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中缅边界问题是我国在国际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我国人民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因此,政府认为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
在我国和许多邻国之间,都存在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未定界问题,而中缅两国之间的未定界问题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这是由于英国在过去统治缅甸的时期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制造了长期的纠纷,而近几年来,帝国主义势力又经常利用中缅边界问题,挑拨中缅关系,企图造成紧张局势。
我国政府一贯主张,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本身也很复杂,因此,政府从着手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就采取了审慎从事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求这个问题的解决。
在我们国家成立的最初几年,政府需要把全部力量用来处理国内国外一系列重大而迫切的事务,因此不可能同时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的和有系统的准备工作。但是,自从中缅两国总理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谈公报中提出“在适当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以后,我国政府就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当局,对有关的历史文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和详细的调查研究。
在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当中缅双方为边界问题的解决分别地积极进行准备的时候,在两国的边境上,双方的前哨部队由于误会曾经发生过一次不幸的武装冲突事件。这次事件,经过中缅双方的努力,得到了适当的处理,同时也使中缅两国政府体会到及早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
从一九五六年年初起,中缅两国政府就中缅边界问题开始了频繁的接触。同年十一月,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吴努主席应邀来北京同我国政府商谈。我国政府根据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对中缅边界问题调查研究的结果,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五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五十次会议同意了这项建议。
中缅两国的边界大部分已经划定,但是有三段还存在着未决问题。我国政府针对这三段边界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现在,我说明一下政府提出的这项建议的内容。
第一是关于在阿佤山区的一段。中英两国在一八九四年和一八九七年签订的两个关于中缅边界的条约中,对于这一段边界都曾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有关的条文自相矛盾,这一段边界长期没有划定。为了造成既成事实,英国在一九三四年初派遣军队进攻班洪部落和班老部落所管辖的地区,遭到了当地佤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这就是有名的“班洪事件”。一九四一年,英国乘当时中国在抗日战争中所面临的危急情况,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压力,同国民党政府于六月十八日用换文的方式在阿佤山区划定了一条对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一九四一年线”。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太平洋战争[130x],在这条线上并没有树立界桩。一九五六年,在中缅两国政府就中缅边界问题进行商谈的过程中,缅甸的领导人员曾经表示能够理解中国人民对于一九四一年线的不满情绪,但是鉴于这段边界已经通过当时负责的中英政府以换文划定,因此要求我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且要求我国政府把在一九五二年由于追剿国民党残余部队而进入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中国军队撤回。我国政府认为,在边界问题上,根据正式条约而提出来的要求,应该按照一般国际惯例予以尊重,但是这并不排除两个友好国家的政府通过和平商谈求得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促进这种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替这种解决创造良好的气氛,我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表示准备把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地区。同时,我国政府要求,在中缅两国政府没有对一九四一年线问题取得最后协议并且树立界桩以前,缅甸军队不进驻中国军队自一九四一年线以西所撤出的地区,但是缅甸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这一地区。
第二是关于在南畹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勐卯三角地区,又名南畹三角地区,面积约二百五十平方公里。这个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明文承认了这一点。但是,在一八九四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以前,英国就不经中国的同意,强行通过这个地区兴修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一八九七年,中英两国再一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又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承继了对这个地区的“永租”关系。我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指出,由缅甸继续对中国的一块领土保持“永租”的关系,是同中缅两国目前的平等友好关系不相称的。我国政府表示愿意同缅甸政府商定如何废除对勐卯三角地“永租”关系的具体步骤。
第三是关于尖高山以北的一段。这一段边界过去始终没有划定。英国曾经在这个地区不断地制造纠纷,借机扩大它的殖民领域。最严重的就是一九一一年初英国对片马地区的武装侵占。“片马事件”激起了全中国人民的义愤,全国各地都掀起了风起云涌的抗议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政府也不得不在一九一一年四月十日给当时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正式承认,片马、岗房、古浪三处各寨是属于中国的,但是却毫无道理地继续侵占这个地区。根据对历史事实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我国政府对于这一段边界的划定,向缅甸政府提出以下的建议: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出口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岗房、古浪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江、瑞丽江(又名龙川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我国政府同时要求,在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同一时期内,缅甸政府也把军队从片马、岗房、古浪撤出。在这一段最后划界以前,缅甸政府可以保留在片马、岗房、古浪地区的行政管理,而中国政府保证,在这一段边界最后划定以前,中国军队将不进驻这个地区。
