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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相当范围内给予部署命令之全权〔3〕(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正文】

  博古、项英〔2〕同志:

  一、连日电令屡更,迟在深夜始到,益以元电〔3〕大,发报难遂,使部队运转增加很大困难,请在相当范围内给我们部署与命令全权,免致误事失机。

  二、十二日战斗后,十三日各兵团分撤各处,晚得军委第一重新部署密令,即五军团向得胜关附近集中坚守工事,三军团掩护伤员后移准备西行。继得第二电令,以三、五军团先击敌左翼,后以三、五军团击敌右翼,考虑后只能击一方,于是下令三军团西南移动,而以五军团协同动作。但十四日拂晓前,六师已行,不及追回,十三师在熊村之北又奉令迟疑,虽十四日白天我们连电三、五军团,指示五军团守备任务及兵力部署(以十三师除留一营在湖坊、洵口外,主力坚守新店、得胜关支点),然直至当晚,十三师仅有两营达熊村附近。因新店失去(彭、滕〔4〕十四日以平电先我们十五日早始悉),我们不及知,而军委十四日十四时电至,乃又令三军团南移侧击,五军团坚守。夜,中央军委二十三时电又至,于是又停止三军团行动,改为侧击敌左纵队,仍令十三师守得胜关。但五军团两日无电至,三军团整日移动,直至现在三、五军团行动不明(五军团收我们电不答,夜中又动既又出)。六师、十五师亦不知现驻何地,而得胜关确已在敌手中。

  三、依据上情,我们许多电令虽已发出,但终不知十五日我军情况究属如何,且两日来命令屡变,最后部署仍回至我们的第一密令时部署一样。此对下级信用确有影响,务请仔细考虑,且更证明相当范围内职权似应给我们,否则亦请给相机处理之电给我们。事关战局责任,使我不能不重申前请。

  豪

  十六日

  【出处】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释】

  〔1〕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红三军团在黎川城东南的团村与国民党军十二个团激战。由于按照博古、李德决定的作战方针,与红一军团分兵作战,仅打成了击溃仗,大部国民党军得以逃脱。十三日,周恩来和朱德致电中革军委,报告团村战斗情况,说:昨日战斗,如一、三军团会合作战,战果必不如此。提出目前“我突击兵团分割作战,在一般干部乃至战时将新战术应用,尚未了解与熟练条件下,常不能达到高级要求的胜利,且常付过大代价,此点在目前特别重要”。建议应立即集中红一、三、五、七、九军团主力在东山、得胜关与入闽的国民党军主力决战。但是,中革军委于十三日、十四日连电周恩来、朱德,不同意前方提议,并下达重新布置密令,将红军主力西调永丰地区,进攻国民党军构筑的堡垒线,而不向东配合十九路军作战。不仅如此,还在二十四小时内四次变更作战命令,造成了部队指挥混乱。周恩来针对中革军委屡次变更指挥命令的作法提出了批评。本篇是周恩来化名“豪”给博古、项英的电报。

  〔2〕博古,即秦邦宪,当时任中共临时中央负责人、中革军委委员。项英,当时任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委员、中革军委代主席。

  〔3〕元电,指十三日需向各部队转发的中革军委的大量电报。

  〔4〕彭、滕,指彭德怀、滕代远。彭德怀,当时任中革军委副主席、红一方面军第三军团军团长兼东方军司令员。滕代远,当时任红一方面军第三军团政治委员兼东方军政治委员。

  2007/09/10

  请在相当范围内给予部署命令之全权〔3〕(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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