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阿·尼·柯西金: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一日,在北京机场的会见中,我们双方同意;长期悬而未决的中苏边界问题,应该在不受任何威胁的情况下,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在解决前,双方采取临时措施,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双方还就应该采取的临时措施交换了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解决前,严格维持边界现状;
(1)以一九六四年中苏边界谈判中交换的地图为准,在双方边界线画法一致的地段,双方保证,严格遵守条约规定的边界线,互不越过;
(2)在双方边界线画法不一致的地段,即对归属有争议的地区,双方保证,各自的居民原来在哪里居住、生产(包括陆地和岛上的耕种、修渠、放牧、割草、砍柴、江中的捕鱼等)和通行,仍然在哪里居住、生产和通行,互不推进,互不干涉;在双方原来无人居住、生产和通行的地方,双方均不进入。
上述(1)(2)两类地区的范围,由双方有关边防机关协商确定,一次达成协议,以后就无须每次通知;此项协议,直至边界问题解法前,一直有效。
二、双方同意,避免武装冲突:
(1)双方保证,各自的一切武装力量包括核武装力量不向对方进攻和射击;
(2)双方保证,各自的飞机不侵犯对方的领空;
(3)双方保证,各自的军用舰艇和其他船舶,在国境河流主航道航行时,严格遵守现行航规,不妨碍对方船舶的正常航行和危害对方船舶的安全。
三、双方武装力量在中苏边界争议地区脱离接触:
(1)双方一切武装力量从中苏边界一切争议地区撤出或不进入,脱离接触;
(2)在双方武装力量脱离接触的地区,如原来有居民点,可保留必要的非武装的民政人员。
四、双方同意,边界上发生争执,由双方有关边防机关本着平等和相互尊重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合理解决;解决不了的,各自报告上级,通过外交途径协商解决。
五、双方同意,上述关于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的临时措施,不影响双方各自对边界问题的立场和争议地区的归属。
以上各项临时措施,如能得到你来信确认,即作为中苏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立即生效,并付诸实施。
我相信,如果这个协议能够达成,将有助于两国边境局势的和缓和中苏边界谈判的举行。
顺致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一九六九年九月十八日
【注释】
2007/09/10
致柯西金的信(一九六九年九月十八日)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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