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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专著(8部)

妇女的从属地位

  始自原始时代,中国人的血液中,妇女就没有占据过自己应有的地位。

  中国人由阴阳构成的二元世界观,可以追溯到《易经》。孔子曾经对此书作过详细的阐述。尊敬妇女,对女性采取一种温柔态度,这在野蛮时期就是条顿人的特点。然而在中国的早期历史上,却看不到这种对妇女的感情。《诗经》汇集的民歌中,就已经有性不平等的反映: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这首诗的年代比孔子要早几个世纪。然而,妇女在其彼文明驯化之前并没有遭到束缚。她是随着儒学的发展而一步一步被束缚起来的。

  原始的中国社会制度是母系氏族制。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因为母权制的某些精神仍一直存在于中国妇女的气质之中。中国妇女从总体上讲比男性稳定,现在即使是在儒家传统控制的家庭中,也有许多是妇女掌权的。母系制在周代就更清楚可见了,当时的家姓都是母姓,男人只有个人的名字,叫“氏”,根据自己的出生地或官职取名。总览《诗经》中所有的民歌,我们看不到任何幽禁妇女的迹象。古代一定是有选择自己配偶的自由的,就像今天广西的土著居民那样。这是一种自然的、原始的选择,但却是自由的选择。

  《诗经》中有一首诗这样写道: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

  《诗经》中还有许多妇女与情人私奔的故事。婚姻制度还没有对妇女形成一种像后来那样严重的束缚。在孔子时代,特别是在上层阶级,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有儿子与继母、公公与媳妇、姐夫与小姨子之间的乱伦;有人将自己的妻子献给邻国的统治者;也有名为儿子取亲,实为自己娶妾,以及皇后与大臣的通奸,《左传》里有无数这样的例子。一直有根大权力的妇女,在那时的表现很不寻常。魏国的王后让国王把全国最美的男子招来在她的闺房侍候。离婚很容易,离婚者也可以再婚。女子的贞操还不是别人特别关注的问题。

  随后,孔子学说兴起,宣扬妇女应紧锁闺房。根据《礼记》,儒家将男女隔离,很快就发展到甚至不允许离婚的姐妹与其兄弟同桌吃饭的地步。在具体实践中,这些“礼”究竟被遵守到什么程度,我们不得而知。根据儒家的哲学观点,这种对妇女的隔离与幽禁并不难理解。儒家学说强调人有高低贵贱之分,承认社会统治者的权力,主张劳动的分工。男子主外,女子主内。

  它鼓励妇女做有女子气质的妇女,自然就教育她们遵守一些女性的道德,如文静、顺从、优雅、整洁、勤劳、能织布、会烹调、尊敬公公婆婆、友爱丈夫的兄弟、礼遇丈夫的朋友等等所有从男性观点出发,认为是值得提倡的道德。从根本上讲这些道德说教并没有什么错。考虑到自己经济上的从属地位,

  考虑到自己对习俗的热爱,妇女们便接受了这些说教。她们的本意,或许是想做好人,或许是想取悦于男子。

  儒教意识到这种男女的不同有益于社会的和谐,或许在此儒教已经非常接近真理。然后,儒教也给予妻子与丈夫差不多“平等”的地位,但妻子地位多少低于丈夫,不过仍是平等的配偶,正如道教中代表阴阳的两条鱼,相辅相成。儒家也给予母亲一个在家里受尊敬的地位。从最好处去解释儒教精神,这里,男女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对妇女的束缚,而是意味着关系的和谐。

  那些能控制自己丈夫的妇女都知道,这种性的安排是她们获得权力的最好最有效的武器;而那些不能控制自己丈夫的妇女则无力提出(并解决)任何妇女问题。

  这就是儒家在受到后期男性学者影响之前对妇女及妇女的社会地位所采取的态度。这时儒家还没有形成后期那种非常自私的态度。但是,妇女低一级的观念已经有了,一个罪恶昭彰的实例是规定丈夫在妻子去世之后只要服丧一年,而妻子在丈夫死后却要服丧三年;一般人在自己的父母死后要守孝三年,然而如果妻子自己的父亲去世,而此时公公却在世,那么守孝期只有一年。像恭顺、忠诚这样典型的女性品德,被汉朝的刘向编撰整理为类似女性仪礼的东西,与男性仪礼大相径庭。《女诫》的女作者班昭是“三从四德”的竭力倡导者,“三从”,即妇女未婚从父,婚后从夫,夫死从子。这最后一“从”自然从来也未真正实行过。因为在儒家伦理中,母亲还是有较高地位的。在汉代,妇女为贞洁而死,就已经可以受到公开的敬仰,并为其立“牌坊”,或由皇帝赐予一个什么称号。然而,妇女仍然可以再婚。

  在追溯寡妇贞洁的理论发展时,不可以过分注重学术理论。因为中华民族一直是求实的民族。他们嘲笑理论,使其萎缩。实践必定落后于理论。甚至到清代,也仅仅是有官职的文人死后,妻子才会被认为应该守寡。对平常妇女则没有特殊要求。唐代时,大学者韩愈的女儿曾嫁过两次。在唐代的皇家公主中,有22位再婚,4 位结过3 次婚。但是,由几百年前的汉朝开始的传统也同时在起作用,强调以前所谓男子可以续弦而女子则不能再婚的原则。

