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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工中进行扫盲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题解】

  这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扫盲问题和职工业余教育问题时的发言。

  【正文】

  (一)过去规定参加扫盲学习的年龄以五十岁为限,现在看来,要求太高了,应改为四十岁。四十岁以上的工人一般不参加学习,但其中身体强壮又自愿参加学习的,可以不受限制。

  (二)家庭距离厂矿太远(比如规定在十里以外)的工人,目前可一律不参加文化学习,待将来工人搬进距厂矿较近的宿舍后,再开始文化学习。

  (三)工人中身体较弱的,也不必勉强参加学习,以免增加工人疲劳,影响身体,降低生产效率。

  (四)参加夜班生产的工人,原则上也应免于学习,但考虑到有些厂矿工人普遍会轮到夜班,执行起来可能有困难,需要研究一个较妥善的办法。可以实行日班学多些(比如每次学二、三小时),小夜班学少些(比如每次学一小时),大夜班再少些(比如每次学半小时,起复习的作用)的办法。

  (五)分期分批学习。生产任务较重较急的单位或车间,工人扫盲学习进度可以慢一些;任务较轻的,进度可以快一些。或者一个单位任务较紧张的时候,文化学习可以放慢些,反之则快些。如此分批分期的进行扫盲学习,比短期突击、速成方法效果要大。

  (六)在工人中扫除文盲的年限,过去规定三年,要求太急,应改为七年。

  (七)为了使工人业余文化学习更切合工人要求和实际情况,布置厂矿企业单位职工业余文化学习的权限,应该归直接领导厂矿的市、县党委、工会、青年团的领导机关,由他们按每个厂矿的实际情况一一具体布置,省和中央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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