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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需工厂生产力过剩部分应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经营〔1〕(一九五四年一月五日)

  【正文】

  总后关于军需工厂生产力过剩的报告〔2〕附上请阅。我意,基本方针应是:将军需工厂精简到适合国防需要和保留一定比例储备的生产力的程度,其过剩者应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为有步骤地实施此方针,可采用一些过渡办法,如报告中建议的一、二、三等项。至于八小时工作制应予考虑,但亦应与计件工资制结合进行。以上均为我个人不成熟的意见,请高主席〔3〕邀集总后及政府中各有关部门(如商业、纺织、轻工业、劳动等部)会商一下,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交军委、政务院审核。

  【出处】

  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九三年出版的《周恩来经济文选》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就军需工厂精简问题给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和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的信。

  〔2〕报告,指中央军委总后勤部部长黄克诚、副部长周纯全和张令彬于一九五四年一月三日给周恩来、中央军委副主席彭德怀的《处理军需工厂剩余生产力的请示》。其中汇报了军需工厂生产力过剩的情况,分析了过剩的原因,提出了如何处理的建议。建议的一、二、三项的主要内容是:走生产之道,把一部分生产力转向为社会服务;集体转建生产部队的服装由军需工厂代为制作;每年均储备少量的产品。

  〔3〕高主席,指高岗。

  2007/09/10

  军需工厂生产力过剩部分应移交政府有关部门经营〔1〕(一九五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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