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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名人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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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

  明智的统治者明白,民众是国家根本,是政权的支柱,是财富的来源。使其饱暖,缓其徭役,保民爱民,即所谓施仁政,是巩固统治所必须的。从朱棣所引述的历代言论看,所谓仁政还包含着以下几层意思:

  (一)施仁政则得人心,得人心则得天下。

  《圣学心法》引《书》禹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引《大戴礼记》曾子曰:“君子以仁为尊,天下之为富。何为富,则仁为富也。天下之为贵,何为贵,则仁为贵也。”

  (二)剥削榨取留有余地,则民乐而从之。

  《圣学心法》引《礼记》王制曰:“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说的是田猎犹须留有余地,切不可竭泽而渔。所引《孟子》之言更是把仁政看做制取天下的妙术:“人者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之心,斯有不忍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上。”何为不忍?何为仁政?《荀子》有更具体的解释:“使民夏不宛喝,冬不冻寒,急不伤力,缓不后时。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爱其上。”开创了唐代贞观之治的唐太宗,对于过分的剥削有一形象的比喻,他说:“为君之道,必须先有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死。”给百姓留有馀地的唯一目的是整个社会秩序:“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馀则不为盗。”

  (三)历代君主自命为天下的主宰,总是以救世主自居。因而负有安养百姓的责任。这可以说是原始先民留下的一点传统。在原始的无阶级社会中,有贤能者被推为首领。他们担负着部落的生产、生活的管理责任。由于他们的劳绩,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得以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被后世理想化了的三皇五帝都是这类人物。后世君主以圣人自命,动辄称“法先王”,实是以最优秀的社会生活的组织管理者相标榜。

  饥民之所饥,寒民之所寒,有不忍之心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组织管理国家和百姓的生产活动。如果没有有效的生产活动,不仅民之饥、民之寒无法解决,一个国家也难以维持其存在。因此,君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国家生产、社会生活的最高的管理者和组织者。他们不仅有权取财于民,也有义务使百姓衣食饱暖,维持社会再生产,从而使整个国家得以运转。

  朱棣曾说:

  经国家者,以财用为本,然生财必有其道。财有馀则用不乏。所谓生财有道者,非必取之于民也。爱养生息,使民之力有馀,品节制度,致物之用不竭……民者邦之本,财用者民之心。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凋瘁,而根抵蹷拔矣。

  朱棣所说的是取财有道,不能过分掊克,以致伤民之心。然而财自何来,只有一途,那便是发展生产。因而,历代统治者无不把农业水利工商置于要务,不如此,则无以立国。

  永乐二十二年间,明朝政府为国计民生花了大量的功夫,如移民屯田、发展军屯、治理水患、蠲免赋税、赈挤灾民等等,都几乎一刻也没有停止。

  (3)制礼作乐明刑弼教

  礼、乐在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发挥礼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因而致力于制礼作乐。朱棣在《圣学心法》序中说:

  夫礼者治国之纪也;乐者,人情之统也。是故,先王制礼所以序上下也,作乐所以和民俗也。非礼则无以立也,非乐则无以节也。教民以敬,莫善于礼,教民以和莫善于乐。

  礼戴着公正的面貌,维护着不平等的秩序。不用武力,不借刑罚,就使臣民各安其位,的确是个极妙的方法。乐,其实有着两重作用。其一,乐包含着礼的成分。不同的阶级、阶层,所用之乐是不同的。不同的阶级、阶层,应该安于礼制的规定,享用本等级的音乐。其二,乐的精神是和谐,它与纷争、紊乱相反,可以陶冶人的性情,使之归于安宁温良。

  然而,礼乐的约束力毕竟是有限的,因而仅凭礼乐是不够的。如果人臣不安于礼乐制度的约束,他们可能随时冲破行为规范,打乱现存秩序。为使人臣安于现行制度之内,教化是最重要的手段。朱棣在《圣学心法》序中说:

  道德仁义,教化之源。善治天下者,以道德为郛廓,以仁义为干橹,纳民于道德,不动声色而天下化。如流水之赴壑,沛然莫之能御也。

  这里所说的道德仁义,已经不完全是一种道德观念了。它包含的主要意思,应该理解为自上而下地自觉地维护现存秩序,安于现存秩序。只要教化普及,天下臣民就会“如流水之赴壑,沛然莫之能御”,为人君者则会安然稳坐其位。

  在《圣学心法》中,还有所谓别内外、正名分,也应与礼教、德化作同等观。关于正名分,朱棣说:

  圣王之于天下也,不使卑逾尊,贱陵贵,小加大,庶先嫡,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得其所而礼义立。孔子论为政,必先于正名,春秋纪王法,必严于谨分。治天下者必明乎此,则君臣正,父子亲,夫妇别,长幼顺。上以统下,大以维小,卑以承尊,贱以事贵,则朝廷之义明而祸乱之源塞矣。

  《圣学心法》本是专门为皇帝用的教科书,却于“君道”之外还列述了“父道”、“子道”、“臣道”,其目的都是要将整个社会纳入所谓礼教德化的规范之中。

  然而,只有道德礼义仍不足以治国。对于那些胆敢逾礼制、违背道德破坏现存秩序的,则要约以法律,施以刑罚。这被朱棣称做“明刑以弼教”。他说:

  刑者圣人制之以防奸恶也,使民见刑而违罪,迁善而改过。是故,刑虽主杀,而实有生生之道焉。何也?盖禁奸革暴,存乎至爱,本乎至仁。制之以礼,而施之以义,始也明刑以弼教,终也刑期于无刑。

  既然刑不过是用以弼教,所以它不是主要的治国手段,因而用刑法要有节制,以之起到威慑作用,从而使人不敢犯法,终至不用刑法而天下治。

  他眼见历代暴君丧身亡国的教训,谆谆以慎刑告诫子孙,切不可过于苛暴:

  至若秦隋之君,用法惨酷,倚苛暴之吏,执深刻之文,法外加法,刑外施刑,曾何有忠爱恻怛之意?杀人越多而奸愈作,狱愈烦而天下愈乱。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曾未旋踵而身亡国灭,子孙无遗类。是皆可为明戒。

  历代统治者总喜欢把自己妆扮成仁义贤明的君主。其用武,曰为止戈,曰解人于倒悬,拯人于水火,其杀人曰有“生生之道”。即使淫刑滥杀,也绝不承认苛暴。然历史事实教训了他们,滥施刑罚会失四海之心,招百姓之怨,从而失掉宝座。中国历代主张行仁政的政治家,对此是一脉相承的。

  统治者的反省反思,以至于其节制刑罚,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因为他们对百姓有多深的感情,他们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其宝座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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