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主席、刘、林、邓、彭、贺、聂、罗〔2〕各同志:
送上张爱萍、刘西尧〔3〕两同志从现场经飞机送来的十月十日三时报告,请予审阅。现一切已准备好了,拟经保密有线电话以暗语告他,同意来信所说的一切布置,从十月十五日到二十日之间,由他们根据现场气象情况决定起爆日期时间,并告我们。
另外,送上刘杰〔4〕同日报告请阅。防空方面请罗总〔5〕告总参负责检查、联系和指挥,转移资料、设备、仪器和保密工作,由刘杰负责督促进行。
关于起爆有效后的宣传和政治斗争,正在进行准备,当另报。
周恩来
十月十一日一时半
【出处】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核爆炸日期及其相关事宜给毛泽东等的信。
〔2〕刘,指刘少奇,当时任国家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林,指林彪,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部长;邓,指邓小平,当时任中央军委常务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彭,指彭真,含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贺,指贺龙,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并兼任国防工业委员会主任;聂,指聂荣臻,当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任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罗,指罗瑞卿,当时任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秘书长、总参谋长、国防工业办公室主任。
〔3〕张爱萍、刘西尧,当时分别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均兼任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4〕刘杰,当时任第二机械工业部部长,兼任国防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5〕罗总,指罗瑞卿。
2007/09/10
由现场气象情况决定起爆时间〔1〕(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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