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经济技术援助的时候,严格遵守以下八项原则:
第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
第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第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第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
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第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第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第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第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注释】
这是周恩来在访问加纳共和国时答加纳通讯社记者问的节录。同月21日发表的中国同马里共和国两国政府的联合公报中正式写入了这八项原则。
2007/09/10
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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