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劝课农桑,不守农时
为了劝课农桑,唐太宗恢复了被废弃达数百年之久的藉田仪式。特地颁布《藉田诏》,预作准备。施行之日,盛况空前。据《旧唐书·礼仪志》载:“太宗贞观三年正月,亲祭先农,躬御耒耜,藉于千亩之甸。此礼久废,而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
天子亲耕藉田的古代仪式,自东晋以后。唐太宗鉴于前代不重农事的教训,采取“躬御耒耜”的举措,显然具有提倡举国上下尽力农耕的含义与作用。
唐太宗经常派遣使臣到各地巡视,劝课农桑。贞观四年,他跟诸州考使谈了一番“劝农”的道理,颇为生动。首先,强调“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接着,说他自己在园苑里种了几亩庄稼,有时锄草不到半亩,就感到很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
一个帝王能体会到农民的“辛苦”,这正是唐太宗的开明之处。因此,他要求诸位使者到州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当然,劝课农桑的关键在于不违农时。唐太宗从农本思想出发,十分强调“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例如,贞观五年,曾发生过举行礼仪与农时冲突的事件。当时礼部官员援引阴阳家择用吉日的建议说:“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注。”
二月正是春耕大忙季节,唐太宗宁愿屈礼而贵农,说:“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今改用十月。”皇太子的冠礼是国之大事,唐太宗不顾阴阳家的说教,将日期改为秋后农闲的十月,足见他对不违农时的重视。再如,唐太宗喜欢狩猎活动,以示不忘武备。为了不妨碍农时,尽量选择农闲时间进行。据《旧唐书·太宗本纪》载,贞观年间他有过七次田猎,都是选在当年的十、十一、十二月。
唐太宗还运用法律手段来保证这项措施的贯彻。
《唐律》有《非法兴造》条文,指出“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疏议》解释:“非法兴造,谓法令无文。虽则有文,非时兴造亦是。若作池亭宾馆之属及杂徭役,谓非时科唤丁夫,驱使十庸以上,坐赃论。”这里,所谓“非时兴造”,就是农忙时动工,违反农时,故被视为“非法”,体现了唐太宗“不夺农时”的与民休息思想。
(四)兴修水利
水利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唐太宗十分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贞观年间,水旱连年不绝,治水更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例如,贞观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涨,淹没600余家。唐太宗下诏自责,说:“暴雨成灾,大水泛滥,静思厥咎,朕甚惧焉。”同年九月,黄河泛滥,毁坏很多地方,唐太宗亲自到白司马坂巡视,足见他对水利设施的关注。
为了有效地治水,唐初对治水的专门机构加以整顿。据《唐六典》卷七载,工部设有水部郎中和员外郎,职责是“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凡舟楫灌溉之利,咸总而举之。”京师设有都水监,掌管京师河渠疏浚与灌溉事宜。此外,还制订出水利与水运的专门立法,即所谓《水部式》,以刑律保护河水与堤防的合理使用。唐太宗执法较严,凡是违反《水部式》规定的失职官员,务必惩处。如贞观十八年,太常卿韦挺负责水运粮食至辽东,事先没有视察河道,致使六百余艘粮船因河道“浅塞不能进”。次年正月,“韦挺坐不先行视漕渠”的刑律,被“械送洛阳”,遭到“除名”的处分。
在唐太宗的倡导下,各地兴修水利成效显著。例如,贞观十八年,杨州大都督府长史李袭誉,因江都俗好商贾,不事农业,“乃引雷陂水,又筑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又如,沧州刺史薛大鼎,针对州内无棣河淤塞、不便通航与灌溉的情况,上疏建议开河。经批准后,在百姓的辛勤劳动下,终于疏通了。百姓为之作歌曰:“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
接着,他又疏通了长芦河、漳河及衡河,使地势低凹的沧州免除了“夏潦”的威胁,“境内无复水害”。
总之,贞观一代,约兴修了二十余处的水利工程。
除上述措施以外,应当提及的还有:设置义仓,救灾备荒。以藏粮备荒为宗旨的仓储制度,古已有之。
隋文帝开皇年间尤盛。唐承隋朝,唐太宗对此又作了新的改进,使仓储制度更加完备;增殖人口。隋末战乱,人口疾减。武德年间仅有200余万户,不及隋朝最多时的户数1/4。唐太宗即位后,十分关心户藉的变动情况。因为发展农业生产,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而当时人口稀少则是不利的条件。所以,贞观时期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一是赎回外流到突厥的人口;一是奖励婚嫁,生育人口。唐太宗采取的一些措施,使人口迅速增长。贞观二十三年,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虽然还不到隋朝最多时户数的一半,但比武德年间增了180万户;再就是释放宫女。这项措施跟奖励婚嫁、增殖人口的指导思想相联系。据记载,唐太宗即位后,曾两次释放过宫女:一次是在武德九年八月,因整顿宫殿,放还宫女3000余人。
另一次是在贞观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伦等于掖庭西门释放宫女。前后两次释放的总数,如唐太宗本人所说:“数年来又放宫人三五千人出。”
唐太宗推行的这一系列重农政策,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慢慢地呈现出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的景况。
关中地区是唐王朝的京畿之地,首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至贞观三、四年,关中农业丰收,流散人口纷纷回乡。但就全国范围来说,如魏征指出,从伊、洛以东,直至泰山,还是“人烟断绝,鸡犬不闻”的荒凉状况。贞观六、七年是关键的年份。这两年,风顺雨调,连续丰稔。广大的山东地区改变了昔日残破的面貌:“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接着,贞观八年、九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又是丰收年成。唐代史学家杜佑描绘说:“自贞观以后,太宗励精为理。至八年、九年,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外户动则数月不闭。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粮价从斗米一匹绢,跌至斗米四、五钱,再跌至斗米两、三钱,说明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与发展。
上述措施,以往的封建王朝也有执行的,为什么唐初收效尤其显著呢?关键的原因是唐太宗能够以隋亡于扰民废业为鉴,警惕自己务必“抚民以静”。他曾在《金镜》这篇诏文中说:“多营池观,远求异宝,民不得耕耘,女不得蚕织,田荒业废;兆庶凋残,见其饥寒不为之哀,睹其劳苦不为之感,苦民之君也,非治民之主也。”他决心不做殷纣之类“苦民之君”,而要做“治民之主”。由于唐太宗能切实推行重农政策,因而终于取得了“贞观之治”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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