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华东局,华东工委,邯郸局,并告中工委〔2〕及粟〔3〕:
华东局巧电〔4〕悉,即转中工委及邯郸局。邯郸局已筹白洋〔5〕一百万给粟裕,如邯郸局尚有存洋请再拨二百万白洋给粟,由华东局归还。粟裕手中有三百万白洋,五千两黄金,一方面可分给各单位做过江后必要时的开支,另一方面又可作发行军用流通券的基金。军用流通券定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野战军军用流通券”。一切式样、票面数额及承印数目统由华北财办规定后通知邯郸局制版,依票额分由邯郸、华东两处赶印,至少要达到两百万万数目。军用流通券与法币比价应以粮价为标准,请华北财办决定军用流通券一个大致的基本价格,通知上述两处照规定的票面承印。粟裕野战军过江后,应准备成立东南银行。开始时,即代军用流通券担任兑换,俟根据地建立后,再印行正式钞票,收回军用券。华中票仍通行于长江北岸,不往江南携带。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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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一九四八年,中共中央军委一月二十七日又作出由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粟裕率第一、第四、第六纵队“渡江南进,执行宽大机动任务”,创建闽浙赣根据地的决策,此计划由于形势发生变化后未施行。本篇是周恩来为落实粟裕野战军渡江计划,克服其无后方作战的困难,解决部队供应问题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华东局、华东工作委员会和晋冀鲁豫中央局(驻地在邯郸,简称邯郸局)的电报。
〔2〕中工委,指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
〔3〕粟,指粟裕,当时任华东野战军副司令员。
〔4〕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四八年二月十八日给中共中央并告粟裕的电报。电报说:华东局可拨出黄金五千两、白洋五百万元、已经印好的华中票十亿元交粟裕,但白洋从远处取出并运来,恐时间来不及。建议中央请邯郸局借白洋五百万元交粟等,由华东局来还。华东局能印大批军用券,并用中央规定的名称,但制版、印刷需两三个月,而且运输、携带均有困难,准备第二批带去。
〔5〕白洋,和银洋、光洋、大洋等,是一种银币,也称银元。一九三五年,国民党政府推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抗日战争以后,由于国民党统治区通货恶性膨胀,银元又在市场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银元由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的比价收兑,严禁流通。
2007/09/10
为华东野战军过江准备资金与赶印军用流通券的安排〔1〕(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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