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主席:
为加强东北边防准备,军委已决定十三兵团及四十二军〔2〕与炮兵第一、二、八三个师等调至东北本溪至安东〔3〕、通化至辑安〔4〕线集结待命。唯据特司〔5〕报告我炮兵中许多炮需要修理,故请你令东北之兵工厂根据战争需要准予提前修理(二十五日以前须修好)。若因此而致工厂企业化受到损失时,则由政府负责。修理费由中央开支。修理计划由万毅〔6〕向军区提出。
周恩来
午灰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释】
〔1〕朝鲜战争爆发之后,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央军委于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和十日召开两次会议,由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主持讨论组建东北边防军问题,并作出了第一步部署。本篇是周恩来给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高岗的电报。
〔2〕十三兵团,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三兵团,司令员邓华,政治委员赖传珠(一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由邓华兼任),下辖第三十八军、第三十九军和第四十军。四十二军,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二军,军长吴瑞林,政治委员周彪。
〔3〕安东,旧市名,即今辽宁丹东。
〔4〕辑安,旧县名,即今吉林集安。
〔5〕特司,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特种兵司令部。实际上,该部已于一九五○年五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炮兵司令部。
〔6〕万毅,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暨中南军区炮兵司令部司令员兼东北边防军炮兵司令员。
2007/09/10
中央军委决定加强东北边防〔1〕(一九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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