在我国政府提出了以上的建议以后,吴努主席表示这是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议。在吴努主席同我国政府领导人员会谈后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又宣布,中缅两国政府取得谅解,从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底到一九五六年年底,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缅甸军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在一九五六年年底以前,中缅两国政府分别完成了撤军的工作。这就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去年十二月在仰光和今年三月在昆明,中缅两国政府的领导人员又有机会对两国边界问题继续进行友好的商谈,进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观点,在总的方面取得了一致的意见。
全国各界人士都很关心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为了广泛地征求国内各方面的意见,我曾经代表政府在今年三月中旬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在北京的人大代表、政府成员和特邀的专家也出席了那次会议。今年三月底,我又在昆明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召集的由云南省各界和各兄弟民族代表参加的会议作了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在这两次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会议上,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使政府有机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且对有关问题作了解答,这就进一步统一了全国各方面在中缅边界问题上的看法。
以上是我国政府到目前为止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大致经过。现在,我要说明一下政府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中所遵循的基本政策。
我们的国家自从开国以来在国际事务中一贯奉行的政策,就是争取世界局势的和缓,争取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同我们的邻国和平共处。这个政策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也符合于世界各国人民的利益。我国政府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时所根据的,也正是这个基本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缅两国之间的边界问题,正象其他亚非国家之间的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样,都是帝国主义长期侵略政策所造成的。现在,中缅两国都已经取得独立,都在努力为本国的和平建设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中缅两国又是同印度一起首先倡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04x]的国家,我们都珍视自己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我们都深刻地认识到,只有通过和平共处和友好合作,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各自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利益。但是,帝国主义者却从来没有停止利用亚非国家的分歧在这些国家之间制造紧张和不和,竭力企图重新对这些国家实行“分而治之”的侵略政策。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在同缅甸政府商谈中缅边界问题的过程中,一向强调双方相见以诚,按照五项原则友好协商,求得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这样,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不仅会使中缅两国的友好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而且还将有利于亚非国家的团结。我国政府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是从维护我国的民族利益出发的,同时也是从促进中缅友谊和亚非各国团结的利益出发的。
中缅边界问题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因此,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如何对待历史资料,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中国在封建王朝统治时期,正象封建时代的许多国家一样,四至疆界是不十分明确的。中国历代的封建王朝同边沿地区各个民族的关系也有各种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因此,要确定中国封建帝国的疆界线,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近六十多年来,国内和国外出版的地图中,先后出现了对中缅未定界的许多很不同的画法。这些情况不能不在广大的范围内引起了对中缅未定界的混乱看法。政府认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缅甸政府继承了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了缅甸联邦。我国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的解决。
中缅边界问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的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我们知道,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境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邻国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边界两旁的情况。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更加需要同缅甸政府协商采取措施,使将来划定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进一步发展两国边民之间的亲密联系。
各位代表,中缅两国政府根据友好的精神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对中缅边界问题进行了多次的接触和商谈以后,已经在总的方面取得一致意见。我们相信,通过继续的协商,把双方在具体问题上的意见加以协调以后,中缅边界问题就将得到全面的和公平合理的解决。
*这是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刊载于一九五七年七月十日《人民日报》。根据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经过我国政府和缅甸政府的不懈努力,双方在一九六○年奈温总理访华时于一月二十八日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并在同年吴努总理和奈温总参谋长访华时,于十月一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
2007/09/10
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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