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汉年〔2〕同志:
甲、为避免内战、一致对外,我们原则上不反对蒋之方针,并应劝告西安服从南京统一方针,蒋宜给张、杨〔3〕以宽大,以安其心。
乙、但坚决要求蒋同意下列各点:
(一)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有战争。
(二)不执行“剿共”政策,并保证红军最低限度之给养。
(三)暂时容许一部红军在陕南驻扎,可不驻商洛〔4〕。因为合水、庆阳、正宁、淳化、富县、肤施〔5〕等地粮食十分缺乏,以后可移驻别处。
(四)请令马步芳〔6〕停止进攻河西红军〔7〕。
(五)为使红军干部确信蒋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与发给经费,以便很好地准备抗日,要求蒋亲笔答复恩来一信,我们可保证绝对守秘密。因为红军干部,尚有许多怀疑者。
丙、西安现没有什么变化,红军亦未宣传与张、杨联合。西安供给了一个月经费,因此红军停止了打土豪。亲日派的造谣,蒋不应相信。
毛泽东周恩来
二十一日午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蒋介石监禁了张学良,并调集二十五个师部署于陕甘,从一九三七年一月起重新逼近西安。与此同时,派人到西安,提出和谈的甲乙两案。甲案:东北军调甘肃,第十七路军不动,归杨虎城指挥。红军返陕北,中央军驻潼关至宝鸡沿铁路各县。乙案:东北军调豫皖,第十七路军调甘肃,红军回陕北。中央军驻潼关至宝鸡沿铁路各县。在周恩来的斡旋说服下,杨虎城表示可以接受甲案。本篇是周恩来和毛泽东就和谈问题给驻南京的中共谈判代表潘汉年的电报。后蒋介石托宋子文答复潘汉年,同意联合抗日。
〔2〕汉年,即潘汉年,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七年间任中国共产党与南京国民党当局进行停止内战、合作抗日谈判的代表。
〔3〕张、杨,指张学良和杨虎城。
〔4〕商洛,指陕西省商州和洛南。
〔5〕肤施,即今陕西省延安。
〔6〕马步芳,当时任国民党军新编第二军军长。
〔7〕河西红军,指由徐向前、陈昌浩率领的在黄河以西作战的西路军。
2007/09/10
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要求蒋介石执行的条件〔1〕(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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