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汉卿〔2〕先生:
坐谈竟夜,快慰平生。归语诸同志并电前方,咸服先生肝胆照人,诚抗日大幸。唯别后事变益亟,所得情报,蒋氏〔3〕出兵山西原为接受广田三原则〔4〕之具体步骤,而日帝更进一步要求中、日、“满”实行军事协定,同时复以分裂中国与倒蒋为要挟。蒋氏受此挟持,屈服难免,其两次抗议蒙苏协定〔5〕尤见端倪。为抗日固足惜蒋氏,但不能以抗日殉蒋氏。为抗日战线计,为东北军前途计,先生当有以准备之也。
敝军在晋,日有进展,眷念河西,颇以与贵军互消抗日实力为憾。及告以是乃受日帝与蒋氏之目前压迫所致,则又益增其敌忾,决心扫此两军间合作之障碍。先生闻之得毋具有同感?兹如约遣刘鼎〔6〕同志趋前就教,随留左右,并委其面白一切,商行前订各事,寇深祸急,浑忘畛域,率直之处,诸维鉴察。
并颂勋祺!
周恩来拜
四月二十二日晨
以哲〔7〕军长处恕另笺。
【出处】
根据中央文献出版社一九八八年出版的《周恩来书信选集》刊印。
【注释】
〔1〕这是周恩来为红军与东北军联合抗日事给国民党军西北“剿匪”总司令部副总司令张学良的信。一九三六年四月九日,张学良邀周恩来到肤施(今延安),就停止内战、联合抗日以及双方通商等问题进行谈判,双方达成协议。
〔2〕汉卿,即张学良。
〔3〕蒋氏,指蒋介石。
〔4〕广田三原则,一九三五年十月,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对中国驻日大使提出所谓“对华三原则”,作为日本政府同国民党政府进行谈判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是:一、中国取缔一切抗日运动,放弃依赖英、美的政策;二、中国承认“满洲国”,树立中、日、“满”经济合作;三、中、日共同防共。
〔5〕在日本帝国主义屡次侵犯蒙古人民共和国边境的形势下,一九三六年三月十二日苏联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互助议定书,即蒙苏协定。协定规定如苏联或蒙古人民共和国遭受第三国攻击时互相支持。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对此曾以“侵害中国主权”为由,于同年四月七日和十一日两次提出抗议。
〔6〕刘鼎,当时受中国共产党委派,在红军与东北军之间做联络工作,后任中国共产党驻东北军代表。
〔7〕以哲,即王以哲,当时任国民党军东北军第六十七军军长。
2007/09/10
决心扫此两军间合作之障碍〔1〕(一九三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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