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忠,原名也先土干,因在漠北受忌于阿鲁台,于永乐二十一年朱棣北征途中归附。朱棣说:“鸟兽穷则依人,黠虏亦然。彼既来归,我须之以恩。”“宜厚意抚绥其家及部属。其资财孳畜一毫勿有侵损,庶不孤远人来归之心。”又对也先土干说:“尔以诚心归朕,朕以诚心待尔。君臣相与,同享太平之福于悠久。”然而,当时也先土干的归附,并非尽为“慕义”,不过是想借用明朝的力量对阿鲁台进行报复。朱棣北征不见敌人踪迹,得也先土干如获至宝,大加宠异,超乎常格。他对也先土干说:“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吾赤子,岂有彼此?”于是,赐也先土干名金忠,封忠勇王,与铁券金印,玉带绮衣金币,时时侍从。赐宴时,坐于侯之下,伯之上。“御前珍羞悉辍以赐之”。行军时“上乘马,金忠一骑后随”。金忠部下的官属,都被授为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在朱棣的感召下,也先土干等皆叩头呼“万岁”,且曰:“大明皇帝真吾主也。”
优待鞑官,甚至对其归而复叛亦不甚罪之。如永乐八年十一月,凉州鞑官千户虎保亦令真巴等叛,朱棣“以其惑于流言,非其本心,挈家远遁,遣指挥哈剌那海等赍敕往宥其罪,使皆复业。在感召之下,虎保亦令真巴等率妻子万二千余来归罪,“上悉赦之”。九年九月,甘肃“土鞑”官军叛而复归。朱棣说:“土鞑官军比因人言鼓惑,惊惧逃叛,盖非得已。今既复回,罪亦可恕,亦善加抚绥。待之如前。”可以说是来去自由,至为宽大了。
但是,由于鞑靼、瓦剌对中原时有侵扰,明廷也对鞑靼、瓦剌时有征伐,因此,作为封建统治者,不管朱元璋还是朱棣,对其归附者不得不有所戒备。
朱元璋说:“吾虑其难处,或昼遇敌,或夜遇盗,将变生不测,非我之利。盖此辈初绌于势力,未必尽得其心,不如遣之使来,处我宦属之间,日相亲近,然后用之,方可无患。”
永乐二年冬十月庚午,朱棣对镇守大同江阴侯吴高说:“鞑靼率多来归者,虑有诈谋。古云受降如受敌。其悉调山西都司、行都司,并太原三护卫骑士赴大同操备。”永乐三年八月癸未,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曰:“比闻鞑官伯克帖木儿率众来归,可遣人慰抚,导之入境,然须密察其意。若有诈谋,易为制驭。语云,受降如受敌,不可不慎。”永乐十年五月己丑,敕镇守兴和都指挥王唤等曰:“今指挥岳山自虏中还言,鞑贼有为阿鲁台划计者,欲缘边副掠,宜谨守城池。或有以进马以归附来者,须详查其实,勿遽纳之。”
对于鞑官则不授以重权。丘浚说:“仰惟我祖宗朝,凡诸归正而建功者,往往赐之以封爵,膺之以显任。惟于五府诸卫之长诸边总戍之任,则有此限制,而不得以专。盖有合于唐人不用番将为正将之意。夫于任用之中,而寓制驭之意。”王世贞说:“祖宗时番将有功,虽累封至侯伯,不得五府都司卫所印及总兵镇守,或入奉朝请,或于各镇住牧。惟有征行,则遴所部精骑以从,或别将则副大帅耳。”朱棣对鞑靼、瓦剌人的优厚礼遇,是建立在他们承认明朝的宗主权、臣服于明皇朝这一基础之上的。既然这样,他们受到的待遇,就不可能完全与汉人平等。
一些大臣也担心在辇毂近甸安置大批的鞑靼人会带来不安定因素,要求朝廷给予限制。自洪武时期起,为了消除元朝的影响。促进蒙古族人和汉人的同化,明朝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以使蒙古人忘掉自己的民族传统,做明朝驯服的臣民。洪武元年禁胡语胡姓;洪武四年禁胡礼;洪武五年再申民间妇女服饰之制;同年,又令蒙古色目人不许与本类嫁娶,违者治罪。朱棣即位后,继承了这一政策。无疑这种强制性的同化措施,是包含着对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歧视的。这与前述的对鞑官的不尽信任,是不利于对他们的怀柔和争取的。致使有的鞑官与明朝貌合神离,“犷悍如故”,一遇变故“甚至乃有为虏乡导者”,“有因事欲北徙者”。
