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这是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第三次会上所做的报告的节录。原载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三日重庆《新华日报》。
〖正文〗
从这两个时期的商谈〔1〕经验中,可以看出多年来两党的对立,要求得一个协议是怎样的困难。因此我们觉得,从痛苦的经验中能够得到一点教训,来供这次政治协商会议诸位参考,或者比之空论过去较为有益。现就商谈中得到的四点经验教训,特向各位陈说:
第一点,要互相承认,不要互相敌视。既然商谈了,就是要政治解决,也就应该互相承认,不应互相敌视,尤其是商谈的双方代表,更要常常保持这种态度。我想在这里特别提出一位在抗战前半期奔走团结而故去的国民党朋友张淮南〔2〕先生,应该对他表示纪念。彼此承认不可敌视,不但两党当事人应该如此,就是两党党员也应该如此。中共方面有这样一个信念,不管冲突怎样严重,我们对于已经承认了的并不改变,举几个主要的说:(一)我们认为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是今日中国所必需,我们承认,我们拥护,而已在我们自己的工作的区域内努力求其实现,决不因为冲突而抛弃自己已经承认的信念。(二)我们承认蒋先生在全国的领导地位,不仅在过去抗战的八年中,在抗战胜利以后仍然如此,这在民国三十一年中共七七纪念宣言中就提到此点,这句话,相隔四年多,现在证明了。(三)我们承认国民党是第一大党,我们始终尊重国民党在历史奋斗中得来的地位。(四)国民政府虽然是国民党一党统治,且到今天为止还是一党的政府,但是我们既然合作,所以从民国二十五年底以来,就没有不承认国民政府,也没有任何时期想推翻国民政府,而只是要求改组政府。只要看自抗战以来敌后的民主政府是地方性的,始终没有树立另外一个领导的中心政权,就可以证明。就是去年解放区筹备召开的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也只是解放区人民的联合组织。这些承认,我们认为很重要,有此承认,可以证明不是敌视,而且是建立政治解决的基础。因此,我们同样要求国民党方面给我们以应有的承认,如我们过去所常提到的,中共合法地位问题、陕甘宁边区及其他解放区问题、中共领导的武装部队问题,因为承认是一事,承认了并不等于这些部队就不能整编,这些地方政府就不能改选。
第二点,要互相商量,不要独断。既然是政治解决,就是要互相协议,而不是一方面决定了,通知别方面去做,这样是无法求得解决的。此次政治协商会议开会,对于这一点若能处理得更好,一定可以树立起一个协商的楷模。过去许多纠纷,常因不能互相协商,徒然引起更多隔阂,树立更多障碍,朋友间处理一件事尚不能如此,何况两党的事,关系国家人民的事!我们希望,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对于国家人民的大事,能在协商的空气中求得解决。
第三点,要互相让步,不要独霸。既然政治解决,总是要于国家人民事业有利,既然于国家人民事业有利,那么两党之间,各方面之间,有什么不可以让步的?不错,立国的原则,像今天中国所需要的三民主义、民主国家制度,这些是不能让的,没有这种准绳与方针,就不能谈到合作。不过在这种大前提下,许多具体问题应该力求互让。如同过去所争执的军队问题、地方自治问题、人民权利问题,都应该在立国方针和制度之下,求得互让解决,不应要求独霸。有人说:你们只向政府要求民主权利,你们中共所领导的地区怎么样呢?我们诚意地回答,凡是我们向政府提出的,保证在我们活动的地区,不仅是同样实行,而且愿首先实行。假如我们实行得不够,愿意接受各方面的批评,谋更好的改革。假如大家不信,我们愿意欢迎任何人去考察、参观、指教。尤其欢迎因抗战而流亡在外的人士全部回乡,因为他们是那些地方的主人。
第四点,要互相竞赛,不要互相抵消。我们觉得既是政治解决,求合作,那么两党也好,各方面也好,总有些意见不同,应该在工作上竞赛,在地方上努力,而不是说你做好了,我不高兴,或者这一方面做好了,那一方面不高兴。因为好的事情都应该欢迎,不管行之何方,出之何党。
只有这样,中国人民的力量,民族的精华,才能不互相抵消,才能有益于建国。
以上四点,是从九年来双方商谈中得来的痛苦经验与教训,虽似泛论,但很希望各位先生和全国人民了解,这是一种由衷之言。我们诚恳希望在这次政治协商会议上,能够认识到这方面。
〖注释〗
〔1〕两个时期的商谈是指国共两党在抗战开始之前和抗战胜利之后两个时期举行的会谈。在抗战开始前的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七年,为了停止内战,团结抗日,国共两党代表举行了会谈。通过会谈,实现了国共合作、团结抗日的局面。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一九四五年八月下旬至十月上旬,为了停止内战,和平建国,国共两党的代表再度举行会谈。这次会谈结果,虽然签订了“双十协定”十二条,但墨迹未干,国民党政府便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发动了新的内战。
〔2〕张淮南,参见本书《国内问题应迅速解决——致蒋介石》一文注〔2〕。
2007/09/10
关于国共会谈的经验教训(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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