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论
以上举出的例子说明了“脸”和“面子”这两个概念,在自我与其环境间之关系的重要性。二者都代表了群体对于个人的尊重,可是它们所根据的标准却有所不同。
“脸”指的是社会对个人道德品格的信心。罪的概念在中国文化里虽然并非完全不为人所知,但却未占有显著的地位。人性本善的假设要求个人依照自身的才具和地位的要求,磨炼自己的品格。忽视这种行为的标准,会使群体怀疑个人的道德品格,甚至怀疑他善尽本分的能力。这种“丢脸”会把自我隔离于正人君子的社会之外,让他饱受孤立和不安的威胁。“脸”不只在约束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一种内在的制约力量。大家应该已经看出,“脸”的维护或丧失是以整体来看的。丢脸给人的感受虽然有强弱之不同,不过对个人而言,“脸”却形成了一种无法分割的实体。在有些极端的例子里,体会到自己的行为受到群体规范的谴责,甚至会逼人走上自杀之路。
“面子”和“脸”大不相同,它可以出借、争取、添加、敷衍,这些字眼都指称量的逐渐增加。它的建立最先是借由高位、财富、权力和才能,然后要运用手段发展出和某些名流之间的社交关系,同时又要避免做出可能引起非议的举动。社会赋予“面子”的价值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指的是经由正当途径取得的声望,此即为名誉;另一方面,它却暗示了一种“自我膨胀”的欲望。虽然道德标准是评估个人对群体之价值的基础,不过个人仍然可以用自我扩张作为进一步发挥潜能的动力。
在讨论个人对“没有脸”和“没有面子”两种说法的不同反应时,已经可以看出,“脸”和“面子”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最严重的侮辱,它涉及个人道德品格的完整性。后者则只是表示自我无法出人头地并获得声望而已。值得再次强调的是,“要面子”并非“不要脸”的反面。前文说过,后者的意思是指个人为了获取实质利益而有意藐视道德规范。“要面子”则是要提高或维护超过个人实际地位的名声。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行动背后隐藏的动机一旦被揭露出来,他就会因为丢“脸”而自取其辱。从个人的观点来看,缺乏影响或说服其同侪的能力,无法使他们相信他是社会的栋梁之材,固然值得遗憾,但这并不像社会对他的品格失去信心那样,会对他的自尊造成严重打击。
“脸”一方面是品格的基本要件,它同时也是决定“面子”多寡的条件之一。一旦失去了脸,面子便很难维持。由于这层错综复杂的关系,脸的概念和面子的概念有所重叠。故意让人丢脸,也可说是不考虑某某人的面子。敏感的人认为很丢脸的事,在局外人来看,往往不过是“在他或她的面子上不好看”罢了。此外,因为全国各地的风俗有某种程度的差异,某种行为到底会导致丢脸或失面子,其分野亦大不相同。因此,“脸”和“面子”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不过,它们却很清楚地指涉用以评断个人行为的两套不同标准。
“脸”和“面子”的重要性随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而有所不同。在任何社群中成长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一张诚实、正直的“脸”;但是“面子”却会因家庭地位、个人的关系,以及自我影响他人的能力等等而有所不同。在组织严密的社会里,大家都了解每个人所处地位的最低要求。任何人不履行其角色所应尽的责任,都可能使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产生脱序现象。例如,一家之主若是不尽责任,将哺育家属的担子加在其亲戚或邻里之上,这种不负责的行为,就会让人怀疑他是否有能力维护本身的地位。所以,社会上都认定:不可信任品格“轻浮”的人,因为这种人既不重视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对“脸”的关心也不够。同时,小农、店家、工人等人也都知道,“稳重型”的人比较可靠,因为他们重视自己的“脸”甚于世俗的财富。他们知道,只要维持诚实敦厚的“脸”,便能够得到友人的协助。
