂兄的孩子终于靠自己的努力,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2007/09/10

  一三一、不允许亲属有任何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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