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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报保密的办法〔1〕(一九四七年九月一日)

  【正文】

  各局,各野战军首长并告朱刘杨李:

  近来我军对情报保密工作渐趋松懈,致影响我情报工作甚巨。现由情报反映,胡宗南〔2〕被俘士兵从我军逃回去者竟亦知我军能猜译其通报密码。为克服此严重现象,兹再申情报保密办法如下:

  一、二局(或二科、七科)本身首应保持严格机密性,非工作关系严禁讨论工作内容;一切材料须严密保管,经审查无用者,须负责焚毁;向有关方面送达材料,力求伪装或用代字,通信员须经慎选;局(科)驻地应严行伪装,严禁闲人来往,严防偷窃;局(科)内干部保密教育和检讨,须经常进行。

  二、各中央局及司令部对二局(或科)材料处理,向同级有关方面,只许改纂原文,编为汇报,限人传阅,限期收还,不许以原文抄送传观;即在首脑部内,传阅原文亦须限人限时由机要参谋(或秘书)负责传送,不得积压停留,严防失落;向下级发命令或指示,不论口头、文字,严禁叙述原文,并须稍加以改纂,尤其通报敌情,更须改编伪装;从中央局与司令部起,严禁各级干部于非工作关系上乱谈此事,即在工作上谈论此事,亦须注意保密,严禁无工作关系者与闻,尤禁闲杂人员有意无意之窃听;电话来往,不论我情敌情,均应用代号,尤禁谈及敌情来源;机密通话,应令电话员回避;各中央局及司令部保管此种材料的机要人员应按期检查存件,负责焚毁。

  三、我各地新闻报道、言论述评或负责人的报告、文章,亦须严守保密原则,非经其他方法同时获得,不得引用二局(科)材料原文,尤其是敌人预定计划,甚至企图,绝对禁止引用。

  四、各级情报部所获机密情报,亦准上述各项原则处理。

  要知敌人因战争着着失败,其警惕性已日益提高,其机要工作已日趋严密,尤其是其密码编制、电台控制已较前漏洞减少,使我侦察工作日益困难,而我全国性反攻正在开始,将战争引向敌区,又更需我情报侦察能配合此反攻局面。望各负责首长重视此事,严格执行规定,以利情报之收发,至要。

  中央军委

  申东

  【出处】

  根据周恩来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起草的给各中央局、各野战军首长并告朱德、刘少奇、中央军委秘书长杨尚昆和情报部部长李克农的电报。

  〔2〕胡宗南,当时任国民党军西安“绥靖”公署主任。

  2007/09/10

  关于情报保密的办法〔1〕(一九四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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