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支配者“做人情”给别人时,他必须立即付出某些代价。他虽然能够预期对方接受其恩惠后,将来可能有所回报,可是他们究竟什么时候回报,却是遥不可期之事。因此,在中国社会中,和资源支配者有关系的人如果向资源支配者求情,要求他将其所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自身的分配,资源支配者往往会陷入“人情困境”之中。这种“人情困境”主要是由下列三个因素所构成的:
(一)资源支配者付出的代价
资源支配者接受了对方的请托,他必然要付出某些资源。如果他是资源的拥有者,帮助对方,自己便要承受某些损失。对方的要求愈多,自己的损失愈大。在许多情况下,他往往不是资源的所有者,而只握有资源的支配权。假使他违背公平法则,将资源作有利于对方的分配,他还可能遭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非议,甚或法律惩处。这些都是他接受对方请托时必须考虑的代价。
(二)受者回报之预期
在一个讲究“受人点滴之恩,定当涌泉以报”的文化里,资源支配者施恩于他人时,虽然能够预期受者一有机会终将回报。可是,由于人情很难用客观的标准来加以衡量,不仅对方回报的时日遥遥无期,对方回报的方式也难以预计。因此,资源支配者只能依照对方权力的大小来估计他可能做出的回报。对方的地位愈高,权力愈大,掌握的资源愈多,平常又以出手大方著称,他可能回报的层面愈广,回报的方式也愈丰厚。反过来说,对方的地位愈低,权力愈小,掌握的资源愈少,平常又是小气成性,他可能做出的回报也愈为有限。
(三)关系网内其他人的回应
在像中国这种关系取向的社会里,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权力。资源支配者在考虑是否要“做人情”给对方时,除了考虑自己付出的代价和对方可能的回报之外,往往还会考虑:对方的关系网内到底有哪些人物?这些人物对自己有多大的影响力?如果对方“结交尽权贵,往来无白丁”,而且这些权贵对自己又有直接的影响力,资源支配者在考虑他们的可能回应后,便可能“不看僧面看佛面”,屈从对方的请求。反过来说,如果对方家世寒微,又没有良好的关系,资源支配者便很有可能推拒他的求情。
总而言之,资源支配者在面临人情困境时,往往会考虑自身必须付出的代价以及各种预期的得失,权衡轻重,以决定是否要“做人情”给对方。倘使他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一定的,而向他求情者的权力很大,关系很好,资源支配者不管是施恩于对方,或是拒绝对方,预期获得回报的绝对值均远大于他所付出的代价,则他很可能接受对方的请托。反之,假设对方权力很小,又没有什么社会关系,不论接受或拒绝对方的要求,预期回报的绝对值均不大,则他便可能拒绝对方的请托。在中国社会中,无权无势又无社会关系的人,在失意潦倒之余,常会感叹“世态炎凉”、“人情薄如纸”,其道理即在于此。
除了拒绝或接受对方的请托之外,资源支配者可能做的另一种反应,是采用“拖”的策略,不给予具体答复。由于人情是很难估计的社会资源,而且资源支配者又很难预期请托者将来会给自己什么样的回报,在许多情况下,他往往既不愿意答应对方的请托,又不好意思予以回绝,这时,他便可能采取拖延的策略,不给予对方肯定或否定的具体答复。
不给予对方正面答复,是中国文化中表现拒绝的一种方式。这时,请托者最好另谋解决之道。倘若请托者不知趣地直接向资源支配者询问,后者很可能表示歉意并且提出许多理由来说明自己实在是爱莫能助。
有时,请托者可能因为资源支配者的拖延不决而恼火,整个情势也可能因而搞僵。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请托者都会考虑维护人际关系和谐的文化价值,仍旧在资源支配者的面前表现得泰然自若,原先的请求也在没有任何具体结论的情形下不了了之。
中国人所谓“社会取向”的国民性格,通常都被定义为一种由社会服从性、不得罪人的策略及顺从社会期望与权威等特性所组成的复杂行为组型(Hsu,1953;Yang,1981)。这种组型其实也可以看做个人在面对由许多明显的或隐含的社会要求所构成的困境时,表现出来的行为反应。
许多纸笔测验式的文化比较心理学研究显示:和美国对照组比较之下,中国受试者显得自主性较低(Fenz and Arkoff,1962;Hwang,1967;Singh,Huang and Thompson,1962),攻击性较低(Fenz and Arkoff,1962),社会外向性较低(Sue and Kirk,1972),顺从性较高(Fenz and Arkoff,1962),妥协性较高(Huang,1974;Sue and Kirk,1972;Tarwarter,1966),较尊重权威(Huang,1974;Meade and Whittaker,1967;Singh,Huang,and Thompson,1962),同时较容易受到有权力之他人的影响(Lao,1977)。以上结果一再反映出中国人社会取向的特性,与美国人的个人取向正好相反。
这两个族群最明显的差异,是他们面对来自群体或权威的社会压力时,所采取的反应方式。例如,在明显要求个人顺从群体压力的实验情境中,中国受试者的反应不是服从就是采取相反意见,而美国受试者则比较能够做出独立的反应(Chu,1979;Meade and Barnard,1973)。不仅如此,中国受试者对于模仿对象的地位或能力也显得比较敏感(Chu,1979)。还有一个实验显示:当中国受试者在权威式、民主式或放任式三种领导方式下完成一项团体工作时,他们在权威的领导方式下所作的判断,会表现出较高度的团结行为(Meade,1970)。
Hiniker(1969)曾经做过一项非常戏剧化的研究。他设计出一套服从权势者的实验,他以20世纪60年代末期50名中国人为受试者,做了一项强迫顺从的实验,然后测量受试者为降低认知失调所作的所有反应。他发现:虽然强迫顺从的外在情况可以成功地造成认知失调,但他的受试者并未曾试图要减低他们的失调。
这些实证研究的证据显示:社会取向的中国人,往往不是根据客观的标准,而是依据他对外在情境中权力结构的知觉而表现出顺从或反抗社会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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