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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谈判方针的意见〔1〕(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正文】

  洛毛:

  甲、关于谈判方针,我意:

  一、可以服从三民主义,但放弃共产主义信仰绝无谈判余地。

  二、承认国民党在全国领导,但取消共产党绝不可能。唯国民党如能改组成民族革命联盟性质时,则共产党可整个加入这一联盟,但仍保持其独立组织。

  三、红军改编后,人数可让步为六七万,编制可改四个师,每师三个旅六个团,约一万五千人,其余编某路军的直属队。

  四、红军改编后,共党组织饰为秘密,拒绝国民党组织,政训人员自行训练,可实施统一的政训纲领,但不能辱骂和反对共产党。

  五、苏区改特别区后,俟共党在非苏区公开后,国民党亦得在特别区活动。

  乙、以上各项关系重大,请考虑后示复,并报远方〔2〕。

  周恩来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关于共产党与国民党谈判方针的意见给中共中央负责人洛甫(张闻天)和毛泽东的电报。

  〔2〕远方,指苏联和共产国际。

  2007/09/10

  关于谈判方针的意见〔1〕(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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