然而总的说,朱棣对鞑靼、瓦剌的怀柔政策是成功的,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论是边外羁縻卫所的首领军士,还是腹里的鞑官鞑军,大都忠于明朝,并为之效力。他们对明朝授予的封号官爵十分重视,把它看作是极高的荣誉和统辖本部属的依据。他们将朝廷颁发的玺印诰命辗转相传,世世宝之。直到清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蒙古土尔扈特部挣脱俄国的羁绊重归祖国时,仍保有“伊祖所受明永乐八年汉篆敕封玉印一颗”,并将其献给清政府。永乐时期北部边境的大体安静,这种怀柔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大批的鞑靼人入居内地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给鞑官的俸禄过高,以致供鞑官一人之禄可瞻京官十七员半。因而正统时有“以有限之粮,而资无限之费,欲百姓富庶,而仓廪充实,未之有也”的感叹。但这与制驭鞑靼、瓦剌的大略宏图相比,毕竟是次要的。
§二、商贾贸易,一从所便
明朝廷当然了解这种情况,对同蒙古等少数民族的贸易一向控制甚严。它一方面利用贸易作为控制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手段,同时也用贸易对其示以怀柔。另一方面,明朝为了边防,需要大量马匹,这使得与蒙古等地区的贸易势在必行。
洪武时期,对于边地的贸易有很细致的规定。马文升说:“我太祖高皇帝平定天下,抚治四夷,示之以威,怀之以德,彼皆顺服,岁时进贡。其所食茶、铁锅、铜器、罗缎等物,奏奉明文方才给予,及许令各该番人四时前来各边交易买卖,委官管领。当时法度严明。”一切不经朝廷许可的私人贸易都严格禁止。《大明律例》中上述禁令的条文繁复重叠,反映出明廷对这一问题重视的程度。明人认为,这些规定是为控制战略物资的出口,亦为了减少因贸易引起的纠纷,一切蒙古人所需之物均在朝廷掌握,则可以“操纵机宜”。
朱棣即位之初,为显示宽仁大度,对北部边疆各族的贸易似乎稍有放宽。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十一月壬寅,朱棣遣使赍敕谕兀良哈、鞑靼、野人诸部曰:“朕今继承天位,天下一家,溥海内外,俱效职贡。近边将言尔诸部酋长,咸有归向之诚,朕用嘉之。特令百户裴牙失里赍敕谕尔,其各居边境,永安生业。商买贸易,一从所便。欲来朝贡者,与使臣偕至。”同时,由于“靖难之役”,天下马匹损耗甚多,全国仅有马两万三千七百余匹。为巩固政权和边防,朱棣十分注意马政,一方面“严督所司,用心孳牧”,同时开民间养马之禁;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与产马地区的贸易,大量买马。
一种交易是不定地点,价格由官方规定: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九月壬辰,“陕西行都司奏,回回可古思于宁夏市马,请官市之,以资边用。上从之。命有司偿其直。上马:每匹给绢四匹、布六匹;中马:绢三匹、布五匹;下马:绢二匹、布四匹;驹:绢一匹、布三匹。军民私市者禁之”。
永乐七年七月乙酉,“敕镇守宁夏宁阳伯陈懋:官帑有绮帛布钞,可与新附鞑靼易马。良马勿吝直,次者亦酌量增直易之”。
大量的贸易以朝贡的形式出现。蒙古和其他民族的使节或商人,赴边境或进京贡马及方物,朝廷以赏赐的形式给予报酬,或直接给予货值。马和方物都有定价,赏赐有定额,如果赐赉不足额,进贡者则会不满。这种进贡,实际上是各族首领或商人与明廷之间在做买卖。在这种贸易当中,朱棣的方针是“怀柔远人,宁厚无薄”。不仅给货值,还要给予丰厚的赏赐。蒙古和其他各族来朝贡马及方物的记载,不绝于史书。比如:
“永乐元年十一月丙子,兀良哈头目哈儿歹遣其部属脱忽思等二百三十人来朝贡马。命礼部赐钞币袭衣,并赏其马值。上马每匹钞五十锭,中马四十五锭,下马三十锭。每匹仍与彩币表里一”。
二年四月己丑,指挥萧上都等自兀良哈还。鞑靼头目脱儿火察、哈儿几歹等二百九十四人随上都等来朝贡马,命脱火儿察为左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哈儿歹为都指挥同知掌朵颜卫事……各授指挥千百户等官,赐诰印冠带及白金钞币袭衣。脱儿火察言,有马八百余匹留北京,愿易衣物。命北京行后军都督府及大仆寺第其马之高下,给价偿之”。
“三年三月戊戌,哈刺温等处鞑靼也里麻等五十五人来归,贡马。命礼部如例赏之”。
“九月庚子,款多伦地面鞑靼纳哈刺等来朝贡马,赐之银钞彩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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