  在此之后是宋代的学者,他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规定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他们极其珍视妇女的贞洁。对妇女贞洁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种心理上的痴迷。妇女被认为要为社会道德负起责任,而男人则不必。

  更有甚者,妇女还要为其性格中的勇气和力量负责。很奇怪,男人们非常羡慕女性的这种性格。这时,重点已经从妇女平常的家庭道德转到女性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在9 世纪时,就有一位寡妇,得到儒教的男性信仰者极大的赞赏。她当时正在伴随自己丈夫的棺椁回乡的路上。一个客舍老板拒绝让她进入客店,拉了她的胳膊。她于是认为胳膊已被玷污,随即将它砍掉了。元代的另一位寡妇也受到人们的极大的敬仰,因为她拒绝让郎中察看她溃烂的乳房。她也因此而勇敢地死去了,大部分此类故事可见于各个朝代官方撰写的文书。其中有专门章节叙述伟大女性们的一生,与伟大的男性们并列。一位以自杀保卫自己贞洁的妇女往往有机会在文学上以某种形式留下芳名。

  到了明代,这种贞洁守寡的教条成了官方的一项制度。凡30岁以下开始守寡直到50岁达20余年者,官府要为她立“牌楼”,以资鼓励。其家庭可免去一切赋税。于是,不仅崇敬妇女品德的纯洁是非常道德而高尚的事情,

  家庭里男性成员如果这样做也会给自己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贞洁寡妇不仅受男人及其亲属的欢迎,也是妇女使自己出人头地的最方便的办法。她给自己的家庭,也为整个村庄和家庭带来了荣誉,这样,寡妇的贞洁成了人人津律乐道的品质,只有少数有独立思想的人曾经作出过几次抗议。正是这种贞洁观导致了儒学在“文艺复兴”的1917年遭到批评,被称作“吃人的礼教”。

  随着儒家理论的发展,实际生活的小溪也在不息地奔流。它建筑在社会常规的基础之上,然而更重要的是经济的压力。比儒学的影响更为重要的事实是男人在控制着钱袋。儒学将寡妇贞洁立力一种宗教,而宝石、珍珠项链与儒学无关,却使女性变为姬妾与妓女。魏晋时期,政治混乱,财富聚集到少数人手里,大家族兴起。这一切一方面促使了纳妾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一方面又迫使男人将新生女婴溺死,因为他们承担不起女儿出嫁时的庞大费用。在这些年代,许多官吏与富豪在自己家里都供养几十甚至几百个舞女。

  这种奢侈放荡,耽于声色的生活使那些浪荡公子的迷梦得以实现。总之,妇女成了男人的玩物。石崇纳妾几十人,他通常在床上洒一层薄薄的香粉,让他的姬妾从上面走过。体轻者走过不留脚印,赏珍珠项链,留下脚印的则要“节食”以减肥,是那些珍珠项链,而不是儒家的学说,成了中国妇女堕落的原因。正如古罗马与现代纽约的情形一样。实行缠足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这是男性的想象力与审美观堕落的最后一个明证。

  荒谬的是,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国妇女以她们的忌妒著名,那些怕老婆的官员们经常带着一脸的青伤上朝,致使皇上不得不降旨惩罚这些爱忌妒的妻子。一位名叫刘伯玉的人经常背诵《洛神赋》。有一次他感叹着说道:“娶妇得如此,吾无憾焉。”他妻子答道:“君何得以水神美而欲轻我?我死,何愁不为水神?”当晚她就投河自尽了。7 天之后,她托梦给刘伯玉说:“君本愿神,吾今得为神也。”从此以后,刘伯玉再也不敢过任何一条河。

  刘妻淹死的那条河就叫“妒妇津”,在今天的山东省。如有妇女欲过此河,总要先把自己漂亮的服装盖起来,或者揉皱,脸上涂一些别的什么东西,否则就会风暴骤起。然而如果是长得丑的妇女,河神便不会忌妒。那些过了河而没有引起一场风暴的妇女认为她们自己长得一定很丑。

  现在我们很容易看到,妇女的忌妒是随着姬妾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这是她们唯一的防身武器。一个好忌妒的妻子可以仅仅靠这种本能的力量阻止自己的丈夫纳妾,现在也可以找到这样的例子。如果男人有一点理智的话,他会看到婚配是女人最好的,也是唯一的职业。于是,他就会原谅女人们这种职业的伦理,不管他有没有纳妾。我们的学者俞正樊早在1833年就发现,“妒非妇人恶习”。失去丈夫欢心的妇女与失去老板欢心的职员,他们的心情是一样的;没有结婚的姑娘与失业者的心情也差不多。人们在商业竞争中的职业忌妒与妇女在情场上的忌妒一样地冷酷无情。一个小商贩不愿丢掉自己的买卖,其心情与一位老板的妻子看到丈夫娶了另一个妇女的心情是一样的,这就是妇女经济没有独立所产生的必然结果。看不见这一点,人们就会笑话那些以美色骗取男人钱财的女人。其实她们只不过是另一种成功的商人,她们比自己的那些姐妹的头脑要清楚。她们以职业精神将自己的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然后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成功的商人与以美色骗取男人钱财的妇人都要同一种东西——钱。鉴于他们都有一个清醒的头脑,他们应该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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