因此,在社会中“脸”的运作,作为一种手段确保了自我的社会经济安全并维护了自尊。主要是为使社会对其道德品格形成一定的看法。个人必须长久居住在同一个地方。如果发生“丢脸”的事,改变住所能使个人置身于全新的环境之中,使他摆脱萦绕不去的记忆。所以对于那些因为不道德而丧失团体对其敬意的人而言,充满工作机会的都市便成为受人欢迎的避难所。可是即使是在都市里,个人找到稳定的工作之后,“脸”的标准仍然存在。工匠收学徒时,会设法多方了解他的为人和他家庭的门风。公司聘用会计的时候,会要求应征者找有地位的人保证其良好品行。因此产生的一种风俗是,任何人想要找工作,或是想在离开家乡的地方和别人做生意,必须先在家乡找到声望良好的商店,开具一份书面保证。别人才能知道:这个人在家乡时,关心“脸”的程度有多大。
为了取得别人的信任,即使是最贫穷的农人或劳工也要设法维护自己的“脸”。他虽然无法因为出人头地而取得“面子”,但是他却能够谨言慎行,使自己的品格没有任何污点。这样做,可以保证他在需要的时候能够找到工作,苦难的时候能够博得同情,陷入争执的时候能够得到道义上的支持,而在必须离家远赴外地的时候,也有人愿意把他推荐给当地的雇主。
中产阶级的个人基础比较好,而且有许多向上爬的机会,但是他必须谨慎提防从社会阶梯上摔下来。此时“脸”仍然相当重要,但是对自我而言,“面子”成为更严肃的问题。因为他知道,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声誉,便可以在社会上步步高升。为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机会,他必须尽力展现自己的才能,扩大自己的交往范围,并且严守社会交往的习俗。他在社会阶梯上爬得愈高,就有愈多人盯着他的事业,他愈需要设法给人好印象。当然他必须尽量避免丢脸,如果有人怀疑其道德品格的完整性,他在社会团体中的尊严便会随之降低。任何一个政治者、律师、医生或学者在提升其社会地位之前都必须先建立面子。
在商场上,虽然“面子”是主要的考虑因素,“脸”也有其重要性。一旦社会肯定某人做事正直、善守本分,他拥有的信誉可能远超过他微薄的资产。他的债权人知道,他为了保有社会的敬重,会竭尽所能偿还债务。直到近世,以谨慎著称的中国商人为什么经常不用书面契约便可以完成交易,其道理即在于此。
关心“脸”的人比较值得信任。因为对他们而言,“脸”比财富更为贵重。可是,有些商人却是肆无忌惮的。都市人口的流动性使这些不法商人能够明目张胆地违反道德规范以图谋私利。许多人之所以讨厌商人阶层,便因为他们过分强调追求利益的动机。大家总觉得:孜孜为利的人,不会在意自己的道德品格。惟有在供求双方彼此互相信任而且都感到满意时,商业才能繁荣兴盛。在中国社会中,个人对于“脸”的执著可以看做其声望的一部分;譬如,在上述商业交易的例子里,无论是以牺牲卖方或买方的利益作为代价,商人都会受到各阶层的抨击。
即使是在正当社会之外,“脸”也很受重视。盗贼行径通常是饥馑和绝望所造成的。有些不法之徒虽然违抗法律,但并未失去正义感。他们只抢夺那些财富过多的人,有时甚至会帮助穷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北平有个贼,因为劫富济贫而名声大噪。这种人当然连起码的“面子”都谈不上,不过其行为却表现出他们对品德的尊重。由此可见,他们是受环境所迫而成为盗贼,他们并不是“不要脸”的人。
我们已经讨论过“脸”的观念对人格评断的重要性,以及“面子”如何使个人的社会地位超乎群伦。中产阶级必须竭尽所能以维护“脸”,并增加声望。上层社会大多是由中产阶级晋升而成的,政府的高级主管们也必须为“脸”和“面子”不懈奋斗。有些大臣在觉得由于自己无能而“没有脸见皇上”时,甚至会以双手结束自己的生命。然而,在出人头地的佼佼者之中,尤其是在非常时期,很多人往往重视“面子”更甚于“脸”。投机者经常不择手段,闪避社会的非难,以建立自己的名声。他们相信,一旦财富到手、权力在握、地位稳固之后,自己的“面子”便会强得使人不敢批评其道德品格。民国早期的军阀便是很好的例子。他们每个人都手握军权,为了搜括财富而无恶不作,但又不愿意为人所知,其方法是招徕许多政客为其设计课税制度。他们发现混乱的局势是他们最容易出人头地的机会,因此不顾社会的道德标准而胡作非为。所以在他们被剿灭之后,社会各界莫不欣喜万分。这些军阀相信,他们能借金钱和武力来保有地位和声望,可是他们不顾“脸”的作风却引起举国的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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