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
【题解】
这是就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的准备工作致毛泽东等的信写好后,另给刘杰的指示信。指示信是在毛泽东批准起爆时间后发出的。
【正文】
张、刘〔1〕两同志十月十日三时十分的书面报告已阅。望告张、刘,同意他们来信所说的一切布置。从十月十五日到二十日之间,由他们根据现场气象情况决定起爆日期和时间,在决定后告我们。你们来往电话均须通过保密设备以暗语进行。
你〔2〕的十日报告已阅。关于防空方面,已请罗总告总参负责检查、联系和指挥。关于转移和保密两方面,即由你负责督促进行。
【注释】
〔1〕张、刘
张、刘指张爱萍和刘西尧。
〔2〕你
你即刘杰。
2007/09/10
关于第一颗原子弹起爆时间及保密、防空问题的指示
子午书屋(www.ziwushuwu.com)
点击收藏 小提示:按键盘CTRL+D也能收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