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华东局,粟陈张钟,华中工委:
粟、陈、张、钟戌梗〔2〕及华东局戌感〔3〕电均悉。同意华东局来电批准粟与丕显〔4〕商定的关于整理华中武装的第三个方案,即以江淮地方武装组成一个新的纵队,其军及师的番号待组成后,由华东军区依中央军委戌东建军指示〔5〕排定,呈报军委批准;从华北抽调五个地方团,补为苏北兵团所缺的五个建制团;苏北军区则以其余的地方团,组成四至五个独立旅或警备旅。上项编组工作应俟淮海战役完全结束后进行。苏北、江淮两军区所属之军分区,应照华东局意见不忙取消,如将来有些军分区已不担任直接作战任务时,其编制人员照中央军委戌东指示可予缩小。明年春季华野主力即有可能出江南作战,那时山东、苏北和江淮的军区、军分区机构须抽调大批人员南进,在苏、浙、皖、闽地区建立许多军区和军分区,此点你们现在就应计划及之。为便于接收淮海战场的俘虏,尤其重要的是收容各地散兵及地方归队战士,苏北,江淮两军区应各成立一个补训师,归该两军区直辖,并受华东后备兵团指导。明年度华中动员新兵,亦应先经过补训师的接收训练,然后再补入野战部队。关于增强华中部队的装备,同意从此次淮海战役的缴获中补充,具体计划由华野统筹,并呈报军区转军委批准。
军委
戌俭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在淮海战役期间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华东局、华东野战军代司令员兼代政治委员粟裕、参谋长陈士榘、副参谋长张震、政治部副主任钟期光和华中工作委员会的电报,经毛泽东修改过。
〔2〕戌梗,指十一月二十三日。
〔3〕戌感,指十一月二十七日。
〔4〕丕显,即陈丕显,当时任中共华中工作委员会书记。
〔5〕指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一日《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见本卷第514-519页。
2007/09/10
同意整理华中武装的第三个方案〔1〕(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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