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榘唐,陈谢:
在攻城战斗中,你们必须严令各部队在攻入城垣后,遵守城市纪律,坚守城市政策,不得丝毫违犯。此令应下达连队,责成连指导员、连支部在战斗间隙中亲向战士们解释清楚,做到自觉遵行。同时,应由野战政治部负责组织城市工作委员会及纪律检查队,随队入城,并吸收攻城部队之司令部、政治部人员参加,以收工作协调,命令贯彻之效。
军委
寅文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为配合西北野战军作战,并掩护刘邓野战军休整,一九四八年三月八日,陈唐兵团的第三、第八纵队和陈谢集团的第四、第九纵队及太岳军区第五分区的部队发起洛阳战役。战役至十四日结束,全歼洛阳守敌二万余人,俘第二○六师中将师长邱行湘。因郑州国民党军整编第十八军和第四十七军增援,我军攻城部队于十七日撤出洛阳。本篇是周恩来在我军攻入城内时,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华东野战军参谋长陈士榘、政治部主任唐亮和晋冀鲁豫野战军陈谢集团前委书记陈赓、副书记谢富治的电报。
2007/09/10
攻城部队应严守城市政策和纪律〔1〕(一九四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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